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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續簽合同彙編10篇

合同1.47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續簽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續簽合同彙編10篇

續簽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_ 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具體約定: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萬元。

(二)、本合同借款用於甲方個人使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爲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___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五)、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爲:。

(六)、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到期後,若需要續簽合同,應由甲方將年度利息結清後另籤合同。 第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乙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 (二)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三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採取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續簽合同 篇2

區政府:

我街轄區道路清掃保潔服務工作自20xx年10月15日與福州安馬環境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馬公司”)簽訂承包合同以來,安馬公司工作總體認真負責且無不良作業記錄,轄區保潔情況總體較好。鑑於現有合同將於20xx年10月14日到期,我街建議按照原合同規定,由我街道辦事處與安馬公司續簽保潔合同2年。

妥否,請示覆。

洋中街道辦事處

20xx年10月10日

續簽合同 篇3

李某的勞動合同還差1個月就到期了,他就遞交了一份書面的續簽勞動合同書,企業沒有理會。到期後,企業也沒有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李平仍然去上班。這樣持續1個月後,李某發現他的勞動報酬沒有變化。但總覺得這也不是長久之計,認爲沒有勞動合同不保險。於是他就去找到人事部經理,希望能夠趕緊簽訂勞動合同:人事部經理不以爲然地說,你不知道企業最近忙着迎接質量檢查啊,這個事情過去以後,再商量續簽合同的事吧。l個月後,用人單位找到李某,通知與他解除勞動關係。李某不服,覺得勞動合同到期前1個月,企業沒有提前通知他是續訂還是終止,到期後,讓他繼續工作又不續簽合同,結果工作1個月後又要解除勞動合同,總應該承擔點法律責任吧。於是他下班後就找到自己的一位律師朋友,諮詢到底在這種情況下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這是一個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的案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是否續訂合同,應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所以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有兩種選擇:終止或者是續簽。

(1)勞動合同終止,雙方不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屬滿,雙方終止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過去只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纔會獲得補償。如果是合同到期終止,一般情況下勞動者不會得到任何補償,《勞動合同法》爲了避免勞動合同短期化,改變了這種情況,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但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要續簽合同,勞動法律對於續簽程序也有相關規定,即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向對方發出通知,另一方也應該響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訂勞動合同。本案中,李某已經向企業發出續訂勞動合同請求,但是企業卻沒有理會,這種行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如果給李某造成損失的話,應該賠償。 李某仍然在企業工作,但是由於企業的原因,雙方沒有續訂勞動合同,已經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係,視爲雙方同意以原條仵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補辦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l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的規定,如果超過1個月仍不補籤勞動合同,企業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續簽合同 篇4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應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晚於20xx年1月1日入職的按照實際入職日算起),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爲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關於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賠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於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解除勞動關係時大爲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標籤:續簽 彙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