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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管理辦法

教師3.03W

國小教師管理辦法1

根據縣教育局《關於做好20xx年全縣國中、國小教師高層次學歷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谷教文[20xx]4號)精神,爲了加強對中國小教師高層次學歷教育的管理,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確保達到縣教育局爲解決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結構不合理,學科不配套的預期目標,特制定管理辦法如下:

國小教師管理辦法

一、學期註冊:

在籍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日期履行報到、繳費、註冊手續,遠程教育學員第一學期入學時必須在三級(中央電大、省、市電大)網站上進行實名註冊。因故不能如期履行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逾期二週不註冊的學員,將不安排本學期結業考試。

二、考勤規定:

在籍學生每學期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教學課程安排到校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不得無故請假,因故確需請假者需持鄉鎮中心學校簽署意見的證明方可請假。未經請假無故不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者,作曠課論處,每學期曠課超對面授時間50%,將不得參加本學期結業考試並通報全縣。

三、自主學習:

電大遠程教育實行“一網雙學”的主導型教學模式。“一網雙學”教學模式的涵義爲:“爲實現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基本目標,以網絡教學系統爲支撐(一網),通過學生的自主學習與教師的輔導教學相結合(雙學),形成一種基於網絡爲基礎的遠程開放教學模式”。根據這一教學模式,以學員任職單位爲基礎建立自學小組,每個自學小組每學期開展自學活動不得少於4次,並做到有活動計劃,有活動時間安排,有活動內容,有活動記載。

四、形成性考覈成績評定:

在籍學生每門課程形成性考覈成績佔20%,學員每門課程必須上網學習4-6小時,完成4次形成性作業,參加面授輔導或網上學習出勤率達到80%,形成性考覈成績方可及格。形成性考覈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加本學期結業考試。

五、獎勵和處分:

凡自覺遵守紀律,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學習,成績優良,給予表彰並向任職單位通報。

凡違學校紀律,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曠課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分並通報任職單位;因曠課太多,造成二分之一以上課程結業考試不及格,縣教育局將取消其學費補肋並通報全縣。

六、畢業、結業:

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完成畢業論文、畢業設計和畢業實習,通過教育部組織的網上考試,成績合格,思想 品德鑑定合格,准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正式註冊學籍的學員,其所修課程的'學分8年內有效。其間每門課程均可辦理結業證書。

國小教師管理辦法2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教師品位、提高教師素質,同時,也爲了充分發揮骨幹教師在學校管理過程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程序和標準:

1、評選程序嚴格按照今年硬件佔50分,演講佔50分的規定。

2、評選標準考慮到一個同志工作的歷史和現狀,也考慮到有些客觀因素(如年齡關係不能夠反覆參加比賽等),硬件在今年的基礎上,以後逐年累加,教學成績只計算當年的。

二、知名教師評選一般在暑假期間進行(特殊情況可以延期到開學後),學校知名教師任期一年,可連選連任。新一屆知名教師選出後,前一屆自動終止。學校知名教師每月享受70元津貼(不包括假期)。

三、學校知名教師的職責:

1、加強師德修養,做師德表率;

2、完成學校交給的教學任務;

3、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4、加強理論學習,每學期讀一本教育專著,並寫出相應的業務筆記,寫一篇心得體會,探索班級管理和學科教學的規律,並不斷總結,每學期至少寫出一篇高質量的教學論文;

5、積極參加教學研究活動,每學期至少跨年級或跨班級上好一節觀摩課或研究課;

6、積極參加學校教育科研工作,併力求取得一定成果;

7、每學期義務完成一項學校交辦的工作;

8、作爲校長專家顧問團的成員按時參加會議,每學期以書面形式向校長提交一份關於學校教育教學的議案,積極爲校長決策提供依據。

國小教師管理辦法3

爲了加強學校宿舍宿舍管理,優化教師居住環境,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學校宿舍安置對象

1、未婚在編教師;

2、已婚且有住房困難的教師;

3、在校值班人員;

二、居住管理規定

1、教師宿舍由校辦統一安排和管理。凡需住宿的教師由本人向學校提出住宿申請,經學校領導審批後報校辦;校辦根據申請及審批意見酌情安排住宿,並與教師簽署住宿協議書。原則上兩人一間;人才引進或夫妻兩地分居需要照顧孩子的教師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同意後可以一人間。

2、向學校租用的宿舍只能是教用教師本人居住,不許轉讓或轉借他人,一經發現取消住宿資格。

3、居住學校宿舍教師不得從事有礙房屋安全、影響居住環境的活動;保持通道整潔通暢,生活垃圾及時處理。

4、教師自行安裝的設備,在退住時自行拆除,退房時須將房內清空(包括廢棄物)、結清費用、鑰匙移交。

5、居住教師對房內設備、設施必須愛護,具有保管義務,如屬人爲損壞的,由居住教師負責修復或賠償。

6、居住教師不得在教師宿舍內從事非法活動。

7、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居用人應按規定期限遷出,將宿舍交還學校:

⑴調離學校者;

⑵辭職者、自動離職者;

⑶開除、解聘、解除勞動合同者、勞動合同期滿後不再續簽者;

⑷長期不交房租者;

⑸不遵守宿舍管理辦法,屢教不改者;

三、衛生要求

1、牀上用品做到“三齊”:即每天被褥疊放整齊,牀單拉平整齊,枕頭擺放整齊。

2、保持牆壁清潔,做到“四無”,嚴禁“四亂”。即做到無蜘蛛網,無污跡,無手、腳印。嚴禁亂釘釘子,亂掛雜物,亂貼字畫,亂扯繩子。

3、毛巾架、鞋架要擺放整齊、保持清潔。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排放整齊。

4、注意室內通風。每天根據天氣情況啓閉窗。

5、室內清理的垃圾必須袋裝,每天及時送到垃圾箱內。不準將室內垃圾隨便掃在走廊公共區內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樓梯和扶手的清潔。不能亂丟雜物,亂吐泡泡糖,亂扔菸頭,亂畫牆壁。

7、保持衛生間、浴室和洗手間的衛生。便後要放水沖洗。洗髮精等包裝袋要放在垃圾箱內。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現象要及時清除。

四、安全要求

1、嚴禁擅自接駁電源,亂拉電線;嚴禁擅自使用電飯煲、電爐、電熱棒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嚴禁在宿舍內點蠟燭。按要求使用和保管好電器,用電器出現異常或損壞應及時報修,並說明責任。違規使用電器或使用明火造成火災、供電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違規人員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

2、嚴禁開常明燈、常流水,做到人離燈關,人離水停。

3、妥善保管好個人財物。大額現金應存放銀行,有價證券、小件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節假日、寒暑假或長時間外出時,更應做好個人物品的妥善保管工作。

4、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租用期限和收費標準

1、教師宿舍租期原則上不超過二年。

2、教師宿舍每月每間租費400元,另學校給每位入住教師每月補貼100元。租費從領鑰匙之日起開始計,不足半月以半月計,超過半個月不足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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