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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理合同範文彙總9篇

合同2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監理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監理合同範文彙總9篇

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xx套房裝飾裝修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工程項目及內容:

鋪貼地板、油牆、做櫃、線路新裝等工程,詳細內容見乙方提供的,經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及工程預算書。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造價(¥——元)

爲人民幣——

四、工程款項結算方法:

乙方進場5天內,甲方應先預付給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幣——元),工程完工驗收後,一個月之內付清餘款(即人民幣——元整)。

五、乙方必須按質按量按時和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如屬乙方因材料質量或不按圖紙施工,而造成施工項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自行解決。如在施工期間,甲方提出更改正在進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項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如在施工期間提出增加施工項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須經甲方負責人或技術員簽字認可。

七、交付使用日期:總施工期爲天,即由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總造價的千分之五賠款給甲方。如甲方因某種原因令乙方不能進行正常施工的所誤日期順延。

八、其它約定事項:

九、本合同連同乙方提供給甲方認可的施工說明和工程預算書,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各執爲據。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xx裝飾公司

代表:

日期:

監理合同 篇2

委託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法定(委託)代表人: (簽章) 法定(委託)代表人:(簽章)

監理合同 篇3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制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全稱): 北京首鋼耐材爐料有限公司 監理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監理;

2. 工程地點: 河北省秦皇島市祁連山北路11號 ; 3. 工程規模: 年產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主廠房軸線90m*42m;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萬元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6. 附錄,即:

附錄A 相關服務的範圍和內容

附錄B 委託人派遣的人員和提供的房屋、資料、設備 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身份證號碼:,註冊號:。 五、簽約酬金

簽約酬金(大寫):(¥ )。 包括:

1. 監理酬金:。 2. 相關服務酬金:。 其中:

(1)勘察階段服務酬金:。 (2)設計階段服務酬金:。 (3)保修階段服務酬金:。 (4)其他相關服務酬金:。 六、期限 1. 監理期限:

自20xx年10月21日始,至20xx年6月30日止。 2. 相關服務期限:

(1)勘察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設計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階段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關服務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房屋、資料、設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20xx年10月18日。 2. 訂立地點:北京市石景山區。

3. 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3份。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的代理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按《建設工程監理委託合同》通用條件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1. 定義與解釋1.2 解釋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還可用/。

1.2.2 約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爲:按照通用條款執行。 2. 監理人義務

2.1 監理的範圍和內容

2.1.1 監理範圍包括:首耐秦皇島技改工程——兩萬噸鎂碳磚生產線工程施工圖紙範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監理。 。

2.1.2 監理工作內容還包括:1.協助業主辦理工程開工前的有關手續。

2.督促、檢查承包商嚴格執行合同和嚴格按照國家技術規範、標準、地方建築安裝規程以及設計圖紙文件要求進行施工;覈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部位、環節以及隱蔽工程的施工驗收簽證,控制工程質量,關鍵部位實行旁站監理制度;

3.分階段覈驗及協調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出調整意見,控制工程進度;

4.根據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條款的付款規定,對已完合格工程計量並複覈工程造價,簽署付款憑證;工程竣工後,參與配合及協助工程結算價款的審查;

5.對於設計變更和技術洽商,除提出監理意見之外,應徵得業主意見,在可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原設計單位進行修改或確認; 6.協助、主持、審理工程中出現的質量事故的分析,提出處理意見;督促檢查承包商按批准的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審覈其事故報告; 7.協助業主定期召開工程協調會議,調解工程建設中的有關爭

監理合同 篇4

委託人:

監理人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託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委託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5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方委託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於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託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託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託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託代理人 (簽章)

聯繫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合同 篇6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建設單位(全稱): 委 託 人(全稱): 監 理 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原則,三方就下述工程委託監理與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4. 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築安裝工程費: 。

二、詞語限定

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件中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三、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協議書;

2. 中標通知書(適用於招標工程)或委託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3. 投標文件(適用於招標工程)或監理與相關服務建議書(適用於非招標工程);

4. 專用條件;

5. 通用條件;

本合同簽訂後,三方依法簽訂的補充協議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四、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姓名: ,身份證號碼: ,註冊號: 。

五、簽約酬金

1、簽約酬金(大寫): (: )。 包括:

1、監理酬金;

2、相關服務酬金。

2、計費辦法:

(1)、公開招標監理項目計費辦法以預算清單編制依據爲準,

(2)、縣工程監理機構庫內抽取監理項目計費方式根據〔xxxx〕xx號的規定,參照〔xxxx〕xx號文件《xxxxxxxxxxxxxxxxx》的規定執行。

3、結算方式:結算時,根據實際監理範圍的工程造價,按預算編制(招標項目)或監理機構庫管理辦法規定的`相同取費標準及係數,並按投標優惠率(招標項目)計算監理費,最終以xxxxxxxxxxx審覈爲準。

六、期限 監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延期不增加費用)。

七、雙方承諾

1. 監理人向建設單位及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監理與相關服務。

2. 建設單位及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派遣相應的人員,提供必要的配合和資料,並按本合同約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訂立

1. 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2. 訂立地點: 。

3. 本合同一式 柒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設單位 貳 份,委託人 貳 份,監理人 叄 份。

建設單位:(蓋章)

委託人:(蓋章) 監理人:(蓋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郵編: 電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應甲方要求,在原甲方與乙方__年__月__日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做相應增項。

根據原施工合同,經雙方協商,做如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範圍

__年__月__日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做出相應的增項工程製做與安裝。

二、工期要求

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詳見附表。

四、質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諾履行與參考甲方設計師提供施工標準。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執行。

六、其它

1、本協議其它內容仍按原合同執行。

2、本協議1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並與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監理合同 篇8

委託方:(簡稱甲方)

受託方:(簡稱乙方)

鑑於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監理 級資質並在土建施工、建築安裝、配套管網以及園林景觀等方面,具有雄厚技術實力和豐富監理經驗的綜合性工程監理公司,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雙方於年月日達成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備案合同)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補充合同,與備案合同不一致之處,以本補充合同爲準。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築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xx);

2、國家頒佈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有關的技術規範、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託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託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範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採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並協助委託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

2、進度控制;

3、投資控制;

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現場的工作關係組織協調;

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

9、協助委託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覈。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託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係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爲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後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 出0.000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並經委託人認可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經甲方認可後,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並備案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並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後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餘2.2萬元作爲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後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於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託人支付5000元作爲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爲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於甲方認爲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於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於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在接到甲方電話通知後的2個小時內趕到,總監代表每週到現場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總監及總監代表要保證24小時聯絡暢通。其他監理人員應以甲方認可的每個階段人員配備方案(乙方進場前提交委託人並經審覈批准)爲考覈依據,保證該階段到崗人員每人每週工作時間不低於6個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節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時間,不得出現2人以上同時休息的情況(如遇特殊情況需經甲方常駐代表同意)。每階段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工程項目從事監理工作,總監不得同時監理二個以上(含二個)的工程項目。

(四)甲方有權對派駐工地現場的監理人員進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現場管理細則進行管理,出勤少於規定天數的,每人次罰款200元,夜班脫崗缺勤的每次罰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應的處罰規定構成乙方的違約責任。

(六)乙方應當確保本工程監理部所有監理人員的'公正、獨立、廉潔,嚴禁對施工單位及其它參建單位進行吃、拿、卡、要,如有違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換違規人員外,將視情節輕重覈減監理人監理費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監理合同,觸犯法律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七)乙方對派出的所有監理人員的行爲負責,如因任何監理人員的失職、失誤及其他行爲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監理人承擔責任。

(八)所有施工單位上報的資料未經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審覈簽字不得上報甲方。

(九)對於乙方向施工單位下達的重大決定(如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及獎罰決定等)必須經甲方同意方可下達。

(十)乙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派駐本工地監理人員的人身安全,監理人員在本工地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監理人的資料必須完整,如發現缺項的,每次罰款200元。

六、甲方責任:

(一)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提供辦公用房及桌椅,資料櫃1個,電話1部,電話費用每月限額報銷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關指示及指令應以書面形式下發,對於乙方提交的應當由甲方做出決定的事宜,甲方應在 五 日內給予答覆。

(三)甲方更換現場的常駐代表及專業工程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乙方。

七、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違反協議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針對重大違約行爲守約方並有權解除合同。

(二)違約金不足損失的應當補足守約方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 損失、對第三人的責任、尋找替代方的損失、處理爭議的交通通訊人工、仲裁費用、律師費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或竣工後提供的監理資料不及時、不齊全完備, 甲方有權自行扣履約保證金作爲乙方支付給甲方的違約金。

(四)乙方監理人員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乙方因失職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按直接經濟損失向委託人支付賠償金。

八、其它約定:

(一)未經加蓋甲方公章,任何人員的行爲或表示均對甲方不產生約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內容均不適用默認條款,一切行爲均需明示做出,本條款 之前的任何默認條款均告作廢。

(三)關於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載明地址送達,任一方變更地址應當 通知對方,否則按照原地址寄出後3日即視爲送達。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約定時間支付監理方監理費用及保證金,應承擔違 約責任。如因客觀原因甲方未按時支付監理費用及保證金,甲方應及時通知監理方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務時間延長均不計取附加及額外工作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解決糾紛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儘可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理合同 篇9

一、監理合同協議書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蔘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本協議書由(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發包人”)爲一方,與(監理人全稱)(以下簡稱“監理人”)爲另一方共同訂立。

鑑於發包人已委託監理人爲 項目工程第 監理合同段提供監理服務,並已接受了監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標文件,爲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工程名稱:;

(3)工程地址:;

(4)工程內容:;

(5)資金來源:;

(6)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姓名及證書號碼: 。

二、工程監理範圍

監理範圍: 。

三、監理服務期

監理服務期: 個月(其中:施工準備階段個月,施工階段監理 個月,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 個月)。

四、監理服務費用

1. 監理服務費總價:(大寫)元(¥;

其中: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 元;

交工驗收與缺陷責任期階段監理服務費

2. 施工階段監理服務費與計費額的折算係數:

五、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定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約定的定義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監理合同的組成部分,應作爲合同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監理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專用規範;

(7)監理規範;

(8)技術規範;

(9)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補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間出現矛盾,應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或雙方最後確認的文件爲準。

七、發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約定向監理人支付其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八、監理人基於發包人的上述保證,在此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服務。

九、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監理人按約定提交履約擔保金後生效,至雙方按照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完各自的義務和責任後自然失效。

十、本監理合同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 份,雙方各執 份。

發包人: (全稱)(蓋章)監理人: (全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日 期:年 月 日日 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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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廉政合同書格式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蔘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廉政合同書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在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意見》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爲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 (全稱)(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 (全稱)(以下簡稱“乙方”),特訂立如下合同。

1.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 (項目名稱)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祕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佈舉報電話,監督並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爲。

(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爲,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義務條款的行爲,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甲方工作人員不得參加乙方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爲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遊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甲方工程有關的監理分包項目的活動。

3.乙方的義務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爲甲方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甲方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乙方不得爲甲方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單位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單位報銷任何應由乙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

4.違約責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二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乙方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合同第一、三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情節嚴重的,甲方建議交通工程設主管部門給予乙方一至三年內不得進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設市場的處罰。

5.雙方約定:本合同由雙方或雙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級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約請乙方或乙方上級單位紀檢監察機關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裁定意見。

6.本合同有效期爲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竣工驗收後止。

7.本合同作爲__________項目 __________標段施工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8.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送交甲乙雙方的監督單位各一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 方: (單位全稱) (蓋章) 乙方:(單位全稱)(蓋章) 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或或

其委託代理人: (職務)其委託代理人: (職務)

(姓名)(姓名) (簽字)(簽字)

地 址: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甲方監督單位(全稱):(蓋章) 乙方監督單位(全稱): (蓋章)

三、工程質量責任合同格式

(本格式編排在招標文件中,供投標人蔘考,投標時不需填寫)

工程質量責任合同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有關文件精神,建立工程質量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制,結合福建省公路工程建設管理體制的實際情況, (業主全稱)(下稱“甲方”)與 (監理單位全稱) (下稱“乙方”),特訂立如下質量責任合同。

第一條 責任總目標

1、本項目質量總目標:合格

2、監理單位所監理的工程無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第二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交通運輸部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本工程施工監理合同、施工合同文件。

3、雙方的施工監理業務活動堅持科學、公正、誠信、平等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發現對方在施工監理業務活動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爲,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5、發現對方嚴重違反監理合同文件的行爲,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並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向乙方及時提供與承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文件及有關資料。

2、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範進行施工監理。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薦單位、個人承包或分包施工監理任務。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監理單位就本監理合同段的工程監理質量對項目法人全面負責,並承擔由於監理工作的失職或瀆職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其經手的監理工程因監理工作失職或瀆職造成的質量事故負終身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