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推薦】商場專櫃合同三篇

合同3.13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爲。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商場專櫃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推薦】商場專櫃合同三篇

商場專櫃合同 篇1

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統一和提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店面和產品形象。爲乙方營造更好的銷售環境,經雙方協商,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自協議簽定之日,甲方負責爲乙方提供店面整體設計及裝修。裝修內容包括:

門頭廣告牌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形象牆的設計、製作、安裝;

產品展示架的設計、製作、安裝;

店內主體色調的制定、粉刷;

店內棚頂弔旗的設計、製作、安裝;

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樣板一套、安裝工作服四套及各種證書和產品說明。 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交納裝修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兼營其它品牌或與甲方有衝突的產品,否則將扣除乙方的.裝修保證金。

甲、乙雙方合作滿一年後,乙方能很好的維護甲方的產品形象,並無違約情況,甲方將如數返還乙方的裝修保證金(返款方式以地板兌現)。 本協議一式3份,甲方2份,乙方1份。

本協議修改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終止。

?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甲種本)?辦公樓裝修合同?裝飾裝修合同?廣東省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裝修合同書樣本?裝修施工協議書甲方:乙方:

辦公地址:辦公地址: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商場專櫃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經營甲方場地(櫃檯)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櫃檯位置、面積、類別、品牌

(一)乙方經營場地,位於甲方 樓 區域 平方米(使用面積爲平方米),經營經甲方認可類別爲 ,品牌爲XX

(二)甲方如基於統一管理,營運或實際需要,有權變動乙方所設專櫃位置,增減面積或作其他改變時,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應全面配合實施。

第二條:合同期限

(一)乙方經營期限爲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年。

(二)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中途停止營業,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轉讓合同權利於第三者或與第三者合作經營所設之專櫃或做出任何損害甲方於合同項下權益之事情,否則,甲方有權按每平方米不低於1000元/月收取費用。

(三)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約,應於合同終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續約,否則合同期限屆滿時即告終止。

(四)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如需撤去所設專櫃,應於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櫃申請,並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得撤櫃。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櫃,合同便既時終止,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之損失,其計算方法如下:

賠償金=乙方之每天平均營業額×抽成率×自撤櫃之日起至合同期滿之天數。

(五)合同期限內,甲方如更改商場名稱或商標,甲乙雙方權益不變,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合作條件

(一)乙方應爲有正式營業登記之公司或行號,乙方提交甲方之進貨發票應爲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證銷售目標爲 元/月,(大寫:),乙方未能完成當月保證銷售額時,甲方可按保證銷售額抽成。

(二)租賃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寫): 元;從當月貨款中扣除或結算時交納現金。每月20-25日爲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當月營業額的 %交納管理費,或以建築面積元/㎡月的標準,總額爲 元/月交納管理費,以上費用應從當月貨款中扣除或結算時交納現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設備用電乙方需承擔相應費用。

(四)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繳納裝修費 元,(大寫:。)每年節日贊助費 元,(大寫: )(其中五一、中秋、國慶、春節、元旦、)

第四條:裝修費用

(一) 爲適應商場整體佈局,非經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裝修櫃位,如經甲方同意,乙方設計之裝潢、貨架及雜器須經甲方審覈通過後,方可進行裝修及擺設。

(二) 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裝修櫃位時,乙方除自行承擔費用外,並應責成施工單位遵守甲方監督及物業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行爲,乙方同意承擔全部責任。

(三) 乙方同意全權委託甲方代爲設計、裝修櫃位,並分擔設計、裝修費用X/㎡,共計付清,甲方按月分期於每月應付乙方之貨款中扣除。

(四)乙方進場同意分擔商場規劃、設計及裝修費用 元,應於本合約簽定後在銷售款中扣除給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裝潢、貨架及雜器,乙方同意不論合約是否終止,其處置權歸甲方所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動並作出任何補償。

第五條:營業時間乙方所設專櫃之營業時間概由甲方規定,乙方不得異議。

第六條:營業項目及營業規定

(一) 乙方銷售商品之種類以附件(二)所規定者爲限(以下簡稱商品),所有商品必須經甲方審覈及採用統一標價籤標價後,方可陳列銷售,乙方不得任意變更或增加銷售商品種類。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陳列銷售。

(二) 乙方應接受甲方標準之信用卡、禮券及甲方所發行之各類優惠卡。

(三) 顧客要求退貨、換貨時,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之辦法處理,乙方無條件接受。

第七條:商品、人員、商場管理

(一) 乙方陳列在甲方專櫃內商品由乙方派駐人員自行負責管理,爲確保商品安全廠家如需調換貨,應經甲方管理人員同意,並開具放行單由保安人員檢查後,方可放行。並在甲方規定的出入口進出,違者按甲方商場管理規則,視情節輕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罰款。

(二) 乙方通過運輸公司運到商場的貨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貨品時,協助驗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場內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規則。

(四) 乙方所陳列或銷售之商品不得有僞劣產品,應使用其商品之名稱、商標、著作權、圖案或專利權。

(五)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種和經營有關的證明文件,並保證其真實性。

(1) 法人委託書。

(2) 國內企業的有效營業執照,國外企業的開業登記證明。

(3) 企業的稅務登記證明。

(4) 商品品牌在國內或國外的註冊證明或轉讓、授權使用證明。

(5) 國外代理商須具有時效性、區域性、品類性的代理資格證明及授權代理或授權銷售的協議證明。

(6) 商品生產許可證、銷售許可證和檢驗合格證。

(7) 商品的質量檢測標準及本地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出具的質量檢驗鑑定書。

(8) 進口商品須具備海關稅單、商檢證明等完整的進口手續證明;國內生產或加工的商品須具備生產廠家的有關資料。

(9) 商品品類、品種及價格資料(按規定應有中文說明的應附中文資料)。

(10) 其他必要的資信材料。

(六) 對營業人員的有關規定。

(1)乙方應自派具備商品經營商品專長、技能的服務人員 名,常駐於乙方之專櫃區,所派人員應事先將姓名、簡歷、照片、身份證複印件、健康證、未婚證明或計劃生育證送交甲方審覈後代管。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服務人員。

(2)乙方營業人員人數一經覈定,不得擅自增減。並自行承擔營業人員工資、伙食費、制服費(每套 元)、人員培訓費(每人 元)等費用。

(3)上述各種費用,在入場前一併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負責人若有違反合同之行爲,被視爲乙方自己之責任。

(八) 乙方派駐人員應穿着甲方統一規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統一之制服,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務人員應遵守甲方統一管理的各項規定,如有違規行爲,除願接受甲方的罰款處分之外(三日內到財務交款),重大違規行爲經甲方通知後,乙方立即撤換該等人員。

(十) 乙方新派人員應接受甲方舉辦之各種培訓活動,方可上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場的樓面、樓梯間、防火通道等場所加裝設備、堆積貨物和放置危險物品。

(十二) 乙方對專櫃的`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同時不得儲存危險物品。

(十三) 乙方應盡甲方大樓結構設備維護之責任,如乙方需要專櫃裝潢及電氣等設備變更、整修、維護、增設或移動時,應事先書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其費用概由乙方負擔。施工期間乙方應派人員會同監工,以維護商場安全,完工後由甲方檢查認可方得營業。

(十四) 乙方使用之電器和各項設備如有故障或不良反應時,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並酌收工本費。否則,造成損害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十五) 如因乙方人員(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僱人等)之行爲或過失引致商場大樓結構和商場內之設備,並賠償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損失及費用。

(十六) 商場管理之其他事項,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規定處理。

第八條:履約定金

1、合同簽定之時,乙方應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條款。

2、乙方撤櫃時應預留一定數額的商品質量善後的保證金3個月後無息返還。

第九條:促銷

(一) 甲方所舉辦之各項促銷企劃活動,乙方應全力配合並承擔相應費用,以求共同發展。甲方將收取的乙方促銷費作爲經常性促銷活動及管理經費。

(二) 甲方舉辦各種促銷活動或發行之各類優惠卡及員工購物優惠(九折爲限),全部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應全力配合,給予折扣優惠。如超過百分之十(10%)以上時,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擔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關促銷方式,廣告宣傳品的懸掛,使用以及對顧客贈送紀念品或優惠卡時,亦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否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 乙方所設專櫃內之促銷道具由甲方統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 乙方如需要對商品賣價作任何調整,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後爲有效。

第十條:違約處理

(一) 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約,解除乙方設櫃權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屆滿或合同終止之日,應立即向甲方清償各項費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額清償,甲方有權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應付與乙方貨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異議。

(三) 乙方銷售之商品,若因品質不佳,或售價高於乙方在其他商場所設立之專櫃或商店或其連鎖商店內所定的售價,經檢舉或查證屬實者,按差價的5~10倍予以罰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質、品種、規格、數量,無法達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營業狀況者,得按違約規定處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場所設專櫃或其他連鎖商店銷售之商品有打折特賣活動時,必須事先知會甲方,並享受同等優遇,如沒有做到以上條款,即將差價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銷售商品之貨款應一律送交甲方收銀臺統一收銀,不得漏繳;如查獲乙方有漏繳或短繳行爲,應處以10~20倍之賠償,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

(七) 乙方銷售人員銷售商品後不給顧客發票或收銀單,一經查獲,依規定處理。

(八) 顧客要求退貨、換貨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之辦法處理,以違約論。

(九) 乙方違反合同,故意聚衆鬧事,造成商場信譽嚴重影響,應賠償損失20xx元,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如發生戰爭、X動或自然災害,合同自動解除。如因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場嚴重地受損,而甲方選擇重建或不修復面貨商場,則甲方通過在該事件發生後45日內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有權終止合同,不作任何賠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應依本合約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印花稅各自承擔,履行本合同如有糾紛涉及訴訟時,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審理。

以上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的則以合同爲準,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的損失。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證號碼:

電 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場專櫃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項目: 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商場專櫃展廳裝修。爲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簽訂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補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積平方米;

3. 施工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報價單》和施工圖。

4. 委託方式:包工包料爲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開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

工程價款(金額大寫)詳見本合同附件(一)《報價單》。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 質量檢查監督部門: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裝潢專業委員會。

4. 凡由甲方自行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監理,須在工程開工前通知乙方,以便於工作銜接。

第四條:材料供應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於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3. 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應該是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如延期到達,施工期順延,並按延誤工期處罰。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計金額的10%作爲管理費支付給乙方。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5%。剩餘5%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後結算。(注:施工工費包括人工費)

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爲,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項目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開具施工變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項目的價款,當場結清。

3.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預付工程價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價款額的1%支付給乙方。

第六條: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爲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爲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裝潢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爲誤工費支付給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3.在施工中,因工程質量問題、雙方意見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誤工或延遲工期論處,雙方應主動要求有關部門調解或仲裁部門協調、處理,儘快解決糾紛,以繼續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內容而延誤工期的,均需簽證,甲方須承擔全部施工費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變。

5.施工中,甲方未經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員擅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和延誤工期,甲方自負責任。

第七條: 工程驗收

1. 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雙方辦理工程結算和移交手續。

2. 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後,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爲甲方自動放棄權利並視爲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爲驗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時限內前來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和相關費用。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 甲方

1、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圖及水、電、氣線路圖,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二次裝飾工程,應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物等,須採取必要的 保護措施,均需與乙方辦理手續和承擔費用。

3、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應向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施工中如需臨時使用公用部位,應向鄰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爲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2. 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

3. 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查後均按違約處。

4. 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驗收入合格之日算起,爲12個月。

第九條: 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按合同總金額5%作爲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

1、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或憑本合同和乙方開具的統一發票向市室內裝飾行業協會裝潢專業委員會投訴,請求解決。

2、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 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應按合同總價款的10%交付違約金,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2. 施工過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須向另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同意辦理清算手續,訂立終止合同協議後,可視爲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補充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及見證部門各執壹份。

甲方: (簽章)乙方: (簽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標籤:三篇 商場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