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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合同(15篇)

合同2.39W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額貸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小額貸款合同(15篇)

小額貸款合同1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住所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傳真: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爲確保 (以下稱“債務人”)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 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爲債務人與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範圍

2.1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 ;幣種 ;月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甲方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當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無論債務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擔保的,乙方均有權首先要求甲方對上述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2.4乙方放棄其他擔保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範圍內的全部擔保責任。

2.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甲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理完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乙方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若乙方要求甲方爲抵押物投保的,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投保手續。甲方投保的保險金額應不低於抵押物的合理價值(或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乙方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甲方應將保單正本交乙方保管。

4.2 在本合同履行期內,甲方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甲方未能投保或續保的,乙方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乙方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5.1 甲方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甲方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甲方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甲方簽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不會違反其成立協議、章程或類似組織文件的任何規定;不會違反任何相關法律或政府授權或批准;不會違反其作爲當事人一方(或受之約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會導致其在該合同項下違約。

5.7甲方不存在將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的、已經發生且尚未了結的訴訟、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據其所知無人將採取上述行動。

第六條 甲方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甲方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甲方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乙方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甲方應配合乙方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甲方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甲方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乙方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甲方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甲方應協助乙方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乙方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甲方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甲方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乙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的;

(2)甲方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的。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甲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甲方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甲方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甲方造成的其他原因。

8.2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公證與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9.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合同雙方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9.2 如債務人及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約定的義務的,甲方就主合同及本合同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抵押權的費用、違約金願意接受公證機構出具執行證書,並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9.3公證機構收到執行證書出具申請時,公證機構按照本合同“通知”條款所羅列的通訊地址向擔保人以信函方式覈實債務人的違約情況,擔保人未在 個日曆日內回函,或回函提出異議,但未按約定提出充足證據,則視爲其同意債權人向公證機構提出的債權人已完全履行合同的證據和債務人違約的主張。

9.4雙方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方式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其後各期債權視爲到期,可以就全部債權申請強制執行。

9.5如公證機構不予出具執行證書或公證執行證書經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雙方約定採用本合同中第十一條款中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抵押人爲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0.1 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抵押人的相關信息。

10.2 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爲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爲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10.3 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3)如若雙方已經申請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按約定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通知

12.1本合同規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通知或書面函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所有要約、書面文件或通知)均應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送達相應一方:

(1)當面遞交;

(2)中國郵政特快專遞;

12.2 在以下時間通知被視爲已經送達:

(1)如果以當面遞交方式送達,送達指定地址並簽署回執或其他送達證明;

(2)如果是以中國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送達,爲交寄日後的第三個工作日;

12.3 以下地址爲雙方的送達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2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爲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爲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爲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關條款行爲,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爲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附件和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規定,將按照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後附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擔保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3

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分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 2.0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爲__________元/月,約定借款期限內利息總額爲¥: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爲一月,並以此計算月息。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元(¥:__________元)。

六、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於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爲,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時,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包括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任一形式)之時起12小時後合同解除,乙方應於合同解除之日將借款本息歸還甲方;利息計算至本金全部收回之日止。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爲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爲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爲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爲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 貳 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4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一、爲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連帶保證人(簽名蓋章):

日期: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5

借款合同編號:__________

借 款 合 同

貸款公司(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借款單位(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祥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 ___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申請借款,貸款公司經審查同意向借款人 發放貸款。爲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 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種類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經貸款公司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 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爲準(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爲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止。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 憑證上記載的日期爲準。

第五條 保證金 借款人向貸款公司一次性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用保證金人民 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爲借款人歸還借款時支付利息和其它費用的保證。保證金在借款合同履行結 束時按實際發生的利息及費用進行計收抵扣(保證金不計付利 息)。

第六條 借款利率及利息、罰息和復息的計算

6.1、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

6.2、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率, 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 調整時,按照固定利率,上調時相應上調、下調時保持不變。

6.3、 本合同項下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 率水平上浮_____%。

6.4、 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 利率水平上加收罰息_____%。

6.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罰息利率,按本條 6.3 款執行。

6.6、 借款人使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如同時出現逾期和未按本 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貸款公司按二者中較高的罰息利 率計收罰息。

6.7、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實際提款之日起按月計息, 不足一 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依次類推)。

6.8、 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 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計收復息,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執行。 6.9、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逾期或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 用借款時,對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6.10、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實行利隨本清。

第七條 提款

7.1、借款人提款前,應當滿足下列前提條件,否則貸款公司 有權拒絕借款人的提款申請:

7.1.1、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妥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 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續。

7.1.2、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有擔保的,則本合同第九條約定 的擔保合同已依法生效。

7.1.3、未發生與本合同約定的違約事項。

7.1.4、借款人按本合同第五條之約定繳付借款利息及其它費 用保證金。

7.1.5、已按貸款公司要求提供辦理借款的其他相關材料。

7.2、借款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款。

第八條 還款

8.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 按照約定 的日期和金額償還借款本金:

8.2、借款人提前歸還本金的,應當於擬提前還款日前 15 個 工作日向貸款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後,可提前 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本金。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方式爲擔保借款的,擔保方式雙方協商確定。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十條 借款人權利和義務

10.1、有權向貸款公司瞭解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等。

10.2、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使用借款。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爲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 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應當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貸款 公司並徵得貸款公司書面同意。

10.4、本合同項下借款如採用擔保方式的,如擔保發生了不 利於貸款公司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公司的要求另行 提供貸款公司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10.5、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 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鑑定、公證等費用。 10.6、 向貸款公司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所需書面及文字材料。

第十一條 貸款公司權利和義務

11.1、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因 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

11.2、應當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等 方面的資料及情況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 的除外)。

11.3、在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向貸款公司提供的一切書面及 文字材料,隨同借款合同存檔保管,不再退還借款人。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當事人均應當履行本合同 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12.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取借款的,應當按本 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貸款公司支付遲延違 約金。

12.3、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公司未 按本合同約定辦理並提供借款的,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 按違約金額和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遲延違約金。

12.4、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的,貸款公司 有權進行限期清償,同時對借款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按罰息利 率計收利息,並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12.5、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公司有 權進行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並有權對借 款人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 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12.6、借款人違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應當於收到貸款公司書 面通知後 7 日內予以改正並採取貸款公司認可的補救措施,否則 貸款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權提前收回 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罰息利率按日計收違約金。

12.7、因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公司採取訴訟、仲裁等法律手 段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爲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 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3.1、本合同自借貸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一式二份,其中:貸款公司、借款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採用擔保方式的,自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擔保合同生效之 日起生效。

13.2、借款人對不能按期歸還的借款,需要辦理展期的,應 當於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前 5 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 展期申請,若借款有擔保的,借款人應當同時提供擔保人同意繼 續擔保的書面意見或另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擔保, 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後,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13.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利息的,或有其他嚴 重違約行爲的,貸款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 歸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並賠償損失。

13.4、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借、貸雙方任 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借、貸雙方協商解決;未 能協商解決的,向貸款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4.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 須履行。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 聲明條款

貸款公司已提請借款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 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借款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權代理人:

貸款公司(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借款人(自然人)簽字: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月_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6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充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

乙方借款用途爲: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爲_____月,從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

1、借款期間,乙方按月息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即利息爲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從借款發放當日起,每30日爲一月,並以此計

3、借款利息分1次支付,若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

五、借款本金的歸還

乙方須於_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還清借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

六、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將借款用於非本合同約定用途的。

2、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超過20日的。

3、乙方遭遇重大訴訟或者嚴重經濟困難,出現預期還款困難未提供有效抵押擔保的.。

4、乙方或保證人提供的資料、信息不真實的。

5、乙方有低價處臵資產、轉移資產、無償處臵資產等行爲,可能導致還款困難的。

6、乙方或保證人提供擔保的財產有轉移、滅失、毀損等情形的。

7、乙方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還款義務的。

8、保證人出現死亡/註銷/解散/吊銷執照/破產、嚴重殘疾、重大疾病、重大訴訟、經濟狀況惡化等導致或可能導致不能履行擔保責任的。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時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2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全部利息、罰息付清爲止。

2、乙方未按時歸還借款本金的,逾期期間,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四倍向乙方加收罰息,且乙方須並按應還本金的3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本、息等付清爲止。

3、因乙方違約,甲方通過司法程序主張權利的,甲方爲實現債權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交通費、律師費—律師費按訴訟標的5%計算)由乙方承擔。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自乙方違約之日起,乙方除支付約定利息外,甲方每日按約定利息的3倍向乙方加收罰息,直至本息、罰息等付清爲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附則

1、乙方及保證人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電話、地址等聯繫方式和全部資料、信息均真實有效。乙方及保證人提供的電話、地址和其他資料發生變化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及保證人未及時告知甲方導致的一切後果由乙方及保證人承擔。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3、本協議自各方簽字或蓋章,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時生效,同時開始計算借款期限和利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7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

姓名:

工作單位: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

姓名:

工作單位:

乙方提出的創業方案和項目,甲方已經審查批准,同意給予創業基金貸款(以下簡稱貸款),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貸款人

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專用於幫助乙方創業。

第二條本款爲無息貸款。

第三條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爲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第四條乙方保證將貸款用於經甲方批准的創業項目(專款專用),在收到貸款_________個月內,開展項目運作;乙方每季度向甲方如實提供一次貸款使用情況報告或項目進展情況報告;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甲方可以委託項目所在地團委對項目進行監督、協調)。乙方有按期歸還貸款的義務,對項目運作經營負直接責任。

第五條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甲方有對乙方的經營進行監督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丙

方用其工資對乙方貸款進行擔保,並對乙方的行爲負連帶責任。

第七條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爲,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第八條合同生效前提條件和生效時間

本合同由取得甲方認可的'國家公務員或財政全額列支事業單位人員即丙方提供擔保,並另行簽訂《擔保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和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

合同自三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十條本合同後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8

甲方:

乙方:

第一章貸款第一條貸款種類:農戶貸款

第二條貸款用途:

第三條貸款金額(人民幣):圓整。

第四條貸款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條貸款利率;本合同利率執行基準利率%(上下)浮%執行。貸款期限在年以上的,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基準利率的,於下一年度的公曆月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發書面通知。

第六條罰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對逾期部分計收罰息,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的執行利率基礎上上浮%。罰息計算期間自逾期之日起至應付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逾期期間,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上調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上調。

第七條貸款人將款項發放至借款人開立的指定銀行賬戶內,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即視爲貸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項下提供貸款的義務並且借款人已經收到了貸款人提供的貸款,借款人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情況下的、因該筆貸款而產生的所有債務的償還義務。

第八條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先決條件包括:

(一)貸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發放貸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資金支付計劃,或者{貸款受託支付通知書}及交易合同等與貸款支付相關的交易背景資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並且其所載明的情況沒有變化,並且該等文件持續有效,或者借款人已就發生的變化作出令貸款人滿意的解釋和說明:

(二)借款人已填妥與本次提款有關的借據,貸款憑證。借據,貸款憑證。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貸款利率等具體貸款條件與借據,貸款憑證記載不相一至時,以借據,貸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三)借款人須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妥與本貸款及貸款項目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及其他法定手續;若貸款人要求,還應辦妥本合同的公證手續;

(四)若本合同項下貸款有擔保,借款人應確保根據貸款人要求辦妥擔保合同及擔保物的公證,登記和,或擔保物的保險等法律手續,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五)借款人未發生本同所列之一約事件;

除非滿足上述先決條件,否則貸款人無義務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第九條貸款擔保:本和同的擔保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涉及抵押擔保的另行簽訂抵押合同。

第十條貸款償還:

(一)還款原則。貸款人有權依據法律法規、財政部及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決定貸款償還的扣款順序。還款方式:□利隨本清、□按月還息到期一次還本,□按季還息到期一次還本。

(二)如果借款人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及時向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保證

第十一條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人自願爲借款人因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所產生的全部債務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保證人保證向貸款人履行還款義務。

第十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及罰息)、違約金、損害賠賞金、貸款人實現貸款項下債權及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權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執行費、公證費等)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

第十三條保證人在此無條件地並不可能撤銷地向貸款人保證: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有權向保證人發出還款通知,保證人在接到貸款人的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即應按通知中所載明的償還金額、方式向貸款人支付該等款項。

第十四條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貸款人無需事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對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或採取任何其他措施以實現債權,即可直接要求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貸款人針對貸款還享有其他擔保權利的保證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要求貸款人先行行使其他擔保權利。

第十五條保證人聲明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具有完全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並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二)保證人已仔細閱並完全瞭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內容,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如保證人爲法人,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署本合同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發反保證人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以及適用於保證人的任何法律和法規。

(五)目前並不存在任何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並將會對保證人的財務狀況或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的能力構成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

(六)如有涉及保證人或其財產的任何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他爭議事件,保證人應立即將詳情通知貸款人。

(七)保證人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的行爲。

(八)未經貸款人事先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其主要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設置第三人權益、對外投資、公司分立等,以至於影響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任和義務。

(九)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債務尚未完全清償前,保證人將不會就其已向貸款人履行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向借款人追償或主張權利。

(十)保證人向貸款人進一步陳述、保證並承諾,前述陳述和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當時的事實及情況始終是真實和準確的

第十六條一旦保證人未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聲明、承諾或義務,或發生了針對保證人或其財產的查封、扣押、重大訴訟、仲裁或其他任何對或有可能對保證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事件,貸款人即有權行駛其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條項下的權利。

第十七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協議變更本和同項下貸款及其相關條款的內容,除貸款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將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本合同項下所設立的保證擔保獨立於貸款人爲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並不受任何其他擔保的影響。並且,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應受到貸款人與借款人之間可能發生的任何爭議的影響,不應受到借款人對保證人任何債務或義務的履行或未履行的影響。

第三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隨時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並對貸款的使用提出意見。

(二)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情況,並提出意見。

(三)有權自行決定本貸款合同項下各類文件、契約、權利文件、憑證等的保管地點、保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第三人進行保管。

(四)有權要求借款人不時提供與本合同的簽署和或履行有關的資料、信息;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人不時要求的各種協助;有權調查、徵信借款人、擔保人的資信情況。

(五)在借款人未提供貸款人要求的文件和資料或提供文件資料未令貸款人滿意時,有權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申請或要求。

(六)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貸款人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第二十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借款人享有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貸款的權利。

(二)借款人有義務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三)在借款人有職業、收入、住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個人情況發生變化時,借款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該等變化。

(四)借款人有義務配合貸款人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和抵押物的檢查,對於貸款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借款人有義務依照執行。當抵押物非因貸款人過錯毀損或滅失,或導致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清償的,及時將情況告知貸款人並提供新的等值抵押物或恢復抵押物價值。

(五)承擔因簽訂、執行本合同所需的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證、鑑定、評估、登記等費用。

(六)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時,予以無條件配合。

(七)在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信息資料和或協助時,提供相應的信息資料和或協助。

(八)借款要有義務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第四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本合同項下的違約事項:

(一)借款人未按時足額還款;

(二)借款人、保證人抵押人爲本合同之目的而向貸款人提供的任何文件、資料或憑證或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聲明在任何方面被證明是不正確的、不真實的或具有誤導性的;

(三)借款人在任何方面未能實現或遵守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或違反了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責任或義務,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等;

(四)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行爲能力,又無合法繼承人或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其合法繼承人、受贈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五)就保證人而言,發生了違反本合同第十五條項下的任何事件;

(六)出現了對或可能對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一旦發生上條所述任何違約事件,貸款人有權採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和或擔保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爲或消除違約狀態;

(二)拒絕借款人的任何提款要求或申請;

(三)宣佈所有已貸出的貸款立即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律師費等);

(四)按本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就所有逾期金額向借款人計收罰息。

(五)要求追加、更換保證人、以貸款人認爲合適的方式增加抵押物;

(六)宣佈行使或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利;

(七)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在金融機構開立的任何幣種的任何帳戶直接扣劃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和保證人並在此同意和授權貸款人進行本條約定的扣劃;

(八)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保證人、抵押人不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違約行爲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章其他條款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各方互相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要求,應以書面方式作出,發送至本合同列出的有關方的地址或傳真。本合同各方之間的文件往來,如以專人送遞,在交付後即被視爲送達;如以掛號信方式發送的,在掛號信寄出後三日即被視爲送達;如以傳真發送,在發出時即被視爲送達。但借款人、保證人和或抵押人發給貸款人的文件,則需在貸款人實際簽收後方可視爲送達。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各方的通訊地址或傳真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合同的其他當事方。在合同的其他當事方依照本條的規定收到另一方通訊地址或傳真變更的有效通知之前,另一方的原通訊地址或傳真仍應被視爲該方的有效通訊地址或傳真。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則在貸款人所在地法院以訴訟方式解決。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執行或由當事人各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解決。本合同任何附表或附件,包括但不限於補充協議、抵押物品清單、貸款借據等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以,與本合同正文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雙方協商一致,決定【】本條款之內容: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對本合同進行公證,承諾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當債務人、擔保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或出現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的債權人實現債權、擔保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有權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擔保人對債權人根據合同提出的強制執行申請沒有任何異議。

第二十八條補充條款:

(一)借款人指定爲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人地址:。聯繫電話:。貸款人有關貸款告知信息送達聯繫人時即視同借款人。

(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九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本合同於__年__月__日簽訂。

貸款人: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小額貸款合同9

貸款方(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提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爲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乙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已經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貸款人民幣_________元,發放給乙方。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並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註小寫,並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第二條 借款的利息爲_______。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於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爲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第三條 貸款期限

乙方對貸款使用期限爲_______年,貸款期限自簽訂貸款合同之日起計算。貸款本金分兩次發放,第一次從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日內到位,第二次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___個月內到位,每次發放金額各佔貸款總額的50%。簽訂合同_______年之日歸還貸款本金。如乙方不能按照期限歸還貸款本金,將由擔保方即丙方負責還款。

風險提示:

借款時間是認定借款期限和訴訟時效的重要依據,也是認定借條事實的重要因素,應該在寫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沒寫年份,一旦發生糾紛,難以確定具體的時間。如果你是借款人,爲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應當用漢字大寫: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第四條 甲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

第五條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日起____個月內,按期按合同規定數額向乙方提供貸款。

第六條 保證

(一)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三)乙方有義務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四)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利,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七條 罰則

如乙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開展業務,或是向甲方提供的情況、報表及其他資料不真實,或者有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行爲,甲方將向乙方發出警告。在收到甲方警告後,乙方在_______個工作日內不能糾正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回已發放的全部貸款,並要求乙方按商業貸款計算利息(時間自收到貸款之日開始計),並收取每天貸款總額千分之一的罰金。如乙方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拒不執行合同,甲方可依據情況,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且將由丙方承擔歸還貸款本金、商業利息和罰金,若丙方拒不執行,將接受經濟、法律、行政的處罰。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爲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一)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二)未經甲方批准,不可延長貸款期限和更改經營項目,如違反合同規定,將按照合同第七條處罰。

(三)甲、乙任何一方,如需變更本合同的條款時均應及時通知對方和丙方,並經三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四)甲、乙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和丙方,並就合同解除後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是歸還全部貸款本金。

(五)在規定貸款時間內,乙方因不可抗力發生改變經營方式、出兌或停業等情形時,乙方應歸還貸款本金,若乙方不能還款,應由丙方負責還款,違約責任見第七條。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信地址時,應在變更後_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其他兩方,否則將按惡意違約處理,按第七條罰則處理。

第九條 爭議解決辦法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該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爲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後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爲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條 本合同後附擔保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與擔保合同相牴觸時,由甲方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

風險提示:

爲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複印件,而且複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爲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

日期: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10

廣州XXX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做爲專業的(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公司,現針對大廣州地區、北京地區的中小企業客戶,特別推出一種貸款創新產品--------快速審批的無抵押貸款,最高額50萬元,期限兩年。同時協助您與國際性銀行建立起戰略信用合作關係。

申請條件:

1、上述地區註冊的中小企業;

2、註冊時間至少2年含;

3、年營業額達到200萬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東年齡一般在28---60歲。

中小企業無抵押貸款申請所需文件

基本資料

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2、國地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驗資報告

6、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

7、公司主要成員與擁有超過5%公司股價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證或者護照;

(以上資料全部複印兩份,協同原件一併帶來)

財務資料

8、近六個月銀行對帳單;

9、企業近期財務證明;

近三年財務報表或者近三年的`審計報表及近三年的稅務單包括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

10、其他能證明公司經營收益狀況的文件資料;

注意事項

11、持股超過15%的股東要親自到銀行簽字(帶公章、私章、財務章);

12、貸款額RMB40萬以上,擔保人要提供銀行爲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險

  廣州XXX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聯繫人:

  地址:

  電話:

小額貸款合同11

編號: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爲確保 (以下簡稱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權利的實現,甲方願意以其所有的 (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爲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協商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 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以下稱“抵押物”) 。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爲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 (簽字)

1.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爲準。

1.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擔保的主債權爲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幣種) (大寫金額) ;利率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

2.2 抵押人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物處臵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2.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爲抵押物投保,保險金額不低於 抵押物的評估價值,保險期限不短於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並應指定抵押權人爲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險手續辦妥後,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並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投保、續保,代爲繳付保費或採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助,並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是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獨立民事主體(或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抵押人應及時告知抵押權人,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6.2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

6.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並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並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6.4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爲;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5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6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2)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採取查封、扣押等財產保全或執行措施; (4)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6.7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8 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並不會設臵任何障礙。

6.9 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徵得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抵押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條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條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爲一年。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品評估價值的50%。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一年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爲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8.3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於本合同其餘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爲: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0.1 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讀上述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抵押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0.4 本合同經抵押人簽字、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本合同自辦妥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發生糾紛,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日期償還貸款本息,乙方有權依據《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對“抵押物清單”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願意接受強制執行。

10.6 貸款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貸款抵押人應向貸款抵押權人提供相關報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設立所發生的費用,有關抵押物評估、等級,合同公證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一份,抵押物登記部門一份。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頁以下無正文。

抵押人 ________ 抵押權人 ________(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簽署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12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

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小寫:)。

二、借款用途爲.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爲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爲,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爲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戶。

借款人用戶名:

賬號:

開戶銀行:

六、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還款保證人(丙方)____,爲確保本契約的.履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息的責任。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爲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小額貸款合同13

借款方:

身份證號碼: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方爲進行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和用途

借款方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人民幣(大寫)xxx萬元。

第二條、借款期限和利息

借款期限共xxx個月,自20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確定年息爲xxx,按季收取利息。貸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xx%,並按逾期後的利率檔次重新確定借款利率。

第三條、還款期限

借款方應於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xxx日內一次性向貸款方償還本金及利息。

第四條、爭議解決辦法

各方同意,因本協議發生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簽訂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條、其他

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2、本合同一式倆份,各方各執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 貸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合同簽訂地:北京市xxx區

小額貸款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一致,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1金額: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

1.2幣種:________。

1.3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

1.5放款金額、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第二條利率及調整

2.1利率:_____。該利率系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基準利率上浮___%。

2.2本合同項下,借款人以爲一期,按期還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計算。計算一期的正常利息採用月利率,本合同項下的月利率爲: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2.3本合同簽訂後、放款前,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貸款人將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約定執行。

2.4本合同項下貸款實際發放後,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調整日的次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按2.1條的約定執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當日還款的,該期貸款仍執行調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調整日後還款的,該期貸款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3.1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按貸款人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辦妥相關手續;

(2)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的陳述與保證是真實的;

(3)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

(4)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

(5)其他先決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上述條件得到滿足且借款人辦妥借款手續後,貸款人在三個銀行工作日內放款。

3.3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种放款方式:

(1)現金放款:借款人直接到公司出納櫃面支取貸款。

(2)賬戶放款:借款人以本人名義在委託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賬號:__________,作爲貸款人發放貸款的賬戶。

第四條還款

4.1借款人選擇下述第______種還款方式還款:

(1)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即按貸款到期日,一次性償還貸款本金,按月結息。當月利息=貸款本金×日利率×佔用天數。

(2)等額本金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期遞減並逐期結清。

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爲:

每期償還貸款本金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3)等額本息還款法:即貸款期限內每期以相等的額度償還貸款本息。每期還款額計算公式爲:

每期還款額爲人民幣_________(大寫金額):________。

4.2還款日

選擇一次還本、分次付息法;以合同約定的貸款到期日一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接息日爲每(月/季末月)的____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4.3選擇等額本息、等額本金還款方法時:

(1)按月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日爲貸款發生日次月的對日。

(2)若貸款到期日距最近一次還款日不足一期的,該還款日不做還款,待到期日一次結清。末期利息計算公式爲:利息=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期利率×期數+末期貸款本金金額×日利率×零頭天數

4.4貸款人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製定《還本付息計劃表》,並在貸款實際發放後及時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同意按照《還本付息計劃表》按時歸還貸款本息。

4.5貸款展期

借款人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提出貸款展期申請,經公司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五條還款方式

5.1賬戶還款:借款人以第3.3條約定的放款賬戶作爲還款賬戶,並委託貸款人以自動轉賬方式從該賬戶扣劃資金還款。

採用此種還款方式時:

(1)借款人應在還款日前將該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

(2)貸款人劃賬所得款項按先前期、後當期和先本後息的順序抵衝借款人應償還的貸款本息。

(3)借款人要求變更還款賬戶時,應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另訂協議,在該協議確定的新賬戶啓用前,仍使用原賬戶。

(4)還款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掛失時,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其他賬戶作爲新的還款賬戶。

5.2現金還款:在還款日以現金、支票等直接繳至貸款人的出納櫃檯辦理還款手續。

5.3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第六條提前還款

6.1提前還款應符合以下約定:

(1)提前還款日不能爲利率調整日;

(2)提前還款時應結清已還本金的利息,利息按本合同約定計至提前還款日的前一日。

6.2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在還款日前至少提前10個公司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提前還款後的剩餘本金、剩餘還款期數和期還款額。協議生效且提前還款資金到賬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3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且縮短剩餘還款期數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

6.4以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本金,貸款人不重新計算已收的利息,剩餘貸款的本金按實際佔用期限重新計算。

第七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7.1借款人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7.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7.3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貸款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8.1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8.2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8.3貸款人向借款人書面通知下列事項:

(1)放款金額、放款時利率、放款日、還款日、到期日;

(2)根據本合同約定,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後予以調整的分期還款額;

(3)借款人的還款情況。

第九條借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9.1借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取得並使用貸款。

9.2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9.3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9.4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9.5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收入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信息,並保證所提供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9.6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經營範圍及方式發生變更;

(4)商號及其他投資人居所、出資額、出資方式等發生變更;

(5)借款人出售、出租、轉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個人或商號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9.7借款人必須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擔保合同。

9.8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十條違約

借款人有屬於下列行爲之一的,屬於違約:

(1)借款人在第七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借款人未履行第九條項下所列任何一項義務的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爲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5)爲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提前書面通知公司,並徵得公司同意。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借款人出現第十條項下違約行爲中的任何一項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1.2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貸款人有權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抵押物,追究保證人連帶擔保責任,並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1.3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有權按逾期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逾期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逾期本金金額×逾期天數,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利率上浮%;逾期天數從應還款日當日計算至實際還款日前一日;

(2)挪用貸款的罰息=罰息利率×挪用本金金額×挪用天數,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爲本合同約定利率上%。

11.4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1.5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有權依據相關擔保合同處置抵(質)押物,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1.6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範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扣劃約定

12.1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2.2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2.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罰息、罰息複利、利息、利息複利。

12.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時,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爲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______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合同的效力及變更

14.1合同的效力

(1)借款人爲農牧民城鎮居民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借款人爲小型企業的,本合同自借款人簽字並蓋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各條款間相互獨立,各條款的效力不受其他條款的影響。某條款或某部分條款無效的,其他條款仍有效。

14.2合同的變更

(1)第四條約定的期還款額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而變更。此種情形下,變更後的期還款額以貸款人的書面通知爲準。貸款人將按照調整後的利率、剩餘貸款本金、剩餘還款期數確定新的期還款額。

(2)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延長或縮短貸款期限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變更後的貸款期限、變更貸款期限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縮短貸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仍適用原貸款期限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後延長貸款期限的,剩餘的貸款本金適用貸款期限延長後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期限檔次貸款的利率,利率浮動水平和調整仍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應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3)借款人要求且貸款人同意變更還款方式的,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剩餘本金、貸款期限、調整還款方式後應適用的利率、剩餘還款期數及據此重新確定的期還款額。

第十五條其他條款

15.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5.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5.3任何書面通知均應寄送雙方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地址如有變動,相關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

15.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簽字並蓋章)

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額貸款合同15

編號:

XXXX借 款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擔 保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貸 款 人:

電 話: 通訊地址:

鑑於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借款人與貸款人經協

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

1.1 幣種: 。

1.2 金額(大寫):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僅限用於 資金週轉 。

第二條 利率及利息的計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實際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爲準。

第三條,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1.1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並經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准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與義務

1.1 貸款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金、利息(包括複利、逾期及挪用罰息),收取借款人應付的費用,行使法律規定或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對借款人提供的財務、經營資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借款人的義務

1.1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應將本合同項下貸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1.4 借款人應遵循貸款人與辦理貸款業務相關的業務制度及操作慣例,包括但不限於配合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和借款人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貸款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信息,並保證所提供文件、資料和信息是真實、完整、準確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且,在清償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或提供貸款人認可的還款方案及擔保前不應採取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1.6 借款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借款人或擔保人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資產或本合同項下擔保物被採取了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

(4)爲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借款人或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借款人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貸款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及時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爲;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或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借款人必須提供公司認可的`有效擔保方式,並與貸款人簽訂相關的的擔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協議約定償還貸款本息,借款人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同時貸款人有權按照公證書賦予的強制執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質)押合同》中約定的抵(質)押物或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的提前到期

出現下列任一情形時,貸款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貸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3)第六條的第1.6小條所列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實際發生,貸款人認爲將影響其債權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與貸款人訂立的其他合同時,有遲延履行等違約行爲且經貸款人催告後仍未予以糾正。

第七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1.1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按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或挪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利息,並對應付未付利息計收復利。

1.2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貸款人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催收費、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費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貸款人監督、拖欠貸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等行爲時,貸款人有權將該種行爲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第八條 扣劃約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其他費用時,授權貸款人扣劃借款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1.2 扣劃後,貸款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借款合同號、《借款憑證》編號、扣劃金額及剩餘的債務金額通知借款人。

1.3 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借款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1.4 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爲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九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貸款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 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條款

1.1借款人已通讀上述條款,貸款人已應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借款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1.2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爲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3本合同經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印章後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簽約雙方及擔保人各執一份。

本頁以下無正文。

  借款人(公章)

  擔保人: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貸款人:(簽字)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標籤:小額貸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