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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買賣合同15篇

合同8.51K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煤炭買賣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煤炭買賣合同15篇

煤炭買賣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出賣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買受方):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基本資料

1.收貨人名稱:______________

2.發站:______________到站:______________

3.煤種:___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_____,總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

5.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數量(萬噸):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質量標準

2.灰分Aar:

3.硫:

4.揮發分Var:

5.低位發熱量:

第三條交貨方式

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方式: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風險承擔

甲方知悉本合同項下貨物的最終使用方爲公司,甲方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該批煤炭的所有權歸乙方,該批煤炭的相關風險至最終使用方公司接受前,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價格調整

1.質量調整價按照如下的方法進行:

(1)當熱值在Kcal/kg-Kcal/kg區間,熱值變化時按比例計算加價和減價,即結算價格=基本價格×(裝船檢驗報告熱值/基準熱值)。

(2)當熱值高於Kcal/kg以上不再考覈

(3)當熱值低於kcal/kg時,買方拒收或價格另行商議。硫份St,ar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每超%,減價元/噸。

2.最終使用方公司因市場價格變動向乙方提出價格上下浮動要求的,則本合同的價格即自動調整,且調整的比例與最終使用方公司提出的浮動幅度一致。

第六條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由乙方委託煤炭檢驗行按國標進行進港到車檢驗,並以此質檢結果作爲按質計價的依據。

2.數量以進港軌道衡計量結果作爲交貨數量的結算依據。

第七條費用及其結算

1.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先支付噸標的的車皮費用和噸煤炭總貨款的%作爲定金,煤炭上車板後,乙方再支付實際裝車煤炭貨款的%;貨到指定目的站,檢驗質量達標後,乙方再支付餘下的%貨款。

2.甲方提供全額增值稅一票結算。付款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未按合同付款約定付款,視爲乙方單方違約。乙方單方違約,乙方應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甲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按規定時間內提供合同數量的),視爲甲方單方違約,乙方有權收回已付貨款,並保留索賠權利。

3.甲方逾期交貨、拒絕交貨、交貨不足、貨物質量有瑕疵或其他違約行爲,而導致最終使用方公司向乙方索賠的,則甲方除須無條件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外,還須承擔乙方處理最終使用方公司的索賠及乙方向甲方進行索賠而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的收費標準支付的訴訟費和律師費等費用。

第九條保密條款

未經對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關法律、法規、政府部門、僱員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條款的任何內容以及本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以及通過簽訂和履行本合同而獲知的對方及對方關聯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未經乙方同意,甲方未按照計劃發貨的,乙方有權選擇拒收,或者雙方協商後折價收貨。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二條變更與補充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2.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日期: 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煤炭買賣合同2

賣方:_______

買方: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港口)、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交(提)貨方式:港口平倉交貨。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質量以上海__g檢驗結果爲準。數量以大連__磅秤數爲準。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4500千卡g平倉含稅價472元噸;一票制結算,賣方開具13%的增值稅發票。

五、貨款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平倉前付貨款80%(電匯),餘款在檢驗結果出來後,買方收到增值稅發票後____日內付清。

六、違約責任:

結算時在基準熱值50cag範圍內不做獎罰,若超出50cag範圍煤價每卡上浮或下浮___噸。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不成,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買方:_______賣方: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3

甲方(委託方/賣方):_______

乙方(居間方):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委託採購煤炭居間合同:

一、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爲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爲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2、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達成交易,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3、甲方無論有沒有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但只要在簽訂居間協議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的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4、乙方在居間期限內促成的甲、丙雙方達成的購銷關係長久存在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協議也隨之長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主合同)執行情況向乙方繼續支付居間費用,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二、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1、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稅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總額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2、甲方須在與丙方簽訂了甲丙雙方的煤炭購銷合同當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間費用(稅後)RMB_______元/噸,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準;

3、甲方須在接到丙方向甲方發出的貨款通知單的當日(或丙方向甲方支付的第一筆貨款當日)向乙方支付其餘的居間費用(稅後)RMB _______元/噸,支付的計算數量以貨款通知單體現的商品數量爲準;

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簽約通知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簽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單之後,不論以何種原因拒絕與丙方履約,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條款中的居間費用;

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雙方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則甲方無需支付任何居間費用;

6、如丙方未能履約向甲方支付貨款,則甲方無需支付條款中相應的居間費用;

7、本合同中提及的貨款通知單是指丙方確認甲方已供貨時,向甲方發出的支付通知書,該通知書不限於“貨款通知單”字樣,只要真實的表達了甲方向丙方供貨的意願即被視爲有效通知;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受益人姓名:_______開戶行: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受益金額居間費用共計:RMB 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整)

三、居間內容:

委託銷售商品名稱:煤;

商品質量指標:大卡X煤,詳見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

商品數量:_______噸,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商品價格: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時間: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交貨地點: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爲準;

四、責任條款:

1、甲方作爲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協議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或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五、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爲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付款,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爲前提,主合同因爲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爲有效合法約束文件。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爲本合同的補充文件,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壹份。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4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友好合作,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煤炭供求居間信息勞務合同。

1、由乙方安排甲方與丙方簽訂月供應電煤_______萬噸,價格比電廠正常接收價每噸低_______元結算煤炭價格。

2、乙方促成甲、丙煤炭交易合同簽訂實施後,甲方自願支付乙方相應的.信息勞務服務費用。

3、費用支付數量以甲、丙雙方的實際交易量(噸位)結算信息勞務費用,每噸結算_______元,交易多少噸,提取多少信息勞務費用,勞務費用不含稅,稅費由甲方代繳。

4、信息勞務費用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必須實事求是地根據實際交易數量支付乙方信息勞務費用,如果因故意少報交易數量而少支付勞務費用,一經發現後,甲方按少支付費用的10倍進行懲罰性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

5、在甲方與丙方交易期間,每月每年內只要甲、丙雙方有煤炭交易,甲方必須按照每噸_______元的信息勞務費支付給乙方,信息勞務費,直至甲、丙雙方的煤炭供需交易結束爲止。

6、甲、丙雙方履行煤炭購銷合同期間,乙方要認真做好雙方的信息溝通和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7、每月的1日和16日甲方爲乙方結算支付上(半)月的信息勞務費用,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每遲支付一天支付滯納金3%,每遲半月支付滯納金爲信息勞務費用總額的50%,每半月累計計算一次支付總額。

8、信息勞務費用甲方以現金或匯款的方式支付給乙方,結算時間以匯款到賬時間計算,匯款賬號: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果,提交煤炭交易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10、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有效):_______乙方(蓋章有效):_______法律公證處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

(加蓋私章)_______(加蓋私章)_______

法律公證處蓋章: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5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收貨人名稱發站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數量全年合計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二、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單價及執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2016年煤炭買賣具體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1交貨點:指賣方完成交貨義務的地點,即買方指定的港口場地。(秦東)

1.2檢驗機構:指第6.1條指明的或買賣雙方另行確認的對煤炭品質進行檢驗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煤炭品質

2.1煤炭產地:

2.2煤炭品種和質量規格:見表1

2.3對超出表1約定的其它品種,可作爲本合同的執行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以《確認單》形式確認。

第三條數量及交貨期限

3.1數量:合同生效賣方供貨量爲20-30萬噸/月,240-360萬噸/年。

3.2合作期限:合同簽訂起之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第四條交貨方式和運輸

4.1交貨方式:賣方負責鐵路運輸,交貨點爲買方指定的港口交貨地點。(港口菜單由買方負責)

4.1.1首批交貨時間:買方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貨數量、時間、地點以買方書面收貨確認通知爲準。

4.1.2賣方負責及時辦妥煤炭到港手續。

4.2賣方負擔煤炭在到達、卸入買方指定場地前發生的一切費用。

4.3煤炭到達雙方確認場地後,賣方即完成交貨義務,已到場地的煤炭溢損及一切風險由買方承擔。

4.4當賣方煤炭中金屬及非金屬雜物造成港口裝卸作業困難或導致最終用戶價格調整或索賠時,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第五條價格

5.1結算價格=合同價格+質量調整價

5.2合同價格:質量項目符合表1中所述“煤炭規格”的煤炭到達買方規定場地全額一票含稅價格,按照列車到達當日秦皇島海運煤炭交易市場同期煤炭低位掛牌價平倉扣減港雜費下浮10元/噸,作爲供方合同價格。

5.3質量調整價:

5.3.1發熱量調價(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公式說明:Q1=實際發熱量(收到基低位),Q2=合同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當Q1>(Q2-120)時,按公式(1)計算,當Q1≤(Q2-120),按公式(2)計算;當Q1≤(Q2-200)時,買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協商解決。

Q1

公式(1)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1]

Q2

1.5×(Q1-Q2)

公式(2)發熱量調價=合同價格x[--------------------]

Q2

5.3.2硫分調價:

當含硫量St,ad≤0.5%爲合格,當含硫量St,ad>0.5%時,超0.1扣2元,當含硫量St,ad》0.8時,買方有權拒收。

5.3.3質量調整價爲發熱量調價與硫分調價之和。質量調價方式如有變化,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六條質量檢驗和數量檢測

6.1質量檢驗:

6.1.1由買方委託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對進港煤炭逐列進行採、制、化檢驗(列檢),並以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

6.1.2質量檢驗均須依據現行有效國家標準(GB),買賣雙方有到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獨立檢測。

6.1.3買方應要求第三方檢驗機構留取存查煤樣,存期爲自卸車之日起至少30日。

6.1.4買方應在檢驗機構採樣完成之日後4個工作日內將列檢質量檢驗結果傳真至賣方。

6.2數量檢測:

6.2.1交貨數量:以實際交付數量爲準。

6.2.2預結算數量:以鐵路大票標重爲準。

6.2.3結算數量:以列車到達港煤炭進港過衡單數量爲準,並以此作爲結算數量。對由於港口計量設備原因等導致的結算數量偏差或爭議,雙方可按季度對存疑數量進行溢損覈對並協商調整處理。

6.3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非買賣雙方原因發生的質量、數量漏檢情況,買賣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6.3.1漏檢列質量按漏檢品種進港旬度賣方交付買方煤炭的加權平均質量進行結算。

6.3.2漏檢列數量按當旬其餘已過衡列的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如當旬已過衡列不足3個列,則按進場時間向前就近取車補足三列(同一交貨品種),並按此三列平均盈虧噸數量結算。

6.4買賣雙方有權對交貨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提出異議,異議最遲應在檢驗證書出具後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

6.5買方或賣方收到另一方的書面異議後,應立即申請原檢驗機構對煤炭的樣品進行復驗,並將複驗結果通知另一方。如複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原檢驗結果仍爲結算依據,除非一方在複檢結果出具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仲裁檢驗要求。

6.6如一方提出仲裁檢驗要求,買賣雙方應共同委託一家獨立的第三方權威檢驗機構對仲裁樣品進行檢驗。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差異在合理範圍內(120千卡/千克),則仍以原檢驗機構的原檢驗結果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提出仲裁方承擔;如仲裁檢驗結果與原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不同且誤差超出合理範圍,則以仲裁檢驗機構出具的品質證書作爲結算依據,仲裁檢驗費用由委託煤炭質量檢驗機構的一方承擔。

第七條結算與貨款支付:

7.1結算及付款方式:憑火車大票和軌道衡付60%的煤款,餘款在曹妃甸港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化驗結果及增值稅票付清餘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8.1買賣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和賠償守約方損失等違約責任。

8.2如賣方收到買方的信用證後15日內賣方仍然不能爲買方發出一列煤炭,賣方支付買方的3%保證金視爲違約金,買方不予返還,並追究相關損失,並有權撤銷信用證。

8.3賣方向買方煤炭供應量不低於10萬噸/月,如果賣方供應量低於10萬噸/月,數量差額部分賣方按5元/噸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事件

9.1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或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在15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9.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範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

9.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時間超過180日,任何一方均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0.1凡因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約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生效及其它

11.1本合同經買賣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賣方執貳份,買方執叄份。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合同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甲方(供方)司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託人簽字:法定或委託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方系______,經過煤炭重組後產能達到______萬噸年。乙方是主要使用煤製品的大型民營集團企業。雙方本着互利共贏,攜手發展的戰略思想簽訂以下意向:

一、合作範圍

甲方將向乙方協議採購原煤,具體的原煤指標等以本項目簽訂的《原煤採購合同》爲準。

二、合作條件與承諾

甲方承諾在本採購意向書合作範圍內所屬原煤品種、規格等見本合同附件表(詳見原煤種類的附表)所列內容。所列原煤由乙方負責供貨,並在甲方簽訂該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後簽訂原煤合同。

1、原煤採購合同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甲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煤規格,按實際招標價格執行。

2、甲方按照以上原則要求與乙方簽訂原煤採購合同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原煤單價或拒籤合同。

3、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發現乙方供給其他採購商的價格低於本協議價格時、或提供貨物不能滿足本工程品種和規格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另行選擇原煤供應商,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4、乙方承諾提供的原煤皆爲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產品,並保證供貨及時性和不間斷性,保證滿足甲方的需要。

5、在雙方合作良好的基礎上,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乙方作爲後續合作單位。

三、原煤採購款支付

爲保障乙方的利益,甲方原煤採購款項專款專用,甲方按乙方共同確認的原煤採購金額直接支付給乙方。原煤採購款支付流程如下:

1、由甲方根據需求與乙方簽訂《原煤採購合同》(含原煤規格、數量、時間等),並通知乙方按《原煤採購合同》供貨;

2、乙方供貨後辦理《原煤卸貨確認單》,雙方蓋章確認後作爲原煤採購款的支付依據;

3、甲方在本意向書的義務僅爲按照《原煤採購合同》的規定支付給乙方應得的貨款。

四、本意向書作爲簽訂原煤採購合同的依據,具體採購合同乙方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訂《原煤採購合同》。本意向書未涉及的內容,以原煤採購合同爲準。

五、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滿後,原煤採購合同尚未履行完成的,不影響已簽訂原煤採購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8

甲方:

乙方:

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對煤炭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煤炭品名和數量

1.1煤炭品名: 煤。

1.2數量: 萬噸

第二條 交貨方式

2.1 到站交貨

2.2發站:

2.3到站:

2.4收貨人:

第三條 質量要求

3.1煤炭的質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煤炭應當符合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收到基全水分 Mt ≤38.00%t

收到基代位發熱量 Qnet,ar ≥3300kcal/kg

收到基揮發份 Var ≥20.00%

收到基全硫 St,ar ≤1.00%

3.2所供應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會對卸輸煤設施和、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煤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

第四條 數量確定和質量檢驗

4.1數量確定

以 軌道衡檢斤數量爲準。

4.2質量檢驗

以煤炭到站時烏海煤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化驗結果爲結算依據。如乙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時,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第五條 煤炭價格

5.1標準價格:指煤炭質量標準完全符合要求的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乙方向甲方銷售煤炭的標準價格爲元/噸。價格隨行就市,具體價格由雙方協商後雙方簽定的合同補充協議爲準。

5.2結算價格:指煤炭到港全額含增值稅一票價格。

5.3基本價格

5.3.1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 ,按照下式計算:

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4元/兆卡)元/噸。

5.3.2.當低位發熱量Qnet,ar ≤3300kcal/kgjf,按照下式計算:基本價格=(實際結算低位發熱量×0.102元/兆卡)元/噸。

5.4質量調整價

5.4.1當收到基揮發份 20。00%時,第降低1%減價錢元/噸。不足1%按比例計算。

第六條 煤款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以銀行匯票、本票、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如甲乙雙方在採、制樣過程中弄虛作假,另一方有權對責任方做出任何制裁。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因地震、雷電、火災、水災、颱風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導致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當事人,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因對本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終止而引起的爭議、糾份或索賠應能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紅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9.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條款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它條款。

第十條 生效與期限

10.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10.2本合同履行地爲烏海。

10.3本合同一式兩份,男乙雙方各執一份。

10.4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炭買賣合同9

出賣人:_______

買受人:_______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合同執行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交(提)貨方式:_______

四、運費及其它費用負擔:交貨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出賣人承擔,交貨後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買受人承擔;運費按市場價格執行,由出賣人代墊代收;

五、煤炭單價:_______元。

六、計價標準:

以公司驗收結果(含過磅單、檢驗單、質量加、減)爲準。

1、48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52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31元噸(現匯價)、0.134元噸(承兌價)

2、45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8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7元噸(現匯價)、0.130元噸(承兌價)

3、4000千卡千克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500千卡千克,計價標準爲:每1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0.122元噸(現匯價)、0.125元噸(承兌價)

4、收到基低位發熱量4000千卡千克,買受方有權拒收。若不拒收,以4000千卡千克含稅到站價爲基準,每降低1千卡千克煤炭含稅到站價降低0。2元噸結算;

5、全硫以1%爲基準:全硫a;1.00%,每提高0.10%扣1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全硫a;1.2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每升高0.10%扣20元噸(不足0.10%按0.10%計算);

6、揮發份20%24.99%扣2元噸;10%買受人有權拒收,買受人如果使用,扣40元噸;揮發份10.00%,買受人拒收;

7、全水分a;

8,結算重量進行折噸計算;

8、煤炭出現摻雜使假現象,一經發現,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拒收或按零結算處理。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異議處理:

1、質量以貨物到港建堆採樣並以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作爲結算依據。若出現質量異議,煤樣送至買受人、出賣人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仲裁數據作爲最終結算數據。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檢驗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

2、數量:以公司汽車衡計量爲準,雙方同意不另加途耗;若出現重量異議,買受人電告出賣人,出賣人24小時內作出明確答覆,72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表示出賣人認可計量結果,買受方將根據情況對貨物進行處理。出賣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執行,買受人按照合同簽訂的數量進行考覈:90%合同兌現率120%不考覈,合同兌現率90%,按照合同簽訂數量爲基準減去實際到貨重量,不足的數量扣20元噸,合同兌現率a;120%,按照實際到貨重量扣10元噸。

八、結算依據及付款:

貨物平倉後,買受人憑秦皇島__G出具的檢驗證書原件和裝船港口、商檢、船運方共同出具的水檢尺計量單原件及貨物所有權轉移證書,加上出賣人開具預結70%煤款的增值稅發票付款,剩餘款由買受人憑質檢中心出具的質檢單和公司汽車衡計量單、出賣人開具煤炭增值稅發票及運輸發票(不超過80元噸)進行兩票結算後付清;運輸發票由煤炭承運人對公司開具,進項稅抵扣方爲買受人;南__進口煤炭運輸船離開國際港口前三天定價(鎖定當天匯率),根據秦皇島當日掛牌價格下浮5—10元,但是江,海聯運的費用根據當時市場價格計算,兩個價格相加爲最終付款價格,(電煤的卡數測試進口目的港的C質檢結果爲準)每船一定價,確保雙方利益。

九、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規定,由違約方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力原因,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十、合同變更及解除:合同如需變更、解除以買受方書面通知爲準,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在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二、其他約定: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0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

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

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

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2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炭買賣合同11

購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相關事宜進行協商,對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簽訂此補充協議。

一、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二、 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三、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四、粉煤價格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元/噸

五、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六、 價格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行__________元/噸

七、 原合同其他條款不變。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買賣合同12

甲方(賣方)

合同編號: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包頭市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簽訂時間:

二、質量指針: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發站:包頭。到站:柳村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爲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爲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爲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爲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關合同內容及信息。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爲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3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收貨人名稱、發到站、煤種品種、基質基價、數量:

第二條交(提)貨方式:

出賣人礦場車板交貨。交貨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貨以後的風險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委託出賣人的鐵路運雜費由買受人承擔。

第三條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及方法:

1、商品煤的質量、數量以出賣人的化驗和計量結果或鐵路貨物運單(鐵路貨票)爲計價和結算依據。

2、買受人對收到的商品煤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標準gb/t18666—20__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準質量和基準價格由買賣雙方再行商定。

第五條貨款、運雜費的結算方式和結算期限:

1、貨款、運雜費均以銀行匯票、匯兌、支票、銀行承兌匯票進行結算,採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按票面金額再加收利息(或將未到期的承兌貼現利息計入煤價)進行結算;

2、對國家分配計劃量,在每月的鐵路覈准計劃量下達後一週內,年定貨量在____萬噸以上(含____萬噸)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____%貨款;年定貨量在____萬噸以下的買受人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3、對市場交易量,買受人在每月提報計劃前應當全額預付運雜費和貨款。

4、出賣人從定貨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貨款。

第六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買賣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第九條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買賣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出賣人在組織貨源困難時,徵得買受人同意可進行品種、質級間調整,調整後按實發品種、質級價格進行結算,出賣人在申報批准鐵路計劃時遇有國家、部、委或鐵路局政策性停辦時,買受人充分理解,雙方協商另定順延期限,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買賣合同14

出賣人:

合同編號:

合同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站、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出賣人供應的煤炭要達到以下要求: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Vdaf≥18%,Mt≤6%,St,d≤2.5%,標稱最大粒度≤50mm。

三、運輸及交(提)貨方式: 散裝,敞車火車運輸。交貨地點: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數量驗收以收貨人軌道衡過磅計量爲準,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2、質量由收貨人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進行質量驗收,以此化驗結果爲依據。出賣人同意所供煤炭到達交貨地點後,由收貨人接卸、採樣、制樣、化驗並出具化驗結果,出賣人認可此方式下收貨人所化驗煤樣即爲出賣人所供煤炭的煤樣。

3、Qnet,ar<18.817兆焦/千克,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若未達到質量要求的煤炭買受人已經接收,執行本合同相應計價條款。

4、煤炭分層裝車質量差值Qnet,ar≥1 MJ/Kg,按摻雜、使假處理,即按最低質量數據作爲該批次煤炭的結算依據。

5、出賣人須在該批供煤到廠之日起10日內向收貨人進行該批電煤質量查詢,10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也視爲知道檢驗結果。出賣人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結果 5 日內書面向買受人提出複覈,否則視爲出賣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若出賣人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收貨人查詢,也未提出書面複覈檢驗申請,則視爲出賣人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

複覈檢驗由買受人執行;出賣人在提交複覈檢驗申請後 5 日內須向買受人查詢複覈檢驗結果,5日到期後,出賣人不來查詢的,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如果出賣人對複覈檢驗結果仍有異議,則須在知道或者視爲知道複覈檢驗結果5 日內向買受人書面提出,否則視爲接受複覈檢驗結果。針對雙方的煤質爭議,出賣人應與買受人共同將留存備份的煤樣提交雙方認可的國家授權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化驗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即化驗結果在國家允許的誤差範圍內由出賣人承擔,否則由買受人承擔)。

五、煤炭單價及執行期限:

1、按熱值計價。對應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爲:Qnet,ar≥20xx.908兆焦/千克(5000大卡),每0.418 MJ/㎏的到廠含稅基準價格爲 元/噸( 元/100大卡.噸)

2、執行期限爲20xx12年4月5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六、計價標準(以下計價價格均爲到廠含稅價):

1、熱值浮動價格:以相應的基準價格(單位:元/100大卡.噸)爲基礎隨到廠驗收熱值升降而上下浮動,詳見下表:

1、出賣人當月供應的煤炭,按買受人驗收熱值加權平均結算。當月買受人收到的所有貨物應支付的貨款均在次月末前,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

2、結算數量爲收貨人到廠驗收數量,單車礦髮量(鐵路貨票丙聯的貨物重量)1.2%以內的運輸損耗由買受人承擔,超出部分由出賣人承擔。

3、二票制結算。

八、違約責任及免責:

1、發生違約的,違約方應按違約所涉煤炭數量,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摻雜、使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同時對出賣人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若發生第二次摻雜、使假現象,買受人有權終止合同,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根據出賣人摻雜、使假涉及的煤炭數量和原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煤炭數量向出賣人追究違約責任。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起訴。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拒收條件及處理辦法:

(1)出賣人需委託交付的,應當提前向買受人提供合法的煤炭代運授權委託書和代運企業(公司)的相應資質,並得到買受人的認可,否則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供應的煤炭來自非合同約定的礦點、發站或非合同煤種品種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3)買受人最低接收的煤炭Qnet,ar標準爲20xx.908MJ/㎏(5000大卡),出賣人供應的煤炭Qnet,ar<20xx.908MJ/㎏(5000大卡)時,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4)出賣人供應的煤炭標稱最大粒度>50mm,買受人有權拒收,相應的費用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並有權追究出賣人延遲交付的違約責任。

2、出賣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組織煤炭均衡發運。買受人可以根據生產需要提前3日告知出賣人調整計劃發運時間和數量,並不承擔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3、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4、特別聲明:

本合同簽章處買、賣雙方的地址爲雙方聯繫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發送往來函件,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爲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如按照上述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對方,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爲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

雙方應確保本合同聯繫方式保持暢通、有效,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聯繫方式所發出的信息均視爲可送達的,因合同一方原因(如手機損壞、欠費等)導致未能及時準確接收到對方的信息,由其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若合同一方或雙方需要變更聯繫方式,應及時書面告知對方。

5、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爲20xx12年4月1日至20xx12年4月30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煤炭買賣合同15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日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標的、數量、價款及稅率

物料名稱 規格型號 計量單位 數量 單價(元/噸) 總金額(元) 產地 稅率% 途耗% 運費 備註

煙煤 噸 內蒙 17

1、此價格爲現金一票到廠價

2、此儲量爲暫定量;

3、市場如有變化,價格隨行就市,雙方另立補充協議。

合計:(人民幣):(具有結算金額以實際發貨量爲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及結算辦法:1、質量標準:灰份:≤9%、揮發份≤34%、s≤0.5%、H2O≤15%、發熱量≥6800大卡。2、結算辦法:①灰份>9%時,灰份以9%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②、揮發份>34%時,揮發份以34%爲基數,每高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③、S>0.5%時,S以0.5%爲基數,每高0.01個百分點,扣2元/噸;④、H2O>15%時,超出15%部分從總重量重扣除;⑤6600大卡≤發熱量<68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3元/噸,加權平均。發熱量<6400大卡時,每降低1大卡扣0.8元/噸,單獨結算。

第三條、包裝標準:散裝

第四條、檢驗標準、方法及地點:以買受人過磅檢斤、化驗爲準,出賣人人員與貨物應同時到場,與買受人共同取樣,如貨物到時,出賣人無人到場,則以買受人單方取樣檢驗爲準,僅限取樣一次。如出賣人對買受人檢驗結果有異議,應當在收到買受人檢驗結果出後48小時內提出質量複驗,可以到雙方認可的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質量複驗,以標樣爲複驗依據,48小時內不提出複驗的視爲認可買受人的檢驗結果。如單車煤中出現下部或中部劣質煤灰高於上部優質煤灰份6個百分點以上視爲違約,出賣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本合同第八條執行。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由出賣人承擔到買受人公司內的一切運雜費用。

第六條、結算方式、時間:批量加權平均結算,貨到驗收合格後,付款。

第七條、交貨地點及時間:出賣人按買受人通知的時間、地點交貨。

第八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金1萬元/車(按違約車輛計算)並退貨,不能退貨的按灰份高的進行結算。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應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它約定事項:批量加權平均結算,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日期:20xx年 月 日。雙方無異議,合同延續生效。

第十二條、此合同雙方簽字生效。傳真件有效。

出 賣 人

出賣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買 受 人

買受人(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代表人:

委 託代理人:

電 話:

稅 號:

開 戶 銀 行:

賬 號:

郵 政 編 碼: 籤(公)證意見:

經辦人:

籤(公)證機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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