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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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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篇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其中,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爲:(大寫): 元(人民幣) 小寫: 元。

四、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日曆天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六、合同文件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含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損耗率表);

4.合同條款專用部分;

5.合同條款通用部分;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合同圖紙。

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簽署或認可的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實質性約定的指令、洽商、紀要或同類性質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補充。

七、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工程缺陷承擔維修責任。

八、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雙方約定 後本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章) 承包人:(蓋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

甲方(發包方):

負責人:

乙方(承包方):

負責人: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本公司承攬的__________施工項目以內部責任的形式承包乙方施工,現就承包內容及辦法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範圍

5、承包方式

二、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爲______日曆天,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爲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______天爲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經雙方協商後,工期順延。

三、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負責施工前的準備工作,保證工程交接時符合施工條件。

(2)及時交付圖紙,設計變更時要及時與乙方協商。

(3)對工程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工程竣工時,及時組織人員進行驗收。

(5)按時支付工程款,不得無故拖延。

2、乙方職責

(1)熟悉圖紙與合同的所以內容。

(2)積極配合甲方在設計變更時的工作。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酒後不得作業,不得穿拖鞋進場。

(4)工程完工時及時通知甲方驗收。

四、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五、安全施工與檢查

乙方遵守工程建築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工程價款的結算方式

1、乙方承包範圍內工程造價約爲______萬人民幣,具體總造價待工程竣工驗收後按實際面積實行。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需要進行設計變更或增減建築面積仍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結算工程價款,若甲方需要新增工程量時,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七、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______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

2、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都要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負責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履行,雙方發生爭議,都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1、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後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負責人:

聯繫方式:

合同簽訂地:

合同履行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節合同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詳細承包範圍見第七章“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____________。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採用單價合同形式。

五、簽約合同價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

六、承包人項目經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

2、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式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以非法人分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無效。

八、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於工程施工需要,甲方把以下工程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法》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建築施工管理條例、施工規範,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

一、工程地點及名稱

1、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內容價款以及工期

1、承包內容污水站全部土建工程

2、工程造價一次性包死。

3、工程工期,自開工內完成承包全部承包內容。

三、付款及質量

1、污水地底板驗收合格後付_________________%,主體驗收合格後付至_________________%,發包方進行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_________________%,其餘工程款待工程保修期滿一次性付清。

2、工程質量:合格

四、甲方責任

幫助乙方解決水源電源,協助乙方解決施工現場出現的問題,給乙方提供施工圖紙並交底。

五、乙方責任

嚴格按照施工圖及相關規範進行施工,必須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關規定,承擔因爲安全和質量造成的責任和費用。

六、保修期及質保金。

1、保修期

發包方竣工驗收後日歷天共計_________________個月。

2、質保金

承包總價的_________________%爲保脩金,保修期滿後付清全部承包價款。

3、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日期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保修期滿質保金付清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 ,甲方同意將本公司承攬的秀雅樓施工項目以內部責任的形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現就承包內容及辦法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綜合大樓1棟,建築面積約㎡

(二)承包範圍

1、甲方承攬的綜合大樓1棟的土建工程、裝飾工程、水電工程,建築面積約㎡,具體內容按項目施工圖紙方法施工範圍有關內容按設計圖紙施工。

2、裝飾標準約:室外外牆裝飾爲牆面瓷磚,線子爲真石漆,室內牆面天棚爲現澆板面,地面爲現澆板面。

3、梯間爲不鏽鋼扶手、不貼瓷磚、不刮三零八;內外牆不做內外保溫、不做門窗。地下車庫不負責擋土牆,如需做按《99建築工程定額》計算。

4、水電工程爲:現澆板設置暗管底盒,梯間預留穿線管道,戶外排水及給水按圖紙施工,戶外污水溝井、排水溝、管構從常規至化糞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價包工包料費用包稅金的方式包乾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總施工工期爲______ 日曆天,工程開工工期以開發商開出的《開工通知書》時間爲準,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竣工時間以開工日期起至第 ______天爲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慮在內。

(五)工程驗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備了竣工驗收條件,必須提前10天按國家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和開發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圖紙,相關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等,竣工驗收由甲方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分項工程由乙方負責。

(六)工程質量

質量要求: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國家有並《建築施工規範操作規範》省市的有關規定和設計圖紙要求組織施工,工程質量等級達到合格。

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該注意哪些問題

1、仔細閱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

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普遍採用建設部與國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該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簽訂合同前仔細閱讀和準確理解“通用條款”十分重要。因爲這一部分內容不僅註明合同用語的確切含義,引導合同雙方如何簽訂“專用條款”,更重要的是當“專用條款”中某一條款未作特別約定時,“通用條款”中的對應條款自動成爲合同雙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約定。

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築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等。

2、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施工單位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對發包人主體資格的審查是簽約的一項重要的準備工作,它將不合格的主體排斥在合同的大門之外,將導致合同僞裝的坑穴和風險隱患排除在外,爲將來合同能夠得到及時、正確地改造奠定一個良好的基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從事房產開發的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承包人承包的項目應當經依法批准的合法項目。違反這些規定,將因項目不合法而導致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因此,在訂立合同時,應先審查建設單位是否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相應的經營資格和等級證書,審查建設單位簽約代表人的資格,審查工程項目的合法性。其次還應對發包方的履約信用進行審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現就本建設工程具體施工事項,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___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___承包範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價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

三、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甲方責任:

負責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的關係和現場施工監督。

做好施工現場三通一平,保證做好供電、供水。

甲方應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按合同簽訂之日如有拖延則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乙方責任:

嚴格按圖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甲、乙雙方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服從甲方統一安排指揮。

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天支付應付貨款違約金。

四、合同工期本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以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計算。如遇以下情況,工期相應順延:

甲方要求更改已確認的設計方案影響工程進度;

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甲方原因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影響施工工期;

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惡劣天氣(暴雨、高溫、地震、颱風)無法施工及政府行政行爲而延誤工期;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五、工程質量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圖施工,接受監理方及甲方代表監督。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質量問題,就及時報告甲方代表,協同解決。

六、工程款的支付和結算本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計人民幣作爲預付款;鋼構材料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彩板進場付合同款計人民幣,餘款計人民幣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天內付清。餘款作爲工程保質金,待保質期滿後三日內付清。

七、施工與設計變更

經甲方確認的設計圖紙和有關資料,作爲施工的有效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甲方需要變更設計的,必須作出設計修改通知書,乙方方可實施並組織施工,因爲設計變更而造成的工期變更或者增加工程造價,必須另行協商。

八、糾紛解決辦法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可通過當地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訴訟途徑解決。

九、附則本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後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付清工程款後終止,保修責任仍然保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根據20xx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安排,決定將宇陽小區住宅樓c座電氣專業分部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責任,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名稱:

852農場宇陽小區住宅樓c座工程

第二條專業工程承包的內容和範圍:

1、電氣工程分部施工的所有內容,包括孔洞預留、電線電纜導管敷設、佈線;配電箱(盤)的安裝,防雷接地、等電位聯結的施工;插座、開關、燈具的安裝;防盜門對講系統等線路預留、安裝;電視電話線路敷設、電話接續設備、電視終端設備的安裝、連接和調試,以及線路電氣試驗、調試、照明通電試驗等。施工範圍是室內強電、弱電的所有項目。電視電話施工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裝維護及最終拆除。

第三條工期與定員:

1、開工日期:20xx年4月3日

2、完工日期:20xx年6月20日

3、定員人數:3人

第四條承包方式:承包方式爲包工包料。

工程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及保修:

1、工程合同價款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叄拾伍元(35.00)計算。

2、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以樓四層約80㎡的壹套住宅和五層約70㎡的壹套住宅抵付乙方承包合同價款(扣除保修費後)。四層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壹千叄百元(1300.00)整計算,五層住宅按照建築面積每平方米壹千貳百元整計算。兩者的差額以現金找補。

3、工程竣工驗收後,甲方預留合同總價款的5%爲質量保脩金,保修期限爲一年。在該期間電氣分部工程所發生的各種問題乙方均應在2小時內趕到無償修理。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後2小時內未來人修理,甲方可以代爲維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從乙方的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第五條雙方責任:

甲方:

1、組織實施項目管理的各項工作,協調現場的工作關係。

2、負責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實施對工程質量、成本、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3、及時提供圖紙。

乙方:

1、自覺接受甲方和監理人員的管理、監督和檢查,遵守甲方項目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採購和使用合格材料。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專業施工驗收規範和施工操作規程及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進度和工期達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合同的要求。

3、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操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若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4、工程交工驗收前,負責電氣工程成品的保護。

5、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人員,持證上崗。

第六條施工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的質量管理目標是墾區優質工程。電氣施工質量必須符合黑龍江省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DB23/711-20xx)的合格規定。

2、施工過程中,每一檢驗批和分項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必須按照乙方自檢,合格後報甲方專檢,最後再由監理人員參加的聯合檢查驗收的程序,每次檢查驗收都形成書面的驗收記錄(該記錄是結算的重要依據)。驗收不合格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協議條款,任何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金額雙倍的違約金。

2、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承擔合同價款5%的違約金。

(2)施工工期每拖延一個日曆天,乙方承擔壹萬元的違約金。

(3)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情況。

第八條其他

1、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和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9

發 包 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總建築面積約 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築施工承包責任。

第2條:承包範圍

2.1乙方承包範圍:

2.

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說明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等的要求進行施工,除 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內容如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照明。

2.

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爲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甲方可指定發包的專業工程,不委託乙方施工:

2.

2.1首層大堂裝修、戶內豪華裝修、高低壓配電、弱電工程、空調通風、煤氣、智能化系統及周邊防範、電信(包括寬帶網)、電視、電梯及監控系統、幕牆、消防、市政園林工程、幕牆、中央空調及配套工程的專業設備安裝等項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承包,由甲方與專業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須承擔配合施工的責任。

2.3 甲定生產廠家乙負責採購的材料:

鋼筋:

水泥:

防水卷材:

門窗:

第3條:工程質量標準

3.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省市驗收合格標準。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

第4條: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爲:

1、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年限。

2、防水工程________年。

3、管線設備工程________年。

4、裝修工程________年。

5、缺陷責任期:6個月。

第5條:工期

5.1總工期: 天(本工期爲從甲方下發的開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的時間,不包括不屬於乙方承包範圍的各專業工程的工期)。

5.2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下發的正式開工令爲準。

5.3節點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不包括勞動假日、公衆假日和惡劣天氣日子。

5.

5.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5.5承包方必須按照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5.6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發包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6條:承包方式

6.1本工程採用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的形式進行總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間,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項目(合同外項目、圖紙會審變更部分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爲準,相應費用、工期應經雙方確認後調整。

第7條:合同價

7.1工程款計價方式:

7.2付款方式:

預付款:

工程進度:

工程結算款:

第8條:合同生效

8.1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2合同訂立地點: 。

8.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其它約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若乙方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乙方須符合國家或省、市等的規範要求,且須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索回已經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約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法》及有關規定,爲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光彩怡園

第二期C、D棟。

2、工程地點:____縣雲集鎮迎賓XX。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承包價格

1、以包工包料形式按1269元㎡包乾結算(含稅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勞保基金不在內)。

2、包乾價格包括資料、各項檢測及各項驗收等費用(如樁基檢測、實物檢測、水電檢測、消防檢測驗收、材料送檢、鋁合金檢測及各分部工程驗收等等)。

三、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工期24個月。

四、工程質量標準:合格工程。

五、承包工程內容:

1、基礎工程:樁基礎深度爲10米。超深部分按實簽證,(挖土方及護壁人工工資140元3,入巖、流砂單獨簽證,入巖按土方2倍,流砂按土方3倍)。

2、主體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未包含內容見附表

一)

3、屋面工程:按設計施工圖及相關規定和強制性規範規定。

4、外裝修: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含565中空雙層鋼化玻璃窗),

一、二層幹掛除外。

5、內裝飾:內牆爲混合砂漿抹灰,天棚不抹灰,樓地面不找平,進戶門不安裝,室內所有門不安裝。

6、水電工程:水、電工程到戶,預埋部分到位。

7、消防工程:按設計施工圖施工及相關強制性規範規定。

8、施工圍牆由甲方負責,臨時水電由甲方接至施工場地。

六、材料要求:

、鋼材採用XX和鏈鋼。

2、水泥採用金X和XXX。

3、給水管採用 現場確定 (國標)

4、排污及雨水管採用 現場確定 (國標)

5、外牆磚採用現場確定4595磚

6、鋁合金窗採用565中空雙層玻璃窗,品牌爲現場確定,規格____正品。

七、雙方職責:

(一)甲方

1、甲方派出常駐工程師代表 ,對工程跟蹤監督,杜絕不合格材料用在工程上,由此造成工程質量的損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甲乙雙方及時對隱蔽工程和材料漲價簽證。

2、甲方負責辦理各項報建手續及費用(因報建手續不到位所引起的行政職能部門處罰)。

3、開工前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水電並滿足施工需要。

4、提交施工圖捌套。

5、提供工程座標控制點、地下管網資料及勘探、設計地質報告。

6、負責施工期間周邊關係的協調。

7、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包括各部分工程)、隱蔽工程簽證、工程質量監督。按合同約定定期辦理結算和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設備、材料、半成品的進場計劃,並在收到施工圖後組織進行圖紙會審。

2、施工場地的臨時設施、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安裝。道路暢通,保持安全文明施工。

3、及時向甲方報送施工計劃和已完成工程進度報表。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包

第三方。(如轉包第三方,甲方有權收回,並終止合同)

5、提供施工報建所需的證照和資料。

6、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7、規範建築市場行爲,不得拖欠和剋扣民工工資。

八、付款方式:

1、按層付工程款(備註:每層完工後付工程款,基礎不付工程款)。主體每層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60%。內、外裝飾按每層平方造價付工程款25%,竣工驗收合格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資料備案到位按平方造價付工程款5%,剩下5%作質保金________年,________年到期付清5%質保金。

2、擋土牆付款方式按每月工程量付定額直接費總造價85%結算付款。

九、履約金的交納及返還辦法:

1、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人民幣陸佰萬元整,簽約當天交人民幣壹佰萬,5個工作日內交人民幣叄佰萬,餘款在20個工作日內交剩餘人民幣貳佰萬。

2、轉換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到主體

第十層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主體全部完工退還履約金壹佰萬元整。

十、結算方式:

1、以包乾價加簽證工程量結算。

2、包乾建築面積以房地局產權面積爲準。

3、在施工中有增減部分工程,按設計變更籤證,結算按____省建築消耗定額計算,人工土建按6

2.5元工日,水電安裝按6

2.5元工日,裝飾裝修按7

5.5元工日,材料按市場價加採保費和運費。按綜合費用計取27%。(含稅金及全部相關取費標準計取的全部費用)

4、擋土牆結算方式套用增減工程量結算方式。

5、材料價格超過5%調價,調價按當時市場價減附表二材料所定基價。材料價格浮動在5%以內不予調價

6、材料基價見附表二

一、違約責任

、乙方如延遲工期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超過10天以後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工程總造價的3予以處罰,從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因工程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乙方必須立即進行返工,其費用乙方自行承擔:若返工後還是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則自動退場,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3、乙方若無能力在規定時期內履行自籌資金,未完成部分施工責任,視爲違約,甲方有權接管乙方施工單位的施工任務,並將乙方交納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抵交違約罰款,乙方自動退場,甲方只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進行結算。

4、由於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影響乙方施工超過10天,每個月甲方要支付乙方的基本工資、設備折舊、工程墊付資金利息的兩倍(按當時的銀行貸款利息)、鋼管腳手架的租金。

5、從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結算資料30天內委託中介機構審查,審查時間爲30天,審查報告經甲方、乙方確認後3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款,從第31天起每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合同價款

1),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貳倍計取。

6、竣工驗收合格後,在三個月內乙方應向甲方交付整套完整備案資料(包括驗收備案表),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5000元。

7、由於甲方甩項影響房屋不能驗收、備案,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不影響建設方向施工方付款,付款參照原條款。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希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甲乙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1

甲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乙方姓名:

住 址:

身份證號:

甲方將位於 的房屋建設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與乙方在真實、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商,就該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爲乙方包工不包料。即甲方負責提供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乙方負責出工建設並自行解決建設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設備。

二、甲方應提供建房所需原材料、場地等條件便利乙方按時完工。

三、在整個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的生活由乙方自理。

四、乙方負責找工人,組織、指揮工人施工,乙方及其工人與甲方不存在僱傭關係。

五、甲方負責提供相應的擬建房屋有效圖紙 張,由甲方負責指導修建。甲方負責一切建房所需的原材料。施工所用的所有機器設備由乙方自行提供(包括攪拌機、吊預製板上樓的機器、搭架使用的全部設備、振動器、切割機等),並負責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因施工設備的原因和乙方人員操作失誤導致的傷亡事故由乙方負完全責任。

六、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對施工安全負完全責任。乙方應在工地明顯位置懸掛施工重地,嚴禁非施工人員入內、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語,安裝一切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進入施工工地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搭架、使用起重設備、使用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必要的時候乙方最好請專業人員協助完成。乙方進入施工工地現場,掌門師傅應負責一切安全,監督一切安全操作要領,不違規危險操作,違規操作導致的一切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及其工人由於設備原因、違規操作、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施工管理不嚴等原因而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的賠償責任。由於乙方對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財產損害的,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如無違規操作造成的傷亡,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七、施工要求:一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二樓高 米,室內淨高 米。一樓砌牆全是24牆。二樓以上(含二樓),兩邊外牆爲 18 牆,內牆爲24 牆(承重牆和承受較大重力的牆均是24牆,圈樑和挑,澆注凝固後不應有蜂窩、麻面等,更不能出現鋼筋外漏現象。

八、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建房質量要求保證施工質量。房屋完工交工後,由甲方按照施工要求進行驗收。如房屋出現建築質量問題,乙方應重新修繕直至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爲止,並賠償因建築質量問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重新修繕的費用(包括修繕使用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工程工期爲: 年 月 日(公曆/農曆) 年 月 日(公曆/農曆),按日曆工期計算。因大雨等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造成的工期耽誤除外。

十、乙方應按時施工,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每平方米減少工錢 元。

十一、付款方式:建築承包價格爲 元/平方米,正負零以下按混凝土立方計算,每立方米 元,自開工日起到 年 月 日主體完工。開工後,每修好一層,按該層工程款的 %先行給付乙方。待房屋工程全部交工,經甲方組織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乙方其餘工程款。

十二、違約責任。如果一方擅自違反本協議之規定,應向對方支付工程總價款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因一方擅自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的,還應負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損失的計算範圍爲:乙方遲延開工造成甲方建築材料的功能減退或失效的損失、乙方施工中明顯超過一般同類工程所需的材料給甲方造成的施工原材料損失、乙方在房屋的主要部分施工中未按照甲方的施工質量要求、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等)。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在該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如果甲乙雙方因施工過程中的實際情況變化致使施工發生改變,可以就改變的部分本着平等、自願、互利的原則再行商議,但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做出實質性變更。就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選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十六、其他事宜還可以再行約定,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2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爲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爲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爲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設計範圍內的建築、裝飾、安裝工程,但不包括外牆幕牆工程、雨篷及鋼結構工程、電梯工程、通風及空調工程、弱電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裝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 月 日(以開工令爲準)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備部分精裝修隊伍進場條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範圍的所有分項工程。

四、質量要求

工程質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暫定人民幣 仟 佰萬元(以工程結算爲準)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約定自雙方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鑑證意見:

經辦人:

鑑證機關:

年 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頒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卡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作爲發包方,爲預防欺詐問題,發包方應當事先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包括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該工程公司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築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對方委派代表簽約人的,應該要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同時要事先了解承包方的經營範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保證工程順利實施,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完全理解本協議條款的基礎上,特簽訂本《建築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書),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建築面積暫定爲:_____㎡

4、設計單位:____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關於材料提供的事項,約定由承包方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設備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第三條、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

1、承包方總承包工程範圍和內容如下:

承包範圍爲:除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施工單位外,其餘施工圖紙上的全部內容及甲方指定的施工任務。

甲方直接指定的項目工程:(電梯工程;消防、)

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爲:優質

第五條、合同工期與要求

1、合同工期:____天(日曆天)

2、開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具體以發包人取得開工報告後具備施工條件後書面下達的《開工通知》爲準)。

3、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4、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簽證同意,可作相應順延;

1)、因人力不可違抗因素而延誤工期。

2)、非承包方原因累計停工超過15日時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合同價款確定

1、合同價款暫定:___元/平方米,大寫:___萬元整(人民幣),暫定價不作爲撥款及結算依據,最終結算以雙方確認的預算及變更、簽證等爲依據。

2、工程價款的確定

合同價款依據施工圖紙,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及非工程實體費用,其工程量計算、定額套用及取費;土建工程執行《___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取費執行《______建築工程計價定額費率標準》按二類工程取費。材料檢測試驗費確定每平方米建築面積費用金額後列入工程款。由乙方先行墊付。結算時由甲方支付。

3、總承包管理費及現場配合費

1)、承包方對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款承擔全部承包方管理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承包方給予各專業單位提供必要的施工配合:塔吊運輸、施工電梯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利用等。

2)、分包工程用水、電費,由分包單位自行提供的地面或樓面的水、電掛分表計算,由分包單位按照實際發生額支付(此費用爲單列費用)。

3)、甲方直接指定的施工項目工程、甲供材料、的工程造價,需乙方開具工程發票,則由具體施工單位與乙方商議支付繳納金額。

第七條、工程款的審覈與支付

1、工程款審覈:承包方在到達付款節點前,提交《撥付計算書》,經監理、甲方審覈後作爲進度款支付依據,承包方如未按實提交進度計算書,甲方有權推遲支付進度款最終以結算爲準多退少補。

2、工程款支付辦法:

爲地下室主體工程,乙方完成地下室主體工程後,甲方支付地下室主體工程款完成了的60%,地上主體工程完成五層支付完成量的80%,封頂後支付完成量的80%,二次結構工程按月進度結款90%,工程竣工後結清97%,甲方留質量保證金5%,二年內結清。

第八條、工程竣工結算方式

1、自竣工確認之日起,半個月內編制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及附件、甲方收到承包方所報《工程竣工結算書》後予以確認,在三個月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書》審覈工作,承包方應積極配合,超過一個月承包方未能及時上報《工程竣工結算書》視爲發包方默認承包方所報工程結算價款屬實,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施工用水、用電:由承包方從甲方指定水源、電源地自行接入至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地至施工現場發生的線、管由甲方承擔,承包方單獨裝表計量,甲乙雙方確認表號,承包方按水錶、電錶結算,價格按當地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實際價格計算。施工期間每月按現場總水錶、電錶的計量數,並由甲乙雙方指定負責人按指定分表計量數簽字確認,由承包方自行繳費。

3、人工、材料造價結算辦法:

1)、本合同中約定甲供材料外,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

2)、按定額人工費+相關調整文件實施。

3)、甲供材料:鋼材按甲供價格計入預、決算。所有節約材料歸承包方所有。如承包方超領,則超領部分的材料甲方按進場價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回。

4、工程結算以合同、補充協議、竣工圖、施工方案、竣工驗收報告、變更聯繫單、來往文函、技術資料及簽證單位依據。

5、工程聯繫單與現場簽訂單審批流程:甲方收到此類、工作聯繫單、簽證單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確認。15個工作日審覈完成否則視爲確認。承包方未按聯繫單的管理制度執行的,原則上不作爲結算依據,簽證、變更結算依據參見本合同相關條款。

第九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甲方派駐__爲項目總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甲方委託___監理公司委派___爲總監理工程師,根據監理合同的約定,代表甲方負責施工進度和質量的監督與控制,遵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其職責。承包方應服從、接受監理對項目工程監督、進行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的檢查、現場簽證的審覈、工程進度款的審覈,並負責工程例會的組織及其他監理工作。

2)、開工前提供有效施工圖五套及有關地質資料一套,並在乙方協助下負責安裝施工臨時總水錶和電錶。

3)、辦理施工許可證和應由甲方辦理有關證件、批文及辦證需要的費用。

4)、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架空高壓電線、隱蔽文物、古樹名木保護要求:負責提供現有的資料,對地下隱蔽文物、光纜管線、古樹名木、建築物、構建物及2米以下的障礙物,如需保護或清除,由承包方提交保護措施報甲方審批,費用由甲方負責。

5)、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提交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並會同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校驗。

6)、負責與設計單位的協調工作,組織承包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並參與超高層結構方案,構造施工處理等研究,優化設計降低建設成本。

7)、負責審查承包方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總工期控制計劃表》和各《建安工程分佈分項(單項)施工方案》以及《工程材料與設備要貨計劃表》。會同監理對承包方自行驗收通過後的隱蔽工程和預檢分項工程進行檢查、驗收,組織有關單位對承包方的施工質量、進度、安全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參加由監理主持的工程例會。

8)、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9)、負責按時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因甲方原因不能支付工程款或支付不足,甲方則將發售樓盤分塊作爲工程款支付給乙方,樓盤價格則按甲方售樓同等價格。該樓盤乙方接受後有權自行出售,甲方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2、乙方職責

1)、本工程承包方委派的項目經理爲___;項目總工程師爲___。承包方須派遣具有國家認證資格的工程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程師(高級技術人員)常駐工程現場,全面負責工程現場的管理和協調工作,並負責建設檔案資料的管理和整理彙總。所有甲方向項目部經理髮出的書面通知均經承包方項目經理簽字後方被確認已發給了承包方。項目經理經甲方同意後,中途不得任意更換,如需更換須經甲方同意方可。

2)、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3)、遵守有關法律和規定的承包方有關權利和責任,按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4)、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甲方指定的水電接駁施工用水用電,並採取措施避免工程對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築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

5)、參加項目全部的施工圖會審、參加設計交底並及時提出完善設計的修改意見。

6)、《月施工進度計劃》和《月工程量的確認》:每月25日前向甲方建立書面報送《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和《本月完成工程量月報》後,根據承包方提供的《月工程量計劃書》,7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承包方的《月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具體、詳細,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來源、工程量、分包工程進行及《材料設備供應計劃》等。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該月進度款或順延支付工程款時間。

7)、每週例會前一天向甲方和監理報送週報,包括本《周施工計劃》和上週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採取措施和最終完成時間)。

8)、負責與現場內臨近工程的施工工序、施工流向、後澆帶施工等工作進行管理和協調,並參與配合質量評定工作。

9)、承包方必須遵守國家及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及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並且承擔因自身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嚴格遵守現場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保、消防、治安等各項甲方管理規定,如承包方違反規定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10)、負責本工程現場成品保護工作,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壞,承包方應自費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予以修復,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若承包方未能及時修復,甲方可自行委託他人進行修復,修復費用從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11)、負責整個項目(包括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在內)的全部工程竣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的收集、彙總、整理工作,符合市城建檔案館的要求之後,辦理存檔手續。甲方指定施工項目單位由其自行整理分項歸檔。按檔案管理相關要求完整交承包方,承包方負責全部檔案整理並辦理存檔手續。

第十條、工程質量與檢驗

1、工程質量管理

1)、本合同規定由承包方總承包範圍的各部各項工程,均須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相應的國家規範規程及驗收標準和內蒙古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要求進行施工和驗收,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要求。

2)、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設計要求及甲方的指令進行施工,隨時接受甲方和監理的檢查,爲檢查提供便利條件,及時根據要求向甲方提供與工程質量有關的技術資料,並按驗查結果進行整改。

3)、爲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甲方確認(但甲方確認並不解除承包方的質量等責任)甲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按甲方提供戶型圖設計要求先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塗料、門窗安裝、防水、裝修及水電安裝等)和樓道公共部分裝修,經甲方檢驗合格後,承包方方可進行大面積施工。

4)、本合同執行國家施工規範、規定與質量評定標準。

2、工程檢查和返工: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方應按甲方和監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合同約定標準。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合同標準,承包方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程不予順延。

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本合同約定的中間驗收部分,承包方應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監理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監理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重新檢驗與返工:當甲方代表提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驗收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查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返工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不予順延。

4、水、電安裝工程的設備調試與試車

1)、承包方承包的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調試條件,承包方組織設備調試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好設備調試記錄。設備調試合格,甲方主管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在設備調試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設備調試條件,由甲方或監理組織設備聯動調試,並就設備聯動調試內容合格,各方在調試記錄上簽字。

第十一條、甲供材料與設備

1、本工程在具備施工圖紙的前提下、由甲方明確的提供材料和設備的名稱和範圍、既甲供範圍:按《甲供材料、設備清單一覽表》爲據。其餘均由承包方自行採購、供應。該“清單表”包括甲供材料設備的名稱、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並向承包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質量負責。甲方在所供材料與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與甲方監理方共同清點、登記入冊。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因承包方丟失說損壞,承包方負責賠償。材料和設備使用前,由承包方負責檢查,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

2、甲供建安材料與設備的結算方法:甲供材料款管理辦法:在甲方每次支付給承包方工程進度款時,按撥付工程款同比例扣回,在工程款支付至90%時,按實際供應價全部扣回。

第十二條、承包方提供材料

承包方供應的材料的品牌必須符合施工圖和甲方指定品牌的要求。凡土建外牆塗料、石材、面磚、防水材料和給排水及電氣材料的品牌,施工前,產品的品牌、色彩甲方將進行指定。採購時,必須甲方簽字認可才能採購;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用於工程。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使用。甲方或監理人員有權在施工過程中要求承包方將有缺陷的材料拆除、運走,並由承包方承擔重置材料費用。材料檢驗試驗費按規定計取。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與簽證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需向承包方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承包方按《設計變更通知單》進行施工。由於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合同工作量和合同價款的變化按規定處理,具體的變更款項經確認後隨工程款撥付,工期按實際發生相應順延。

第十四條、工程竣工驗收與移交

風險告知:爲了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對建設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在建設合同中應當約定,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1、本工程以《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爲評定工程質量依據,工程質量等級由甲方、承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四方共同評定。

2、當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方應將是共產生的垃圾廢料、障礙物及臨時設施全部清除,並提前十天提交工程驗收報告,通知甲方組織驗收。如承包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清除建築垃圾及設施,甲方可以委託其他單位進行清理,相關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甲方有權從承包方工程款中代扣支付。在驗收中,如發生有不合格工程,承包方應無條件進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驗收合格爲止。

3、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且確認無疑後,在10天內組織物業等有關部門進行內部範圍的竣工驗收,並與驗收5天內給以批准和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費用。

4、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後備案,甲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5、竣工日期:爲經甲方組織質檢部門驗收通過審批後的日期。

6、工程竣工驗收後,移交甲方使用。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凡因承包方等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應由承包方無償保修,其保修條件、範圍和期限按規定執行。

7、竣工資料管理要求及違約賠償:

1)、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後,承包方按當地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歸檔的要求,在3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報送竣工檔案資料。

2)、承包方編制和管理彙總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圖,如未達到歸檔管理要求,甲方可視情要求承包方重新編制,直到竣工檔案通過檔案館驗收後爲止(因甲方及甲方分包單位資料除外)。

第十五條、工程保修

1、工程交付後,承包方應按國家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保修期限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脩金定爲工程結算價的5%,由乙方向甲方交納。

2、本工程質量保修期起始日爲承包方獲得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

3、保修期內因承包方施工質量引起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在保修期間內,承包方應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之日起448小時內派人免費修理,如承包方不在約定時間派人修理,甲方有權委託第三方工人員修理,修理費用從工程保脩金中扣除,承包方對此不得有任何異議。

5、保脩金的退還:竣工驗收自承包方取得竣工驗收證明之日滿五年返還保脩金。如承包方不能及時保修,甲方扣除因另行委託他人所發生的保修費用後返還剩餘部分,保脩金均無息退還。

第十六條、現場管理

1、安全施工與檢查

1)乙方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2)甲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安全防護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影響監理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認可後實施。

3、事故處理

1)承包方必須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人員傷亡事故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有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3)甲方乙方對事故責任發生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或參照爭議解決條款。

4、文明施工

1)承包方應嚴格遵守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條例,隨時接受甲方、監理以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檢查,並落實檢查整改意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2)本工程施工場地,以該項目總平面施工範圍內爲施工場地,施工平面須考慮周全,並經甲方失眠審覈後方可實施。

3)乙方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規範、條例和甲方的現場管理規定,甲方將定期邀請主管部門的認定處到場進行檢查。

4)乙方現場辦公室應配備齊全、完好的辦公設備,包括電腦、打印機等。

5)施工期間,乙方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建築垃圾,主導完工場清,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到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投拋。

6)乙方嚴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的規定,並辦理施工場地交通、噪音、環境衛生和場外污染等有關手續。

7)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循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好施工現場和周邊地區的環境。承包方對施工中產生的各種垃圾和廢棄物及時清運出場並妥善處置(相關費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擔),保證現場整潔,防止對環境造成污染,並嚴格控制施工噪音。

5、對乙方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

1)有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有健全的施工指揮系統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重大修改時,應報原審批人批准。

2)嚴格進行施工總平面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佈置圖監理各種臨時設施,各種材料、構件、半成品按平面佈置堆放整齊,並且有標識及負責人管理,施工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施工用水、電設施及線路按規定假設整齊,排水系統使用狀態良好,每項均需要安排專人管理。

3)機具設備按規定位置佈設,進場前經過維修檢查,實行持證上崗。

4)符合建設部發布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規範要求。

5)建立防火管理制度,材料儲存、消防器材佈置、易燃易爆器材保管及施工作業符合消防條例要求。

6)有對施工粉塵、廢氣、廢水、垃圾、噪音、震動的控制措施,防止環境污染。

7)建立宿舍、食堂、廁所等生活設施的管理制度,保證符合衛生要求。廚師要有健康證。

6、現場施工管理

1)、乙方配合甲方和監理公司對現場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保護方面的定期檢查。

2)、甲方和監理公司在分享工程施工中將建立施工樣板(樣板間)制度,乙方在分型施工時配合完成。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

風險告知:合同必須要有違約條款,應明確一般違約的後果以及嚴重違約的不同後果。二是若約定違約金,原則上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超過其損失的30%,違約金如果約定過高,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予以降低,最好是約定一方違約後向另一方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1、工程質量:工程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率100%,如達不到要求,承包方應無償返工和整改,直至工程達到合格標準,並承擔未達標單體結算造價千分之三的質量違約賠償金。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竣工,由於返工造成的費用由承包方自己承擔,並承擔工期賠償違約金。

2、承包方違背合同各相關條款所述承包方職責、義務和承諾時,應按合同承擔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其中合同未盡述的違約情況,均依上述原則比照類推處理。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4、施工工期日曆天數。因承包方原因延誤一天,承包方賠償違約金50000元/天。

5、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逾付款應承擔尚欠工程款的固定資產投資類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工期順延。

6、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固定資產投資類銀行同期貸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

7、雙方違約責任: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損失。

8、甲方指定分包責任及賠償:

9、因安全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0、拖欠民工工資而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外購造成的經濟糾紛、訴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2、質量事故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文明現場混亂造成停工、罰款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4、工期拖延不能按時交付使用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5、其他原因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保險條款:

1、承包方辦理自己所轄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農民工保證金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甲方對於乙方和勞務人員的勞務糾紛不負任何責任。

風險告知:工程保險的責任範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建議辦理相關人員有關保險。

第十九條、暫停施工

1、因設計圖重大調整等原因若需暫停施工,承包方實施甲方作出的暫停施工處理意見後,可視具體情況,提出復工要求,甲方將及時給予承包方答覆。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順延,累計停工超過一個月時視爲甲方解除合同並給予結算、承擔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全額支付工程款,在順延工期期間所增加的實體項目按原合同單價計算,損失部分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條:工程緩建:

1、甲方認爲卻有必要工程緩建施工時:應當以書面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應當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人員、設備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承包方已完成工程的全部價款,並承擔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

2、本工程按國家政策挺緩建:除結清全部工程款外造成承包方工期延誤和損失,按到時有關規定補償。

第二十一條、爭議

1、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應本着客觀、公正、公平的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2、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風險告知:關於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可以選擇到有管轄權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二者的本質區別是若約定仲裁解決仲裁一裁終局,約定向法院提起訴訟兩審終審。在約定管轄時注意,約定了法院管轄就不能在約定仲裁管轄,兩者只能選擇其一。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協議一式10份,甲方6份,承包方4份,雙方蓋章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承包方將工程交付完畢,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二十三條、其他事項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修建甲方住宅房屋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一、工作內容

房屋基坑開挖清理、基礎及牆身砌築、混凝土澆築、等各項工作內容,並滿足規範和甲方要求。

二、工程價款與支付方式

1.工程價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房屋建築工程爲包工包料承包方式,機械設備、水泥、砂、磚、鋼筋、工具、水、電、保險費、雜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工程結算以乙方施工進度進行計算,第一層完工後支付35%,第二層完工後支付35%,工程竣工以後支付25%,5%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缺陷責任期爲兩年。

三、材料與施工組織

1.磚: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砂:由乙方自行在砂廠採購運至施工地點。

3.水泥:由甲方統一採購,乙方在甲方倉庫領取和運至施工地點,甲方按成本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泥款。

4.機械設備、工具、人員:乙方自行組織機械設備、工具和施工人員,並保證滿足甲方的工程進度要求。

5.組織協調:乙方積極組織協調所需材料、車輛、人員和與項目部管理人員的配合。

四、甲乙雙方義務與權利

1.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協調。

2.甲方監督乙方工程質量、安全、進度,乙方服務甲方的管理。

3.工程質量:乙方嚴格按規範進行施工,如果因乙方在施工中違反規範、規程而留下質量隱患造成工程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權利制止繼續施工,並責令其返工,直到符合要求爲止。

4.乙方負責所完成工程的施工及質量缺陷責任期的維修保養工作。如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乙方不進行缺陷修復,甲方扣除質量保證金,兩年缺陷期滿無質量問題,將退還乙方5%的保證金。

5.工程安全:乙方自行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6.工程進度:乙方根據甲方的進度要求,組織相應的人力、物力確保工程進度。

7.治安管理:乙方施工人員不得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不得打架鬥毆,發生糾紛和矛盾積極與甲方聯繫,通過正當方式解決。

8.凡是與乙方相關的債權與債務均歸乙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手印後生效,在工程竣工驗收及質量缺陷責任期工作完成,乙方對內、外債務結清完畢後自行失效。

3.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