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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個人合同

合同1.06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個人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熱】個人合同

個人合同 篇1

委託人: (以下簡稱爲“甲方”) 住所地: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受委託人: (以下簡稱爲“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搬運甲方貨物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有效期內,甲方需要搬運貨物,可交由乙方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乙方表示同意。

第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滿,任何一方不再續簽合同,應於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雙方同意續簽的,應另行簽訂合同。若合同期滿 ,雙方未簽訂新合同,則雙方合作條件仍按本合同執行,但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終止合作。

第三條 乙方負責將甲方貨物及時、安全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將貨物交付給指定的收貨人。

第四條:運輸費用市內各商場不分遠近,每車起價 元,增加一個點將增加費用 元。

第五條 結算方式:月結30日。乙方於每月 日左右提供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請款對帳單給甲方,經甲方確認金額後,乙方憑開具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處結帳。

第六條 甲方交運貨物的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沒有統一標準的,甲方應使用確保貨物安全的包裝。乙方確認包裝合格,並進行裝車監督。

第七條 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勞務,應提前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點提貨,貨物數量須經雙方確認,並由雙方現場共同簽署搬運交接表,並以此作爲交接貨、結算、索賠等依據。

第八條 運輸及裝卸:甲方裝貨及卸貨時,乙方應提供協助。

第九條 甲方責任:

1、因甲方所報貨物品名與實際品名不符造成貨物損失,或夾帶、匿報危險品及禁運品或因甲方所託運的商品涉及僞劣、假冒等侵權貨物造成的各種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2、由於貨物的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被污染腐蝕、破壞,運輸設備損壞的,或造成人身傷害,甲方應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運費。

第十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要求將貨物搬運至指定的地點。由於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貨物錯運的,乙方應無償再次將貨物搬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2、甲方委託搬運的貨物在搬運期間發生貨損、貨差的,乙方應在貨損、貨差發生後三日內向甲方賠償。

3、甲方委託乙方搬運的貨物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的貨物所有權的行爲,否則,乙方應賠償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4、因乙方其他行爲造成甲方人員人身或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因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失的,應按照該商品或該同類商品在本地市場的零售價格予以計算賠償。

第十一條 搬運期間貨物發生毀損、滅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乙方有證據證明貨物毀損、滅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除外: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包裝不善或易碎品的外包裝完好但內部物品損壞的;

第十二條 搬運期間爲甲方將貨物交付給乙方之時起至甲乙雙方共同對搬運到指定地點的.貨物驗收完畢並簽字確認之時止的全部時間。

第十三條 乙方應親自處理搬運事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事宜轉委託給第三方,否則,乙方應對第三方的行爲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貨物的驗收:甲方或收貨人在接收乙方交付貨物同時,應對貨物進行檢驗,貨物外包裝必須爲甲方專用的封箱膠帶且完好無損,方可簽字驗收。如發現有貨損、貨差等,甲方或收貨人應當及時提出,並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貨人當場做好相關記錄,並共同簽字確認。

第十五條 爲保障本合同的履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甲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等企業資料,以確保甲方系合法的經營單位;

2、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及自有、合法房屋的所有權證的原件,並向甲方提供上述證件的複印件。

3、乙方於簽訂本合同時,應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於擔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有效期內,如因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證金折抵甲方的損失,如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損失,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有效期內,如保證金不足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足,乙方應自接到甲方的通知後七日內予以補足;否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如乙方無違約行爲,甲方應於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七日內,憑收據原件向乙方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十六條 與本合同有關的單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甲、乙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完,以下僅爲簽署內容)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且按手印):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性 別 電 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合同終止時間爲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每月 元,試用期滿後工資爲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爲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後,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鬥毆、偷竊、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人社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人社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陝西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築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名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現就乙方根據甲方需求,爲甲方提供臨時勞務人員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工作內容: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相應的施工作業人員,無條件參與工作;用工人數、標準、方式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確定。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揮,嚴格按照相關安全規範及項目組織措施等進行作業。

3、乙方人員需服從甲方的管理,保守甲方的機密,愛護甲方的財物,維護甲方的利益。

4、因乙方人員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

1、經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按包乾價人民幣執行;

2、支付方式: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或勞動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協議自行終止,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手續後方能離開,否則,甲方不予以支付任何費用。

六、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年月日:

個人合同 篇4

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爲151368元(含本數),個人解除勞動合同。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本刊將對細節進行解答。

南山區何小姐來電諮詢: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是多少?應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規定,自20xx年10月起,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納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對超過的部分視爲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7號)規定,自20xx年5月5日起,我市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免稅標準調整爲151368元(含本數)。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超過151368元的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爲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又再次任職、受僱的,已納稅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不再與再次任職、受僱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算補繳個人所得稅。

例:國內員工王某在深某企業工作5年,20xx年5月9日被解聘,獲一次性補償收入171006元,其應納個人所得稅款的計算爲:

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補償收入:171006-151368=19638(元)

應納稅額=(19638÷5-20xx)×10%-25×5=838.8(元)

福田區韓先生來電諮詢:個人轉讓普通住房達到一定年限的,可以享受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問: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市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普通住房”執行標準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602號)規定,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以及個人所得稅按住房轉讓收入覈定徵稅徵策的“普通住房”執行標準進行調整,具體爲: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爲“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住房套內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或單套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合同範本《個人解除勞動合同》。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我市20xx年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通告的通知》(深地稅發〔20xx〕124號)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4倍值:羅湖區21170元以下、福田區23200元以下、南山區22000元以下、鹽田區20980元以下、寶安區(含光明新區)14830元以下、龍崗區(含坪山新區)13570元以下,上述價格均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單位爲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該價格爲我市享受營業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價格標準(單位爲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以人民幣計價),以納稅人在市房地產信息系統網籤住房認購書或買賣合同的時間爲準。

羅湖區胡先生來電諮詢:新設立辦理稅務登記時,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資料有一項爲“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問:具體包括哪些?

地稅局方小姐回答:《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稅務登記有關問題的公告》(20xx年第4號)規定,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業務提供的“註冊地址及生產、經營地址證明”具體包括:產權證或買賣契約等合法的產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場地使用證明。

其中,對於租賃場所的,屬20xx年4月1日後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應同時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租賃憑證》。

場地使用證明是指由各區(新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工業園區、科技園區)、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等機構、部門和單位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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