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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止教師住房租賃給學生的規定

教師2.67W

近年來,我鎮國中部分教師以謀利爲目的,致職業道德於不顧,利用學校住房租賃給學生居住。這一行爲嚴重擾亂了學校的工作秩序,干擾了學校各項機制的運行,影響了學生的安全與管理,踐踏了教師與學校的形象,已經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爲了落實黃梅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施意見》,切實加強我鎮師德師風建設,保證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經中心學校研究決定,就如何解決這一問題作如下規定,請各學校遵照執行:

關於禁止教師住房租賃給學生的規定

1、嚴禁任何教職工利用學校住房租賃給學生居住以謀利。

2、可以允許教職工子女在教師本人家中居住。

3、可以允許教職工直系親屬子女在教師本人家中居住,但不得超過兩名,且嚴禁收取任何費用或提供任何形式的有償服務。

4、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居住。學校周邊住戶每戶只能允許不超過兩名直系親屬子女寄宿。

5、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教職工,中心學校將在經濟上給予亂收費的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調離中學,晉級、評模實行一票否決,是領導幹部的一律實行戒免。

6、各學校必須加強本項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全體教職工認識這一行爲的危害性,明確“禁止教職工向學生租賃住房”的必要性,做到統一思想,令行禁止。

7、各校必須想方設法改善學生寢室、食堂的條件,提高服務意識,爲學生提供優越的生活、學習環境

8、開學前,各校必須利用開門整教和走訪的機會,入村入戶進行宣傳,使廣大家長和學生明白學校的相關制度和規定,爭取家長和學生配合學校工作。

9、開學後,各校必須統計各班在校住宿人數,對校內教師和學校周邊住戶家中居住的直系親屬子女進行摸底排查,按規定作好記載,並加強督辦和定期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