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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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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長沙市科技重大專項管理辦法

第一條爲規範和加強長沙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 11號)、《湖南省科技發展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湘財教〔20xx〕57號)以及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科技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由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我市科學研究、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科技計劃項目及相關活動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嚴格按照財政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類支持、講求績效,科學規範、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條市級財政預算應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逐年提高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投入的總體水平。

第五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是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部門,分別履行相應職責,項目推薦單位按本辦法規定參與項目資金管理,項目承擔單位是項目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

(一)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提出資金分配使用計劃,組織項目資金管理,配合市財政部門對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

(二)市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落實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審覈撥付項目資金,會同市科技主管部門對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

(三)項目推薦單位協助市科技主管部門對項目承擔單位開展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指導項目承擔單位規範資金使用。

(四)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規範使用項目資金,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二章支持方式

第六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主要爲以下幾種:

(一)前資助。在項目立項以後,根據相關批文對項目進行事前資助,將資金撥付項目承擔單位。

(二)事後補助。項目承擔單位先行投入資金,取得相應成果或服務績效,按規定程序通過立項、驗收後,給予資金補助。

事後補助包括事前立項事後補助、事後立項事後補助等方式。事前立項事後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立項後,先行投入組織研發活動並取得預期成果,按規定程序通過驗收後,給予補助的支持方式。事後立項事後補助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研發投入、研發能力、科技成果或服務績效等方面達到目標要求,按規定程序立項後,給予相應補助的支持方式。科技創新券涉及事後補助支持方式,其管理細則另行制定。

(三)科技金融資助。爲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放大效應,引導促進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入科技創新領域,通過貸款貼息補助、科技保險費補貼、股權投資等科技與金融結合方式給予資金支持。科技金融資助相關細則另行制定。

(四)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七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按市科技計劃項目類別進行分類支持。基本原則如下:

(一)重大專項採取前資助方式。

(二)重點研發計劃採取前資助與事前立項事後補助相結合的方式。

(三)技術創新引導計劃採取事後立項事後補助、科技金融資助等多種支持方式。

(四)平臺和人才計劃採取前資助和事後補助相結合的方式。

(五)指令性計劃採取前資助方式。

第八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的具體支持方式由市科技主管部門在發佈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指南時確定。

第三章資金撥付與管理

第九條對於前資助和事後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聯合行文下達項目資金計劃,簽訂合同後一次性撥付資金。對於事前立項事後補助項目,待驗收合格後再撥付資金。ァ糐P〗

第十條項目承擔單位應建立相應資金管理制度,對專項資金按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一條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間應編制年度項目資金決算表,與項目年度實施情況一同上報市科技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財務驗收應作爲項目驗收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驗收不通過的項目驗收結果作不合格處理。

第十三條前資助項目實施期內的年度結餘資金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前資助項目實施期滿後,通過驗收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項目承擔單位,結餘資金可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並向市科技主管部門、市財政部門報告使用計劃。

第十四條經覈定的後補助資金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後,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不再組織資金過程管理和財務驗收。

第四章資金開支範圍

十五條前資助項目資金開支包括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是指在科技計劃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主要包括設備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勞務費、專家諮詢費和其他直接支出。其中,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及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的人力資源成本費,可包括項目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工資性收入的部分,不得在財政資助的項目資金中重複列支。

(二)間接費用是指項目承擔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項目承擔單位爲項目實施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其中績效支出是指項目承擔單位爲提高科研工作績效安排的相關支出。

(三)關於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的比例,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財政部、科技部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實事求是的作出安排。

第十六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在科技計劃項目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可在科技計劃管理費中列支。

科技計劃管理費是指市科技主管部門爲開展科技計劃項目組織和管理而發生的費用。主要用於科技計劃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與維護、項目管理人員培訓、項目評審、公示、驗收、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計劃管理費支出不高於年度科技發展專項資金預算的3%,按照實際需要經審覈批准後列入年度預算,由市科技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管理,專款專用。

第五章績效評價與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評價制度。關於前資助項目資金,市科技主管部門針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等開展績效自評。關於後補助項目資金,市科技主管部門針對資金的引導激勵作用進行績效自評。市財政部門在市科技主管部門績效自評的基礎上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並向市政府報告績效評價結果。

第十八條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機制。市科技主管部門對項目推薦單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科技服務機構、評審或諮詢專家在資金管理方面的信譽度進行全過程記錄,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名單。

第十九條對於不按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不及時編報項目資金決算表、不按規定進行會計覈算的項目承擔單位,市科技主管部門對其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可以終止項目,會同市財政部門收回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資金。對於存在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佔項目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爲,除按相關規定收回項目資金外,市科技主管部門還應將項目承擔單位和相關人員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名單。

第二十條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項目承擔單位立項資金安排情況均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負責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並接受同級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長沙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及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長政辦發〔20xx〕38號)予以廢止。

專項資金支出分類

支出性質

從支出性質分類,專項資金包括個人部分(如:專項補貼、專項獎勵等)和公用部分(如:專項購置、專項修繕等);

支出用途

從支出用途分類,可以將專項資金分爲基本建設支出、專項業務費、專項支出購置、專項修繕和其他專項等。

在財政部印發的《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中規定,項目支出預算是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或專項資金支出計劃)。項目按照其性質可以分爲基本建設類項目、行政事業類項目和其他類項目。對於地方而言,專項資金分類與中央項目支出分類基本一致,只是在資金來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別。地方專項資金來源主要是地方財政部門安排的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上級補助或上級撥款的資金、政府性基金及轉移支付資金等;地方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擔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發展及其他專項事業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