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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3.05W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1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我縣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重慶市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市政府182號令)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審計機關(以下簡稱審計機關)對國家建設項目的前期審計、概(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以及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採購等單位與項目建設有關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的審計監督,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國家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是指政府投融資、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政府投融資或者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融資爲主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第四條 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建設項目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計經、財政、建設、規劃、土地、國資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監督。建設項目單位和與建設項目有關的部門應當配合審計機關做好審計監督工作。

第五條 審計機關建設項目的審計管轄範圍,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隸屬關係或者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確定。

第六條 建設項目審計實行計劃管理。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縣人民政府、市審計機關的要求和項目建設情況,可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對投資額在4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納入審計項目計劃,將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建設項目單位,並依法對建設項目實施前期審計、概(預)算執行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

第七條 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必經審計。未經審計的,有關部門不得批准竣工決算、不得辦理資產交付和產權登記。未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建設項目實行自查備案制度。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交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或者試使用後3個月內,將自查結果報審計機關備案。審計機關對自查結果進行抽查,發現自查結果不實的,應對建設項目實施審計。

第八條 納入審計項目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交工驗收投入試運行或者試使用後3個月內,向審計機關提請竣工決算審計,並提交竣工決算審計所需的資料。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預留工程20%以上的尾款,待竣工決算審計後結算。

第九條 審計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審計,應當明確審計組織方式。實施審計後,應當依法出具審計報告;依法需要給予處理、處罰的,應當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機關依法出具的審計報告、作出的審計決定具有法律約束力,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

第十條 審計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者委託社會中介機構審計。

第十一條 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對審計機關送達的審計取證材料覈對稿,應當及時組織覈對,並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書面意見反饋審計機關,逾期不反饋的視爲無異議。

第十二條 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審計結果應當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報經縣政府同意後可以向社會公佈。

第十三條 列入審計項目計劃的竣工決算審計的建設項目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向審計機關申請竣工決算審計的.,由審計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逾期不改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四條 審計中發現不屬於審計機關法定職權範圍內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向有關部門移送材料,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審計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建設項目單位不按規定時間備案自查結果的,由審計機關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審計機關按建設項目總金額的0.5%和審減金額的15%收取費用,用於解決聘請社會專業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所需費用,以及用於審計機關執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所需的辦公費用。

第十七條 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明知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而不主動迴避併產生不良後果的;

(二)泄露國家祕密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祕密的;

(三)索賄、受賄或者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職務的不當利益的;

(四)隱瞞被審計單位財政違法行爲的;

(五)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

(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爲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2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監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爲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製度實施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係;

2、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範及合同規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制定並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專業工程師負責制;

②工程部根據建設項目需要,可設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名,土建專業工程師兩名、安裝工程師兩名、資料管理員一名。

2、工程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怡和·星國際項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部與監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暫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會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理例會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監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要求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相應專業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於上午、下午對施工作業點巡查各一次,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漏點處罰:每日每點50元(特殊情況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組織周小查,由工程師負責人與監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暫定星期一上午9:00),組織月大檢查或分部分項檢查。請公司及管理人員參加,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籤認;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週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誌,註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並不定期對其抽查。

三、工程部崗位責任制

1、工程部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經理直接對公司工程總監負責,接受總監領導;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係;

③組織起草審查招標文件、評定招標文件、擬定發包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④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⑤主持甲方、監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⑥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⑦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並在48小時內完成。

2、專業工程師崗位責任制

①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起草並保存與施工單位的來往文件、信函及各種法律文書,並在24小時內上報經理;

③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④起草招標文件,擬定招標程序,參與評標,完成專業技術協議條款;

⑤進行施工現場工程量的統計、審覈,並配合審算部進複覈;

⑥組織進行工程質量安全檢查,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⑦組織對於隱蔽工程的驗收,並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完整;

⑧工程點的巡查工作應在48小時之內完成;

⑨組織起草變更、簽證文件;

⑩審查批覆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24小時之內完成;批覆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繫單,在24小時完成。

3、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公司文件資料(含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後,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放,相關專業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後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總工辦簽署的變更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及專業工程師;

④專業工程師籤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部門經理(或項目經理)審查籤認後,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使本項目後勤管理更科學、規範,創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不斷提高全員勞動生產率和項目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辦公區、生活區、辦公用品、宿舍、食堂、廁所管理等。

第三條 本項目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 項目部管理人員宿舍管理

第四條 符合條件的職工入住公司宿舍時,必須到後勤管理部辦理入住手續。

第五條住宿員工應保持宿舍區的清潔、衛生,做到無垃圾,不隨地吐痰,嚴禁亂丟廢物垃圾及亂倒污水。不得在公共走廊、通道等公共場所堆放雜物。

第六條 愛護宿舍的集體財產和所配置的生活用品及水、電等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平時要節約用水、用電。

第七條 隨時做好防火、防盜、防爆工作,及時排除隱患;宿舍內不得擅自安裝、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嚴禁私接電路。

第八條 在宿舍內要做到團結互助,不打架,不罵人,宿舍內不得留宿他人或親友,確需留宿的,須找後勤負責人登記;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傳播淫穢音像、書畫及其他違法行爲。

第九條 晚10點後,宿舍內不準高聲喧譁,嚴禁飼養禽、畜,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十條 住宿員工在房間分配定位後,不得將鑰匙轉借給他人使用,也不得任意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換,須經後勤同意後方可。如擅自離開項目部的,責任自負。

第十一條 全體住宿人員必須配合後勤部對宿舍區的檢查工作,服從管理、派遣與監督,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十二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禁止使用煤氣竈和電爐。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要及時關窗鎖門,保管好私有財物,屬保管不慎而丟失的責任自負。

第十四條 宿舍內不得長時間接待來客或接待異性客人。男、女職工按劃分區域住宿,不得越區進入異性宿舍內逗留、住宿。患有傳染病或有不良嗜好習慣者,要單獨住宿。

第十五條 職工在離職時應到後勤部辦理退房手續。

第三章 外協職工生活區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各施工隊負責人是外協職工宿舍消防、衛生和安全第一負責人。

第十七條 宿舍內內禁止亂寫、亂畫、亂貼、亂刻,注意保持門窗牆壁乾淨明亮。

第十八條 宿舍內杜絕留宿外來人員,不得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防火防盜;禁止在宿舍內打架、鬥毆、賭博、賣淫、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住等違法違紀行爲。

第十九條 宿舍內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保持牀面地面整潔,禁止亂扔亂堆材料和工具。禁止個人私自接電線、插座,必須由項目部統一安排。

第二十條 宿舍內不得存放汽油、稀料、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電爐子、電飯鍋、電磁爐、熱得快、電褥子、電鎢燈以及大功率電器。如有使用,一律沒收,並罰款若干。

第二十一條 宿舍內禁止臥牀抽菸,不得隨地吐痰、大小便、亂潑髒水和亂扔垃圾,應安排專人清掃,保持宿舍清潔衛生。

第二十二條 宿舍要有紗窗,夏季要有滅蠅措施,保持空氣流通。

第二十三條 節水節電,愛護公共設施,如有損壞,按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違反上述規定者罰款100―500元。如有盜竊行爲,經查實後,除退還贓物外,給予以一罰十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開除或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食堂要經過衛生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認真執行食品衛生法;內外衛生整潔,各種規章制度健全並上牆。

第二十六條 員工應嚴格遵守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要自覺排隊,文明有序,不得插隊、擠鬧、起鬨。必須厲行節約,不得浪費。

第二十七條 就餐員工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要愛護公物,不得把餐具帶出食堂或佔爲己有。對損壞各類公物者,要照價賠償。

第二十八條 食堂要有計劃的進行採購,嚴禁採購腐爛、變質食物,防止食物中毒;加工保管生熟食品及炊具要分開並有生熟標記;堅持實物驗收制度,做好成本覈算。

第二十九條 食堂要按時開飯,認真做好職工就餐登記工作,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第三十條 食堂工作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合理搭配,品種力求多樣化;提高烹調技術,改善員工伙食。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就餐或有臨時客餐的,須有事先預約或通知,保證供應。

第三十一條 食堂做好各項衛生工作:做到餐具、炊具洗刷乾淨,餐具每餐消毒,做到無鏽無油污;食堂內外環境每天清掃,每週一次大掃除,確保無蠅、無老鼠、無蟑螂、無螞蟻等害蟲;食堂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搞好個人衛生。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食堂工作。

第三十二條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防止事故發生;夏季要有滅蠅措施;各種佐料、副食品要密閉保存,米麪要距離地面、牆壁20釐米以上;嚴禁隨帶無關人員進入廚房;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事故發生;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人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第三十三條 遵守制度,樹立爲生產第一線服務的思想,努力做到飯熟菜香。

第五章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條 項目部辦公用品(包括部分固定財產、日常低值易耗品等)由後勤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五條 各辦公室應於每月1―5日內,將部門經理和主管領導審簽過的當月份《辦公用品申購單》報後勤部統一購置、領用。

第三十六條 臨時需要購置的特殊用品,應報項目經理批准,由後勤部統一按批示辦理。

第三十七條 各辦公室的辦公用品應指定專人統一簽領。凡屬固定資產的物品,領用者應如實填寫登記表。

第三十八條 工作調動或離開本項目者,必須先辦理原領用物品的清查及上繳手續。

第三十九條 上繳回歸之物品要完整齊備,若已損壞,應作合理解釋,故意損壞或遺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應酌情處罰。

第四十條 複印機、傳真機只做辦公使用,應由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以便及時排除故障。

第四十一條 各種辦公物品憑申購單進行採購、覈實,並做好入庫登記手續,然後按申購單發放。所有物品應整齊、有序地予以擺放,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第四十二條 各種辦公物品應採取定期除溼等有效措施,避免產生物品腐爛、變質等現象。管理員要樹立安全防患意識,避免產生火災、盜竊現象。應定期對物品進行盤點,統計辦公用品的使用金額。

第六章 辦公區管

理制度

第四十三條 辦公場所要注意用電安全,嚴禁亂拉線、亂搭線以及違章使用電器;注意防火,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處理並及時報告,及時消除隱患。

第四十四條注意將貴重物品、重要文件妥善保管,人員離開應將抽屜或保險櫃鎖好,提高防盜意識。

第四十五條 辦公場所須保持整潔、有序的辦公環境以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提升項目部的對外形象。

第四十六條 各部門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維護辦公環境秩序的有關規定,自覺維護辦公場所的環境衛生,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辦公環境負責,並落實到個人。

第四十七條 項目部後勤部門、保衛部門和辦公室要定期開展衛生檢查活動,對各部門的環境衛生情況進行評比並給予公開通報。

第四十八條 尊重領導,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上班時間,不允許私自離崗外出,有事請假;員工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諧相處,共同謀事。

第七章 廁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條 廁所衛生要設專人負責管理,每天清掃1――2次。

第五十條 廁所要有滅蠅、滅蛆、除臭措施,定期消毒。

第五十一條 不得隨地大小便、吐痰和亂認廢棄物。大便入坑,小便入池,及時沖水。

第五十二條 愛護公共設施,不準亂刻亂畫。

第五十三條 糞便要及時加蓋或清運。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項目部擬訂,經討論通過覈准後公佈實施。

第五十五條 原制度如與本制度相牴觸,按本制度執行。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4

1、加強用工管理,對於使用外委施工隊的單位,每月應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人員變動情況,報送人員變化表。

2、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錄用工人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並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3、按工程需要配備電工、鉗工、電氣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術工種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覈,合格後方能上崗。

4、爲加強現場管理,並保證施工隊長現場跟班作業,配備施工隊長的人數不得低於全部人員的3%,總人數不到100 人時,配備的施工隊長不得少於3 人。每位施工隊長必須通過公司嚴格的考覈,合格後領取上崗證。施工隊長持證後,標誌着對各種工藝要求的透徹了 解,應以身作則帶領施工人員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規範施工過 程,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5、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配備專職安全員的人數不得低於全部人員的2%,總人數不到100 人時,配備的專職安全員不得少於3 人。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7、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工長等項目部管理人員必須每天吃住在工地,項目經理離開現場必需向公司、監理、業主同時請假,項目部其他成員離開現場時必須經項目經理批准,項目部成員不得有2人以上同時請假。

8、項目部每週都要總結本週工作、做出下週工作計劃,相關人員做好自己的施工日誌。

9、項目人員要嚴守公司的商業機密,任何人不得將公司有關技術、質量、設備、安全等信息泄漏給公司以外的人。

10、項目經理應有“預警”意識,在施工現場中,項目經理應對質量、安全、設備、技術、材料、管理、施工進度等因素進行分析,採取預防措施,防患於未然,在做樣板工程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必須全程在現場,做好相關記錄工作。

11、項目部每天要召開由管理人員(必要時要求施工隊主要人員要參加)參加的日常例會,總結當日的工作、佈置下步工作。

12、施工結束前一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結算。

13、項目部由專人記錄考勤。

14、項目部嚴禁聚衆賭博、工作時間飲酒、聚衆鬧事,不允許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事情。

15、項目經理或工長按排項目部車輛使用。

16、現場設備必須有專人看管,定期保養維護。

17、對原材料管理要責任到人,每日進行覈對、統計,不允發生材料、設備丟失事件。

18、項目部檔案管理制度:

18.1工地資料人員應嚴格檔案管理,做好資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18.2做好項目部日例會及監理例會記錄,形成文字資料。

18.3現場人員做好登記造冊,所有人員身份證複印件整理歸檔。

18.4對於工程變更、簽證、監理通知等及時整理歸檔。

19、施工現場倉庫管理制度:

19.1關乎工程質量的材料入庫必須經過項目經理或項目部專人驗收,不合格材料絕不入庫。

19.2保管人員對任何材料必須清點後方可入庫並登記進帳。

19.3對於易損、易燃、易爆及貴重配件應該單獨保管,並配備總夠的消防器材。

19.4大宗材料不能入庫的應要點清數量,怕雨怕曬應及時做好遮蓋避免損失。

19.5工具設備出庫做好借用臺帳並及時回收。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5

1 .總則

1.1爲加強項目部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維護項目部正常運轉,營造和諧、穩定和平安的生活、工作環境,特此制定本管理規定。

1.2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全體員工。

2 .員工勞動紀律規定

2.1項目部上下班時間:上午8:00時--11:30時;下午13:30時——17:30時。因季節等原因需調整作息時間時,以通知爲準。

18:00 ——18:30召開日生產例會。

員工每天要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2項目部實行不定期休班工作制,休班要視工作需要而定,原則上每30天左右安排休班3~7天(外聘人員按合同執行),工作忙時不休或少休,工作閒時可集中休班。如少休,項目部將在年終兌現予以考慮。

2.3員工出差、請假或休假、臨時離開工作崗位的,必須按要求填寫《員工出差申請單》或《員工請假單》,經主管領導同意及項目經理批准後才能正式休假。員工出差或休假返回項目部後應及時向勞資員辦理銷假手續。

2.4員工要嚴格服從工作安排,按時完成工作計劃或施工任務。

2.5員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按照勞動保護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2.6員工要注意節約用水、用電、用紙,保持宿舍、辦公室整潔、乾淨;保護環境,愛護公物,團結同事,和睦相處。

2.7項目部實行集體用餐制,要遵守餐廳衛生及有關用餐管理規定。

3 .勞動紀律的管理

3.1部門負責人是所在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要認真、負責承擔起對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的管理。

3.2綜合部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考勤,建立健全考勤制度。

4.處罰規定

4.1凡進入施工現場不正確使用或配戴防護用品的,按項目部安全管理規定的標準予以處罰。

4.2凡因公出差或因故請假、休假不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視爲曠工。

4.3上班遲到、早退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4.4不服從工作安排或調度指令、消極怠工或因自己原因無法完成生產任務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退回公司人力資源部。

4.5不準時參加調度會、周例會、員工大會或無故缺席的,第1次給予口頭警告,第2次給予通報批評,累積3次以上的,每次罰款100元。

5 .附則

本管理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建築工地項目部的管理制度(精選6篇)6

爲支持工業項目建設,加快工業經濟發展,推動新型工業強縣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業項目供地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對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強度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工業項目,佔用國有土地繳納的土地出讓收入,由縣財政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覈定後,於企業繳款的五個工作日內由縣財政局直接分解或劃入開發區財政分局,用於工業項目徵地拆遷和基礎設施建設。

二、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按照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報縣政府審批後實施。縣財政每年籌措一定資金,本着先急後緩、適度超前的原則,用於開發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縣直相關部門要將工業園區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予以優先安排,積極向上爭取,捆綁項目資金支持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

三、對工業項目建設應繳納的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件1所列項目),一律免收或由徵管部門辦理全額返還手續。工業項目建設需要中介機構提供服務的,可由各有關部門會同縣政府採購中心公開招標選定的機構提供,其中介服務收費按附件2載明的標準執行。

四、實行供電優惠。工業項目或企業新增供電設施,由供電單位負責至項目紅線的供電系統建設並承擔費用;對用電等級在10千伏以上的專線用戶,紅線內的電力設施由用電企業和供電企業聯合招標建設。

五、實行供水優惠。工業項目或企業新增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主管網和主管網至項目紅線的管網建設並承擔費用;紅線內的管網建設,按成本價收取建設費用。

六、建立融資激勵制度。縣政府按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當年新增工業項目貸款餘額和新增貸款擔保餘額的一定比例,對機構負責人實施獎勵。

七、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工業項目建設綠色通道”。對工業項目建設中的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統一受理、集中辦理,實行“一表制”和並聯審批;各行政許可、審批部門必須按附件3載明的承諾時限辦結。

八、建立縣級領導聯繫重點工業項目制度。組建專班對項目建設手續實行全程免費代辦服務,專班所需工作經費由牽頭單位報縣政府審批後,縣財政予以安排。

九、建立工業項目建設效能監察制度。各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審批、驗收事項不予辦理或延遲辦理的,或者對項目建設單位給予行政處罰的,必須事前將依據和理由書面報縣監察局;縣監察局要加大監察力度,對申報事項進行嚴格審查,對漏報、瞞報或遲報的單位及其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本規定適用於本縣區域內新建工業項目及現有企業的技改擴建再投資工業項目。縣人民政府原發布的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