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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安全合同四篇

合同2.53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安全合同4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選安全合同四篇

安全合同 篇1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爲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發、承包方安全責任,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僱員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

一、 工程項目名稱:

二、 工程地址:

三、 工程範圍:

四、 協議期限:本協議與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一、 發包方的安全責任:

1、 工程項目發包前,發包方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對承包方資質和條件進行審查,並出具資質和條件審查書,合格後方可參加工程招、投標等活動。

2、 對乙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2.1 持有有相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2.2 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2.3 配備的機械、工契據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2.4 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齊全。保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覈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2.5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單位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有兼專職安全員。

3、 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開工前發包方必須對承包方項目負責人等,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及文明施工交底,應有完整的交底資料和交底記錄,並經雙方交底人員簽字。並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確“三措”(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機構、生技和安監部門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4、 不定期檢查乙方施工現場,對乙方人員在生產工作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爲予以制止和糾正,併發出有存底聯的書面整改通知書;對嚴整違章的行爲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工程合同總價在5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工程,發包方必須委託有資質的工程監裏機構全過程進行監理,確保工程的安全和質量;工程合同總價在50萬元以下的工程,應派專人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進行全過程安全質量監督。所有發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須按標準逐項嚴格驗收合格。圖紙資料、試驗報告、現場測試數據和試驗項目不全,不得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承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必須制訂施工方案,並結合工程實際制定好保證安全的“三大措施” (組織、技術、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生技、安監和委託的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後監督實施。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遵守國家、行業有關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規定。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

3、工程開工前,承包方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分工種進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進入現場施工。需調換工種、增補或調動人員者,在上崗前均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規考試,並報給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證》。

4、承包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註冊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5、工程開工前,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讓全體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從事電氣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動都要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或工作票),並派員監督。

7、承包方應自覺接受發包方安監部門的監督和指導。對發包方安監部門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施工中一旦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發包方安全監察部門。

8、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9、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乙方施工人員應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經落實整改後方準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設備及工用具等均應符合施工要求。對施工現場腳手架每天開工前須派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0、承包方承建的項目,禁止再行轉包,非主體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發包方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安監部批准。總包方必須對分包方進行安全管理與監督,分包工程發生安全事故時,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1、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12、乙方應對工作地段採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工作班人員狀態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責任負責;如因乙方採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三、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四、安全施工保證金:經承發包單位協商一致,本工程所提取的質保金,同時作爲施工安全保證金,由發包方負責在工程預付款中提取,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如下:

1、發生人身死亡事故、設備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扣除50%保證金;

3、發生人身輕傷或嚴重未遂事故,扣除30%保證金;

4、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擅自調換人員,又未經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保證金。

按上述條款執行後,仍追究其它責任。

五、承包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安監部門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承包方並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六、因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設備事故,由發包方按事故調查規程處理,承包方安全監察機構參與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築施工企業負責”,因承包方的責任造成的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切責任由承包方承擔,並通知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處理、統計上報。

發包單位(章): 承包單位(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委託代理人 : 法人委託代理人:

安全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規範用人單位與職工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行爲,督促用人單位切實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發生,維護職工安全健康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和諧發展。依據《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消防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實際簽訂勞動安全衛生專項集體合同(以下簡稱“專項集體合同”)。

第二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認真貫徹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與各項措施,努力提高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水平。

第三條 企業與工會建立勞動安全衛生問題定期協商溝通機制,開展以“查找隱患、平等協商、簽訂協議、跟蹤落實、持續改進”爲基本內容的工會主動參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不斷改善職工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本專項集體合同由企業方代表與職工方代表集體協商達成一致,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企業方(企業法定代表人)與職工方代表(企業工會主席)簽訂。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後,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均具有約束力,雙方應認真履行。

第二章 企業勞動安全衛生保障

第五條 企業依法設立勞動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

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六條 企業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生產工具、作業環境),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方案,有計劃地進行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並及時提供安全生產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七條 企業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政策、企業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設備設施使用維護規程的教育培訓,告知職工作業場所和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範和應急措施,建立安全衛生教育培訓檔案。未經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種作業。

第八條 企業會同工會每月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檢查,安全衛生管理部門不定期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專項檢查,各生產班組堅持每日檢查制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第九條 企業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時,依照國家規定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工會參與“三同時”驗收,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條 企業根據各工種崗位的需要,爲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阻止其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 企業在有較大危險因素和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明顯的警示標誌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二條 企業定期對涉及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有害因素檢測與評價,並向職工公佈。對粉塵、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作業點,企業採取積極的治理措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 對直接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按規定安排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如實告知職工本人,對有職業禁忌的職工及時調離原崗位。職工離開企業時,可向企業索取經加蓋企業公章的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工傷亡或者患職業病,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第十五條 企業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六條 企業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一致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依法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 企業根據夏季特點,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溫用品,合理安排生產工作時間,教育職工掌握預防中暑知識和急救辦法,應協商約定高溫補貼的發放標準及條件。

第十八條 企業負責人每年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有關勞動安全衛生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發生職工因工傷亡、職業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勞動安全事故,企業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章 工會與職工的權利和責任

第十九條 工會參加企業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重大問題,履行職工(代表)大會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條 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接受企業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工會認真履行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責,支持企業加強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定期組織檢查、監督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工會積極協助企業落實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通過開展羣衆性的“安康杯”競賽、“安全生產月”、“職業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和自我防護意識。

第二十三條 工會組織職工積極參與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對職工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企業及時整改落實。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權瞭解其崗位存在的危險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的防護措施及事故應急搶救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五條 職工有權拒絕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行爲。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企業不得因此對其刁難或打擊報復,不得降低職工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應急措施後迅速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報告企業或工會,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企業制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集體合同監督委員會(小組)依法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季一次。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限期整改,並將情況以書面形式提交雙方首席代表。

第三十條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專項集體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民主監督,工會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專項集體合同履行的檢查情況。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國家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單位和部門,未能限期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由政府有關部門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依法進行行政處罰並責令再次限期整改,直至企業和工會聯合檢查驗收合格。

安全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因甲方工程建設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購買安全防護服。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簽訂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提供安全防護服,安全防護服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甲方的“採購申請單”

第二條、安全防護服價格

1、本合同中的安全防護服單價是安全防護服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及驗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增值稅)費用。

2、本合同中的安全防護服單價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3、甲方所需的安全防護服,如報價單上未列出的,乙方須在2個工作日內將價格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詢價、比價後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回覆。

第三條 質量保證

乙方所提供的工服必須完全符合甲方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並保證所提供的工服正常使用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供視覺識別設計加工,並正確設置反光條,如不滿足要求,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於20xx年8月20日前在甲方項目部交付服裝,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

2、對於質量不合格的服裝,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爲合格產品。 第五條、售後服務

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第六條、貨款支付

貨款待商品驗收無問題時,乙方按甲方要求開具並提供正規增值稅普通發票後,甲方將貨款支付到乙方指定賬號。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銀行

以上賬號原則上爲乙方唯一收款賬號,除甲方因民工工資等特殊原因,在乙方提供完善手續後代付款的情況之外,乙方不得委託甲方付款至其他個人或單位。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收服裝、拒付服裝款。

2、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服裝,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損失的費用。

3、乙方所交付的服裝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甲方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若被查出所供服裝是假冒僞劣產品的,乙方除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外,甲方將視情節輕重扣除本批次服裝的價格款。

4、乙方必須保證稅票的真實性,若被相關部門查出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有問題,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1、因服裝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服裝質量進行鑑定。服裝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服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在合同的執行期限內,乙方不得自行提價。甲方如在其他處獲知的相同

材質服裝價格低於乙方報價單價格10%以上的甲方有權按最低價格結算。

3、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時,雙方協調解決,若協調解決不成,乙方須向甲方上級合同管理部門申請協調,如協調不成,雙方均可向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叄份,乙方壹份。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款付清後失效。

2、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名稱並加蓋公章) : 乙方(名稱並加蓋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強制性標準有關費用計取和使用的通知》的規定,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主合同,特制定本補充協議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計取

本工程合同包乾價位 萬元(大寫:叄佰萬元整),其中應計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爲 萬元。該費用爲專項費用,全部投入到施工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中。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支持、監督,督促施工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管理職責。

2、對乙方安全文明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好現場記錄。

3、督促乙方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整改,及時協調解決各工地之間、工地與周邊羣衆之間的矛盾。

4、由甲方負責人組織三方責任主體(建設、監理、施工)每月末按標準對乙方進行考覈。

5、每週召開一次有乙方項目負責人,安全專職人員參加的安全文明生產會議,通報情況,交流經驗,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

6、甲方發現安全隱患,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隱患。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2、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成都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相關規定,並接受建設主管行政部門檢查。

3、乙方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①建立、建全本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建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對現場安全生產負總責,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專職安全人員,確保本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生產費用發揮有效作用。

②督促、檢查本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若遇險情,及時啓動。

④及時如實向上級管理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報告安全事故。

4、保證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資金的投入,並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5、按照國家規定乙方應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但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由本工程項目負責。

6、乙方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工程所從事的工作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由職能部門考覈合格後方可任職。

7、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乙方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安全生產知識,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8、對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9、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進行安全監督檢查時,乙方要主動接受檢查,並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撓和拖延,並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10、渣土、建渣運輸過程中,車輛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車輛、行人、市政設施、專業管線及沿途的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對造成的損害承擔全部責任。

11、每週至少召開一次安全文明生產會議,自查自糾不安全因素及隱患,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12、對整個工程中檢查出的違法、違規、違章行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實造成事故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支付方式及使用要求

1、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總費用總額的70%,即10.71萬元(大寫:壹拾萬零柒仟壹佰元整),用於開工前的場容、場貌、臨電、臨設的施工,達到開工審查條件的要求。

2、剩餘費用隨每月施工進度比例按80%支付。

3、工程實施完成後,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價合格後,即支付剩餘20%餘款,如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評價達到優良,甲方將按安全文明措施總費用的5%對乙方予以獎勵。

4、乙方應當確保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在財務管理

中應以工程項目爲單位。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收入和支出清單備查。

五、違約責任

按主合同執行

六、本補償協議一式陸份,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後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標籤:四篇 精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