範文齋

位置:首頁 > 個人範文 > 職業

關於山東菏澤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職業1.79W

第一章 總則

關於山東菏澤職業學院的招生章程

爲了保證菏澤職業學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於菏澤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菏澤職業學院;代碼:14477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編:274031

第六條 辦學層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院校。

第七條 學院簡介:菏澤職業學院是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院位於美麗的牡丹之都-山東省菏澤市。校園佔地千餘畝,建築面積31萬平方米。由世博會中國館總設計師何鏡堂院士主持設計,採用新徽派風格,實現了典雅與時尚、環保與節能、人文與自然的完美結合。校園位於城北萬畝牡丹種植區,與曹州牡丹園、古今園、百花園相毗鄰,牡丹花開時節,香飄十里,遊人如織;萬花湖猶如一顆璀璨的明珠鑲嵌在校園中央,熠熠生輝。優美的環境,實爲莘莘學子學習、生活絕佳之處。

學院目前下設5個系和國際學術交流中心、繼續教育中心等,開設應用化工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新能源應用技術、建築工程技術8個專業。

學院師資力量雄厚,現有教師182人,其中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86人、碩士以上學位者31人、國家級、省級優秀教師7人、省級教學能手4人。

學院教學、實訓、生活設施齊全配套,擁有館藏圖書11萬冊,化工、機電、汽車、計算機、會計、物流、新能源、建築專業實習實訓設備配置先進,能充分滿足教學、實習、科研、生活的需要。

學院堅持緊貼市場、突出特色的辦學理念,以職業技能實訓爲主要教學內容,以“教學做”一體化爲主要教學形式,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爲目標,實行“雙證書”制度(即學生畢業時可同時獲得“大學專科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努力造就一批符合市場需求、實踐技能突出、就業層次高、社會適應能力強、發展潛力大的高素質技術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菏澤職業學院成立以學院領導爲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菏澤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菏澤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一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佈爲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第十二條 在大學聯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三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招辦監督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擇優錄取。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四條 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條 對考生體檢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六條 錄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批次:山東省爲專科批次;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一)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教育廳關於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大學聯考成績爲依據,德智體全面考覈、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新生。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線及當地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1:1-1:1.2之間。

(二)按報考我院的專業志願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狀況,必要時按規定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並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院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對於參加春季大學聯考的考生,遵循技能考試成績優先原則。

(四)錄取結果的公佈渠道:招辦諮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五)學院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及考生信息確認表。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入學體檢:新生入校後,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費:按照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

第二十一條 住宿費: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魯價費發[2011]6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二條 退學學費規定: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資助政策: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專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學助學制度, “學工結合”和勤工儉學制度。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資助比例20%。二年級以上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比例3%;特別優秀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二十四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菏澤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學歷證書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

第二十五條 學院不委託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菏澤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學生就業,由省人事廳簽發就業通知書或就業推薦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諮詢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530—3957777 傳真:0530---3130200

網 址:

電子郵箱:

地 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