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辭退問題

2017-12-19 閱讀:(1.08W)

本人於2003年5月開始在某私立學校任教,期間曾簽過2次勞動合同,第二份合同已於09年12月到期,到期後至今未簽過合同,也無任何人和我談及勞動關係的.問題,現在是10年6月,學校決定裁減人員,將我裁下,而且要求在2天內辦好離職手續並離開學校,且賠償金按每年500元支付(之前一年內的月平均工資約1300-1500元),請問,這樣合理嗎?如果學校堅持的話,我是應該找勞動部門還是法院進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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