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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養殖合同3篇

合同1.76W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養殖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養殖合同3篇

養殖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爲進一步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範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家畜家禽養殖買賣合同。

第一條:出賣人負責 的養殖生產管理。買受人負責 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爲 。

第二條:出賣人承諾養殖的 爲 只(頭),

按照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養殖管理,並於約定日期 前足額向買受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等級的 公斤(只、頭)。

第三條: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未放棄收購權時,其養殖的 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出賣人養殖的' 應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和等級,買受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公斤(只、頭)的收購價爲 。

第五條:買受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和技術培訓工作,指導出賣人科學養殖,預防畜禽疾病,提高養殖質量。

第六條:如果買受人需要統一向出賣人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當地的批發價格優惠供應,具體價格爲 種苗 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瓶、支) 元。

第七條:因買受人在出賣人養殖管理過程中,因其提供的技術指導出現失誤,或因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出現質量問題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當負責對出賣人的經濟賠償。

第八條:出賣人由於不按買受人提出的技術要求和標準進行養殖的,造成的損失,由出賣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一條:雙方當事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人

出賣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買受人: 簽字

(蓋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簽字 (蓋章)

居民身份證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聯繫電話 :

郵編:

養殖合同 篇2

出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種鴨場,種鴨 萬頭及其配套場區,每隻 元,共計: 萬元。

本種鴨場種鴨基價由甲方參照周邊同級別養殖小區基本相同的價格執行和管理。

種鴨場由於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自行生產飼料,種鴨用飼料必須用品牌全價飼料,合格廠家飼料,飼料價格爲同等市場價。

乙方自主養殖,甲方不干預,風險自負,種鴨保險費及保險賠償,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參與。

種鴨賣買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預。

種鴨場所有種鴨用藥必須符合國家動物用藥規定,絕不使用人用藥品,如查到,誰用誰負責,與甲方無關。

乙方必須協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區治安、防火、防盜等工作,有必要時由公安機關介入。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養殖合同 篇3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提高甲方豬場的經濟效益,並充分發揮甲方豬場的資源優勢和地理優勢,提升豬場的形象,經雙方協商,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建立勞動關係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協議期限 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協議期限爲______年______個月;合同期滿,乙方若要繼續留在甲方豬場工作,則另行商議決定。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及職責 甲方聘用乙方爲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須按時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如乙方爲甲方豬場進行豬場設計規劃、提供技術指導、培訓豬場員工、防疫、治病等一系列任務。

乙方服從甲方的管理要求,不得擅離職守,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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