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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合同彙編六篇

合同3.12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經濟合同6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經濟合同彙編六篇

經濟合同 篇1

一、計算經濟補償中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爲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如勞動者甲自20xx年在某企業工作,期間勞動合同一年一簽,一直工作到20xx年。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後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時,計算的工作年限應從20xx年算起,共四年。如果勞動者爲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多年,但間隔了一段時間,也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工作年限原則上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已經支付經濟補償的除外。總之,本條“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的規定,不能理解爲連續幾個合同的最後一個合同期限,原則上應連續計算。當然,隨着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用人單位利用短期勞動長期用工的現象將會減少,這主要是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個措施,一是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的,用人單位也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部1996年關於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中規定,對於因用人單位的合併、兼併、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爲“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前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法和原有關國家規定計算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後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二、計算標準

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爲: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計算標準延續了我國以往的做法。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的授權,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頒佈了《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了計算經濟補償時,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三、計算基數

計算經濟補償時,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關於一個月工資是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本企業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還是當地月平均工資,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進行了討論和研究,最後規定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如此規定,主要有以下考慮:第一,保持制度的延續性,原有規定有不足的',適當進行修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按照該規定,月平均工資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內容,這樣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有利於保護低收入勞動者的權益,但失之於設計過於複雜,不利於勞動者掌握。同時也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做法不同。因此,勞動合同法統一了月平均工資的內容,這樣便於操作,一目瞭然。第二,講究公平性,平衡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月平均工資爲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樣的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比較長,最初的工資可能比最後的工資要低得多,考慮到物價等因素,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以最近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爲標準。另一方面也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應與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收入相適應。一般來說,某一崗位的工資受市場規律的調節,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很高,有的工作崗位的工資水平較低。某一個地區,不同企業之間有着很大差別。如果規定以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或者當地平均工資爲標準,將對用人單位明顯不公。

四、計算封頂

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認爲有些高端勞動者,工資收入較高,談判能力較強,在勞動關係中並不總處於弱勢地位,如果完全適用經濟補償的規定,用人單位負擔太重,也體現不出經濟補償的性質和特點,建議勞動合同法作出調整。這種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目前最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更好的保護處於弱勢地位的低端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利,對於高端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市場調節並舉的方式,保護其合法勞動權益。但考慮到我國還沒有將勞動者區分不同羣體,並適用不同法律的先例,在立法技術上也較難處理,因此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將高端勞動者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但在經濟補償部分對高端勞動者作了一定限制。即從工作年限和月工資基數兩個方面作了限制,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另外,爲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經濟合同 篇2

出租方(下稱甲方)

法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下稱乙方)

法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調劑深圳經濟特區房產使用的餘缺,甲方願意將在深圳經濟特區的房產出租,乙方自願承組,雙方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有關房產管理規定,經過友好協商,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在深圳市_____________房產建築面積計_________平方_________尺,租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租期爲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乙方需繳納每月租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甲方應給回收據。每月租金在當月頭五天內交清,交租方式以_________支付,交租地點雙方同意在_________。

三、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即時向甲方交租房履約金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整,甲方應發收據。合同終止乙方已交清租金及其他費用遷出時,甲方應將履約金退回給乙方。如乙方違約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履約金中扣除。

四、乙方依約交租,而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乙方可到深圳市公證處申請證明,則乙方不負遲延責任。

五、出租房產的維修、房產稅、土地使用費用由甲方負責;每月管理費、水電等雜費由乙方支付。

六、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確需收回自用,必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乙方,並退回履約金另補償乙方搬遷的損失,補償額爲兩個月的租金;如乙方確有事因需退房,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通知甲方,在通知期間租金照交,甲方不退回履約金。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對房屋和設施故意或過失造成毀損,應負責修繕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

八、乙方使用房產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不得貯存任何違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特區有關條例規定,遵守社會主義道德。

乙方如需裝修人牆,必須徵得甲方同意,並經物業管理部門允許方能施工。否則,後果由乙方負責。裝入牆的格、窗、花、電器等在乙方遷出時可一次過折價給甲方,亦可拆回,但須負責修復原狀。

九、租賃期間,房產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滅,本合同則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房屋發生重大損失或傾倒危險而甲方又不修繕,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繕,並以修繕費用抵銷租金。

十、在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租,甲方應及時發掛號催租通知書,如拖欠租金達一個月,或欠交管理費、水電等費達兩個月爲乙方違約,合同因違約而告終止,甲方應持催租通知書及有關函件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合同違約終止手續。

十一、因乙方違約而合同終止,則甲方有權單方收回房產。甲方在收房時應憑公證處發給的因違約終止合同的證明,通知大廈管理處。如乙方不交回租賃房產的鎖匙,甲方有權會同大廈管理處人員作證進入自己的房產內,將乙方存放在房內的.物品清點拍賣,並用以抵償欠租和其他有關費用,若有餘則應交回給乙方。乙方表示保證履行合同規定,如有違約,完全自願接受甲方作出的上述處理。同時保證絕不會提出任何異議。

十二、甲方將乙方存放在租房內的物品拍賣所得仍不能抵償租金、管理費和有關費用時,該等款項應由甲方負責交清,而甲方有權向乙方繼續追索至清償爲止。

十三、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乙方必須依時遷出並將傢俬雜物全部搬走。若遷出後五天內仍留下箱櫃等物不搬清,則作爲放棄權利論,由甲方全權處理,報請物業管理部門派員到場作證,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合同期滿,如甲方的房產繼續出租或出賣,乙方享有優先權。

十五、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的文字效力同等,自雙方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提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決。

十七、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爲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深圳市公證處壹份,均具同等效力。另由甲方交大廈管理處影印件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濟合同 篇3

市場經濟發展迅速,企業又是從事經濟活動的重要步驟,而約束市場經濟唯一的條款就是市場經濟合同,市場經濟合同是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取得效益的橋樑和紐帶。

摘要:本文就企業如何預防經濟合同風險爲目的,分析企業經濟合同防範風險的必要性,同時闡述了經濟合同風險的防範措施,合同法問題的有效處置方法,最後總結了企業經濟合同風險對策。

關鍵詞: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一、企業合同經濟風險的意義

企業合同經濟風險的意義就是,在外部環境的影響下,(例如,政治變化,市場變化,經濟變化等因素。)不同於企業本身的一些不守信行爲或者企業本身某些專權的行爲,最終發生的糾紛,企業經濟合同就是爲解決這些糾紛,避免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以及惡劣後果。

二、企業經濟合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

企業作爲市場經濟的主體,關乎着國民經濟。企業合同是約束企業的最佳手段,增強企業合同經濟管理,既能夠有效的防範合同經濟法律糾紛問題,又能夠最大質量的保證企業的正常運行,維護企業的合理權和合法權。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範不僅僅能夠控制企業的損失,還對企業的發展和促進起着至關重要的意義。合同糾紛不單單只是簡單的經濟糾紛,企業的合同糾紛對企業的項目進行,形象、信譽都有着巨大的影響。因此,企業經濟合同風險防範是一個企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步驟,企業應當成立相應部門,從源頭解決合同糾紛問題。

三、企業經濟合同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經濟合同是屬於文字類,中華文化博大精深[1],一個詞放在不同地方有些不同解釋,法律合同更是要仔細審覈,或許僅僅一字之差就能讓企業遭受鉅額損失。企業可以根據以下幾點來防範企業經濟合同風險。

(一)事前防範

1、對合同的仔細檢查覈對。對法人的檢查,可根據對方提供的材料,到工商部門去驗證覈實有關證照,不可大意,更不可僅僅聽信對方的一面之詞。

2、小型企業具有獨立營業執照,卻不符合工商局對法人的規定,此類問題可以繼續簽署合同,但需要雙方上級進行到場監督。

3、小型企業不具有獨立營業執照,不管是上級或是任何部門所簽署的合同都是不具備法律效應的。

4、確定法人準確無誤之後,還要注意覈實法人的運營範圍,不可有違反運營規定的行爲出現。

5、檢查覈實對方資信問題,對方居住地址以及常去地址調查,對方對於合同的理解性檢查。

6、法人除企業外的淨資產覈實,銀行帳戶流動資金調查,確保項目出現問題法人具有資金流動。

對於對方企業的運營情況進行調查,包括企業盈利,企業業績,企業履約等等。

(二)事中控制

1、簽訂書面紙質合同,信息技術發展迅速,很多行業已經信息化,爲了節省不必要的麻煩,合同也出來了電子合同,但在法律層面來講,電子合同並不具備法律保護,書面紙質合同能夠證明合同關係,對後期的法律糾紛更方便舉證。

2、合同格式要規範,文字要用合同規定文字。語言表達要清晰,完整,沒有歧義衝突。確保對方理解合同內容,避免出現合同盲區。

3、合同內容要規範合法,條款要完善明瞭,具有可取證性。要避免的是違約條款和爭議處理這兩塊,違約條款一定的處理方法一定要寫在合同當中,決不可口頭商定,在雙方無異議的情況下,覈實違約條款之後纔打印合同,避免糾紛引起後續問題。

4、要注意合同條款,是否有“免除”“解除”“義務”等詞,如若有,一定要注意其對應的條款,仔細閱讀。確保合同條款對於雙方而言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偏向於任意一方。

5、留意合同法人代表同合同簽署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簽署人必須要有授權委託書和代理簽署權限,授權委託書要同合同一起保存,要有相應的簽字和公章加蓋。

6、合同簽署成功後,雙方企業應該成立小組,專門負責合同後續跟進,做好監督工作。成立小組可以更方便,及時的發現合同實行中所存在的`問題,並做好相應的防範。

7、合同實行中不論是保管還是蒐集,都要求必須是完好無損的材料,實行過程中若是之前商定的內容發生變化,要及時補充相應內容的協議,並作爲附件同合同一起保管。8、留意傳真,郵件。避免競爭對手惡意中傷,雙方郵件傳真往來,都必須蓋上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才視爲有效。

(三)事後彌補

計劃趕不上變化,合同也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後期合同風險處理可考查以下幾點。

1、對於合同條款需要更改的情況下,必須是雙方法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可進行更改,若是合同變卦,需要簽署書面變卦協議,對於變卦的內容必須清楚明瞭的進行書面表達。

2、法人代表某一方進行債務延遲,造成項目無法繼續推行,另一方法人應該在合理範圍及期限內行駛權益,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

3、在法律的層面上,雙方商定解除合同時,行駛解除合同權益的一方必須通知另一方到場,簽訂想換協議,並對合同解除的後續事情進行商定,並以書面形式表達,雙方簽字。

四、合同法律問題有效處置方法

發生合同法律問題糾紛時,雙方法人協議不成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合同交予律師解決,用法律來解決合同糾紛,在提交訴訟時,要留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合同的法人在提交訴訟前應該注意合同上規定的訴訟有效期,損失在訴訟有效期之後上訴也不具備法律效益、若未過訴訟有效期,法人一定要抓緊時間上訴,避免時間問題失去勝訴權。

(二)法人要明白合同中是否有訴訟管轄條款,沒有的情況下,被告則需要在居住地或者合同實行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審理案件,法人應該在被告的管轄法院提交訴訟。

(三)在案件審理過程當中,對於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該要有十足的把握才能申請訴訟保全。損失最終結果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敗訴,該方需要承擔被告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經濟損失以及相應的賠償。

(四)如果雙方達成了協議,法院的調解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雙方必須認真執行,如若不然,法院有權進行強迫執行。對於調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十天或者十五天內進行上訴,二審結果下來,當事人就必須執行。

五、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

前文講解合同風險以及風險處理措施,下面列舉幾點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一)採用書面紙質合同,內容要明確有效,合同中要有糾紛解決的有效約定,雙方法人、律師必須到場。

(二)合同需要簽字或者蓋章的地方必須進行清晰的簽字蓋章,若有模糊或者錯誤的情況必須重新擬定合同。

(三)合同頁數超過兩頁以上時,應當防止任意一方隨意變更合同中的條款內容,對於合同內容雙方律師必須認真審覈。

(四)若是多頁合同,每一頁都必須簽字蓋章,最後還應該蓋騎縫章,做好風險防範措施,避免後續合同糾紛。

(五)合同文本若要修改其內容的情況下,應該告知對方,在取得雙方的同意之後,纔可更改內容,後期簽字的情況下,雙方應該在修改地方進行簽字確認,並加蓋公司公章,這樣的修改才具備法律性。

六、結語

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繁榮昌盛,國民生活水平提高,到隨之而來的就是各種法律的不完善,各類經濟問題層出不窮,法律糾紛隨處可見。企業經濟合同風險糾紛不僅僅會給企業帶來資金影響,更會造成企業的外部形象受損。因此,爲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損失出現,企業應該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將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扼殺在襁褓之中,確保企業權益不收侵害,維護企業的信譽和形象。企業若想要更好的發展就一定要加強合同管理,避免糾紛出現。對於企業而言,只有良好的形象,信譽才能夠更加長遠的發展。

經濟合同 篇4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受贈人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

A.嚴重侵害贈與人

B.嚴重侵害贈與人的近親屬

C.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D.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

以上均屬於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單項選擇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租賃合同中,爲不定期租賃的有( )。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爲25年

B.劉某與林某口頭約定,將房屋出租給郝某,租期爲1年

C.高某與鄭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後期雙方未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依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

D.孫某與錢某的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承租人孫某繼續使用該房屋,錢某未提出異議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

(1)選項A: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故該房屋租賃合同期限爲20年,但仍爲定期合同;(2)選項B: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3)選項C: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4)選項D:租賃期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經濟合同 篇5

根據我公司財務部工作職責要求,財務部有義務參與經濟合同的談判和評審,並建議,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資、設備的採購都要簽訂相應的經濟合同,其資金計劃歸董事會審批。故此,在工作實踐中,應着重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財務評審:

一、 審覈合同的價格條款 體現在兩方面:

(1)合同價款如何定價,應明確稅金由誰承擔,合同價款不含稅金必須明確說明;

(2)合同除了明確合同價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價款,如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稅金及意外損失,由誰承擔。

 二、 審覈合同的結算時間條款體現在: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合同價款的結算方式;

(2) 賒銷合同是否明確了賒銷時間或賒銷天數;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確的付款期,明確的付款金額或百分比;

(4) 按進度付款是否明確了確定進度的方法;

(5) 以上內容不明確,該合同需送交財務部門審覈

三、 審覈合同的發票條款

(1) 合同是否明確了對方按稅務規定提供發票的義務;

(2)預付款合同應明確業務結束時,對方應提供合乎稅法要求的發票,其金額包含未到期預留的質保金;

 四、 審覈合同的稅務責任條款

合同是否明確,由於對方提供的票據不符合稅務要求給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損失,由對方全額賠償的責任。

 五、 審覈合同的其他條款主要體現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銷售和服務兩項服務;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適用不同稅率的服務;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況的合同,需經財務部門審覈。

 六、合同制定的相關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業務,我方都要有明確的項目責任人,對該項目的實施進度和質量負責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權工程部簽署,辦公設備及傢俱可授權行政部簽署,貸款合同可授權財務部簽署,等等;

(2) 合同草擬後,本公司責任方應填寫“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一式兩份),在經辦欄內填寫簽署意見,財務部在財務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法律部門在司法評審欄內簽署評審意見,最後,由總經理或董事長簽署批准意見。

(3) “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籤批後,我方責任人方可與業務方簽署合同,然後,預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複印聯及合同複印件,合同原件及“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第一聯交行政部備案,,最後合同複印件送交財務部一份,財務部憑以監督執行和履約付款。(屬工程合同,還要將工程預算送交財務部),經辦部門留“經濟合同審批聯絡單”複印聯及合同複印件以備存查。

經濟合同 篇6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爲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電視、電話、寬帶、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5).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爲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爲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6).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