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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代簽合同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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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代簽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代簽合同三篇

代簽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相關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依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製作,應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這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必要條件,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表現。

勞動者沒有委託他人代簽,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企業的`單方行爲,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勞動合同的訂立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用人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的程序來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法律規定。因此,用人單位指令他人代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他人在無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單位堅持該合同有效,可以自與單位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還可以在勞動仲裁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代簽合同 篇2

從6月開始,我所在的公司與每個員工的勞動合同都陸續到期了,公司同意給我們續簽一份兩年期的勞動合同。當時,我正在外地出差,不能履行簽約手續。但我所在的部門爲了保證公司交辦的這項續簽合同工作能按時結束,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讓另一個員工小王(我的好朋友)替我在勞動合同上籤了字。一個月後,我出差回來,小王把自己代簽勞動合同一事告訴了我。現在我想辭職,那個合同對我有約束力嗎?我要賠償違約金嗎?(讀者:小金)

小金:你好!

民法通則中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換句話說,法律將默認視爲被代理人同意代理行爲的一種方法。

你雖然沒有委託小王代簽,但在你出差回來後,小王已將此事告之你,對此你當時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的默示同意,該合同對你有法律約束力。若你提前離開公司,應當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從另一個角度講,你的原合同如果在6月到期,如果沒有續簽或者所籤合同是無效合同,那麼,在六月份以後,你與單位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當你要求辭職的`時候,仍然要履行違約條款。但是如果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盡到告知義務,依法行駛辭職權,也並不一定要交違約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嚴肅地對待合同的形式和程序要求,隨意漏籤、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簽訂合同的程序。(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馬國華)

代簽合同 篇3

委託人:

受委託人:身份證號:

現委託受委託人在我公司與

簽訂省內旅遊合同,現授權________全權負責合同簽訂事宜。

特此授權

本次合同只適用於保險報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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