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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房屋贈與合同

合同2.98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房屋贈與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典)房屋贈與合同

房屋贈與合同1

房屋贈與合同怎麼才能撤銷

原告劉老漢與被告劉某均認可,劉某取得該房屋的前提是照顧父母的日常生活。劉老漢與劉某雖然簽訂了《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但該合同並未約定具體付款時間,且20xx年4月劉老漢將房屋過戶至劉某名下,劉老漢及其他子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內並未提出異議;劉某實際已各支付5萬元給其哥哥弟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約定履行義務。”劉老漢與劉某的約定未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簽訂的《XX市存量房買賣合同》名爲買賣合同,實際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合法有效。

那麼,劉老漢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劉老漢主張劉某未按約定履行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請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受贈人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劉老漢對劉某未依約履行照顧父母生活負有舉證責任。但劉老漢未能提供證據,且還認可劉某自20xx年至20xx年12月照顧父母生活的事實;之後原被告雖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但不能因此認定劉某不盡照顧父母生活的義務。劉老漢要求撤銷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贈與合同撤銷的條件

原告張某、李某系夫妻,生育有四個子女。被告張丁系原告的四子,兩原告年事已高,需要人照料其生活起居等。20xx年10月被告張丁夫妻二人向兩原告承諾對兩原告今後的生活、醫療及生養死葬承擔一切責任。兩原告在被告的多次勸說之下,於20xx年5月將自己座落於縣城的房屋贈與被告並進行了公證。20xx年9月15日原告張某生病住院病危,被告張丁在接到通知後去醫院探望原告。後因原告的醫療費問題與原告及其他兄弟姊妹之間多次發生爭執,在原告還未出院的`情況下,被告不辭而別。爲此,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刺激。由於被告未履行自己所作出的承諾,兩原告認爲將房屋贈與被告是重大失誤。爲此,原告向公證處,請求依法撤銷所公證的房產贈與合同,被告立即返還原告所贈的房屋產權。

本案雙方爭議的焦點是:贈與合同公證可否撤銷?

第一種觀點認爲,本案的被告在得知原告生病住院後,專門趕回探望原告;應當說被告在原告的幾個子女中是最盡義務的,並非如原告所陳述的被告不照料原告的生活起居。兩原告對被告所作出的贈與行爲,是原告經過慎重考慮後作出的,並且該贈與行爲經過了公證。在贈與財產交付前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因爲訂立的合同經過公證,表明雙方當事人對簽訂和履行合同是認真嚴肅的,對贈與人來說,有充分的時間和條件,來決定是否簽訂和履行該合同,不存在考慮不周,或情緒衝動等原因。從公證的效力來說,合同經過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所以,這種贈與合同公證不得撤銷。這對於嚴肅國家公證機關的公證力,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財產權利關係的相對穩定是必要的。第二種觀點認爲,兩原告與被告所簽訂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該贈與合同經過了公證,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進行任意撤銷,贈與人要行使撤銷權,須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爲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的撤銷事由,贈與人即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由於本案的贈與合同系附義務的贈與合同,被告對原告有扶養義務而沒有履行,並且被告沒有忠實地履行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192條的規定,原告申請撤銷對被告的贈與合同的事由符合法律規定的贈與合同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原告的申請予以撤銷,是合適的。

我們認爲本案中所涉及的贈與合同經過公證程序,故當事人不得任意撤銷。原告要行使撤銷權需以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形出現爲條件,只要具備了法定事由,贈與人即享有撤銷權。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符合《合同法》第192條第1款第3項的規定,屬於行使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原告要求解除公證贈與合同的請求,符合法律之規定,應當予以支持。

房屋贈與合同2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與人):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爲乙方購買房產贈與乙方,並將產權登記在乙方名下。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一、甲方自願出資_________元給乙方用於購買位於_________的房產並僅贈予乙方一人,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贈與。

二、此房產通過按揭方式購買,首付款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與開發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產所有權證。

三、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一人贈與,並不涉及乙方妻子,不屬於乙方與其妻子的.婚後共同財產。

四、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及出售。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遷安置後的房產);如以後產權證添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產的共有人,甲方有權撤銷該贈與,收回房屋。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3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 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4

1、混沌之境:“房屋買賣”與“房屋贈與”緣何易混淆?

社會生活中,由於辦理房屋贈與過戶與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兩者之間,當下所需承擔的稅費及相關費用不同,以及今後再行出售該套房屋時還可能需要承擔的稅費不同,故而不少當初是“真心實意”贈與房屋的當事人,最終卻會選擇通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完成房屋權屬登記轉移。

然而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生活中的矛盾、變化了的情感慢慢消移了當年贈與房屋的“初心”和“真情”。一旦當事人關係惡化或受其他利害關係人影響,極易引發糾紛。

審判實踐中,我們發現在以下幾類案件中,各方當事人對“是買賣還是贈與”產生爭議的情況較爲普遍:

涉老年人房產的家庭矛盾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許多以買賣形式贈與房屋的情況系發生在老年人與他們的晚輩之間。此類案件的起因往往是若干年前,老人將名下房屋贈與數個子女或孫子女中的一個或幾個。後續,因贍養老人等問題引發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的不滿,故而“挑唆”“誘導”老年人作爲原告起訴,以此謀求房屋財產權利的重新分配。

分手戀人就房產權益分配引發糾紛、形成訴訟

不少戀人會在熱戀期間,爲今後結婚結成家庭,將名下房屋贈與對方以表心意,並通過房屋買賣的形式完成產權過戶。然而戀情告吹、雙方分手後,贈與人心生悔意,訴至法院意圖挽回財產損失。

在這兩類案件中,出售人(贈與人)作爲原告,一般的訴訟請求類型爲:

或是訴請要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

或者以購買方未實際支付或未足額支付房款爲由要求訴請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或是訴請要求購買方(受贈人)支付相應的房款作爲對價;

或是出售方以實爲贈與爲由訴請要求撤銷房屋贈與行爲。

此外,還有一種較爲常見的案件類型是,房屋買賣雙方系以房屋買賣的形式掩蓋其轉移房屋權屬的真實意思,以此達到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不當目的。債權人等相關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屋權屬恢復原狀等。

2、明辨關係:如何辨析是“房屋贈與”抑或“房屋買賣”?

買賣和贈與顯然法律關係不同,法律後果也不同:房屋的買受人需按約支付房屋價款,否則即構成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或由買受人支付拖欠的房款並承擔逾期付款違約責任;或出售方可以對方構成根本違約爲由,要求解除合同);而房屋的受贈人則無須支付對價,房屋完成過戶後,所有權歸受贈人所有,贈與人一般無權索回。由此,審判實踐中,釐清法律關係最爲基礎、也最爲關鍵。

基本原則:探究當事人當初的真實意思表示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行爲。

由此,區分民事法律行爲的法律屬性,最核心的是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雖然法官身處當下的`時空、目睹眼下的紛爭,但裁判的觸手是要力求“回看”當事人從前簽訂合同、辦理過戶的“時空”,全面審覈各方當事人提交的各項證據、結合當事人的陳述,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審慎認定法律關係,儘量將法律事實貼近客觀事實、還原本真。

辨析途徑:當事人的舉證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九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審判實踐中,主張當事人間法律關係時,主張屬房屋買賣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通常具有證據形式上的優越性。爲辦理過戶手續所需而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等相關合同,其中載明瞭雙方當事人的合同身份、房屋交易的價格、房屋交易的條件等,在沒有充分的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認定爲買賣合同關係。故而,對於要主張雙方系房屋贈與合同關係的當事人需進一步承擔相應舉證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欺詐、脅迫、惡意串通事實的證明,以及對口頭遺囑或者贈與事實的證明,人民法院確信該待證事實存在的可能性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由此,當事人主張存在房屋贈與事實的,其證明標準已不僅僅是民事訴訟中一般的“高度蓋然性”標準,而是更爲嚴格的標準,即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的證據以達到足以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否則其所主張的待證事實便難以認定。

事實要素:可供形成內心確認的相關事實要素

法院在審理辨析法律關係時,除當事人可以提供的相關證據外(諸如當事人之間的其他書面約定,當事人間對話的錄音錄像等),還可以考慮以下相關事實,以便對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成內心確認:

1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及形式,如:對交房時間、過戶時間、戶口遷移時間、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相關的交易細節的約定是否完備。

2房屋買賣的交易價格,如:交易價格如何磋商確定,交易價格相比當時的市場價有無明顯偏低等。

3房屋交易磋商的具體過程,如:出售方因何出售?買受方因何購買?有無實際看房?有無房產中間居間媒介等?

4房屋歷史居住、控制情況及戶口情況,如:未按約交房、遷移戶口,對方是否催告交房、催告遷移戶口等。

5房屋交易當事人間的身份關係和經濟能力,如:當事人此前的親密程度、交往過程中有無惡化情況,買受人是否具備購房的基本經濟支付能力等。

6房款支付情況,如:有無實際付款、有無申請銀行貸款;如逾期付款,是否有催告付款的情況等。

7是否存在因房屋交易導致權利可能被侵犯的案外人。

3、撤銷贈與:離婚協議中贈與未成年人房屋的約定可否撤銷?

審判實踐中有一類較爲典型的案例是,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離婚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至未成年子女之前,夫妻一方是否有權撤銷關於贈與房屋的相關約定?

對此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爲,依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一方有權撤銷。另一種觀點認爲,此類案件不能簡單機械套用上述規定,夫妻一方無權撤銷。

本文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在於,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內容多而複雜,所包含的不僅僅是共有房屋贈與未成年子女的這一項內容,還包含了解除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其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衆多涉及人身和財產的內容。所有的這些約定是互爲前提、互爲結果,構成了一個完整不可分的整體,可謂是一個“一攬子”的解決方案

其中關於贈與房屋的約定,其本質也不僅僅是單純的贈與,而是與其他權利義務關係的分配緊密牽連的安排。如果允許夫妻一方就其中一項內容反悔,如撤銷向未成年子女贈與房屋的約定,那麼夫妻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更爲重要的是,在夫妻關係已經解除且無法逆轉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於財產的分配方式反悔,將使得先離婚再惡意佔有財產的不誠信行爲得到保護,更不利於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房屋贈與合同5

甲方(贈與人):

身份證信息:

乙方(受贈人):

身份證信息:

風險提示:

贈與合同的內容要具體明確,贈與合同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雙方、贈與的財產名稱、財產目前狀況、贈與合同履行的時限以及方式、贈與是否附條件以及什麼條件、贈與合同的違約責任已經爭議解決方式。

甲方乙方系夫妻關係,雙方就房屋所有權贈與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風險提示:

應對贈與財產進行詳細約定,若內人未詳細約定,贈與人可能隨時轉移、撤銷或者改變贈與。受贈人無法拿到贈與物,也不能請求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一、甲方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及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三、甲方確保對該處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自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四、甲方承諾將該處房屋所有權贈與給乙方,並明確本協議生效後,該處房屋所有權歸乙方個人所有。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風險提示:

從贈與人的角度考慮,贈與行爲在交付財產或轉移權利之前有可能撤銷,建議不對贈與合同進行公證,因爲一旦公證將很難撤銷;從受贈人的角度考慮,若擔心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則應積極勸說贈與人將贈與合同進行公證。

六、本協議經簽字並公證後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五份,甲乙雙方每人各執一份,一份公證處留底,一份交房管局辦證備案。

甲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6

本協議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爲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簽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7

本最新協議範本由以下雙方當事人在_________簽訂: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最新協議範本,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

第三條 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證本次贈與物完全無瑕疵),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

第五條 乙方違反第四條的約定,甲方有權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條 在本最新協議範本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第七條 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違反本最新協議範本的約定爲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 本最新協議範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最新協議範本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房產贈與公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茲證明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來到我處,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

_________公證處

公證員: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房產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產具體情況如下:

(一)房屋位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產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替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屋房產所有權證。

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責任義務

甲、乙雙方定於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爲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份,乙方留執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__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9

贈與人:_________

性別:女

民族: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

身份證編碼: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性別:男

民族:_______

身份證住址:_______

身份證編碼:_______

贈與人與受贈人系母子關係。20______年贈與人自行出資爲受贈人購買了位於_______房屋一處,建築面積爲98.96平方米,總價值爲283488.00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整),系私有產權,房名現落於受贈人名下。贈與人與受贈人自願簽訂本附義務贈與合同,雙方需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承擔購房費用,又因其爲贈與人獨子,爲受贈人今後更好的工作和生活,婚姻能夠和睦,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獨資購買本房屋,並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和分割之前有權利撤消贈與。

第二條:受贈人的權利

1、贈與人與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2、受贈人及其妻兒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爲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也不得將該房屋作爲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

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4、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該房屋今後的費用全部由贈與人獨自承擔;

5、受贈人對該房屋有自由裝修、合理支配的權利;

6、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7、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爲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第三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對贈與人有遺棄、辱罵等不良行爲的;

3、受贈人不履行本附義務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4、受贈人將該房屋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將該房屋作爲私有財產進行抵押或變賣、分割等現象發生的;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或有違反本合同約定的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部分民事行爲能力的、住院治療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6、受贈人拒不承擔贈與人的治療費、贍養費的;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_________、_________爲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三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甲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0

房 屋 贈 與 合 同

贈與人:

受贈人:

贈與人與受贈人系母子關係。

一、贈與房屋基本情況

1997年贈與人自行出資在四隊修建房屋一層爲南北朝向,後於1999年在該房屋一層基礎上增修第二層,2-2層建築面積約爲340平方米。20xx年其子在贈與人2-2屋房屋基礎上籌款修建第四屋。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地理位置東臨其子的三層自建房,西臨其子三層自建房,北正對面爲自建房。

二、贈與人贈與財產範圍

贈與人自願將上述私有房屋2-2層(面積340平方米)的產權房贈與受贈人,該受贈房屋不涉及第三層房屋(因第三層屬於其子)的自建房。

三、贈與人與受贈人自願簽訂本贈與合同。

四、贈與目的

贈與人因受贈人無力獨自生活,由受贈人照顧,爲受贈人今後更好的生活,更好的對贈與人履行應盡的贍養義務及共同生活,贈與人特將本房屋附義務條款贈與受贈人。

五、受贈人的權利

5.1.贈與人與受贈人對該房屋共同享有居住權、使用權;

5.2.受贈人對該房屋沒有出讓權、轉賣權,該房屋永遠不能作爲受贈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5.3.受贈人無須向贈與人交付任何關於該房屋的費用;

5.4.受贈人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贈與人的.義務;

5.5.如贈與人逝世,該房屋可作爲遺產由受贈人獨自繼承。

六、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十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本贈與合同系雙方自願申請,爲其進行見證,並系自願簽訂。本合同一式六份,由贈與雙方與見證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有任何塗抹均系無效。如有糾紛,雙方可在簽訂合同管轄地起訴違約方。

贈與人(簽字捺印):

受贈人(簽字捺印):

見證人 (身份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20xx 年2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三、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如果違反該項閱讀,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回該贈與房屋。

五、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六、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七、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八、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爲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十二、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2

甲方(贈與人)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協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協議簽訂前以及協議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協議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3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4

贈與人(以下簡稱甲方):

簽訂時間:

受贈人(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房屋概況

一、坐落位置:

二、面積與房間數量:

三、價值:

第二條贈與目的: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隨義務是:乙方需保障甲方在該房屋的永久居住權,直至甲方去世或甲方自行放棄居住權。

第四條贈與房屋(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該房屋有銀行抵押。

第五條贈與房屋的'交付時間、地點、方式:贈與房屋約定於年月日之前完成交付,雙方在該房屋內完成鑰匙、煤氣、電錶等交付,並簽署交付清單。房屋實際交付後,雙方約定於年月日之前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二)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執行本。本合同所涉贈與除雙方另行約定外,爲(可/不可)撤銷贈與行爲。

第八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雙方應該在簽署本協議後,於年月日之前辦理合同公證事宜。

贈與人(簽章):

受贈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房屋贈與合同15

【贈與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案件】:

20xx年5月老萬夫婦把自己的一處房產贈與了兒子小萬並簽訂了房產贈與合同,合同同時約定:老萬夫婦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有享有居住權,直至去世。雙方將該份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此後小萬辦理了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將該房產權屬登記在自己名下。20xx年8月小萬妻子朱某因瑣事與老萬發生爭吵,並動手與老萬撕扯;老萬打電話報警,此事經民警調解,暫時平息,但雙方從此心存芥蒂。 20xx年10月老萬夫婦思來想去,決定把兒子、兒媳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銷他們與兒子之間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

【審判】

法院經審理認爲,合法的贈與合同受法律保護。老萬夫婦將其房產贈與兒子小萬,小萬也接受了贈與,雙方簽訂了書面贈與合同,並依法進行了公證、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等相應的權屬變更登記,雙方間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並生效,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銷贈與。原告老萬雖遭兒媳朱某的打罵,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爲不受該合同的約束。贈與合同簽訂後,老萬夫婦一直居住在其所贈與的房屋內,原告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是一起發生在父母、子女之間的房屋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包含着大量的家庭倫理道德因素。承辦法官曾試圖從維護親情、維護和睦家庭的角度出發,盡力做了大量調解工作,希望可以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但是,由於原被告雙方情緒對立、矛盾尖銳、意見分歧較大,最終未能實現和解或達成調解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本案的贈與合同是附義務贈與合同,受贈人小萬的義務是保障贈與人老萬夫婦的居住權。事實上,老萬夫婦亦一直居住在其贈與兒子的房屋內。由於家庭瑣事,老萬與兒媳發生衝突,遭到兒媳朱某打罵,從情理上講,朱某的做法是不對的。但朱某並不是該贈與合同的受贈人,根據合同相對性原理,她的行爲不受該合同約束。原告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受贈人小萬嚴重侵害了老萬夫婦的人身權、財產權。所以,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地指出,從道德層面上來講,兩被告作爲原告的兒子、兒媳,更應該妥善安排、處理好家庭矛盾,兼顧自己的小家庭生活與照顧好長輩的贍養義務,解決家庭矛盾關鍵在於彼此的體諒與寬容。

標籤:贈與 房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