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金融

金融產品創新業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調研報告

金融2.72W

近年來,隨着我國金融改革的日益深化,行業競爭的日趨激烈,我國各商業銀行都積極開展了金融產品創新業務,不斷滿足經濟發展對金融服務的需求,促進了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但同時也會帶來金融風險。如何加強對金融產品創新業務的審計,有效防範金融創新業務風險,筆者提出拙見,僅供商榷。

金融產品創新業務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建議調研報告

首先,金融創新產品具有表外反映性、槓桿性、風險與收益的潛在性、虛擬性等諸多特點,對傳統審計理論和審計方法提出了挑戰,有待審計界進一步探究

其次,金融衍生交易具有較強的技術性、複雜性等特點,對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和金融知識儲備提出了挑戰,成爲深入開展金融產品創新業務審計的瓶頸。

最後,不完全信息博弈對金融審計構成了困境,主要表現爲審計人員與被審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同時還表現在審計人員與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之間的信息共享不暢通。

首先,把握重點,加強對金融創新的重點風險業務產品的審計。

金融創新的風險重點主要集中於金融衍生產品,審計前必須對金融創新產品進行全面瞭解。一是瞭解創新產品的種類和業務量,看是否將金融衍生業務交易演化成主業;二是瞭解金融創新產品的研發設計、試點推廣、操作流程、風險環節及其內控制度,看是否能保證金融創新業務風險在可控範圍內。

其次,充分準備,加強與被審計金融機構的有效溝通,確保有的放矢地開展審計。

審計前,審計人員必須加強金融知識的學習,甚或是實地跟班學習,就某些關鍵性問題與被審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有效溝通與觀摩,以掌握重要的金融創新產品(如信託、理財、保理等)的.業務流程和風險環節等方面情況,以便有的放矢地開展審計。

此外,還應充分利用金融、法律等專家的意見。衍生金融產品一般會涉及較深的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可考慮聘請金融、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協助審計。

再次,多方協助,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一行三會)的有效溝通,以求監管信息及時共享。

在實施審計項目時,及時與金融監管部門溝通,重點關注相關監管制度是否及時跟進,避免出現監管盲區,從而促進被審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金融創新產品,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效。

最後,招賢納才,加強審計人才梯隊的培養與建設,確保審計隊伍的延續性。

高質量的審計成果來自於高素質的審計隊伍。隨着資本市場規模不斷膨脹,金融市場的不斷豐富,金融創新業務的不斷髮展,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已不適應金融審計的新要求,急需培養一批多元化、現代化、複合型的金融審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