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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合同(精選15篇)

合同3.23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房屋贈與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贈與合同(精選15篇)

房屋贈與合同1

甲方(贈與人):

父親:

身份號:

乙方(受贈人):

兒子:

身份號:

甲方乙方系父親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乙方,乙方自願接受房屋全部產權。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貴州省平壩縣夏雲鎮黃龍村歪頭坡六組的一套房屋贈與乙方所有,乙方自願接受該房產。

第二條:該房產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該房產的相關權益隨該房產一併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同意在協議簽訂後即時生效。協議簽訂後甲方有居住權。

第四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造房屋用地轉讓協議(複印件有效)

甲方父親(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1(簽字):

身認證號:

證明人2(簽字):

身認證號:

證明人3(簽字):

身認證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2

甲方:

乙方:

乙方監護人: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制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甲方決定在乙方年滿十八週歲,即________年____月___日,將位於陽春市____區____路____樓____層____號的房屋一套(結構: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產權類別:____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此贈與爲不可撤銷之贈與。乙方同意接受此次贈與。

2、甲方保證其對上述的房屋擁有合法的所有權。

3、在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4、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的有關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陽春市人民法院起訴。

6、合同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乙方林其雨年滿十八週歲,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7、房屋贈與合同,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合同由______保存),乙方監護人______手執一份,其餘三份保留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備用。

甲方(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乙方監護人(簽字):

住所:

身份證號:

簽約時間:

房屋贈與合同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屋贈與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房屋坐落於,屬其所有的 產權份額贈與給乙方個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上述贈與的房屋權屬無爭議,房屋沒有抵押、擔保、典當、被查封等限制處分的情況。

三、甲方協助乙方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四、甲方承諾對本贈與行爲不附加任何條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贈與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不動產登記部門一份。

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雙方本次贈與房屋行爲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決定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街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號的房屋一套,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贈與。

二、甲方保證其對上述房屋擁有所有權,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三、甲方保證本次贈與並無任何惡意,而且已將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內的注意事項告知乙方,否則,願意對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四、應甲方的要求,乙方保證將房屋不用於違法(或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事項。如果違反該項閱讀,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回該贈與房屋。

五、在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日內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並應在___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手續。

六、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七、乙方無須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但與移交上述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到有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以及有關契稅應由乙方負擔。

八、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爲違約行爲,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賠償一切損失。

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十二、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5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贈人):

甲方乙方系父母與兒子關係。甲方自願出資爲乙方購買第一國際一處房產贈與乙方。房屋贈與合同範本5篇房屋贈與合同範本5篇。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出資給乙方用於購買第一國際C座的一處房產並贈與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款及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第二條:此房產所有房款和稅費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乙方出面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辦理此房產相關手續並取得該房房產所有權證。

第三條:乙方沒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乙方已對此條款充分理解、知曉。

第四條: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已婚。根據甲方的意願,甲方實際出資以乙方名義購買的該套房產是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贈與,並不贈與乙方的妻子。

第五條:甲方保留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收回該房產的權利。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出售該房,甲方有權索要乙方出售該房時的所有房款。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留執1份,乙方留執1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贈與合同4

贈與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受贈人(乙方):

身份證編號:

甲方是乙方的 ,爲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甲方(系 關係)自願將共有的坐落在,產籍號: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

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 年 月 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並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 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簽名:

乙方(受贈人)簽名: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贈與合同6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備註:該房屋已於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仲裁庭申請仲裁。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住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房屋贈與合同7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是甲方的長子,甲方還有其他子女,爲防止家庭糾紛,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屋爲甲方與原丈夫________(過世,系乙方之父)共同出資建造。

(二)該房屋座落於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

(三)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因屬農村自建房屋無產權證,門牌號位________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爲申請宅基地自建房屋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上述贈與房屋如果動遷,所產生的貨幣安置或房屋安置及其它相關權益一併贈與乙方。乙方負責安置甲方居住並贍養甲方。

第三條:本協議經甲方簽字,乙方同意接受贈與並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因產權證尚未辦理,所以不以辦理過戶手續爲生效條件。

第四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村委會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五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六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8

甲方(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廢止)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見房屋所有權證;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爲出讓或轉讓。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乙方在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手續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由甲方承擔的有關稅費,應由甲方負責交納或由乙方代甲方交納。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後不得擅自撤銷。

第六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正式辦理轉移登記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是房屋所有權人,依法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所有並無異議。

第八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叄份。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壹份。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9

合同編號:

房屋贈與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贈與人將其房屋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一條贈與房屋狀況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規格: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面積: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該房屋已於年月日出租給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條受贈人的義務

受贈人取得贈與房屋所有權,不得解除與_________的租賃合同,除非_________主動提出終止租賃合同。

第三條贈與房屋的交付

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同到房地產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四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贈與房屋尚未交付時,贈與人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可以變更或終止合同。但可以適當賠償受贈人因相信贈與人贈與行爲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贈與的撤消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消贈與:

(1)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合同的補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贈與人:___________________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0

房屋贈與的前提是被贈與的房屋是出贈房屋人的業主或產權擁有者。房屋贈與生效的前提是屋主自願將房屋贈給收益者,而不是收到要挾或者脅迫,如果是在要挾或者說被脅迫的情況把房屋權給受益者,是不被法律允許的。房屋贈與合同比較特殊是一種單務合同,也是無償合同和實踐性合同,需要實際交付纔算生效。

贈與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贈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贈與乙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雙方達成贈與協議如下:

第一條 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本合同所指不動產位置於:其他自然情況,如面積、戶型、建築時間等等:

第二條 贈與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贈與人的權利

1、不動產所有權轉移於乙方前,甲方有權使用該不動產或將其出租給

第三人且有權獲取因出租該不動產而產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據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贈與的同時履行一定的義務(如:扶養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

(2)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

(二)贈與人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於乙方;

2、附義務贈與中,贈與財產有瑕疵的,應在附義務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3、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同所指不動產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條 受贈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受贈人的權利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項下不動產的所有權。

(二)受贈人的義務

1、若贈與合同附義務,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所附義務。

2、甲方依合同約定撤銷贈與時,乙方應向甲方返還不動產。

第四條 贈與標的登記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共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1

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於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爲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後,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後,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爲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爲,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

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是如何行使的

一、房屋贈與合同的撤銷

1、 贈與關係成立,且受贈人未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之前,贈與人可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我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及上述“民通意見”可以看出,贈與人在簽訂贈與合同且受贈人未實際佔有房屋及其產權證之前,即財產權利未轉移之前,是可以享有任意撤銷權的。這裏的“財產權利”被民通意見明細化,指的並非房屋的過戶登記,而是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因此,贈與人在此階段實行任意撤銷權纔是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合同法》第186條對贈與人的這種任意撤銷權也進行了限制,它對房屋贈與行爲也是同樣適用的,其中包括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此外,《合同法》第192條也設立了法定撤銷權之規定,即無論是否具備《合同法》第186條規定的情形,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均可撤銷: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 贈與關係成立,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但未辦理過戶手續時,贈與人一般不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根據《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爲準”這說明贈與合同爲實踐性合同,即以交付爲所有權轉移的生效條件。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根據我國《》及《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房屋的所有權轉移以登記爲準。因此,在房屋贈與合同中,房屋過戶登記纔是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界點。但是,根據上述《民法通則意見》第128條規定可以看出,爲了保護受贈人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作出了特殊的規定,即只要受贈人已佔有、使用該房屋及其產權證書,這時該贈與行爲即生效,贈與人應當爲受贈人補辦過戶手續。此時,贈與人一般是不可以以行使任意撤銷權爲由來翻悔的。因此部分律師認爲,如果沒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書的變更登記,不但房屋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而且這種贈予合同也是不生效的觀點是不準確的。由此可見,贈與人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時間應當在贈與關係成立之後,但未將產權證書交與受贈人,在受贈人佔有、使用該房屋之前提出,否則贈與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銷權、進而達到撤銷贈與的法律效果。

 二、房產贈與行爲生效的時間

贈與是轉移所有權的民事法律行爲,是實踐性法律行爲,因此,贈與行爲生效的時間與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有密切聯繫,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時間,就是贈與行爲生效的時間。根據民法通則第72條規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是民法通則第72條所規定的例外情況之一。根據1983年國務院頒佈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6條:“房屋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時,須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或房屋現狀變更登記手續。”第7條:“辦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權登記或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時,須按下列要求提交件:……(三)受贈的房屋,須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根據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8條:“公民之間贈與關係的成立,以贈與物的支付爲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係;未辦理過戶手續的,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

顯然,房屋贈與,一般情況下,只有到房管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方爲有效,也就是說,房產贈與的所有權轉移時間應以房管機關辦理了房產轉移登記手續,受贈人領取了房產證之時爲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該時間即爲房產贈與行爲生效的時間;特殊情況下,當事人雖未辦理過戶手續,但受贈人根據書面贈與合同已佔有、使用該房屋的,房屋交付時間也算房屋所有權轉移時間,即房產贈與行爲生效時間。理由是:一方面有利於加強人民羣衆的法制觀念,以促使人民羣衆在進行房產贈與行爲時,不僅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且要重視並及時地辦理房屋產權的登記手續。

同時,也更有利於房管機關對私房的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我國長期以來法制不健全,不少羣衆對房屋所有權的轉讓,只注重實際佔有、使用房屋,而不進行房產登記,如不考慮歷史狀況,一律以辦理房產登記時間爲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時間,爲房產贈與行爲生效的時間,那麼,實踐中,許多房產贈與行爲也就成爲無效的行爲,也會發生在房屋交付後至房產轉移登記之前這段時間的所有權仍屬房產贈與人,房產受贈人在此期間對該房屋所爲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行爲爲無效行爲,這將不利於房產權的相對穩定和社會安定團結。當然,對實際生活中,那種爲分散財產,或出於逃避或其他法定義務的履行,或純屬封建的子襲父業的思想而借用他人名義辦理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不應認定贈與成立,更不能認定辦理房產權過戶登記手續時間就是房產行爲生效時間。如我市張某於1999年辦廠期間爲逃避債務,將己有的一套房屋無償贈與給其弟,並單方寫了贈與書後申辦了公證,但未辦理過戶手續,也未交付房屋,20xx年7月,張某與其弟爲其他事發生衝突,張某要收回贈與的房屋,其弟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此贈與未成立。

房屋贈與合同12

合同編號:

甲方(贈與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贈人):

住所地:

公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屋座落於____,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五)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房屋過戶費用由方支付。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四條甲方保證該房屋爲甲方合法所有,在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上無任何權利瑕疵。

第五條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進行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

第六條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陪同乙方去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並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方住所地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執份,乙方留執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贈與合同13

房屋贈與合同書主要內容包括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贈與人與受贈人的關係;

3、贈與的理由;

4、贈與不動產的名稱、數量和不動產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況

5、贈與人對贈與行爲的意思表示;

6、贈與人在贈與書上簽名或蓋章、簽名日期。

二、房屋贈與合同的法律特徵

(1)房屋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無償合同。

贈與人自願單方承擔將房屋無償贈與對方的義務,但不享受對等的權利;受贈人則享有無償接受對方所贈房屋的權利,一般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即使受贈人在接受贈與時附有一些義務,但這些義務並非與所取得的權利互爲代價。

(2)房屋贈與合同是實踐性合同。

贈與人必須把贈與房屋實際交付給受贈人,受贈人接受贈與房屋後,房屋贈與的民事法律行爲才完成,合同纔算生效。但在實物交付後,則不得再行撤回贈與。如果因贈與人撤回贈與而發生糾紛,受贈方可請求人民法院裁決。

(3)房屋贈與合同是要式合同

房屋贈與同房屋買賣一樣,都屬於所有權的轉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的規定,應提交各項證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當事人未辦理過戶手續,根據《合同法》第44條、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的規定,贈與合同仍然有效,但贈與的房屋所有權不能轉移。

三、房屋贈與合同的公證

如果需要辦理房產贈與合同公證,當事人需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房產贈與公證申請表。並須提供下列證件:

1、贈與人與受贈人的身份證件(如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護照等其他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贈與人的房產所有權證原件;

3、贈與人必須提供贈與書或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贈與書和贈與合同,必須詳列贈與人和受贈人是何種關係,以及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時間、住址以及贈與物等。贈與物要寫的具體明確,如應寫明坐落、結構、面積、產權證登記號碼等;

4、贈與的房產屬夫妻共有財產的,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辦,或提供經公證的同意配偶贈與房產的聲明書;

5、受贈人不滿法定年齡的,應當由受贈人的法定監護人代爲其辦理;

6、公證員要求與其相關並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贈與人可以自由撤銷贈與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爲贈與行爲。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爲。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於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衝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1.贈與的財產已轉移其權利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如果贈與的財產一部分已交付並已轉移其權利,任意撤銷贈與僅限於未交付並未轉移其權利的部分,以維護贈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穩定。

2.贈與合同訂立後經公證證明的,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交由公證部門公證,表明其贈與意願的表達已十分慎重,因此,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

3.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論當事人以何種形式訂立,不論是否經過公證,也不問贈與的財產是否已轉移其權利,贈與人均不得任意撤銷。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贈與,主要是指爲了救災、扶貧、助學等目的或爲了資助公共設施建設、環境保護等公共事業所爲的贈與。此類贈與的公益性質,決定了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履行道德義務的贈與,由於當事人之間有着道義上的因素,如果允許贈與人任意撤銷,則與道義不符。因此,此類的贈與也不得由贈與人任意撤銷。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於: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爲,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爲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爲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爲受贈人的違法行爲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爲。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1.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情形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有如下三項: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要點,一是受贈人實施的是嚴重侵害行爲,而不是輕微的、一般的侵害行爲;二是受贈人侵害的是贈與人本人或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兄弟姐妹。如果侵害的是其他親友則不在此列。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其要點在於:一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二是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能力,而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如果受贈人沒有扶養能力或者喪失了扶養能力的,不產生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其要點在於:一是贈與合同約定了受贈人負有一定的義務。二是贈與人已將贈與的財產交付於受贈人。三是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中,受贈人應當依約定履行其所負義務。在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了贈與的財產後,受贈人如不依約履行其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人的繼承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銷條件

贈與的撤銷權本應屬於贈與人,但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贈與人死亡或使其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贈與人的撤銷權事實上已無法行使。而由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才能實現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權利與意願。同時,也只有在贈與人不能行使其撤銷權時,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才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因而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銷贈與必須基於贈與人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而致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這一法定情形。

3.撤銷權的行使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爲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爲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爲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

一處房屋兩次贈與,效力應該如何認定

房屋贈與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爲。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現實生活中可能很少會出現一處房產贈與兩人的情況,但是並不代表沒有,那麼當出現一處房產贈與了兩人的情況,贈送效力要如何認定呢?下面的文章中整理了一宗案例,詳細分析了一房兩贈情況的處理。

【案情】

被告李A、原告李B系父女,被告李A、李D系父子。被告李A與其妻原有坐落於北京市通州區糧食市*號院內(以下簡稱*號院內)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期間,承租人王A在承租期間建南房1間,因拖欠租金,王A以折抵租金的形式將南房折給李A夫婦。1996年7月15日,有關部門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及南房1間的產權登記在李A的名下。

1996年7月16日,經通縣公證處公證,被告李A與其妻自願將南房1間贈與原告李B。但李B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也沒有到國家有關房屋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7年4月,被告李A之妻病故。1997年7月14日,被告李A將57號院內的北房4間、東房3間、西房1間、南房1間贈與被告李寶丰之女李C,經通縣公證處公證並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20xx年,被告李A的其他子女起訴被告李A、李D,要求依法繼承母親的遺產。

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與其妻的共有財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理由是原告未能提供南房系李A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案情分析】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女兒李B的贈與行爲合法有效。理由是,李A與其妻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經合意和公證,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處分,故贈與是有效的。1997年,李A又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給孫女李C,是在妻子病故後,家庭成員析產繼承前的贈與。因李A擅自處分其妻的遺產,故贈與系違法的無效贈與。綜上,應依法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爲: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含南房)贈與孫女李C行爲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理由是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是在家庭成員未析產繼承的情況下實施的贈與行爲,李A不僅處分自己應得的份額,同時也處分家庭成員的遺產份額,故此贈與行爲部分有效部分無效,應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第一份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我國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單務、無償合同,同時也是實踐合同,即必須實際給予贈與物,贈與才生效。

在本案中,李A對李B、李C的贈與合同都經過公證,這兩個贈與合同都符合贈與合同成立的要素,故二合同均成立。但合同成立並不一定生效。贈與合同的`生效要以實際給付爲要件。不動產的給付,系法律規定的要式行爲,即要到國家有關機關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否則,所有權不發生轉移,贈予合同不生效。本案中李A對李B的贈與,雖經公證成立,但因未實際交付使用及未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故贈與並未生效,房屋的所有權一直未發生轉移。所以,該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未生效,贈與標的物南房1間仍爲李A夫婦共有財產。而李A對李C的贈與則已經實際交付、使用,並及時辦理了房產的過戶手續,房屋的所有權已經轉移,故該贈予合同在形式上是成立且生效的。

2、第二份贈與合同,雖生效但其效力不能及於全部房產。1997年,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形式上合同成立且生效,但法院同樣不能支持。本案爭議的房屋是李A夫妻的共同財產。在李A妻子去世後,全部房屋未進行家庭析產繼承,一直處於共有狀態。所以,李A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無權處分其妻的遺產,李A將全部房屋贈與孫女李C系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行爲,即對李A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有效的合法處分,對其他人應繼承部分的贈與是無效的無權處分。20xx年8月,法院依法對被告李A之妻的遺產北房、東房、西房進行了分割,但未對南房1間做出處理,可見訴爭的南房並未確權。李B以財產權屬爲由起訴,並非以遺產繼承爲由,故不應支持李B的訴訟請求,對此只能另案解決。

綜上,贈與合同成立,不必然就生效,贈與的生效要件是贈與物的實際給付,就本案而言就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要式轉移。本案原告所根據的贈與因不具備實際給付要件而未生效,故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原告本應以其父無權處分其母遺產份額,要求繼續分割其母部分遺產即南房1間爲訴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爲,57號院內的南房1間雖登記在李A的名下,但系李A與其妻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1996年,李A夫婦自願將南房贈與李B,李B也表示接受贈與並辦理了公證,但李B未依法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也沒有實際佔有、使用該房,故該贈與合同無效。

1997年,李A之妻病故後,李A將57號院內的全部房屋包括南房1間贈與李D之女李C,但李A之妻病故後,因家庭成員未對57號院內的南房1間析產繼承,該南房1間仍處於共有狀態,李A自行處分共有財產的行爲系部分有效部分無效的民事行爲。李B要求確認該南房1間屬自己所有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李B的訴訟請求。

以上就是房產兩次贈送處理的一起具體案例分析,相信會給讀者朋友一些幫助,讓大家可以瞭解清楚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贈與合同的效力

有關贈與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於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太瞭解的,有的人也爲贈與是單方面的,只要贈與人答應要贈與,贈與合同就成立。那事實是不是這樣的呢?贈與合同又有怎樣的效力呢?

一、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有交付受贈人財物的義務。商是指贈與人按照贈與合同約定的地點、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將財產交付給受贈人,並由此而發生物權的轉移,但是,法律規定必須經過登記才發生轉移的財物,如不動產,應在登記後才發生轉移法。

二、贈與合同成立,贈與人已將贈與財物交付受贈人,物權發生轉移,應視爲受贈人合法享有受贈財物的佔有、使用、處分權,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法。

三、贈與合同成立,但贈與人未將合同約定的財物交付受贈人,受贈人可以不履行贈與義務,可以撤銷贈與合同,但贈與是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贈與合同或者是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不履行這類贈與合同的贈與人、受贈與人享有要求贈與人交付的權利,贈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物毀損、滅失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

四、贈與合同是贈與人的無償贈送,不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但是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應在附義務的範圍內承擔贈與物的瑕疵責任;贈與人明知贈與物有瑕疵,故意隱瞞或者作贈與物無瑕疵的虛假保證,造成受贈人損失的。

最新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

房屋可以作爲贈與協議中的標的物,但必須要在辦理的房屋過戶手續之後,房屋纔會真正屬於受贈人。通常,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都會選擇簽訂一份房屋贈與協議,這是爲了避免日後出現不必然的糾紛。接下來,小編爲大家帶來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範本,僅供學習參考。

房屋贈與協議範本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於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看完上文的介紹後您是否對房屋贈與協議的內容有所掌握呢?如果您急需一份房屋贈與協議的話,可以適當參考小編整理的範本,在結合自己的實情來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必要的時候,也可以委託的資深律師幫助你寫一份房屋贈與協議。

最新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協議也可以叫做贈與合同,是一方將自己所有的東西以轉移所有權的方式送給另一方的行爲。贈與協議是一種雙務合同,大家知道贈與協議書該如何寫嗎?小編帶來一份贈與協議書範本,供大家學習參考。

贈與協議書範本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雙方就贈送(贈與的標的物)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所有的(標的物)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證明爲:(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贈與微機應有購買該微機的發票等)

二、贈與物的交付

(寫明交付的條件,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交付,辦理什麼手續等等)

三、乙方應在期限內辦理所有權轉移的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爲拒絕贈與(也可以約定其它條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分證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年月日

房屋贈與合同14

甲方(贈與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 (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願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於_____ ,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

(二) 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爲_____ ;

(三)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並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願將該房屋贈與乙方,並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後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爲無效。如因上述行爲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爲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後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於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於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爲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爲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聯繫電話:_____ 聯繫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 簽約日期:_____

房屋贈與合同15

贈與人(甲方):xx 身份證編號:xx

受贈人(乙方):xx 身份證編號:xx

甲方是乙方的 ,爲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合同:

一、甲方(系 關係)自願將共有的坐落在xx,產籍號:xx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 年 月 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並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 方負責。

四、其它約定事項;

五、本合同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甲方(贈與人)簽名:

乙方(受贈人)簽名: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