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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代課教師聘用協議

教師2.2W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臨時代課教師聘用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臨時代課教師聘用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地址:伊旗郡王府廣場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類型爲_____年期限協議

本協議自20_年_月_日起生效,終止日期爲20_年_月_日。

二、工作崗位與要求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教學及相關教學課程建設工作,認真完成招生等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計劃完成相關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並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甲方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服從甲方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爲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按要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甲方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甲方安排的工作。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三、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教學內容,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並提供學生信息等相關資料。

2、組織學生和相關人員對教學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予以優先聘用成績突出的人員。

3、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5、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協助乙方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教師資格證的取得。

6、甲方因工作需要變更本協議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協議,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進行的;

(2)乙方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如沒有教師資歷或能力)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通過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後,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7)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

(8)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體罰、侮辱學生,影響惡劣,教育教學工作疏忽,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9)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10)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協議期內要盡職盡責,針對學生年齡及心理特徵,因材施教,認真輔導,組織學生按時參加學習。按規定完成課時,不缺課,嚴格控制學生流失率。要健全完善學生學籍檔案(包括考勤),教學要有總體計劃和課時教案。每期末要進行教學成果展示。

2、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原則上須提前三天告知甲方批准,並通知全體學生課程變化情況,做好與家長的解釋工作,事後補足所缺課時。

3、乙方要教育學生愛護教學用具,做好日常維護保養,確保教學工作中正常使用。如因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損壞或丟失,要照價賠償。

4、乙方在每次課後對相應教學場所衛生全面清理,在教室門口與家長做好學生交接手續,在上課期間要對學生安全管理負全部責任。

5、乙方簽訂協議時需向甲方交納20xx元財務及設備保證金,合同期滿,不再續聘時,經甲方驗收財產合格、無其他糾紛時全部退還。如在協議期內乙方自行解除協議,甲方將扣除全部保證金和後期工資。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違反中心各項規定影響工作,否則甲方按規定將給予乙方適當的經濟處罰。

7、乙方在聘用期內,如自身原因不能在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其所從事的教學課程完成。

8、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在聘用時間結束,乙方所從事的教學項目完成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

(4)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健康的;

(5)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協議或變更授課時間,並提供相關證明;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由甲方出資專項培訓,乙方未達到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2)承擔甲方教學項目尚未完成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乙方工作中,如有特殊貢獻,依據甲方相關管理規定有獲取獎勵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與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1、集體課每班每次2小時(不足兩小時的,按時間比例計算),5人之內每次120元,5人之外每增加1人增加8元。一對一和一對二課提取學費60%,小組課6人提取學費50%。中心正常工作時間安排的臨時性工作不計薪酬,正常工作時間保底工資爲每月_____元(30天計)。

2、按上一條標準計算月工資超過保底工資時,以實際計算工資額發放月工資。稅款乙方自付。中心福利、考覈等同正式教師。乙方無故缺課一次,扣除該課時工資3倍的罰款,遲到早退一次扣罰該課時工資的20%,私自給無學習卡學生上課,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曠工1天,扣發300元工資,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甲方將按規定扣發工資。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則,在協議期每半年內,每人可享受3天的.正常機動假(包括事假和病假),不扣發工資。

4、第一年爲試用期,無五險一金,一年以後按地方標準由中心繳納五險一金。

5、寒假或暑假連續放假按照每天55元發放基本工資,甲方應按時發放工資即每月15日,最遲不超過20日,寒暑假除外。

6、女教師連續代課滿3年可以享受產期的每月1600元工資,婚假、產假(陪護假)、喪假和其它法定假日等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期間月課時工資計算如低於底薪時,按照底薪以天發放(以30天摺合計算日底薪工資)。

7、乙方連續請病假3天以上,須憑甲方指定的醫院證明。乙方在每半年內,超出正常機動假外,3天以內,普通病、事假每天扣款100元;4—6天每天扣款200元;7—10天每天扣款300元;超過10天的,停發一切工資,甲方有權解除聘用協議。需住院治療的病假,以天發放底薪工資。重特大病情況,由中心組成員上會討論決定。

8、規定了試用期的,試用期工資按照正常課時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放。

9、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乙方在受聘期內,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私自傳授他人,或在其他辦學機構教授相關內容,更不準採用本教學模式進行教學和經營活動,否則確定爲乙方對甲方構成侵權,乙方須賠償甲方人民幣5000—20000元,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額大於20000元時,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繼續追繳。甲方可視傳授者和接受者爲共同侵權人。

第十七條

聘用期內,如乙方擅自離職或未經甲方同意而同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須賠償甲方損失20xx—10000元。當直接和間接損失大於10000元時,乙方按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第十八條

乙方離開甲方後,乙方在一年內不準從事甲方所擁有的教學項目及教學模式進行教學活動,不準將其從事過的教學方法、教學內容、教學模式傳授給其他人員從事與甲方相同或相似的業務經營,否則一經查實乙方賠償甲方損失5000—20000元人民幣,當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額大於20000元時,甲方有權通過法律手段繼續追繳。

第十九條

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協議(合同附件),明確培訓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爲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期內,乙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協議應按協議支付給甲方培訓費及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如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或觸犯法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等行爲由乙方獨立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甲方有權予以解聘並追究乙方因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

若甲方因經營原因導致中心工作無法繼續正常進行,應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併發當月工資。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雙方協商後,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特別約定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中心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中心財產損失、教職工人身傷害及其他安全事故等,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七、勞動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協議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協議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協議相關內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中途解聘教師可享受當月實際工作日工資,不再補發工資。聘用教師申請辭工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工申請,工資計算到離職離崗日止。(工作日按每月30天計算)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後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到期後,甲方根據聘用教師業績考覈表現,對符合繼續聘用的人員,在自願的基礎上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八、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通,發生爭議的,按法律規定應先申請仲裁,如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二份(財務、辦公室各存檔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協議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