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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合同(彙編15篇)

合同3.07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運代理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貨運代理合同(彙編15篇)

貨運代理合同1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聯繫人:

電話: 傳真: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雙方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爲辦理進出口貨物的訂艙、報關、報驗、裝箱、拆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空運運費等相關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應的海運、空運運費、包乾費及乙方因辦理委託事項而墊付的其他費用等。

二、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全和有效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並加蓋公章或專門訂艙章。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

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檢、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配額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四、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的裝箱、拆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爲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及相應費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內容不實等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因此而對第三方履行賠償等責任的,甲方同意賠償給乙方。

六、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等與甲方所委託業務有關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預報不構成甲、乙雙方對航班、船舶駛離港、抵港等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爲雙方辦理有關訂艙事宜等的參考。

七、根據業務的需要,乙方可以爲甲方代墊代付空運運費、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前述款項及費用可採用包乾費的形式進行結算,也可在包乾費外另行結算。甲方同意以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並不得以乙方是否已與第三方結算完畢作爲付款的抗辯。

八、乙方應積極、謹慎、安全地辦理甲方所委託的業務,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辦理的,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對於因甲方的原因或貨主的原因而在超過截止接單日要求加載貨物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於所委託的運輸方式要求及貨物的`特殊屬性。如果甲方的貨物對運輸、儲存、裝卸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委託單上註明。否則,所有的後果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遭受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十、甲方對委託乙方辦理的事項有更改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視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可以變更。因變更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一、甲方委託乙方辦理的具體事項,根據甲方的每票委託書而定,具體每項業務的費用標準和付款方式、期限,詳見《報價及結算單》,《報價及結算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報價及結算單》中的內容甲、乙雙方可根據情況進行變更,變更經雙方書面確認後方可生效。變更生效前所發生的業務,仍按原《報價及結算單》的標準執行。若單票業務的委託書中的費用標準與《報價及結算單》不一致的,按該票委託書中的標準處理本票業務。對於《報價及結算單》和委託書中均沒有約定的乙方應收費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須在每月 日前與甲方覈對上個月帳單,甲方須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進行支付上月發生的所有款項.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義務和依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於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國際相關公約或提單背面條款爲準。

十六、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十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 一年 。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有效期將自動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並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2

甲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乙 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出口貨物運輸以及相關費用的結算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相關定義

1、費用結算清單:指在本協議項下,乙方爲費用結算需要,向甲方出具的,載明甲方應付費用的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

2、書面確認:指具有甲方或授權人員蓋章或簽字確認之任何形式的書面材料。(有關印章或人員名單見附表)。

第二條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從事下述服務:

1、在簽發第三方的運輸單證的情況下,乙方作爲甲方的貨運代理人,代理甲方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訂艙、排載、製作單證,並代繳有關費用。

2、在乙方簽發自己的運輸單證時,向實際承運人訂艙、排載;向甲方簽發運輸單證,並代繳相關費用。

第三條 操作流程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以下程序履行代理義務:

1、甲方通常於每週五傳真下週的'訂艙資料給乙方,乙方根據訂艙資料向船公司預訂艙位並在同日,最遲不超過下週一取得船東確認書後個工作小時內立即回覆甲方,如無法訂到艙位,乙方應在下週一下午前通知甲方,並儘可能提供調整辦法。如貨船安排在海滄碼頭或象嶼保稅區,乙方應提前書面知會甲方安排手冊。

2、乙方獲得甲方裝箱清單後,應於個工作小時內製作報關資料第1―8聯並傳真給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方可製作S/O(即委託運輸單)。如甲方運輸貨物爲散貨,乙方應告知是否貨送保稅區,並在完成前述工作的同時向甲方提交進倉單。

3、甲乙雙方確認預計上櫃時間後,乙方應將報關資料之1-5聯送外代排載,並在甲方指定拖車公司要求的時間內將資料送交拖車公司。貨櫃裝好拖出甲方工廠後,乙方應及時與拖車公司保持聯絡,確認貨櫃進場時間,並在貨櫃進場後30分鐘內在報關資料第6、7、8聯上加蓋貨櫃進場章,同時電話通知甲方報關員並向甲方提交報關資料第6、7、8聯及邊檢單供甲方報關。邊檢單由乙方負責辦理。若乙方無法於週五(針對當週六、日或下週一、二開船的貨物)或週二(針對當週三、四開船的貨物)將上述報關資料及邊檢單送交甲方,則由乙方負責配載事宜。

4、 貨物裝船前,乙方必須傳真提單副本至甲方,待甲方書面確認後,乙方在貨物離港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送達甲方所需正式提單。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另行約定)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甲乙雙方採用月結方式結算費用。由乙方於次月號之前提供上一個月的費用結算清單給甲方覈對(甲方也可隨時向乙方索要)。

2、對於甲方有異議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後立即與甲方覈對。如系乙方錯誤,乙方將在一週內重新制作費用結算清單給乙方。

3、甲方在收到正式提單及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後,經審覈乙方提供的費用清單並作出書面確認後:

1)、人民幣費用:自當月前兩個月 日至當月前一個月 日期間發生的費用,乙方得於當月 日開始請款,由甲方在下個月 日前付清;

2)、美元費用(海運費):甲方於當月 日前付清上個月發生的費用。

4、對於上述應付費用,甲方若需要由本協議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給乙方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

5、乙方對甲方應付費用,應於雙方覈對費用清單無誤後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並辦理相應請款手續。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依本協議之約定履行代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未按照約定的操作流程作業及/或未及時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因此而延誤甲方出口貨物的交貨期及/或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一切實際損失,並對此不持任何異議。

2、甲方未向乙方支付費用,或支付費用不完全,甲方必須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日起,按應付款項向乙方每日支付 ‰的違約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1、本協議如有不盡之處,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所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廈門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並須經對方書面同意。

2、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必須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 元。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效力相同,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貨運代理合同3

甲 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 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 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對甲方送交貨物的空運業務,應及時訂艙、承辦收貨、制單、報檢、裝板、交接等整套手續。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存在的貨物數量、質量正負微差數值爲: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運單上所填寫貨物品名和貨物的運輸聲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或航空保險的,由於承運人及其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爲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預付改爲到付、到付改爲預付的,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 小時通知乙方。否則,如貨物在目的港被提取,或因此增加相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後因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要求乙方代發電報通知承運人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交正式書面委託,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價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二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的,按 標準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四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

第十五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甲方、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采取拖欠或暫扣運費的手段。

第十七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二條 其他約定: 。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4

鑑於:甲方有意委託乙方爲全國範圍內的貨運代理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作爲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提供貨運代理服務。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簽約方: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受託人: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地址:_______ 項目負責人: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運輸貨物的名稱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

以甲方每次委託代理貨物運輸時與乙方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核定的貨物起運地、到達地、收貨人爲準。

第四條 貨物包裝

包裝方式:

1、包裝分爲外包裝和內包裝,甲方須按照約定的包裝方式,並以適宜保護貨物原則的對其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包裝;特別是甲方託運易碎類、易污染類、易變質等貨物時,應自行提供適合長途運輸的包裝。

2、甲方應根據貨物性質和運輸要求,按照國家規定,正確使用運輸標誌和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3、考慮到甲方貨品包裝的統一和完整,以及甲方託運時已包裝完畢和封箱等情況,乙方僅負責檢查外包裝體外表面的完好性。包裝材質、尺寸大小、牢固度、內部襯墊、空隙填充、防水、防傾斜、防震、防顛簸等,均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運輸方式、運輸期限

1、乙方有權完全獨立地選擇具體承運人完成對甲方交付貨物的運輸,並有權選擇適合貨物運輸的運輸工具及運輸路徑等。

2、乙方承諾在雙方書面約定確認的時限內,確保運輸供應商按時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條 貨運代理各項收費

1、託運費: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的一次性託運單上覈定的價格作爲雙方結算託運費的依據,託運單上約定的託運費包括網點攬貨、線路規劃、貨物分撥、轉運等操作以及支付給實際承運第三人的運費應收取的服務費。託運單所覈定的價格以雙方共同確認的託運費標準(詳見附件1)爲計算依據,合同有效期間,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認後可以對託運費價格進行調整,並簽訂新的補充條款或協議。合同期內,甲方單月託運費總額未達到人民幣 元的,乙方擁有對託運費價格表(附件1)的隨時調價權。

2、其他雜項費用:

(1)保價費:甲方自願選擇保價運輸,並同意乙方按照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對於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關於保價金額:甲方須按照貨物實際價值如實聲明保價金額(即聲明價值),如託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並在合同上另行註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

(2)提貨費收取標準爲:

(3)送貨費收取標準爲:

(4)保管費及倉儲費收取標準爲:

(5)其他:

3、除前述收費項目外,乙方還可收取特服費、信息費、工本費、代收貨款服務費(如有)等,具體金額以託運單標註爲準。

第七條 對賬及賬單確認

1、除即時結算外,每一費用結算週期爲一個賬單期,乙方在每一個費用結算期截止日後整理出一份對賬單,並通過當面交付、或郵寄、或傳真、或發送電子郵件的形式交由甲方覈對和確認。

2、甲方收到對賬單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核實完畢並給乙方答覆。甲方覈實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貨日期、託運單號、起止地、貨物名稱、數量、重量、體積、保價金額、各項費用金額、收貨人是否收到、貨物有無毀損或滅失等。甲方如有任何疑問或異議,均應書面提出。

3、如甲方沒有在五個工作日內答覆或反饋意見,即視爲甲方確認無誤。該對賬單即作爲雙方結算費用、乙方已完成約定義務的依據。

第八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期限爲下列第種方式:

(1)當月發生的費用當月結清;

(2)上月20日至本(當)月20日的費用本(當)月底前結清;

(3)當月發生的費用在次月的 _______日之前結清;

(4)現金即時結算:當票發生費用由_______ 付清。

A、託運人

B、收貨人

2、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如因甲方託運貨量增長致使發生的服務費累計達到人民幣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約定的結算日期之前結算支付。

3、若甲方託運貨量相應服務費金額連續三個月低於人民幣3000元的,乙方有權單方取消甲方定期結算的權利,而改由甲方以現金方式即時結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兌匯票或者銀行轉賬的形式向乙方結算支付服務費,但乙方不接受任何的“商業承兌匯票”、或帶有“農村商業銀行或信用社字樣出票行”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遠期支票”等。

5、爲了保證付款的有效性和資金安全性,甲方必須將款項匯至乙方指定賬戶,或者將乙方認可的支票、銀行承兌匯票交給乙方單位指定的財務人員(須持有加蓋乙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的委託書)。否則,視爲甲方無效支付。

6、雙方銀行賬戶信息如下:

甲方賬戶名稱: _______,開戶行:_______ ,賬號:_______ 。 乙方賬戶名稱:,開戶行:_______,賬號:_______

第九條 禁止性約定

1、甲方有義務如實申報所託運貨物的性質,不得託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險品。否則,所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罰款和費用,甲方應當予以全額賠償。

2、甲方不得託運需要保溫、保溼、保持乾燥的特殊貨物,嚴禁在普通貨物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易污染等危險品,不得託運或夾帶貨幣、有價證券、金銀、國家文物、古玩字畫、假冒僞劣品以及其他禁運或限運貨物。若因此被國家相關部門查扣、處罰或造成其他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概由甲方負責處理並賠償。

3、甲方要求乙方上門提貨或給收貨人送貨上門的,應分別由甲方和收貨人負責貨物的裝卸,乙方不負責貨物的裝卸,在裝卸過程中造成任何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運輸供應商的選擇

乙方作爲受託方,應合理、謹慎選擇運輸供應商,並對全程運輸服務質量向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貨物的提取

1、收貨人有領取貨物的義務。收貨人在受領貨物時,有義務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簽字,如貨物有異常,收貨人必須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中做異常簽收記錄並如實備註,此《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將作爲收貨人(發貨人)索賠的依據。如收貨人未在乙方的《提貨檢驗簽收憑證》或簽收單據上做異常簽收,則乙方有權拒絕收貨人(發貨人)提出的任何索賠。

2、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填寫不明或乙方聯繫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明確表示拒收貨物,且也聯繫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30日仍拒不領取貨物,則視爲放棄貨物的所有權和對貨物的處置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

3、若收貨人在乙方發出提貨通知後明確表示拒收貨物,或仍不領取貨物超過30日,乙方有權將貨物退回到甲方處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貨物簽收憑證,以證明收貨人已收取貨物的,必須在自交運貨物之日起60日內書面提出請求,否則,乙方不再承擔簽收憑證的保管和出示義務。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結算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不得以貨物索賠及其他任何理由單方扣除、抵消或延期支付。如逾期支付,則每日按應支付費用總額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有義務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抵目的地,如因乙方過錯逾期到達的,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該票託運費金額的5‰賠償甲方,最高賠償限額爲該票貨物的託運費。

3、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爲:

(1)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如貨物實際損失金額高於保價金額的,乙方按保價金額賠償;如貨物實際損失低於保價金額,乙方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甲方應提供真實的貨物價值發票,以便準確覈定貨物實際損失,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賠償。

(2)若甲方沒有對貨物保價,則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爲該票毀損、滅失貨物部分託運費的兩倍。

4、乙方的賠償範圍僅限於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於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第十三條 貨物留置權的行使

1、如甲方拒絕、拖延、逾期支付服務費用,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對於約定服務費由收貨人支付的,如果貨物到達時收貨人拒絕支付,則甲方應無條件地向乙方支付,並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在甲方和收貨人完全支付之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3、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其他損失而拒絕賠償時,乙方有權中止運輸並留置甲方的所有貨物,由此所產生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代收貨款業務(□ 有;□ 無。 若無本項業務,本條款項下內容不生效)

1、甲方委託代收貨款的,應當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的金額、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在託運單上直接約定。

2、原則上由收貨人自提貨物,如需乙方送貨,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必須先檢驗簽收並支付貨款後,乙方纔配送貨物,否則乙方有權拒絕送貨。

3、在貨物交付給收貨人之前,如甲方要求變更代收貨款金額等事項的,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並蓋章後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臨時性電話等口頭變更要求。

4、如收貨人拒絕支付貨款或拒絕全額支付貨款,乙方將情況通知甲方後,甲方須在一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貨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仍按照約定收取代收貨款手續費。

5、乙方不負責爲甲方代開、代轉貨物增值稅發票及其他發票。

6、乙方收到收貨人支付的貨款後,在48小時內將貨款匯入甲方的賬戶內,如遇星期六、星期日和其他節假日,匯款期限相應順延。

7、無論收貨人是否收貨,收貨人以貨物品名、型號規格、數量、質量、重量不符、質量不合格等爲由拒絕支付貨款,甲方應自行向收貨人收取貨款,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若貨物的毀損、滅失或逾期到達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甲方或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或者包裝體外表面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保密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間及終止後兩年內,甲、乙雙方有責任對在合作中瞭解到的有關對方的各種商業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貨物、貨物價格、庫存、服務費標準、貨運到達地點、收貨人、貨運方式等)進行保密;除非是爲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所需或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均不得向公衆或無關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否則,被披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要求違約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通信聯絡的確認

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第一頁所明示的各方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均爲真實有效的,並保證電話暢通、可隨時收發傳真和電子郵件。如任何一方的聯繫地址、電話、傳真和電子郵箱發生變更,變更方均有義務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依據本合同所列明的聯絡方式向甲方郵寄信函、發送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自從乙方寄出,或發出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即視爲已送達。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積極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爲 年,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60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保證其各自每次託運貨物時簽訂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人員享有簽訂該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的權力。

2、本合同未約定事宜以雙方每次簽訂的貨運代理服務合同(託運單)爲準;若本貨運代理服務合同中約定的事宜與託運單有衝突的,以本合同爲準。

3、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相互留存對方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 (蓋章) 乙方:_______ (蓋章)

註冊地址: _______註冊地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 日期: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5

委託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爲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託乙方作爲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訂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並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範圍開展業務。由於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爲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後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託書,並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託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所託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於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託書中明確提出並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託書內容未註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因甲方填寫的訂艙單內容不準確、錯誤或不符合要求、沒有註明特殊要求等而造成的任何貨物、運費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而承擔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於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託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於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合同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佣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後生效。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託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乾貨箱包乾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後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託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合同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後,乙方纔交付提單。

B.甲方於船開後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採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合同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並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複印件送交給乙方;

C.採取同城託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託收無承付結算合同。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佣金給甲方,確認或合同淨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於收到結算單後七日內未予書面回覆確認的,視爲對於費用之確認。

九、除非甲方有明確的相反指示,爲了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並有權選擇是否向第三人披露甲方作爲委託人這一事實。

爲了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即可以爲甲方代墊海運費、港口費用、關稅及其他應當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十、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一、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於本合同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採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合同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合同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於提單、外匯覈銷單等單證;

(5)有權於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註;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於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爲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於乙方作爲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於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二、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回單》後,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於《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爲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後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爲同意。

十三、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四、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託的裝箱人裝箱,並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五、由於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六、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七、不論基於何種原因,乙方需承擔責任的,均享受我國海商法賠償責任限制和限額的規定。

十八、因本合同項下委託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九、本合同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貨運代理合同6

甲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乙方: (代理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聯繫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出口貨物運輸業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裝運、倉儲、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出運事宜。

2.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託運單據。託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繫人等相關信息。如果美國航線則需提供真正的收(發)貨人的相關數據。託運單內容應註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如因甲方在託運單上的填寫錯誤而導致的相關損失及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據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裝箱單、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單、報關單、手冊及有關批文等(根據實際需要提供)。

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單據後應妥善保管,謹防丟失,若因乙方不慎丟失則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5.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單據私自換做他用(如:用甲方空白單證代別人出貨),若發現此情況則由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

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正確的船期信息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作爲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通過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如果不能如期配出,應該提前書面通知甲方,並說明理由取得甲方同意。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前的有效時間內及時通知乙方。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9.乙方應及時將甲方的報關單、覈銷單的報告單據按期退交(航班日後的一個月內)。如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如不是甲方原因造成改單,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責任,由乙方承擔。

1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如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雙方或任何一方應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院審理。

12.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給予甲方天的信用期限,但上述期限內甲方在乙方的.最高欠額度一共爲10000元(人民幣),即如甲方所欠乙方金額一旦達次極限,即使信用期限未到,甲方也須及時付清所超出欠款額度的款項。

具體操作方式如下:

1). 乙方在完成甲方所委託承運的每票貨物後:

A:乙方應及時的將該票的對賬單發送給甲方,待甲方日內確認無誤後即可開具發票,並將該票業務所產生的費用發票及相關清單和相應的運單複印件交於甲方。

B:如甲方對個別乙方所出具的發票有異議,甲方應於收到發票後的工作日內通知乙方要求給予以澄清或更正。對經覈對無誤之乙方費用,甲方應及時於上述信用期限內支付。就有疑議之費用發票,甲方應在發票更正後的5個工作日內結清。

C:甲方同意在上述期限內,將有關費用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戶口。若因甲方本身原因而延誤匯款的,乙方將按常規扣押甲方提單。

D: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可以以美金支付費用,匯率按甲方付款當月第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美元和人民幣牌價計算。

本合同法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1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7

合同編號:

貨運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爲促進雙方的經營發展及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結算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出口集裝箱貨物海運業務合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託運單證應內容正確、完整,並註明有關運輸要求並加蓋單位公章或業務專用章;

2、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準確的艙單資料並完成提單的核對等工作內容,以供甲方製作運費艙單和相關預申報艙單;

3、乙方的委託單應在甲方規定的截止訂艙時間前送達甲方,對超過截止訂艙時間乙方要求訂艙的貨物,甲方可積極協助其進行配載,但不爲此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

4、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服務的貨物,其包裝應處於良好的狀態,適合於運輸、儲存和保管,貨物應當爲合法非禁運貨物。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接受乙方的委託履行代理職責,代乙方辦理集裝箱貨物出口的貨運代理業務;

2、甲方有責任按乙方提供的委託單內容配載貨物,但若乙方實際出運的貨物與委託單內容不符,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3、在單證準確齊全、進場時間符合要求及碼頭、海關、船期均正常的情況下,甲方應儘量安排乙方貨物及時出運;

4、甲方向乙方提供貨物實際的裝船動態信息,以及貨物運輸跟蹤情況。

三、運雜費結算方法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運雜費標準支付運雜費,並不得因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爭議或與貨物有關的其他事宜影響費用之結算。

四、其他

1、本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本協議的簽訂和履行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裁決。

2、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有效期爲: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日期: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8

甲方(委託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乙方(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傳真:聯繫人:

合同簽訂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爲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訂艙□報關□報檢□拖車□倉儲□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

二、價格條款

1、乙方承運甲方出進口貨物,應按照甲方的託運要求,按時按質將貨物運達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每批次的具體服務內容及價格見雙方確認的報價單,雙方確認的報價單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雙方在協議的有效期內,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明顯變化,任何一方均可以根據市場的實際情況提出對服務價格的調整,雙方確認調整的新價格經雙方簽署蓋章後生效,新價格生效前則按原價格執行;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

4、報價單未列示的實際發生的代墊費用採用(包括但不限於碼頭雜費、港建費、異地提櫃費拖單費等)實報實銷的原則

三、費用結算

1、結算方式:

月結,甲方在確認首筆業務發生前須支付元代墊費用作預付款給乙方。每月日前,甲乙雙方需對上月發生的費用進行覈對,在覈對完成後,乙方需要及時把費用發票交給甲方,甲方憑相關發票及賬單與乙方結算,在甲方在收到發票的日內將款項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賬戶上。乙方給予甲方的信用額度爲RMB 。

票結:

①空運業務,在送艙當天支付空運費;

②陸運、海運業務及代墊費用,在收到發票三個工作日內支付。

循環押單,如無續單需付款放單。

2、甲方在要求付款期內未能按時支付費用的,應以付款保函的書面方式通知乙方申請延期,並明確支付時間和擔保。延期一般不允許超過個工作天,如未經乙方同意而延期付款的,每日加收延付費用的%的滯納金。

3、若因甲方未按時付款而影響提單的發放、電放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負責。

四、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委託的貨物必須是普通貨物,不包含危險品及違禁品貨物。如因甲方所委託的貨物包含危險品或違禁品,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經濟處罰由甲方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出運前不少於天通知乙方,並明確如下事項:發貨人、收貨人、通知人、櫃型、櫃量、起運港、目的港、最終卸貨地、裝櫃時間、裝櫃日期、聯繫人、聯繫電話、報關單位名稱、貨物名稱、貨物重量、貨物體積、貨物件數、貨物麥頭、運輸條款、付款條款、訂艙日期、放貨方式、報關方式、並註明是否需要過街磅。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覈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代爲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託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爲聯繫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爲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爲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採用包乾費或者實報實銷的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採用包乾費方式的如遇有關費率調整,則相應調整包乾費。

6、若發生意外時,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處理事故,提供相關資料,並在保險合同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申報需理賠的貨損清單及相關損失金額。

7、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向乙方支付運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8、甲方應該對其託運的貨物自行投保,或者委託乙方代爲辦理保險事宜,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此費用不在雙方約定的費用以內。如甲方未按合同的約定購買適當的貨物保險,則非乙方原因產生的貨損乙方概不負責。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應確保所運輸貨物的安全,如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爲準。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及貨物的合理損耗;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示的;

2、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海關各項規定。如做轉關的,司機及車輛必須在海關備案,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4、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5、除甲方能證明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覈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6、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託運單方,並由乙方最後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7、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承運人或乙方有權依法留置貨物或扣單(提單、報關單、覈銷單或其他單證),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五、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對他方不負賠償責任:自然災害、政府禁令、戰爭以及其它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原因。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將發生的事件書面通知對方,並附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

六、合同效力

1、本協議有效期爲,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續期。如果雙方對原合同未提出任何變動或更改,在新合同未簽訂前,按原合同執行。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有意終止該協議,須提前至少天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確定終止該協議。

3、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或終止後,甲乙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及保密義務。

4、本協議的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以書面資料爲附件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爲履行本協議經雙方確認的往來傳真、電傳、信函、電子郵件等內容均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爲深圳,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6、本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結束前甲方須結清所有費用。

七、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應提供以下附件(加蓋公章):

1、項目服務報價單。

2、甲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一般納稅人資格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各一份。

3、甲方資質證書複印件。

4、甲方開戶行及賬號說明

八、合同的保密條款、知識產權、爭議解決和雙方未了的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並且守約方有權提出索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9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帳號:

帳號:

本着互惠互利、誠信爲本之精神,爲推動共同發展與友好合作,維護各自權力,經友好協商,上述兩方就有關代理貨物運輸及責任、權力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1. 乙方作爲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二、甲方責任:

1. 對於本協議項下的貨物運輸,甲方應當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並承擔所規定提供單證、貨物等指責。

2.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覈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附錄二之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爲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 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附錄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運氣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爲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嚴格遵照本協議附錄一之相應操作流程執行。

2.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4.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果實、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出口貨物裝船、裝機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並開到運雜費清單及飯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並換回提單/運單。

2. 進口貨物甲方需在乙方倉庫提貨或乙方送貨時(前)償付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3. 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貨運代理合同10

甲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乙 方:

地 址:

電 話:

聯繫人:

甲乙雙方就蘇州甲乙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委託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代理甲方的進出口貿易的貨運事宜,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並簽訂下列協議:

1. 甲方義務與責任:

1.1甲方委託乙方爲其進出口貨運代理;

1.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書面進出口委託書,以便乙方訂取艙位,同時甲方應在報關前及時將貨物及相關單證送至乙方所指定的口岸倉庫;貨物如需由乙方提貨,甲方需提前通知並承擔相應的提貨費用;甲方應及時提供書面進出口報關委託書及相關單證以利乙方及時完成進出口報關。

1.3甲方應盡一切可能準時提供內容完整、準確的報關所需的文件、單證、貨品以利於乙方的進出口報關,如因甲方的延誤而導致貨物無法如期登機上船出口或無法正常進口,一切責任應由甲方自行承擔;

1.4甲方應確認所提供的文件、單證、貨品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律法規所許可,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規定必須提供出口許可證明的貨物的出口應提供相應的出口許可證明,否則因此而引起的法律後果須由甲方自行承擔;

1.5甲方應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完全符合倉儲保管和運輸要求的'包裝,否則應對在倉儲和運輸過程中由於貨物包裝的原因而引起的貨損承擔責任;

1.6乙方在提貨、報關和運輸過程中所遇到問題和困難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1.7甲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乙方支付在處理甲方貨物過程中所產生的進出口相關費用。

2. 乙方義務與責任:

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負責承擔甲方委託貨物的進出口事宜;

2.2 乙方人員對由於實施本合同而接觸的甲方的文件和信息資料予以妥善保管並承擔保密的義務;

2.3乙方應制定一套有效的安保規範措施,以確保甲方貨物的安全;貨物於陸上運輸、倉儲、搬運的過程中,乙方應確保貨物的完整,因船公司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船期延誤或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並協助解決。

2.4乙方需及時向航空公司和船公司定取艙位,安排出口報關並與航空公司和船公司交接已獲准出口的貨物。

2.5如果是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安排出口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清關及派送工作,非門到門服務,乙方應負責做好貨物交接工作。

2.6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甲方進出口貨物後所需的提單(提單開船後24小時)、退單(上海清關報關後30天之內,轉關報關14天之內,特殊單證特殊處理)。

3. 費用及結算方式:

3.1乙方按照本協議所附報價單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3.2 乙方結算週期爲每月1日至每月末,乙方應在下個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結算清單及發票,甲方應在收到上述請款單後的60日內向乙方付款,如不付乙方有權進行扣單處理,並保留才取進一步措施。

3.3 乙方替甲方墊付的稅金及到付運費,原則上不墊付,若墊付稅金及到付運費,甲方在收到相關費用單證三個工作日內將該款項支付給乙方。

4. 修改與補充:

4.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並經雙方各自授權的代表正式簽署生效;

4.2 在修改或補充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之前,仍需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

5. 生效與終止:

5.1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5.2本合同有效期爲1年,到期後若雙方無終止合同的意向,本合同將自動延長1年;

5.3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應該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 其他:

6.1 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分中文版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6.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

7. 附件:

委託費用表(報價表)

甲方: 乙方:蘇州大華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貨運代理合同11

合同編號: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

電話: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貨物運輸代理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代理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貨運代理,進行貨物運輸.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作爲甲方代理,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二. 甲方義務

1. 甲方應於提出的發運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關詳細資料,包括: 收貨人(或發貨人)名稱、聯繫方式、詳細地址,貨物名稱、海關編碼、數量、重量、發運日期、運輸期限等.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貨物,甲方應將有關部門審批、檢驗的文件一併提供乙方.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貨物資料真實、完整準確,與實際貨物相符,若包裝沒有破損,發貨人對貨物的真實性負責,如因甲方提供的貨物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的一切責任及經濟後果由甲方承擔。單證及隨車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資料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3. 向乙方提供的資料或貨物需要變更時,應在裝車3日前通知乙方. 4. 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 三. 乙方義務

1. 在甲方授權範圍內,根據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和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乙方只有在完成轉關手續,將有關單據和貨物轉交到收貨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義務。

2. 及時向甲方報告貨運代理業務的進展情況,並交付有關單據.

3. 對甲方提供的各種文件、資料及有關的商業信息予以保密,對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資料要及時和準確的`告之甲方。在甲方發貨前提供的所有單據,乙方應仔細覈查是否正確和有遺漏情況。

4. 因自然災害、鐵路停限裝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項不能順利完成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 甲方負責將貨物運到指定站,乙方保證把貨物交運到甲方的收貨人指定站點。甲方貨物如屬於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過程中過失原因造成貨物的損壞,甲方有權進行索賠。 四.收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 費用. 雙方同意根據委託的代理事項,按人民幣結算運雜費等費用。 2. 結算日期和方式.甲方於發貨前5日將上述費用交付乙方.

3. 費用結算後,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4. 貨物保險運輸或保價運輸費用,由甲方自行交納或由甲方聯同運雜費一併交乙方結算.

五.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遺漏重要情況,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有關資料和貨物,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含因甲方責任造成口岸轉關時的滯留費)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及時、全面完成甲方委託的代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擔責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 鐵路停限裝 國家政策調整等);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甲方的過失 ; 六.合同生效時間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爲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繼續執行時,雙方應簽訂補充協議.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甲乙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

2.若雙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雙方應通力協作,妥善處理合同解除後的有關結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 仲裁委員會或所屬法院訴訟.(仲裁、訴訟只能選擇一項,否則無效). 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式 兩 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將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解決。

委託方 受託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時間: 簽署時間:

貨運代理合同12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郵編:

經辦人:

聯繫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國內或國際航空貨物運輸代理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部分或全部國內或國際航線的航空貨物運輸代理業務。

第二條 甲方託運貨物應當真實合法,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有權拒絕受託代理危險品或出運國、中轉國、運抵國法律、法規禁止、限制運輸商品的運輸業務。

第三條 甲方應當正確無誤地、真實地製作航空貨物託運單(附件),其內容包括收貨人名稱、發貨人名稱、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出運地、始發港、運抵港、最終目的地、出運日期、貨物品名、要求航班、出運價格、運費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並送交或傳真給乙方。

第四條 甲方交給乙方的運輸標誌(嘜頭)必須有以下內容:收貨人名稱、參考號碼(如:合同號、發票號等)、目的地名稱、件數。

第五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航空託運單的委託要求,應及時辦理訂艙、收貨、發貨、制單、報關、報檢、裝板、交接、倉儲及其它相關業務的全部業務或其中的部分業務。

第六條 航空運輸過程中,允許航空託運單上甲方記載的貨物件數、重量、體積與實際託運的貨物存在略微差異。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以乙方接收貨物時乙方的檢驗爲準。如果甲方對乙方的檢驗結果存在異議,可書面向乙方申請雙方聯合檢驗。如果聯合檢驗的結果與乙方的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否則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如果貨物準確的件數、重量、體積與甲方在航空託運單上記載的有較大差異,乙方有權選擇拒絕承接該票貨物的運輸代理,由此導致的乙方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甲方保證航空貨物運單上所填寫的`貨物品名和貨物申明價值與實際交運貨物品名和貨物實際價值完全一致,並對所填航空貨物運單及相關運輸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和正確性負責。

第八條 甲方未辦理貨物申明價值的,由於承運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滅損的,按貨物實際損失賠償,但賠償額最高按滅損貨物毛重的每公斤人民幣20元(國內航線)/國際20美元(us$)(國際航線)計算。

第九條 甲方在貨物出運中要求修改運單中有關項目或變更對貨物的處置方式,應在航班到達目的港前小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對於甲方的此類要求應儘量滿足,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對未能滿足甲方此類要求承擔任何責任和賠償。

第十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十一條 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及相關服務費用的,按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航班/日期除有特別約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運人承諾的貨物承運航班與日期,未能履行而導致甲方因此受損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貨物的運輸費用的100%。

第十三條 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承運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協助甲方向承運人提出索賠。貨物交付的延誤是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按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貨物在乙方掌管期間毀損、滅失的,但乙方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不可抗力或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或者是由於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過錯造成的,乙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因貨物運輸引起的任何索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再給予乙方充分時間的基礎上,在法定時效內向乙方書面報告且提供相應的法律證據,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向航空承運人提出索賠,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暫扣運費。

第十六條 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關係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賠要求的時間超出法定時效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變更、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調整。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經雙方協商,可自行決定該合同的延長或終止。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貨運代理合同13

甲方: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 性別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跟據《合同法》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原則經充分協商執行本合同

一、車輛及經營權

1、乙方自願將其自購車輛申請註冊登記爲甲方公司,乙方經營自負虧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車輛車牌號: 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 、車架號 _______車值 _______萬元、購於____年1月14日,主車噸位 _______噸。

3、乙方因發生交通事故,代理服務費不可減免,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完全由乙方負擔。

二、合同期限及費用交納:

1、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自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期間按照先交款後營運的原則,乙方必須按月按時上交,甲方代理服務費均由乙方負擔,逾期不交按每日5%支付滯納金。

3、本合同車輛每月繳納管理費合計壹佰伍拾元,由甲方代辦代理上交有關部門。

4、因乙方的停車、修車、事故原因不減免管理費。

三、車輛保險:

1、乙方(車主)對所營運車輛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辦理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基本險爲附加險,其投保費用完全由乙方(車主)負擔,甲方同意辦理保險,保險單由甲方保管。甲方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交通事故當事人與甲方無任何法律關係。

2、乙方投保車輛保險期屆滿7日前通知甲方,向甲方交足金額保險費續保險。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完全由乙方承擔。

3、乙方貨運車輛實行《合同運輸》,合同中須載明承運人爲乙方。如發生貨損、貨差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負擔,與甲方無關。

4、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運輸糾紛,甲方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依法和合同約定對乙方的車輛營運行使監督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車輛按規定強制保養維修,費用由乙方負擔。甲方協助乙方辦理車輛掛牌、落戶、報停等手續,協助乙方辦理。

3、車輛駕駛員的年檢、年審、協助乙方辦理車輛的營運手續,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按時代收代繳乙方應交的管理費、工商管理費、稅金。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務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收。

5、甲方爲乙方提供的運輸票證、二級維護保養等,完全由乙方承擔費用。

6、甲方組織乙方人員崗位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安全學習、傳達交通部門的公文通知。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依法經營,接受和服從甲方的服務和管理。

2、乙方車輛必須投強制保險,以及車險第三者責任險和附加險的全額保險。(三者責任險需20萬元以上)

3、乙方第月29日前交足次月交通規費、稅金和甲方代理服務費,逾期每日按5%收取滯納金。

4、甲方不得無償使用乙方車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公務用車。

5、乙方違法營運,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暫扣乙方車輛及相關手續,期間一切損失由乙方全部負擔。

6、乙方車輛轉讓時,提前5日告知甲方,並辦理轉戶手續,重新簽訂合同,否則,乙方承擔永久性責任。

7、乙方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會議,按時參加車輛一切證件手續的年檢、年審工作,否則後果自負。

8、車輛事故報廢和車輛使用年限到期報廢,乙方必須將報廢車輛及一切行車營運手續、牌照交給甲方,並將車輛到指定拆解單位報廢,車管部門註銷,乙方不得擅自解體和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完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與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終止與解除合同。

2、違約一方,除承擔法律責任外,承擔對方的全額損失,並按損失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和國家政策調整情勢變動及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終止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準使用甲方公司冠名全稱、證件、標誌等,否則,由乙方完全承擔侵權法律責任。

七、本合同簽字蓋章生效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律管轄。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

乙 方:(簽字)____________

現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車 號:_______

車 型:_______

載 重: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貨運代理合同1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其相關貨物運輸等方面的服務,乙方願意接受甲方委託併爲其代理相關貨物運輸事宜,乙方應當具備相應的貨運代理的資質。雙方同意,乙方應根據其“標準營運條款”提供服務。甲方委託乙方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內陸拖車、倉儲、報關報檢、國際海空運進出口運輸、目的港清關、送貨等服務。

2、乙方在開航(或到港)後2個工作日內開具費用對賬單供甲方覈對,甲方在收到後2日內進行覈對並支付相應費用,乙方收到所有的應收款項後1個工作日內安排放單放貨。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爲一年。合同期限屆滿時,若甲、乙雙方未向對方提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動延長,自動延長的期限視爲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並得到對方同意後方可終止本合同。

4、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代理合同15

甲方: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帳號:

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安排進出口貨物運輸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代理範圍:

乙方作爲甲方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接受甲方委託承辦下列國際運輸事宜:

貨物品名: 數量:

始發地: 目的地:

運輸方式: 運期:

其他服務:□訂艙 □報關 □報檢 □拖車 □倉儲

運、雜費: 付費方式:

二、甲方責任:

1. 甲方應當對所提供委託單、報關單、許可證、合同、商檢證明、覈銷文件、發票、裝箱單、提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2.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和運、雜費費率規定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對於運費到付貨物的運費,甲方作爲第二償付人,在收貨方拒付運費情形下履行運費償付的'責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3. 甲方應對因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4.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並不得以此類要求未能滿足爲由不履行本協議。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應盡力保證甲方委託之運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 乙方保證所從事相關活動不超出本協議規定之代理範圍,並保證自覺維護委託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當之理由損害甲方利益。

3. 乙方應對已經簽收的貨物負責,直至移交給其承運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4. 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運輸諮詢,並幫助甲方設計最安全、快捷、經濟之運輸線路和方案。對於已運輸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有責任就貨物狀況作出報告。

5.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應對因乙方過失、故意等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貨物短裝、破損及其它後果負責。

四、結算

1. 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_____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甲方若對乙方開出的運雜費帳單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與協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或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滯納金.

5. 雙方結算用銀行帳號如前所述。雙方結算聯繫人、電話爲:

6.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佈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