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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彙編15篇)

合同2.32W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荒山承包合同(彙編15篇)

荒山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

爲了使荒山早日綠化,增加集體和個人經濟收入,經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將小二道溝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簽訂如下合同條款,以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期爲40年,即從20_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20_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二、荒山四至邊界

四至邊界爲:東至墳地邊;南至樑分水;西至鷹窩根;北至北樑分水,此四至屬於乙方承包範圍。

三、承包費數額及付款方式

承包期40年乙方共向甲方交承包費2592元,每年爲64.80元,交款方式爲分節段上打租,每5年交一次承包費(即324元)交款時間爲每一節段年的12月30日前交清,否則每晚交一天加付千分之三的滯納金,但最遲不得超過60天,超過60天甲方不補償乙方承包期間的投入,解除合同。

四、綠化規定

合同簽訂後乙方必須在三年內全部達到綠化(栽植什麼樹由乙方因地制宜決定),否則每少綠化一畝甲方按每年每畝收取延誤 費拾元。

五、在承包期內一切投入開支全部(含傷亡事故費和各種稅金)由乙方承擔。

六、在承包期內允許在本村範圍內擴股,不經甲方同意不得轉包他人。

七、在合同期內如桃林口水庫擴建終止合同,對山場附着物補償全部歸乙方 。

八、合同期內,因權屬和四至邊界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因解決不及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負賠償責任。

九、合同期內,乙方子女有繼承承包權。

十、合同期滿再行承包或拍賣,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十一、合同期滿時,承包範圍內的樹木,按當時政策規定執行。

十二、在承包期內不得單方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否則向對方付違約金壹仟元,並賠償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三、糾紛解決辦法

1、雙方協商解決;

2、調解解決;

3、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一份,公證後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爲了綠化荒山,防止水土流失,在自身無法自籌資金造林的情況下,經過村民小組多次開會研究,在小新________和小新街村委的監督下,公開的將左衛屯村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經甲乙雙方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羅嗦坡現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造林使用,面積約600畝。

二、四至界線:東至東山________交界,南至李小村地界,西至荒田公路下溝底農戶地埂,北至古城交界(死樹凹子)。此範圍內的山場(古城王壩田村的除外),乙方使用荒山造林,現有的天然林乙方不得損壞,歸乙方所有。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承包之日起,承包範圍內的一切植物(林木、礦、土、石等)資源歸乙方所有,乙方有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轉讓權、所有權。

2、若遇國家修路或搞其它建設佔用到林地,所得補償費歸乙方所有,承包期內乙方有權轉讓所承包的山林,甲方不得阻撓。

3、合同期滿後,乙方若需繼續承包,同等條件單價,繼續承包,若乙方不願意繼續承包,地徑達2c以上的林木由乙方自行按政策處理,地徑2c以下的無償收歸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限內,甲方必須保證乙方的土地使用權不受干擾,並配合乙方管好天然林、經濟林木等。

5、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內將現有的荒山進行綠化造林(樹種不限),________年不造林,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退賠乙方所交的錢,不承擔任何責任。

6、若羣衆葬墳,乙方須同意。但甲方和葬墳者必須和乙方商量,取得乙方同意方可行爲。

7、承包之日起,若乙方須甲方配合,需要甲方提供村小組手續時,村小組必須無條件配合並提供相關手續。乙方所造的林成材後,在林業部門同意批採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干擾阻撓,所得利益歸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承包金額:4000元(肆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六、界限內的管理及森林防火以乙方爲主,甲方協助。偷砍盜伐或森林火災損壞的林木,甲方概不負責。

七、此合同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3

發包方:xx縣鎮村組(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xxxx(以下簡稱乙方)

爲提高荒山土地利用,發展農村社會經濟,保護好生態環境,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願意把大坡頂集體荒山承包給乙方開發,具體條款規定如下:

1、該幅集體荒山爲界二組責任土xxx爲界,西面xxx爲界,北面xxx爲界。

2、承包年限爲x年,從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

3、承包價款叄拾年共計xx萬x仟元整(元整),簽字後一次性付清。

4、乙方開發的項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項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選擇開發項目,甲方不得干涉。

5、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自行處理羣衆工作,如有阻攔等矛盾影響乙方利益,甲方負責減低損失。

6、乙方在開發中,如修建項目公路及其他臨時用地,所佔用的土地,由乙方進行施工開發,所遇羣衆工作由甲方負責同樣給予解決,不準任何人阻攔,甲方必須無償讓出修建土地。

7、到期後,如甲方繼續願意承包出去,同等條件必須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議,如協商不一致,甲方無償收回。

8、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歸乙方管理並受益,即所有權歸乙方,甲方不得有爭議。

9、如本寨有老人過逝選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積在寬6米,長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場折價。

10、本協議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違約,如違約付違約金拾萬元。

11、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村委會保留一份。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

荒山承包合同4

甲方:xx 身份證號:

乙方:xx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自願將承包在xx村委,xx村(小地名xx)的荒山轉包給乙方(因甲方所承包的荒山離本村較遠不便於管理轉包給乙方)。爲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當事人的姓名xx,住所xx;乙方當事人的姓名 xx ,住所xx

二、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位於xx,四至界線:東xx西xx南xx北xx面積約xx畝。

三、甲方轉讓給乙方的荒山包括在上述地方已種植的各種作物。

四、承包期限從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

五、甲方山場承包給乙方後,種植的竹木所產生的經濟效益(純利潤)乙方佔xx%,甲方佔xx%。

六、承包期間,甲方負責處理周邊村民關係,維護好山場內的正常經營,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各項工作,不得藉故推諉。

七、本協議簽字生效後,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規定的前提下自主經營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乙方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八、竹木成林後,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隨意在此山場砍伐,違者按村規民約處罰。

九、竹木成林後如甲方反悔,按市場價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十、砍山場由林業部門批覆才能砍伐,否則甲方不負責任。

此協議一式xx份,雙方各執xx份,本村委xx份,鎮政府xx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荒山承包合同5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爲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

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將林地畝(以林權證

爲準),租賃給乙方從事林業、農業、畜牧業等綜合性開發,經營。雙方達

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於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

紛,屬於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於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爲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爲____________畝,以林權證爲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

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爲____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並由乙方辦妥

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畝承包金爲人民幣(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訂後3天內,乙方付承包款項的5%作爲訂金,甲方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轉讓手續,從確定交地之日起乙方應在3天內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項的70%給甲方。剩餘25%在交地2天內付清。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後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爲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承包範圍內林地的基礎設施由乙方維護,乙方承包範圍外的基礎設施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林木砍伐相關事宜歸甲方負責。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採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在承包期內,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闢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在未承包範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後,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儘快實施植樹造林等相關項目。

第十一條

1、交給乙方的山林要保證產權清晰,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施工和林木管護工作,在承包期間,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養牲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擾甲方經營的行爲。甲方付全部責任。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相關附着物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採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後,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或建房,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並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2-3米),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範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範圍內修整,不得損壞周邊林木。新建墳墓統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爲,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颱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佔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儘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徵用後,從被徵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全部採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合同到期後,乙方未續租,林地上林木歸甲方所有。可拆裝建築物等設施歸乙方處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後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覈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複印件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交地確認書。

3、相關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續在交地確認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儘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鎮政府簽章:____________林業站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縣程灣鄉和灣村羅灣組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爲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20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xx年承包費用元,以後每年xx月xx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20xx年x月x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鄉村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20xx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的經濟效益目的,甲方將坐落在六組西北的大島山東坡處的荒山承包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積:_________畝四至:東:_________西:_________南:_________北: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50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承包價格:每年10元每畝。(合計金額:_________小寫:_________)

四、付款方式:逐年付款(乙方給甲方留欠承包款條)

五、植造樹種:梨樹、松樹

六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已經過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根據會議內容與乙方簽訂合同。

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範圍內,乙方擁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與經營管理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必須保證原有檸條成活率,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間,乙方負責山林樹木的管理防護,乙方必須切實做好護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災隱患。

乙方不得改變該荒山的林業用途,該荒山所用權不變歸甲方所有。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報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8

甲方:X村委

村委主任:

乙方:,男,現年XX歲,住,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商定租賃承包位於地的荒山XX畝,爲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產生糾紛,現制定具體條款如下:

一、

二、.......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另一份交土地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存檔。

甲方:(蓋章) 村委主任:(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爲加快農村生態產業發展,促進農村林地、荒山的綜合開發利用,發揮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平等雙贏的前提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本社毛家山周圍林地、荒山約__畝發包給乙方經營使用,界址東西南北,由乙方籌建生態農場。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爲30年,從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額爲每畝300元,承包金實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產有下列權利:

1、綜合利用和開發林地、荒地,對林地、荒地樹、竹擁有所有權,有確伐和新栽種其它林竹等權利。

2、在承包範圍內享有臨時建設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對坡、溝、坎有權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國家對上述承包範圍內容各項補助或扶持資金。

五、甲方(含該社羣衆)應支持乙方正常的經營和管理,爲其發展提供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和治安環境,甲方負責召開本社社員大會,在同意發包林地荒地意見表上簽字按上指印,將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將承包範圍內的林地、荒地按現時狀況交給甲方(含基礎設施),其它動產屬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繼續承包的權利。

七、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賠償守約方經濟損失捌萬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和官峯村委各執一份,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官峯村委: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按照農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資的相關規定,甲方將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間的土地所有權不變。

二、承包範圍:

乙方承包的荒山範圍爲: ,具體位臵及面積以雙方移交時勘界位臵以及勘界範圍內的面積爲準。

三、承包期限爲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對乙方承包範圍內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進行任何形式的處臵,且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發包的荒山。

四、甲、乙雙方議定的荒山承包費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承包費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標的物後,由乙方一次性付

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作爲承包經營戶,甲方應讓乙方享受招商引資和荒山承包的各種優惠政策。

2、本合同簽訂之後,由甲方負責在簽字之日起一個月內爲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林權變更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3、本合同簽訂前,依法應辦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續由甲方負責,如由此影響承包合同效力而給乙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概由甲方賠償,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4、乙方承包期間,甲方應積極維護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協調處理與周邊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戶間的關係,出現爭議及時解決,並不得由此影響乙方的正常經營。

5、在承包期間,甲方應及時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辦理承包經營期間水、電、路的連接、使用、鋪設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的事項。

6、乙方在承包期間,有權享受除承包費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經營戶同等的待遇,有權使用甲方及所屬村民小組的公用水源、電力設施和其他公用設施。

7、承包期間,乙方有權選擇轉讓、轉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進行承包經營。

8、承包期間,乙方應依法經營,自行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

9、承包期間乙方在承包範圍內的投資概由乙方自負。承包期滿後,如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有權從甲方處獲得獲得相應的補償;乙方在承包範圍內添附不便移動的林木、房產等財產由雙方協商作價,協商不成時,依法評估由甲方接收,並一次性付清相應價款。動產部分由乙方自行處臵。合同終止時,乙方添附的所有財產由乙方在期滿後三個月內自行處臵,到期無法處臵的所有財產無償屬於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間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違約責任:如甲方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承包費總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因違約行爲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執,副本按管理和辦理手續之需分別予以報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充分利用農村閒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2、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

3、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範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4、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範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5、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6、合同承包期滿後,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7、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面積

(以林權證標實的面積爲準):333畝;林權證號: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年2月1日止。

三、租賃單價及租金給付方式:

開始十五年的租金爲人民幣20元/畝/年;後十年的租金爲人民幣25元/畝/年;租金給付方式爲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後乙方在每租金給付期的第一年第一個月15日前付清兩年租金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租範圍內現有的樹木必須按《森林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若自動放棄由乙方處理。

2、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開山取石、挖礦等毀林行爲。

3、甲方必須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承租期間,如遇政策因素對方承租範圍內進行規劃,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補償費。

5、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爲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發展良種按短週期工業原料林,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在馬虎嶺的荒山,發包給乙方經營,四界是:東至溼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馬;北至鬆王。此林地面積由甲乙雙方用廣西壯族自治區測繪局繪製的1:10000地形圖現場勾繪計算爲準。雙方都要在圖上簽名蓋章確認。

第二條: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須是甲方合法擁有使用權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間,是人民政府原發給甲方的山界林權證中的使用權給乙方,乙方完全擁有該荒地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權證爲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經營使用權。

第三條:承包期限爲叄拾年。即從20xx年08月10日至20xx年08月09日止。

第四條:承包荒地共計4015畝,承包金每畝每年15元,每五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計301125元。

第五條:甲方承包給乙方的荒山地必須權屬明確,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內因荒地權屬、界限出現糾紛而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甲方要加強對當地羣衆進行法律教育,共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如發現有害乙方的合法權益者,甲方要協助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如不協助處理,對甲方處損失的50%罰款。

第七條:在承包期間內,乙方有權實行獨立自主合法經營和建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證甲方轉讓費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將荒山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合作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將有關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備案。

第八條: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合同期限內必須嚴格執行本合同條款,由於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經調查覈實後,可據實際情況減、免乙方當年的承包金或在條件允許之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

第九條:甲方若在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須按乙方已支付給甲方承包金總額和乙方投入資金總額的五倍罰金賠償給乙方。

第十條:乙方若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接收或處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資產,並收回荒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違約金。逾期半年,除如數追回欠款及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無償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產設施,或者重新發包。

第十二條: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造林基地內某荒地,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該荒地的各項補償手續。以儘快取得徵用補償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設施,林木補償費及該荒地承包期內的土地補償費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獲得國

家下撥用於該片土地發展生產的支家物資,甲方不得侵佔、剋扣。

第十三條:荒山承包合同期滿,荒山如數交還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屬物由乙方半年內自行處理,逾期不處理則爲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處長承包期,必須徵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繼續轉讓,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包權。

第十四條: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轉讓使用權之荒地的山界林權證書附圖複印件及地形圖。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打手摸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補充,所補充的秣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鎮林管站和鎮司法所各執壹份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方:鎮村9隊、10隊(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林(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爲2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5年共計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爲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於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徵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並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後,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後,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後,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後生效,並各持一份。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荒山承包合同13

甲方:蘆草溝村委會

乙方:胡軍

身份證號:

爲開發本地資源,響應政府倡導和鼓勵興辦民營企業、推動我區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依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將項下集體所有的荒山承包給乙方經營建廠,雙方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積:29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位於蘆草溝村五隊西面荒山,東面二分廠,南面電線杆,西面馬濤,北面高俊田養殖場,面積爲29畝。

二、承包經營期限及承包費

該合同項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爲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費每畝每年 元,每年爲一個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費於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交清。承包費總計: 元。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保證乙方自主經營,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依法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要協調處理好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其他村名之間發生的爭端糾紛,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簽字生效後甲方給乙方出具辦理土地手續的相關證明並協助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手續。

6、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新發包該地塊。

7、在合同履行期內,如發生土地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內,必須依法經營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獨立覈算,自負盈虧,承包期內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經濟、民事、刑事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與所僱人員發生的勞動糾紛、安全責任、經濟糾紛、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將所承包的土地進行抵押、質押、擔保。

4、乙方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經營所需的水、電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土地承包費。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設備。

四、合同的轉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遵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可以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經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轉後的承包方造成的損失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轉包時要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本承包合同中關於確保土地性質不變等內容。

3、本合同項下的土地轉包後,甲方與乙方仍必須按本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五、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及終止

1、本合同一經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承包工程,一方享有優先權,雙方應於本合同期滿前半年簽訂未來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整體開發建設,該土地需被徵用,該項策劃給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經權威資質部門評估後,補償費歸乙方所有,土地歸集體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不想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爲違約。違約方應按土地利用的實際總投資額和合同到期金額的5%支付對方違約金,並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若甲方違約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費及違約金。

七、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申請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蓋章:

乙方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4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xx,執行董事。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爲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爲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大x溝、小x溝堰灘的栗子樹 畝除外,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爲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後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於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並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所規劃樹木株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採伐;行距之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在新栽樹木成活率達到60%以上後再採伐,所採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

九、乙方人員在採摘大南溝、小南溝堰灘栗子時,不得破壞甲方承包範圍內的樹木,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後,只能用於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採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併爲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四、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爲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六、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縣xxx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x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租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爲發展農村經濟,甲方自願向乙方出租集體所有權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於經濟作物的種植、經營。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租賃用途

經濟作物、糧食、蔬菜以及其他種植業。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年。合同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可延續合同。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當年租金共_______元(_______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

第四條合同終止

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甲方應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合同終止。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權。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在乙方承租範圍內建其他建築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採土等行爲。

3、甲方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5、甲方應創造條件爲乙方提供生產經營服務,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保證水利的供應,道路暢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費用。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乙方對租賃地面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對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如遇政策因素對乙方承租土地進行規劃,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權補償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補償費。

5、乙方享受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政策。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如甲方違約或毀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並承擔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以按地面作物時價的總價值的30%計算);如乙方違約或毀約,則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其他約定

1、租賃期滿後,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2、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爲雙方平等、自願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5、本協議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