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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擔保合同

合同2.28W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納稅擔保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納稅擔保合同

納稅擔保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有限公司

爲有利於雙方發展,充分利用雙方對外融資的有利因素,加強企業間經濟合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乙雙方就融資擔保問題經過充分醞釀,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在融資領域內進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承擔總額度爲____________萬元的貸款責任擔保,並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行各自責任。

三、在乙方需要擔保時,甲方爲乙方提供的擔保額度總共爲___萬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還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擔保時,甲方可以選擇乙方中的一家公司,爲甲方提供相同額度的貸款擔保。

四、甲、乙雙方在履行互爲擔保時,最長擔保期限不超過___年,貸款必須專款專用,擔保方有權對被擔保方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期滿還清貸款本息時,被擔保方應主動向擔保方提供還貸憑證,以便對方及時瞭解。

五、任何一方爲對方擔保時,應如實提供各自財務報表、營業執照、信用證明覆印件以及有關企業概況等資料。

六、擔保方的繼受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受)將受本協議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擔保責任。未得到對方事先書面同意,擔保方不會轉讓其擔保義務。

七、擔保方代被擔保方清償債務後,有權向被擔保方追償。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時,應經對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都應遵守本協議的`約定,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萬元,並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以茲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納稅擔保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本協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

第四條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展期借款利率:_________________月息_____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原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20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20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展期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至_20xx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____月____日

納稅擔保合同3

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計算機代碼: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

納稅擔保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計算機代碼: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

稅務機關: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爲被保險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爲:

2.納稅擔保人爲被保險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元,滯納金爲元。

3.納稅擔保人爲被保險人提供擔保的方式是:

4.根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保險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6.納稅擔保人是註冊經濟實體。當納稅擔保人的性質和地位發生或可能發生變化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納稅義務的通知後,應保證按照納稅通知中規定的支付期限和金額,自願一次性將全部款項支付給稅務機關。

8.納稅擔保人未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金額繳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和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這種納稅擔保是一種持續的擔保。只要被保險人未能在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支付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將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全部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擔保人的`任何延期均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破產、合併、分立等情況。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不得免除。如果納稅擔保人發生這種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未經稅務機關同意,本納稅擔保是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納稅擔保人與任何其他方簽訂的任何合同或協議均不影響本保函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書經擔保人和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稅務機關覈准(確認)後生效。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納稅擔保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稅務機關: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納稅擔保合同4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

2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

3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

4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5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6 、納稅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合同編號:

借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貸款人:電話:

地址:郵編:

出質人:電話:

地址:郵編:

__年__月__日

中國農業銀行經合同各方自願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借款人(出質人)自願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質物移交時間爲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於____,貸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爲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爲____元,剩餘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質押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於兩個月還款的款項,並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後,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後,出質人自願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質物的保險、鑑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於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的保管費。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爲能力後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於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爲準,如處理後有餘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後,貸款人應將其佔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併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註銷手續。

第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後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

(質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

出質人:(簽字)

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抵押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甲、 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願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爲了確保甲、乙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爲主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並擁有使用權的位於____市____鎮,面積爲_____畝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爲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爲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爲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後,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土地使用權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二)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工程款,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僞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 甲方在佔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 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 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 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 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佈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並完成登記後,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後,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爲。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爲處理此違約行爲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後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單

2. 甲、乙雙方的有效證明(包括住所、電話、郵編、開戶行、帳號等。)

甲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納稅擔保合同5

1、擔保對象

依據《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如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適用納稅擔保:

一是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爲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爲,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經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在限期內發現納稅人有明顯的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以及其他財產或者應納稅收入的跡象,責成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

二是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三是納稅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生爭議而未繳清稅款,需要申請行政複議的;

四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提供納稅擔保的其他情形。

2、擔保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開戶行及賬號

(2)納稅擔保人自願擔保的'意思表示;

(3)擔保的金額範圍和擔保期限;

(4)擔保方的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的解決方式;

(7)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8)簽約方的簽字蓋章,簽約時間及簽約地點。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納稅擔保合同6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1、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

2、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元。

3、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

4、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5、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年 月

日止。

6、納稅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7、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8、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9、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10、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11、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12、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納稅擔保合同7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第1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

第2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第3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

第4條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第5條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6條

納稅擔保人是在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第7條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第8條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9條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10條

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第11條

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第12條

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納稅擔保合同8

被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計算機代碼: 稅務登記號: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第1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範圍是:

第2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爲: 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 元。

第3條 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爲:

第4條 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爲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爲連帶責任的`擔保。

第5條 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爲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 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6條 納稅擔保人是在 註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第7條 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後,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第8條 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採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9條 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10條 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併、分立等情況,並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並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第11條 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第12條 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並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後生效。

被擔保人: 納稅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稅務機關: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納稅擔保合同9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合股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雙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雙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佔公司股份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雙方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佔有股份股份______%;甲乙雙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雙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爲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爲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爲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並由甲乙雙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雙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甲乙雙方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夥: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夥;如執意退夥,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夥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雙方同意,如一方不願繼續合夥,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蔘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________作爲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各佔總投資額的50%。

六、公司正常運營後,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3份,雙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雙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納稅 擔保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