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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6篇

建築2.47W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6篇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1

1.認真學習消防業務知識並宣傳防火的重要性,建築施工現場必須採取有針對性的消防措施,必須堅決貫徹'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嚴格動火審批制度,全體職工爭做防火的帶頭人,以促進本單位的安全生產。

2.在施工作業時開啓各類電源、電動機、機械設備前,進行全面檢查,不得違章作業,凡有火種工作的地方(如伙房)工作人員在完成工作後要檢查各種易燃物,並熄滅火種後方可離開。

3.施工現場的倉庫、木工間、竹腳手必須懸掛醒目的防火禁菸標誌,配全配好防火設施和器材,現場須合理安排,留出防火通道。

4.油漆工在燒製防水材料過程中,必須攜帶相應的1211滅火器,加強施工中的.防火管理和措施,選擇適宜的動火地點,嚴防火種漫延和違章作業。

5.電工必須經常檢查本工地所屬電器設備、線路,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嚴格要求裝機標準,加強配電間的管理制度,加強對宿舍內線路、電器(尤其是電爐)的管理,及時清理各種電源閘、開關上的灰塵和易燃物,接線柱要牢固,對易引起火種的破損導線要及時處理。

6.電(氣)焊工必須遵守操作規程的安全防火制度,氧氣瓶應放在陰涼處,防油、防震、安全附件要齊全,搬運過程中防止撞擊;與乙炔發生器間距不小於5m,距工作明火點不小於10m,並有專人監護,堅決執行電(氣)焊作業'十不燒'。

7.發現火災險情,要聽從指揮,勇敢撲救。消防器材不得隨便移動,並定時檢查,保證可靠有效。

8.組織機構(義務消防組長,義務消防副組長,義務消防組員)。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2

1建立健全安全組織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運行。

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3班前檢查制度:各專業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和檢查各專業分包方的安全措施。

4高、大腳手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度,凡不經過驗收的高、大腳手架和大中型機械設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5周安全活動制度:每週一中午組織項目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作到心中有數,從思想上認識安全的重要。

6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專人整改,並作好安全隱患整改記錄。

7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度:每年由公司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覈,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操作。

8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度。

9危急情況停工制度:一旦出現危及工人生命安全險情,應立即停工,同時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10持證上崗制度: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加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預防、減少和及時解決合同糾紛,維護合同雙方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工程建設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職責

第二條 項目法人的主要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

2、制定、修訂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簽訂、變更、解除有關工程合同。

4、嚴格審查所簽訂的合同,重大合同應提交有關方面會審,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5、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6、做好合同統計、歸檔、保管工作。

7、監督、檢查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8、宣傳合同法和有關法規,培訓合同管理人員。

9、依法處理合同糾紛。

10、制止有關單位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

第三條 財務部門的主要職責

1、加強與項目法人及現場管理機構等的聯繫,及時通報合同履行中的應收應付情況。

2、做好與合同有關的應收應付款項的統計、分析,提出處理建議、妥善保管收、付憑證。

3、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合同審籤管理

第四條 本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進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嚴禁將合同業務介紹信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介紹信的存根應當保存五年,以備覈查。

第六條 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合同文本應當採用國家規定的合同示範文本;合同相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須送交局有關部門審覈。

第七條 所有合同都應按順序由項目法人統一編號。

第八條 合同及其有關的書面材料,應當語言規範,字跡(符號)清晰,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第九條 訂立合同,必須完備合同條款。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第十條 對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標準又難以用書面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由合同雙方共同取樣封存,並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交由指定責任人保管。

第十一條 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相對方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相對方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保證人,必須是法律許可的具有代爲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對相對方的保證人的主體資格和清償債務能力要參照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十二條 對外簽訂合同,要明確選擇糾紛審判管轄地,並優先選擇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應當在合同文本上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簽訂合同,應當加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嚴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第四章 合同審籤程序

第十五條 簽訂合同前必須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對法人必須審查營業執照原件或者蓋有工商行政管理局複印專用章的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的副本複印件(必須有最近年檢章)。

對非法人經濟組織,應當審查其是否按法律規定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對分支機構或是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設立的經營單位,除審查其經營範圍外,還應同時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主體資格。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應調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質、經濟組織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及註冊地。

第十六條 簽訂合同前需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

代理人職務資格證明及個人身份證;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權委託書;

代理行爲是否超越了代理權限或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條 簽訂合同,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第十八條 簽訂合同,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有關證明資料,必要時應到簽發部門進行驗證或進行實地考察,以防對方當事人僞造或變造證明材料。對方當事人提供的各種證明資料中所使用的當事人名稱、印章等內容必須完全一致。

第十九條 下列資料不能作爲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證明資料,但可歸入合同檔案保存,以備考查。

名片;

廠家介紹、產品介紹等資料;

各類廣告、宣傳資料;

各類電話機等通訊工具號碼;

對方當事人提供的未經我方合同承辦人見證而複製的或未與原件覈對無異的複印資料。

第二十條 合同承辦人應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本單位財務部門備案,作爲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第五章 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託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單位、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相對方的履行能力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問題,合同承辦人要及時處理,必要時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實地調查合同標的情況和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

3、接收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序。對不符合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本單位財務部門進行。對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結算。對未經合法授權或超權限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凡與合同有關的來往文書、電傳、信函、電話記錄都應作爲履約證據留存。

對我方當事人的履約情況,除妥善保存有關收付憑證外,還要做好履約記錄。

我方當事人收到對方當事人通過郵遞方式傳送的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應當連同信封一併收存。通過郵遞方式傳送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文書時,必須使用掛號信函,並保存郵局收據、回執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對方當事人作爲款物接收人而要求變更接收人時,必須有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收人發貨或付款。

2、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觀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3、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保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法定代表人報告。

4、我方當事人因不便掌握,應明確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六章 合同糾紛處理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理

1、爲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必須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和期間內進行。

2、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並向公安機關報案。

3、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配合好參加仲裁或訴訟。

4、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5、合同發生糾紛後,需要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或訴訟活動的,應當及時委託有資格的代理人蔘與處理糾紛。

6、解決合同糾紛的申請書、起訴狀、證據、答辯狀、協議書、調解書、仲裁書、裁定書、判決書等,在結案後十日內,由承辦人送交備案。

第二十四條 合同糾紛處理程序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和本公司領導,合同承辦部門、財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解決糾紛所需的相關材料。

2、在處理合同糾紛過程中,對於可能因對方當事人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3、合同糾紛發生後,應當依法採取一切措施,積極收集、整理有關證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應當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4、向法院提供原始證據時,必須先行復制,並請求法院的承辦人員出具證據收執。

第七章 合同資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資料內容

下列資料可以作爲合同檔案:

談判記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報審及批准文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事業法人執照的副本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證明資料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辦人的職務資格證明、個人身份證明、介紹信、授權委託書的原件或複印件;

我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對方當事人的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主體資格證明資料的複印件;

雙方簽訂或履行合同的往來電報、電傳、信函、電話記錄等書面材料和視聽材料;

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文書資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

標的驗收記錄;

交接、收付標的、款項的原始憑證複印件。

第二十六條 合同資料歸檔、統計與管理

1本項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須統一編號,由辦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十日內,應將合同檔案資料移交辦公室。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部門。

第二十八條 公司以前文件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規定執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現行文件或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二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二零零九年三月一日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爲保證項目進場材料性能、技術標準和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範和圖紙要求,堅持施工質量從源頭抓起,嚴格控制進場材料和封樣產品不一致、假冒僞劣、低品質等材料進入施工現場,保證項目所有材料設備的品質,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合肥萬達城項目的工程管理。

定義

1、定廠定價:甲方認質認價並確定品牌、供應商,由乙方或甲方按指定的品牌和供應商進行採購。

2、認質認價:甲方確定質量等級及限定價格,由乙方自行採購。

三、封樣材料分定廠定價封樣材料和認質認價封樣材料,基本原則如下:

1、定廠定價封樣材料:項目部制定產品技術要求,設計部根據材料所使用部位及影響最終效果不同,選擇和確定樣品(至少三種);

成本部組織並參與樣品評審;

最終確定樣品後,將材料封樣確認單和封樣材料黏貼在一起,一份存現場項目部,一份存成本部封樣室;

材料進場後,承包單位應及時報驗監理和甲方,甲方項目部應劉存一份項目部人員簽字版的材料報驗單,材料和封樣材料一致、複試合格後,纔可大面積用於施工。

2、認質認價材料封樣:成本部通知乙供單位按圖紙及規範要求,每種材料同時報送樣品(同時報送現場驗收記錄、材料形式檢驗報告和出場合格證,作爲《材料封樣確認單》的附件)至甲方項目部,甲方項目部根據材料所使用部位及影響單體的最終效果不同,甲方工程部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及監理總工程師現場確認封樣(封樣一式5份),將材料封樣確認單和封樣材料黏貼在一起存於現場封樣室;

材料進場後,認質認價材料應及時報驗監理和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項目部應留存一份項目部人員簽字版的材料報驗單,材料和封樣材料一致、複試合格後,纔可大面積用於施工。

四、封樣材料管理規定

1、項目工地現場必須設置材料樣板室,設計部和成本部簽字確認的'材料樣板,在材料樣板室內分類擺放並進行登記,作爲材料進場驗收和質量驗收的依據。(封樣材料由甲方項目部資料員統一管理)

2、材料樣板室的建立及管理標準:

A、樣板室:原則上設立獨立的材料樣板室。

B、設計封板:設計責任人在樣品表面簽字封樣。

C、臺賬建立:各類材料分冊建立;

項目工程部安排專人負責做好材料樣板的臺賬管理,並實行責任簽收制度;

臺賬內容包括材料樣板名稱、規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家)、簽收時間、編號、應用工程名稱及部位、使用期限等欄目。

D、分類擺放:按土建、裝飾、水、電、暖等專業分類佈置擱架,規整擺放。

E、樣板室不易(宜)存放的大件或貴重樣板(如門扇、大型設備等),其實物圖片及相關資料必須由項目設計師的簽名確認作爲貨品進場驗收的參照物。

F、施工單位(包括獨立分包單位)也自行考慮設置存放中標材料、半成品和設備樣板的房間,便於貨物進場的參照自檢。

G、中標材料發生變更時,其封樣(本)應由項目及時更換。

H、中標材料樣板原則上不外借,如確需外借必須徵得甲方負責人書面同意,外借中標樣板必須按時歸還銷賬。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5

一、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週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或稱運營階段,或稱運行階段)。從項目建設意圖的醞釀開始,調查研究、編寫和報批項目建議書、編制和報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的組織、管理、經濟和技術方面的論證都屬於項目決策階段的工作。

二、建設工程管理的任務內容

建設工程管理一般包括如下內容:

1.確定項目實施的組織;

2.確定和落實建設地點;

3.確定建設任務和建設原則;

4.確定和落實項目建設的資金;

5.確定建設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等。

三、建設工程管理措施

1、完善築工程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在完善建築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面,首先國家應該給予積極的響應和支持,積極商討和出臺新的相關法律法規,並確保其能夠有效實施和落實,爲工程管理質量的提高提供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同時,各個地區政府也應積極出臺相關政策,強化專業工程項目管理,硬性規定管理範圍,嚴格項目管理企業的專業化和職業化,從而確保建築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逐漸規範化、科學化。

2、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組織員工培訓,積極的開展繼續教育,全面的將員工素質提高。此外,還應當做好技術交底工作,在分項工程每一道工序開始施工之前,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應當及時的參與到施工人員及管理人員的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中去,對圖紙設計、施工程序及成品保護、程序的交叉配合,都必須進行詳細的交底,交底的內容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質量標準、施工方案、規範要求、技術安全措施等,使全體施工人員均可以掌握與瞭解相關要求和技術,同時做好交底記錄。

3、完善進度協調工作

也就是說要對所有參與工程建設的`單位或團體進行協調,從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彼此加以協調與搭接,無論在時間上還是在空間上都要進行協調配合,因爲所有這些都已經成爲非常關鍵的因素,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影響。一定要加強對所有單個項目工程內部的施工關係的協調,只有這樣纔能有效維持工程建設順序,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4、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

對建築材料的質量控制應採用“三把關,四檢驗”的制度,即材料供應人員把關,技術質量檢驗人員把關,操作使用人員把關;檢驗規格,檢驗品種,檢驗質量,檢驗數量。

5、完善招投標辦法

各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建築法》對將要投票的項目從立項、投標至開工、施工及竣工驗收全過程嚴格實行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建築施工企業的利益。

6、重視建築工程的核算

建立科學的核算管理體系;參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將財務管理的位置前移;對於已竣工的工程,要及時辦理工程(預)轉資。只有對工程覈算進行完善和創新,形成系統嚴密並且符合企業實際的工程管理覈算體系,才能爲企業的發展提供有利的保障。

7、重視現場簽證

在按照合同條款支付時應該防止過早、過量簽證,特別是合同變更補充協議的籤認須格外謹慎,簽證必須依據相關合同條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約的作用。尤其要重視設計變更與施工圖錯誤,此類簽證只需籤變更或修正的項目,原圖紙不變的勿重複簽證,已經下料和購料的,務必簽寫清楚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變更日期、運輸情況、到場情況、成品情況、有無回收或代用等詳細情況。

8、加強安全管理

在施工場地應加強對操作人員的安全宣傳,確保現場的作業程序穩定,嚴格按照安全規範進行施工。在日程管理中建章立制,完善體系,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監督人員應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完善安全保障體系。

建築工程項目管理制度6

爲了使項目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工程生產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衛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做好門衛管理工作。

2、南、北門衛各兩人負責值班,具體人員及交接班時間由項目部安全科負責安排,交接班時須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注意事項,並做好值班記錄。

3、值班人員必須在每天上班時,熟悉場內所有材料堆放的位置;上班期間必須做到:耳靈、眼亮、腳勤,注意方法,巧妙巡邏;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或與門外人員閒聊、下棋、打牌等活動;原則上夜間值班人員必須將工地大門關閉,門衛值班人員共同在現場反覆巡邏。

4、施工人員進入現場需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嚴禁拾荒者、廢品收購者及車輛進入施工現場。

5、下班高峯時,值班人員須站立門口注意、檢查是否有工人攜帶建築材料離開現場的可疑,如有發現應立即制止並報告安全員。

6、運載物品、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要登記車牌號碼、所送材料名稱及數量;離場時車輛須持項目部下發的出門證明且經門衛值班人員對車箱進行檢查,確認無攜帶可疑材料後方可放行。對於混凝土泵車出場,要參與“反轉空泵”的'檢查驗證,隨車小票材料科收料員簽字後交泵車司機流轉到門衛,由門衛確認泵車是否反轉着退場時簽字,並妥善集中保管,當班混凝土澆築結束統一交材料科匯帳員。

7、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必須迅速向安全科彙報,以便及時處理,或及時報警。

8、如夜間值班人員玩忽職守或裏應外合,盜竊工地財產的一經查實,公司將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