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介入程度農業技術論文

1農業技術公共性及其具體分類

介入程度農業技術論文

1.1專有性農業技術

專有性農業技術顧名思義,就是有明確私人產權的農業技術。這在所有農業技術中佔有相對較少的一部分地位。專有性農業技術的主要內容包括植物新品種權、農業專利權、農產品商標權等,最重要的是包括着農業技術機密。這也是專有性農業技術的精髓。試想,沒有農業技術機密的專有性農業技術,其“專有性”就存在着水分。專有性農業技術的具體內容也是應該進行深入瞭解的。植物新品種權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內容。植物新品種權主要是養育種植者的保護措施與權力。在現有狀態下,國際上普遍對植物新品種設立了知識產權保護。在不同的國家領域,對此技術有着不同的保護措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中明文規定,植物新品種凡是經過人工培育具有新穎性和穩定性等特性的並符合條件的,都享有排他的專有權。此專有權主要體現在生產權、銷售權、使用權等方面。國家也嚴格規定,凡是未經許可,以商業目的進行生產、銷售的,全部要負完全的法律責任。由此可見,國家對其專有權的保護力度。品種所有人還享有許可他人生產的權利,並可以通過許可獲得相關的經濟收益。除了植物新品種權,專業性農業技術甚至還享有專利權和商標權。這樣的做法可謂將專有性農業技術進行了嚴密的保護。但事實上,儘管國家對專有性農業技術進行了周到的保護,但由於農業產品的公共屬性,這類產權或多或少還是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專有性農業技術的公共性例子。筆者試舉例說明專有性農業技術其中含有公共性的例子。在我國有關法規中,規定了植物新品種可以被用作公益性活動,例如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可以不經過品種權人員的許可,並有不向其支付使用費的`權利。在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審批機關還有着實施植物新品種強制許可的權利,但需付給品種權人合理的使用費。由此可見,即便是專有性農業技術,也存在着公共性的性質。

1.2半公共性農業技術

從字面上解釋,半公共性農業技術就是指一些農業技術只能獲取一半的產權。實際上,通常半公共性農業技術只有一部分人共有其產權,但其產權卻對其他人具有排他性。按照相關的專業敘述,半公共性農業技術就是指一個羣體所獲得的共同利益,而生產成本、成員特點都具有排他的性質。可以說,半公共性農業技術與全公共性農業技術的區別就在於一個範圍的量化上。半公共性農業技術是指在有限範圍內共同享有的農業技術,而公共性農業技術則在“範圍”內的基礎上進行了無限的擴大。

1.3公共性農業技術

公共性農業技術也就是農業技術中最基本的級別,直接爲農業技術的開發和進行商業活動的措施進行基礎的技術知識提供。公共性農業技術的主要形式是以學術論文、著作爲根本的農業著作權。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公共性農業技術雖然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徵,但這些技術知識不能直接進行商業化活動,因此不能申請專利。這就導致了其根本特性,就是任何人都可以免費的使用該知識。公共性農業技術不能得到直接的經濟效益,因爲它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也正因爲如此,企業很少從事這類技術的研究。但是,公共性農業技術雖然沒有很強的利潤可圖,但是其公益性是其他農業技術所不及的。

2農業技術的研發主體

2.1專有性農業技術研發主體分析

專有性農業技術由於其幾乎沒有公共性,往往能夠帶來較大的效益。因此,企業就成爲它合適的研發主體。特別是比較容易獲得專利的領域。在我國專有性農業技術的現狀下,大部分研發主體都是私人企業。

2.2半公共性農業技術研發主體分析

半公共性農業技術,是指有限範圍內的共同享有的農業技術。由於其具備一定的公共性,因此,立足於現狀,半公共性農業技術應當以建立企業爲主體,以政府爲主導性機制。一些符合國家農業技術發展戰略的農業關鍵共性技術,就更應該以政府爲主導,政府也應該給予扶助。一些時而特殊地理位置的半農業共性技術在以建立企業爲主體的條件下,更能發揮其特殊優勢。

2.3農業共性技術的研發主體分析

由於其並不具備有絲毫的排他性,因此,對於私人企業來講,沒有利潤可圖。因此,政府應該成爲其研發主體,這不僅能填補企業研發投入的空白,還可以趨近專有性農業技術的創新,有利於農業技術發展。

3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公共性不同的農業技術中,研發主體也不盡相同。應該在立足於基本狀況的情況下,找出適合其公共性的研發主體,這樣農業技術才能更好更快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