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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氣合同(彙編15篇)

合同2.02W

隨着時間的推移,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供用氣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用氣合同(彙編15篇)

供用氣合同1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客服電話:____________

搶修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供應是城市公用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顯著的公用性特徵,爲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規範管道燃氣經營者經營行爲,促進管道天然氣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價格法》、《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爲明確供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嚴格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專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

(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

(二)用氣種類爲:管道天然氣

(三)用氣性質爲: 居民用氣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立方米):按表計量。

2、用氣調峯的約定: 視門站壓力提前12小時預報通知。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

(二)氣源保障方式

1、西氣東輸二線管道天然氣(南寧-大化-馬山-都安支線)

2、CNG(壓縮天然氣)

3、LNG(液化天然氣)

(三)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天然氣一GB 17820-20__)”。

2、雙方約定以供氣人上游氣質標準執行:民用氣總硫或硫化氫技術指標達二類標準。

3、供氣人保證用氣人竈具前氣壓等於或大於 1.8 千帕(0.0018兆帕或1800帕)。

第三條 報裝流程及實施細則

(一)、用氣原則:用氣人按照“自願報裝、貸款開戶”原則合法用氣。

(二)、報裝程序

1、用氣人持有效身份證、(農村信用聯社)銀行卡、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宅基證、社區證明文件)等有效證件,到供氣人處填寫《“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和《用氣承諾書》。

2、用氣人完結上述第1條後,由供氣人負責對接農信銀行並上交《“燃氣貸”意向安裝簽約單》。農信據單核對查並通知供氣人簽約《“燃氣貸”合同》。

3、供氣人根據農信提供的《“燃氣貸”簽約清單表》,負責對用氣人用氣點進行勘察設計、燃氣設施(中低壓燃氣管道、調壓設施、燃氣計量表、竈具)安裝並通氣點火。用氣人在通氣點火前需進行IC卡充值。

4、註解:

(1).戶:指同一產權房,同一樓層內燃氣設施標準配備範圍爲:“一戶一表、一廚一衛”區域(即2個用氣點)。

(2).以外牆立管分戶“入戶管”起計,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5米管道的免費安裝量,超量部分管材(管件)費用則由用氣人按供氣人定價標準按實收方計價

承擔。

(3).3樓以上超高樓層按100元/層遞增計收超高施工費。

(三)報裝標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桂價格[20__]38號)並結合供氣人成本實際,供用氣雙方同意管道燃氣小區工程安裝費標準爲人民幣 3000 元(大寫:叄仟元/戶)。

(四)、容量氣價

依據用氣人配套計量表規格,供氣人按120元/立方標準計收。

(五)、 “燃氣貸”條款

(1)貸款主體資格:都安自治縣常住居民;非銀行信用黑名單人員。

(2)貸款總額:小區工程安裝費3000元/戶;容量氣價300元/戶,燃氣竈具或熱水器由用氣人自行選配並自行確定是否納入貸款總額。但安裝類材料不在本合同之列,現場按實收方並按標準計繳。

(3)貸款期限:3年,免息到期還貸。

(4)貸款利息支付主體:供氣人。即用氣人3年貸款期限內所產生的銀行貸款利息由供氣人負責支付,3年期限到期後用氣人必須按照《貸款合同》向廣西都安農村信用聯社履行歸還本金的義務。

第四條 用氣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民用氣價

1、價格: 3.77 元/立方米。

2、原則按河池市(都安縣)物價局審定價格執行。

3、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國家門站價格調增調減時,原則同步遵照執行調整。

(二)燃氣計量

1、計量器具: IC卡膜式燃氣計量表。

2、檢定單位:市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所)。

3、計量表型號:J2.5智能型 。

(三)、結算方式

1、結算原則:先款後氣,充值用氣。

2、結算公式:氣費=用氣量×氣價

3、充值最遲時點:當用氣人發現智能氣表報警“氣量不足”時,應主動前往供氣人營業大廳交費充值。

第五條 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樓棟豎管分戶三通。但用氣人在未向銀行還清貸款總額前,其所有燃氣設施產權均歸屬供氣人,用氣人僅享有自購燃具資產產權。

(二)維護管理

1、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產權歸供氣人,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2、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產權歸用氣人,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

第六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屬供用氣雙方真實意思的客觀表述,未存任何歧義發生,雙方就條款的認知、理解和執行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本合同自生效日起,在供氣人特許經營期限內均有效。

第七條 合同備案、份數及生效

1、合同備案:本合同備案號: GX-451228-20190004 。

2、合同份數: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3、合同生效: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按手印後生效。

第二章 通用條款

第一條 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約後,用氣人享受入戶安裝燃氣設施的權利;

2、享受供氣人配置使用區域供氣管網、樓棟調壓設施、入戶燃氣管道、燃氣設備和IC卡智能燃氣計量表(含IC卡)的.權利;

3、享有按國家相關標準自行選購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權利;

4、享有就燃氣使用費、燃氣專業服務事項向供氣人進行監督、諮詢的權利;

5、按照國家現行規定,享有申請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的權利;

6、有權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燃氣質量向用氣人提供優質燃氣的權利;

7、享有按照合同使用地點和使用性質依約使用燃氣和享受燃氣供氣人專業服務的權利。

8、用氣人因未按國家、省、市和縣等有關規定安全使用燃氣、或應急處置不當而造成財產、經濟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用氣人有依約依法全額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義務。

9、用氣人有遵照執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和《安全用氣承諾書》的義務。

10、用氣人有配合供氣人實施燃氣安全檢查、整改和計量採集的義務。

11、用氣人對燃氣泄漏有及時報告並進行應急處理的義務。

12、用氣人對供氣設施具有維護義務;對破壞和毀損燃氣設施的行爲具有舉報義務。

13、用氣人對貸購燃器具具有維護保養義務,一旦用氣人違約,具有必須向供氣人照價賠償的義務。

14、用氣人具有3年到期還貸的義務。

15、用氣人無條件接受銀行對其到期還貸失信行爲的處罰決定(如包括但不限於如列入失信黑名單等)且不得抗辯。

第二條 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定,供氣人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用氣安全。

2、監督引導用氣人合法使用管道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擅自變更用氣地址和擅自改變用氣性質。

3、用氣人因違規使用燃氣設施或者燃燒器具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事故或導致區域燃氣設施損害時,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4、供氣人在告知用氣人的前提下,享有入戶實施燃氣使用安全檢查的權利。

5、供氣人因供氣設施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降壓乃至中斷供氣時(不可抗力和突發事件除外)時,應提前48小時給予以公告或通過電話、媒體、網絡、短信等方式向用氣人予以通知。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災害導致市政設施受損、第三方野蠻施工導致燃氣主管網受損)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4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6、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7、用氣人不得擅自變更用氣地點、用氣性質或私拉亂接,否則供氣人有權停止供氣並對其造成的相關損失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8、供氣人有權要求用氣人提供真實有效的用戶資料,並對用戶資料承有保密義務。若因用氣人向供氣人提供虛假、無效資料或用氣場所不符合燃氣設計、安裝、安全使用、規範管理等相關規定,供氣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中斷供氣。

9、按《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GB17905-20__)》,供氣人對用氣人使用的燃氣設施享有安全監督、檢查和判廢權。

10、供氣人享有優先使用已建燃氣管道的權利。

11、供氣人針對用氣人到期還貸失信的事實行爲,具有單方解除本合同並拆除所有燃氣設施的權利,用氣人不得阻止與抗辯。

第三條 安全用氣及管理

1、用氣人的燃氣設施首次使用前,應由供氣人派人檢查並實施通氣點火,用氣人不得自行點火。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自行負責。

2、用氣人一旦發現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應積極採取正確的應急措施,並迅速通知供氣人(搶修電話:),供氣人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搶修。

3、用氣人需加強自身用氣設施(含管道)的常態安全檢查,確保設施安全完整。未經查實致留安全隱患,導致燃具發生燃燒、爆炸、人員傷亡等惡性事故,或造成供氣人燃氣設施毀損,用氣人理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用氣人需確保用氣點的通風換氣次數,嚴禁封閉用氣區域。做好用氣區域內水管、電線與開關的合理佈局設置並確保必須設有通風窗口,杜絕安全隱患。

5、用氣人廚房操作時,需確保人員在崗,嚴禁鍋內高溫熱油(熱湯)外泄(或外濺)導致天然氣軟管或電線受熱、爆燃,由此導致的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承擔。

6、供氣人負責對用氣人實施至少1次/年的入戶安全檢查,用氣人必須予以配合,不得阻撓或拒絕供氣人入室檢查。在檢查中如發現包括但不限於用氣人私拉亂接、違規使用“三無產品”,判廢燃具、違法轉供氣、存在泄漏隱患等,供氣人有權立即停止供氣,用氣人應立即無條件進行整改。

7、用氣人應嚴格遵守相關安全使用規定,正確使用燃氣器具,保證用氣安全並承諾禁止發生下列行爲,否則供氣人將作停氣整治處理。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2)、將燃氣管道作爲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3)、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

(4)、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

(5)、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燃氣或在同一空間使用兩種氣源。

(6)、盜用燃氣;

(7)、改變燃氣用途或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8)、向城市燃氣管道內充入非天然氣介質;

(9)、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如封閉氣表);

(10)、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8、用氣人應當按照國家或行業對燃燒器具及輸氣軟管等配件的安全使用年限標準及時進行更新,確保燃氣設施無隱患。

9、供氣人已向用氣人提供《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宣傳燃氣安全使用、燃氣設施保養和事故緊急處置等常識。用氣人應詳細閱讀《管道燃氣用戶安全使用手冊》,嚴格按規定使用操作。否則,發生安全事故,均由用氣人負責。

10、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24小時免費服務及應急搶險熱線:。

第四條 權益約束

1、供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由於供氣人燃氣供應氣壓超標,給用氣人造成安全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室內設施設備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重大搶險行爲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用氣人的權益約束

(1)、用氣人因逾期充值燃氣費而導致燃氣計量表自動停氣的,由用氣人自行承擔。

(2)、用氣人未按相關規定安全用氣,給第三方造成損失或致供氣人燃氣設施受損的,用氣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用氣人因病故、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喪失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近而無法到期履行銀行債務者,則由包括但不限於其繼承人、實際使用人或直接受益人承擔償還義務。

(4)3年期滿,用氣人因故違約不能到期履行銀行債務,供氣人有權單方解除《供用氣合同》並中斷供氣,而因用氣人貸款購置的燃氣器具,則需按簽約時標定的售賣價格向供氣人按實結算支付。

第五條 貿易計量

供氣人向用氣人提供的天然氣計量表爲IC計量表,該計量表就繳費和充值爲供用氣雙方提供便利的同時,其電子數顯控制部分會因爲磁場、異常氣溫、室內高溫高溼等原因,導致極少比例的IC計量表顯示異常或閥門失控。爲明晰供用氣雙方的貿易計量並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一事一議、公平公正”原則,對涉及表顯誤差或控制閥失靈時,供用氣雙方均願尊重客觀實際,按以下條款執行。

1、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數顯失效,導致用氣人充值購氣插卡後,IC卡表未能準確顯示充值對應氣量,正常用氣時出現數顯亂碼狀況。則供氣人同意,根據IC計量表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用氣人的充值氣量按機械錶讀數進行補償或修正,避免用氣人因智能數顯錯誤帶來的氣量損失。

2、當IC卡燃氣計量表電子控制部分出現異常,表閥不能受控關閉,其特徵爲IC卡表顯示爲負數、甚至亂碼狀況時,用氣人在已超充值氣量狀態下,仍能持續用氣。則用氣人同意根據故障事實依照“等價有償”原則,對實際發生的用氣數量對供氣人進行清償,用氣人清償的標準按機械錶計量讀數執行(機械錶顯示的實際用氣數量減去用氣人的購氣總量,即爲用氣人應補繳的氣費款)。

3、天然氣計量設施作爲用氣人房屋附屬設施,用氣人應關注並有向供氣人即時反應燃氣計量表故障的義務,用氣人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爲由拒絕補償或清償應繳納的天然氣使用費。供氣人也不得以IC燃氣表發生故障爲由拒絕爲用氣人修正或補足氣量。

4、IC計量表出現故障時,經供氣人積極修復無效時,用氣人有權要求供氣人更換同規格的智能計量表;家庭用智能計量表應屬用氣人監護,計量表遭人爲暴力破壞後用氣人產生的氣量損失不在此例。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 都安縣燃氣主管機構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提交都安縣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 合同效力

1、通用條款與專用條款同屬《“燃氣貸”安裝及供用氣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解釋權歸廣西都安國立燃氣有限公司。

供氣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2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簽約時間:

供氣人:

用氣人:

爲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_____》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供、用氣地點:

供、用氣設備:

第二條年用氣量:

或月(日)用氣量:

第三條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爲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爲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爲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覈,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爲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覈。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爲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_____。在調解或_____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_____國發[_____7]26號文件〈_____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爲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收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_____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覈,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_____》、《_____》的規定處理。

供氣人:_________(公章)用氣人: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3

用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用氣手續

1.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用氣申請後,乙方應當查驗甲方用氣場所的供氣條件及供用氣系統、用氣設施等是否合格。乙方查驗合格後,應當爲甲方辦理有關用氣手續。

2.乙方爲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乙方應當自本合同簽訂後

_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供氣。

第二條用氣地點、用氣性質、用氣設備情況

1.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用氣性質:□生產用氣□公共服務□發電

□採暖□製冷□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戶類別:

□中央和國家機關及駐京部隊辦公樓、外交使領館

□學校

□幼兒園、醫院、敬老院等

□市屬黨政機關辦公樓

□餐飲、娛樂等商業設施

□工礦企業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供用氣數量:

供用氣額定量:________立方米/年(或立方米/月)。

供用氣最小量:________立方米/年(或立方米/月)。

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共同確認的結算計量器具作爲計算供用燃氣數量的依據。

乙方根據供用氣額定量安排供氣。當甲方實際用氣量高於供用氣額定量或低於供用氣最小量時,由雙方協商後調整供氣量。

3.本合同簽訂時,用氣場所燃氣管道情況:

□未作改動

□甲方已經乙方確認後自行改動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了改動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設備情況:

名稱型號數量安裝時間額定耗氣量

燃氣計量器具情況:

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時間

室內公用燃氣閥門設置情況:

□有公用閥門□無公用閥門

第三條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天然氣氣質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供氣壓力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用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按照價格管理部門批准的天然氣價格收取燃氣費。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自批准文件規定之日起,按照新價格執行。

本合同簽訂時,

________價格爲________元/立方米;

________價格爲________元/立方米;

________價格爲________元/立方米;

________價格爲________元/立方米。

2.雙方約定,以爲燃氣費結算週期。

3.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爲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後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接到乙方賬單後,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爲準。

4.燃氣費支付方式:□轉賬□現金□支票□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燃氣計量及計量器具的維護、更新

1.乙方爲甲方安裝的燃氣計量器具應當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其指定的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對正在使用的燃氣計量器具,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週期檢定(如規定調整按照新規定執行)。經檢定計量誤差超過規定指標的,乙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計量器具表號表位首檢日期檢定週期

2.乙方應當對超過使用週期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向雙方認可的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及時請求乙方更換並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第六條燃氣設施安全、維護和管理責任

1.甲乙雙方按照燃氣設施的安全、維護和管理責任分界點(下稱“分界點”)承擔相應的安全、維護和管理責任。

分界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分界點之間的燃氣設施管理、運行、維護、維修、更新改造等權利、責任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2)從分界點至甲方戶內用氣設備之間的燃氣設施管理、運行、維護、維修、更新改造等權利、責任及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可以委託乙方對相應的燃氣設施進行管理、維護,委託範圍、雙方權利義務和有關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並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

2.雙方對燃氣設施安全、維護和管理責任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免費對甲方負責管理的用戶設施及用氣設備安裝、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並對甲方進行安全用氣技術指導。安全檢查週期爲(每年不少於一次)。

4.乙方實施安全檢查前,應當提前告知安全檢查時間,並安排專職人員上門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乙方人員入戶安全檢查。

5.乙方入戶安全檢查應當執行行業標準《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第3.5.2條的規定,包括下列內容:

(1)確認用戶設施完好;

(2)燃氣管道不應被擅自改動或作爲其他電器設備的接地線使用,應當無鏽蝕、重物搭掛,連接軟管應當安裝牢固且不應超長及老化,閥門應當完好有效;

(3)用氣設備應當符合安裝、使用規定;

(4)不得有燃氣泄漏;

(5)用氣設備前燃氣壓力應當正常;

(6)計量儀表應當完好。

6.安全檢查後,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7.安全檢查週期內,甲方要求增加入戶檢查次數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入戶檢查。甲方應當向乙方另行支付上門服務費元/次。

第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天然氣。

2.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方式和收費標準支付燃氣費,並有權就燃氣費明細向乙方進行查詢。

3.應當爲乙方正常維護燃氣計量表和抄表工作提供便利。

4.應當安排人員接受乙方的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並嚴格按照《安全用氣指導手冊》(附件一)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5.對自用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按照《安全用氣指導手冊》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對超出使用年限、存在安全隱患的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應當及時更新、改造;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設施、用氣設備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必要指導。

6.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乙方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7.不得擅自改變用氣性質。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中止用氣等事項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8.發現室內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異常、泄漏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向乙方報修。

9.對乙方根據市人民政府決定採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10.政府對乙方採取接管的,甲方應當配合與第三方簽訂新合同。

11.應當按照《北京市消防條例》的規定在用氣場所安裝燃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

12.應當遵守燃氣設施、用氣設備安全使用規定,履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及本合同明確的其他義務。

第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向甲方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天然氣。

2.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指導手冊》,指導甲方安全、節約用氣,對甲方燃氣及用氣設備使用、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甲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爲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爲記入用戶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3.應當自收到甲方查詢燃氣費明細申請之日起5日內予以答覆。

4.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採取暫停供氣措施,並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5.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乙方書面告知後甲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在提前告知後,對甲方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6.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因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等情況確需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的,應當提前48小時採用公告或書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甲方。

7.遇不可抗力或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需臨時中斷供氣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採取積極有效的搶修措施,儘快恢復正常供氣。恢復供氣前,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8.應當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報修電話號碼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應甲方要求對安全隱患整改提供必要幫助;對甲方用戶設施及用氣設備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檢,並將複檢結果書面通知甲方。

10.甲方室內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並告知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

11.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對甲方採取停業、停產處理的,乙方可以配合採取停止供氣措施;

12.履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及本合同明確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時足額繳納燃氣費,除須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燃氣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經乙方書面催繳,甲方在催告期限屆滿仍未繳納燃氣費和違約金的,乙方有權對甲方採取限制供氣或暫停供氣措施。

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天然氣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由於乙方原因造成供氣責任事故,導致甲方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自然災害、政府行爲等不可抗力發生的天然氣供應事故造成甲方損失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乙方責任。

4.除甲方不予配合的原因外,乙方未按照規定週期及內容入戶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甲方燃氣設施和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後未向甲方書面告知,造成甲方、他人或公共利益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甲方因擅自拆改室內燃氣設施、未按照合同約定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用氣、拒絕乙方入戶作業和安全檢查、拒絕乙方提出的設施隱患整改建議等行爲,造成自身、他人、乙方或公共利益損失的,除承擔自身損失外,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

1.房屋產權關係或房屋承租關係發生變更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燃氣費用及相關費用一併結清。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因用氣性質、供用氣量、燃氣價格等合同主要條款發生變更或其他供用氣情況發生變更,或甲方對安全檢查、供氣服務等有特殊要求且乙方具備實施條件,需修改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爲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有效期屆滿,如雙方對合同延續均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續年。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合同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按照以下第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本合同正文及附件、補充協議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約定事項爲基本要求,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範對合同內容另有強制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登記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

組織代碼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燃氣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應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

應急聯絡人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用氣合同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供氣人: (甲方)

用氣人: (乙方)

爲了明確供氣人(以下簡稱甲方)和用氣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天然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甲方與乙方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氣地址、性質、用氣設備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

(二)用氣性質爲:

(三)乙方用氣設備明細:

燃氣設備名稱及型號單位數量供氣壓力(pa)耗氣量(m3/h)日運行時間(h)

日用氣量(m3)

(四).甲方安裝設備及材料:

主要設備及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備註

(五)用氣數量:

1、用氣量: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氣源供應緊張時段,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限時、限量和停商業、集體、工業等保民用供氣方式。

第二條 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甲方通過管道輸送方式向乙方供氣。

(二)供氣質量:甲方所供天然氣氣質執行GB17820—1999《天然氣》Ⅱ類標準。

第三條 開戶費用、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開戶費總金額爲: 元,(大寫: ) 。

(二)用氣價格甲方根據乙方的用氣性質,按照 石柱縣 政府物價部門批准的天然氣價格按: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氣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天然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供用天然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供用天然氣的計量器具爲 天然氣普通計量表; / IC卡天然氣計量;或者 /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四) 供用天然氣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天然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結算。

( 五) 氣費結算方式

(1)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計計量器具的乙方於每月 10 日前採取數據:每月申購的用氣量不得超過雙方覈定的月最大用氣量。

(2)經雙方協商一致,使用流量計器具的用氣人,流量計送檢期間的計量以下兩個方法可任選一個方法計量:

A、以上一個月的抄表量爲基礎,按季節遞增或遞減10%計算氣量。

B、大型工業用戶由乙方購買一臺備用流量計,用於流量計維修和送檢期間的計量。

(3)使用普通表或流量計計量的用氣人於每月 10 日前採取數據:到甲方收費處現金 方式交費。天然氣氣款按月結算(每月10至20結算)。結算時,甲方向乙方提供天然氣銷售發票作爲辦理結算的依據。

第四條 天然氣設施使用與維護管理

(一)天然氣設施以甲方收費結算計量氣表爲界,氣表前的設施由甲方維護管理,氣表後的設施由乙方維護管理或有償委託甲方維護管理,氣表由甲方負責操作,乙方應當配合甲方做好天然氣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膜式天然氣氣表使用期限不超過8年。使用時間未超過8年的氣表出現損壞不能正常計量的,由甲方負責更換,費用由乙方負責;8年後換表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流量計兩年一檢,費用由乙方出,甲方負責送檢和拆、裝流量計工作;對檢驗不合格需更換流量計的由乙方負責費用。

(四)乙方使用的天然氣器具,應具有國家規定的檢驗合格證,除居民家用天然氣竈具外,均應由具有燃氣安裝、維修資格的單位和持有燃氣器具安裝、維修上崗證的人員安裝,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乙方戶內裝修不應妨礙天然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日常管理和維修;乙方需要更換、遷移或者拆除天然氣設施時,應當向甲方申請。甲方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乙方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乙方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天然氣 ,有權制止乙方超量、超使用範圍、私拉亂接、私自改變用氣性質。

(三)乙方逾期不交天然氣氣費,甲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應繳氣費總額0.3% /日的違約金。

(四)乙方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 、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乙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天然氣氣費的,甲方有權中斷供氣。

(五)乙方若違法、嚴重違章使用天然氣,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中斷供氣。

(六)甲方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制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甲方應及時搶修。

(七)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乙方供氣。並對乙方進行安全用氣的宣傳和培訓。

(八)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受理乙方的報修、氣費查詢、諮詢等。遇有供氣設施損壞或其它險情時,甲方應當及時搶修。

(九)甲方應當持證進戶安全檢查、抄表,並準確抄驗氣表讀數,如錯抄、漏抄氣量、或氣量計算有誤,應當及時糾正。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甲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乙方提供天然氣 。

(二)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天然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乙方在使用中若發生故障,須及時向甲方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電話爲: 73347999 )報告,以便甲方及時維修。

(五)按照合同約定交天然氣氣費和因乙方逾期未交氣費而產生違約金。

(六)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和使用性質使用天然氣 。

(七)乙方變更戶主,應在1個月內與變更後戶主一同到甲方辦理過戶手續,變更、解除或重新簽訂供氣合同;乙方暫停用氣兩個月(含兩個月)以上的,應在停氣前到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由甲方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八)乙方不得用不正當手段用氣、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範圍或轉供天然氣、拖欠氣費、拒絕甲方持證工作人員進戶抄表或檢查用氣安全和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天然氣設施或器具及改變天然氣設施原始安裝狀態或損害天然氣設施等違反天然氣用氣管理和安全使用規定行爲。

(九)乙方不得干涉、阻撓甲方在管網上進行接管、碰口接氣等施工作業和經批准的天然氣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供氣,應當向乙方支付月正常用氣量天然氣 氣費0.3%的違約金

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氣,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交氣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應交氣費的0.3%的違約金;超過交費日期1個月仍不交氣費和滯納金的,甲方有權中止對乙方供氣;當乙方交齊氣費和違約金後,由甲方恢復供氣。中止對供氣超過3個月,乙方仍不交氣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的供用氣合同,並拆除供氣設施;乙方申請重新安裝時,應當交齊欠費後,另行辦理入戶安裝手續,並重新簽訂供氣合同。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私自改變用氣性質、使用範圍 ,除補交氣費差價、拆除違規設施外,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入戶安裝費金額的2至5倍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合同約定使用天然氣,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八、九項約定,不接受處理的,甲方可中止對乙方供氣。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爲3年,從簽約之日起計算; 合同期內,雙方都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條款,合同期滿後,又對其無異議,本合同可延續有效期。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乙方需要變更用氣性質,擴大用氣範圍,暫停或停止用氣,遷移用氣地址,均應事先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甲方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二)乙方連續12個月不用氣,也不辦理暫停用氣手續時,甲方即可終止合同。

(三)乙方違章用氣,制止無效,甲方可以停止供氣,終止合同。

(四)甲方需要變更合同內容,應當提前1 個月通知乙方,重新簽訂。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簽約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供 氣 人: 用 氣 人:

(蓋 章):       (蓋 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 字):      (籤 字):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

(簽字)    (籤 字)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的地址、氣用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爲_____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爲_____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

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____政府____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然氣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爲:________燃氣計量表;________IC卡燃氣計量;衡;________或者____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爲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爲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煤體或者其他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更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量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6

用氣人(甲方):

供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後,甲方向乙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乙方爲甲方辦理用氣手續時,應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甲方;

乙方在審覈燃氣工程竣工驗收資料後,雙方約期由乙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乙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後予以供氣。

3.在用氣設備通過乙方驗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 用氣基本情況

1.用氣地點: 。

2.燃氣種類:□天然氣 □人工煤氣

第三條 供氣質量

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質量標準。

第四條 燃氣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爲: 元(RMB)/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管理部門覈准的標準執行。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供氣氣源種類發生變化時,則按照新氣源價格執行。

2.空置容量費:甲方的月用氣金額少於 元的,乙方將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費,凡按空置容量費收取的金額,以後不在其燃氣實用抄見數中增減。在合同執行期內,若遇空置容量費的收費標準調整,將按最新的標準執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價格管理部門調整燃氣價格,則按照批准文件的規定執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計量燃氣費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氣計量表的讀數爲依據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乙方應當在抄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派送付費賬單。甲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繳費。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氣計量表,應當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當IC卡燃氣計量表的基表與IC卡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時(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爲準。

5.體積修正:基表讀數只是工況讀數,與用戶結算用氣量需要折算成標準立方米。具體如下:

(1)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已安裝了體積修正儀,修正儀將按標準狀態進行體積修正。

(2)若買方的用氣計量裝置未安裝體積修正儀,則需按計量相關規定進行體積修正。

(3)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GB17820-20xx),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條 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爲保證甲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乙方應當根據甲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置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小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乙方可以爲甲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因甲方用氣設備流量大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時,甲方應當向乙方申請調換適合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若甲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氣。

2.爲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乙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甲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時,可向具有法定檢定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不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同時負責維修或更換燃氣計量器具;經檢定符合標準的,檢定費用由提出檢定要求方承擔。在申請檢定期間,甲方仍應當按期足額繳納燃氣費,雙方再根據檢定結果退還或補繳錯誤計收部分的燃氣費。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甲方應當立即告知乙方更換並承擔更換費用,由此計量誤差給乙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甲方應當補足。

5.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和管理權屬乙方。甲方應當予以相應配合。

6.甲方應當配合乙方每個抄表週期抄見燃氣表。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見表與抄表,乙方將按估算值收費,並按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雙方均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並由乙方負責予以修復。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計量,乙方無法現場修復的,乙方經審覈後確認後,並在現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採取臨時應急供氣措施,甲方不得擅自採取臨時用氣手段。乙方採取臨時供氣措施確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氣後,乙方對甲方在臨時應急供氣期間的燃氣使用量進行補收。

第六條 用氣責任和用氣安全

1.甲乙雙方承諾供用氣行爲遵守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遵守各項關於安全使用燃氣的規定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因甲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表前所配置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3.甲方不經過計量表使用燃氣、改變甚至損壞乙方的燃氣設施,由此導致燃氣安全事故及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乙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乙方人員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甲方應當配合。

5.安全檢查後,乙方應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甲方,甲方應當簽字確認。

6.甲方需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燃氣的,必須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未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氣。

甲方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定期對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強制檢定,並將檢測結果及時轉告乙方備案。乙方對此檢測結果不負覈實義務。乙方僅視檢測結果(合格或不合格)決定是否予以供氣。

第七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接到乙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需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4.甲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時,應當向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5.甲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時,應當立即報修。

6.甲方應對乙方根據政府要求採取的控制供氣措施予以配合。

7.乙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甲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甲方安全用氣;監督甲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甲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爲的,有權勸阻、制止,將甲方行爲記入用戶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8.對於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的,乙方有權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過 日的,乙方可以採取暫停供氣措施,並有權向甲方追繳相關費用。

9.乙方發現甲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書面告知後甲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權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乙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48小時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甲方。

11.乙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乙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按期繳納燃氣費,逾期不繳納的,乙方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 ‰的違約金。經乙方催交後,甲方逾期 日仍不繳納燃氣費的,乙方有權暫停供氣。甲方支付燃氣費、違約金、管道復接費後,乙方應及時恢復供氣。

2.因乙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甲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如下行爲被視作嚴重違約行爲:甲方破壞燃氣設施、甲方超期欠費、甲方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破壞燃氣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盜用燃氣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選擇以下第 方式處理: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請終止用氣時,本合同自行終止。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需改變用氣性質時,雙方應另行簽訂供用氣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雙方也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氣人(簽章): 供氣人(簽章):

組織代碼證書號: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 系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7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爲___________

(三)用氣性質爲___________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時起至______時止;或者______。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氣人保證在____前氣壓大於等於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____政府____(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氣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____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爲:____燃氣計量表;____IC卡燃氣計量;____衡;或者____。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爲依據結算;或者以______爲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______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______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_________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供用氣合同8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 )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用氣雙方在供應和使用管道燃氣中的權力和義務,訂立本合同:

一、用氣性質、供氣方式、燃氣質量和用氣地址

1.用氣性質:家庭生活用氣

2.供氣方式:管道輸送。 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gb17820—1999。

3.用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的價格、計量、結算及氣費支付的方式

1.燃氣價格: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價格文件規定執行。

2.燃氣計量:計量設備爲燃氣流量計,計量單位爲立方米。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停止計量,用氣量將按下列方式確定:①參照上次有效抄表數確定,②按近三個月有效抄表數的平均數確定。

3.抄表結算:供氣人採取每兩個月抄表一次的辦法與用氣人進行結算。用氣人應按照供氣人送達的繳費通知單上註明的期限內付清當期燃氣費。用氣人如對抄表讀數有異議,應先支付當期的燃氣費,並在抄表後的7 個工作日內向供氣人提出複覈申請。

4.繳費方式: 到供氣人約定的銀行、郵局並以銀行、郵局規定的方式繳費,或到供氣人所屬客戶服務中心繳費,或到約定的其他地點繳費。

三、供、用氣設施的維護管理

1.燃氣計量表設置在住宅內的,其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2. 燃氣計量表設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氣管道進戶牆外側的燃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更新;燃氣管道進戶牆內側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更新。

四、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供氣人

1.遵守國家及地方制訂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按照法定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2.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_________),爲用氣人提供諮詢、報修、投訴等服務,

3.依照相關法規有權向逾期繳納燃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滯納金;用氣人拒絕支付燃氣費時,供氣人有權依照法律程序停止供氣。

(二)用氣人

1.按照規定安全使用燃氣;不得安裝、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不得使用與當地燃氣不相適配的燃氣器具。

2.不得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設施或者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等活動。

3.不得盜用或者轉供燃氣、損壞燃氣設施,不得用燃氣管道作爲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4.配合供氣人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活動;發現燃氣泄漏等情況及時向供氣人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5.用氣人應當按時繳納燃氣費,逾期繳納燃氣費的,應依照相關規定繳納違約金。

五、違約責任

用氣人、供氣人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約定

1.本合同屬於長期有效合同。用氣人如將燃氣設施依附的房產轉讓給第三方時,應及時辦理過戶手續,否則用氣人將繼續承擔本合同約定的法律責任和義務。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或由XX市燃氣行業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解決:

①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向用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向供氣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氣人、用氣人各1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用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保證計劃用氣和安全用氣,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然氣商品量管理暫行規定》以及其他法規和國家有關計劃,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執行。

一、供氣地點

供氣壓力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時間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計量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氣類型與配套費

1.供氣人供給用氣人______________類型的燃氣。

2.用氣人應向供氣人交納供氣配套費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氣管道、設施的施工由供氣人承擔,供氣人必須僱傭有燃氣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燃氣工程的建設、安裝,保證施工質量。用氣人自行購置、安裝的燃氣設施必須經過供氣人的檢驗,合格後方能使用。

施工費用由供氣人承擔。

四、增裝與變更用氣

用氣人需增裝用氣設施,擴大用氣量,必須向供氣人提出申請,由供氣人審查以後,根據國家計劃及安全用氣的原則,結合供氣能力,決定是否同意申請。如同意,用氣人須交納相應的配套費,供氣人才予施工、供氣。

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的時間、壓力、氣量、燃氣類型,須事先通知供氣人。用氣人如需變更用氣地點,按新裝用氣辦理手續。

五、維修與服務

供氣人應建立維修維護制度,及時排除、處理燃氣設施故障和事故,保證正常供氣。

供氣人應當公告維修電話,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接到維修電話,必須立即行動。

六、安全供用氣

1.供氣人應當建立安全檢查、事故搶修等制度,向社會公佈搶修電話,設置專職搶修隊伍,配備防護用品、車輛器材、通訊設備等。

供氣人應實行每日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或接到燃氣設施事故報告時,應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供氣人應制定有關安全使用規則,宣傳安全使用常識,對用氣人進行安全用氣的指導。

2.用氣人不得自行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器具和燃氣設施等。

用氣人使用管道燃氣爲燃料的熱水器、空調等設備,必須經供氣人同意,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安裝。

用氣人發現燃氣泄漏等燃氣事故,必須立即向供氣人報告。用氣人必須遵守供氣人制訂的安全用氣規則。

七、收費

用氣人應按每立方米燃氣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向供氣人交納氣費。

交費日期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收行地址)

八、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違約責任

1.供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供氣壓力、時間、供氣量供氣,除應糾正錯誤,按合同規定供氣外,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由於供氣人的過錯,造成用氣人燃氣事故的,應賠償給用氣人造成的.損失。

2.用氣人不按時交納氣費,供氣人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不交納氣費的用氣人收取應交燃氣費的0.3%-1%的滯納金,情節嚴重的,供氣人有權中止供氣。

用氣人違反合同規定,不安全使用燃氣,供氣人可給予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中止供氣。用氣人擅自向他人轉供氣的,供氣人有權制止,並可處用氣人擅自供氣量氣費_______倍罰款。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時間、用氣量用氣,造成供氣人設施損壞及其他事故的,應賠償損失。

3.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氣人和用氣人各執一份,燃氣主管部門留存一份。

供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用氣人(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10

城市供用氣合同正文: 供氣人:______用氣人:______爲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城市供用氣合同。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_____(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二)用氣種類爲________________(三)用氣性質爲_____________(四)用氣數量1、用氣量:___________立方米/年(噸/年);___________立方米/月(噸/月);________立方米/日(噸/日),合同範本《城市供用氣合同》。2、用氣調峯的約定:________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________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__________時起至__________時止;或者_______(二)供氣質量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然氣一Sy7514”:“人工煤氣一GB13612”:“液化氣一GBlll74”標準。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立合同雙方:

供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協調天然氣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氣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天然氣,根據《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供、用氣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供、用氣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設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年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月(日)用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天然氣的氣質,一律以各油氣田供氣部門指定的用戶接管點氣質作爲供氣氣質。用氣人對氣質若有特殊要求,經供氣部門同意後,按其要求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

第四條 天然氣按體積進行計量,天然氣體積計算的狀態標準爲20攝氏度(293.15k),絕對壓力爲101.325千巴(1標準大氣壓)。

第五條 天然氣流量計量按石油部部頒標準syl04—83《天然氣流量的標準孔板計量方法》執行。

第六條 凡需要進行天然氣流量計量標準測量的用氣人,必須制定科學的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操作、維護等制度和規程,並嚴格按制度和規程的要求,由計量部門對標準節流裝置及計量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校覈,以確保量值的.準確性。

第七條 在氣量結算時,以供氣人的測量值爲準。供用雙方應定期對計量儀表進行檢查校覈。用氣人對供氣人的氣量測量值有疑義時,可及時提出,並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氣人的測量值爲準進行氣量結算,用氣人不得拒付。若供氣人的氣量測量確有錯誤,在查明原因並整改後,供氣人應根據校正值予以調整,並按調整後的氣量結算。

第八條 供、用雙方應確定專人負責天然氣計量的具體業務聯繫。當發生意見分歧時,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有關計量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在調解或仲裁期間,雙方應履行各自的職責,不得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 天然氣的價格,包括國家規定的井口氣價,淨化費和輸氣費。

一、井口氣價:目前按照石油部(87)油財字第247號《關於轉發合同務院國發c1987)26號文件(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等四個部門關於在全國實行天然氣商品量常數包乾辦法報告的通知)的通知》的規定,即包乾基數以內的商品氣的井口氣價暫按各地現行價格,超過包乾犯基數的部分,井口氣價每立方米按零點二六元價格結算。今後天然氣價格進行調整,均以國家批准的文件規定執行。

二、天然氣的淨化費:指爲滿足集輸工藝生產需要和用戶要求,對天然氣進行脫油、脫水、脫硫等淨化處理用費。此項費用按實際成本向用戶結算。

三、商品氣的管輸費:指根據商品氣的管道輸途距離的不同取不同的管輸費。管輸費的具體收費辦法,由石油部制定。

第十條 天然氣款(包括井口氣價,淨化費和管輸費)的結算辦法,原則規定如下:

一、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含5萬立方米)以上的用戶,按日考覈,按日結算。

二、對日用氣指標在5萬立方米以下的用氣戶,採用雙方同意的時間辦理結算。

三、用戶不按合同規定交付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供氣部門可按合同規定對其加收罰金和違約金。罰金、違約金支出均由用戶自有資金負擔。

第十一條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對氣款、淨化費和管輸費結算:

一、對當地用戶採用同城託收承付或支票結算。

二、對異地用戶採用異地託收承付結算。

三、代理託收承付結算,即供氣人各集氣、配氣站,可在附近銀行代替其主管收款單位辦理託收。

第十二條 供氣人按用氣人的平均日用氣指標(用戶年用氣指標除以扣除用氣人計劃檢修期後的全年計劃生產天數)向用氣人供氣。

用氣人不按合同規定的用氣計劃用氣,其過期的指標,供氣人不予補足,因供氣人的原因而影響的用氣量,供氣人應補足用氣指標。

當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影響供用氣量時,供、用氣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 供氣人及用氣人的生產裝置和設備檢修時間,由供用雙方根據氣源生產及用戶情況進行協商後作出統一時間安排,雙方均應嚴格執行。

第十四條 供、用氣雙方,任何一方因突發事故需要減少或停止供用氣時,事故一方必須立即通知對方,以便及時採取措施,減少損失。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人:(公章)_____________ 用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12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供氣人:XXXXXXXXXXXXXXX

用氣人:XXXXXXXXXXXXXXX

爲了明確供氣人和用氣人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氣人與用氣人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性質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XXXXXXXXXX(用氣人燃氣用具所在地的地址、用氣貯氣設備所在地的地址、燃氣供應站的地址等)。

(二)用氣種類爲XXXXXXXXXXX

(三)用氣性質爲XXXXXXXXXXX

(四)用氣數量

1.用氣量:XXXX立方米/年(噸/年);XXXX立方米/月(噸/月);XXXX立方米/日(噸/日)。

2.用氣調峯的約定:XXXXXXXX。

第二條供氣方式和質量

(一)供氣方式1.供氣人通過管道輸送方式;瓶組供氣方式;瓶裝供氣方式;或者XXXXXXXXXX設施,向用氣人供氣。

2.燃氣供應時間約定:24小時連續供氣;自XXXXXX時起至XXXXXX時止;或者XXXXXX。

(二)供氣質量

1.供氣人所供燃氣氣質應當執行“天燃氣-Sy7514”:“人工煤氣-GB13612”:“液化氣-GB11174”標準。

2.根據用氣人用氣性質,雙方約定執行下述質量指標: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3.供氣人保證在XXXX前氣壓大於等於XXXX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氣費結算方式

(一)供氣人根據用氣人的用氣性質和種類,按照XXXX政府XXXX(部門)批准的燃氣價格:天燃氣XXXX元/立方米;人工煤氣XXXX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氣XXXX元/噸(元/立方米)收取燃氣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燃氣價格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器具爲:XXXX燃氣計量表;XXXXIC卡燃氣計量;XXXX衡;或者XXXX。

結算用計量器具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供用燃氣的計量

供、用氣雙方以管道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結算;瓶裝燃氣以供氣人供應站檢斤計量爲依據結算;或者以XXXXXX爲依據結算。

3.結算方式

用氣人於每月XXXXXX日前採取:通過銀行方式交費;到供氣人供應站交費;採取XXXXXX方式交費;供氣人到用氣場所收費。

第四條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氣設施產權分界點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產權分界點(含)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由供氣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順燃氣流向的輸、配氣設施至燃氣用氣器具由用氣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託供氣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供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對用氣人的用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措施進行安全檢查,監督用氣人採取有效方式保證安全用氣。

(二)監督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數量、使用範圍內使用燃氣,有權制止用氣人超量、超使用範圍用氣。

(三)用氣人逾期不交燃氣費,供氣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氣人收取滯納金。

(四)用氣人用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者用氣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限內拒不交燃氣費的,供氣人有權中斷供氣。

(五)供氣人因供氣設施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氣或者用氣人違法用氣等原因,需要中斷供氣時,應提前72小時通過媒體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氣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斷供氣時,供氣人應及時搶修,並在2小時內通知用氣人。

(六)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人供氣。

第六條用氣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向用氣人提供燃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人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用氣設施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隱患時,有權要求供氣人提供(有償、無償)用氣設施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的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交燃氣費。

(五)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

(六)未經供氣人許可,不得添裝、改裝燃氣管道,不得更動、損害供氣人的供氣設施,不得擅自更換、變動供氣計量裝置。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用氣人供氣,應當向用氣人支付正常用氣量燃氣費百分之XXXXXXX的違約金。

2.由於供氣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氣、氣壓降低、質量事故,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供氣人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人,給用氣人造成損失的,供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爲造成停氣,使用氣人受到損失的,供氣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應當向供氣人支付百分之XXXX的違約金。

2.用氣人未按期交燃氣費的,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3.用氣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用氣,給供氣人造成損失的,用氣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XXXX年,從XXXX年XXXX月XXXX日起至XXXX年XXXX月XXXX日止。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XXXXXXXXX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由當事人雙方同意由XXXXXXXX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供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用氣人

(蓋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開戶銀行:

賬號:

電話:

供用氣合同13

供氣人(甲方):

用氣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上海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管道燃氣供用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供用氣手續

1.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乙方向甲方申請辦理燃氣供用氣登記手續。

2.甲方受理乙方用氣手續的,應當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將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告知乙方。甲方在審覈燃氣工程竣工驗收材料後,雙方約期由甲方上門進行現場用氣設備檢測、驗收。甲方應當自現場用氣設備驗收合格後予以供氣。

3.用氣設備未通過甲方驗收合格的,乙方不得使用燃氣。

第二條用氣基本情況

1.氣源種類:天然氣

2.用氣地點:

3.供氣壓力:

第三條供氣質量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

第四條燃氣價格、計量與結算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應的燃氣基準價格爲:元/標準立方米,實際價格按照價格主管部門覈准的標準執行。按現行國家天然氣標準(17820—20__),天然氣氣體體積的標準參比條件是101.325,20℃。

2.本合同履行期間,遇本市價格主管部門調整燃氣價格的,雙方按照調價文件的規定執行。

3.甲方以燃氣計量器具的讀數爲依據與乙方結算每個計費週期的燃氣費。如該計量器具已安裝了燃氣體積修正儀,則與用戶結算用氣量應以修正儀顯示的標準狀態體積爲準。

4.乙方使用非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甲方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乙方應當配合甲方抄見表。甲方應當自抄表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送紙質或電子付費賬單。乙方應當按照賬單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額支付燃氣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抄見表的,甲方將按估算值收費,並按乙方實際使用量多退少補。

5.乙方使用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應當按照甲方定期公告的預購氣規定購買燃氣。預付費燃氣計量器具的基表與計費控制器出現數據不同步的(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計量爲準。

第五條燃氣計量與計量器具

1.爲保證乙方正常用氣以及燃氣計量器具計量準確,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實際用氣設備的流量配臵相應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具體如下:

(1)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小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甲方可以爲乙方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用氣設備流量大於在線燃氣計量器具的額定流量的,經甲方告知,乙方應當向甲方申請調換適合其用氣設備流量的燃氣計量器具。乙方拒絕調換燃氣計量器具且可能影響供氣安全的,甲方可以暫停供氣。

2.爲保證計量器具的計量精度,甲方應當按國家計量相關法律法規對使用中的燃氣計量器具進行到期檢定、調換,乙方應當給予配合。

3.雙方對燃氣計量器具的計量準確性有異議的,可向具有資質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4.正常用氣過程中發生非人爲原因造成的燃氣計量器具計量失準的

5.因乙方原因造成燃氣計量器具損壞或計量不準確的,乙方應當立即告知甲方予以更換,由此產生的更換費用由乙方承擔。

因計量誤差給甲方造成的燃氣費損失,乙方應當補足。

6.甲方負責對燃氣計量器具(包括與計量有關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更新和管理,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7.燃氣計量器具發生故障的,任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由甲方負責修復。

第六條用氣責任與用氣安全

1.因乙方對燃氣壓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氣計量器具前所配臵的專用調壓器及附屬設施,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有償的維護和更新服務。

2.因乙方不經過計量器具使用燃氣、或者改變、損壞甲方的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燃氣安全事故和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3.甲方安排專職人員上門實施安全檢查。

4.甲方應當將安全檢查的結果書面告知乙方,乙方應當簽字確認。對於乙方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經甲方書面告知,乙方仍不採取有效整改措施並危及公共安全的,甲方有權採取暫停供氣措施。

5.乙方需要在室內公共場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築物內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使用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臵。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當建立用戶檔案,向乙方發放安全用氣的指導材料,指導乙方安全用氣;監督乙方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用氣,發現乙方有危害燃氣設施安全、違反規定使用燃氣等行爲的,有權勸阻、制止,將乙方行爲記入用戶檔案,並向燃氣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2.甲方不得擅自暫停供氣或降低供氣壓力。甲方如因施工、檢修等原因需要臨時調整供氣量或者暫停供氣的,應當將作業時間和影響區域提前三日予以公告或者書面通知乙方,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恢復正常供氣;因突發事件影響供氣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

3.甲方應安排人員24小時值守接受報修,並按照承諾時限進行現場處臵。乙方發現燃氣設施、用氣設備有泄漏等異常情況的,應當立即報修。

4.乙方有公用燃氣閥門的,甲方應當設立永久性警示標誌。

5.乙方應當安排人員接受技術指導,熟練掌握燃氣設施、用氣設備的使用說明,並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操作使用設備。因乙方未按照上述規定使用燃氣設施或用氣設備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6.乙方接到甲方發出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後,應當採取措施消除隱患。

7.乙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內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乙方需要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實施作業。乙方自行安裝、改裝、遷移、拆除室內燃氣設施的,應當對由此產生的後果承擔責任。

8.乙方有變更燃氣用途、改裝、拆除、過戶或變更用氣量、變更用氣設備、暫停用氣、終止用氣等需求的,應當向甲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9.甲方根據政府要求採取控制供氣措施的,乙方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發生停氣、燃氣質量等事故,給乙方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有破壞燃氣設施、擅自改變用氣性質、盜用燃氣等行爲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當按時支付燃氣費。乙方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當向乙方發出支付燃氣費的催繳通知,並有權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額‰的違約金。

乙方自甲方催繳通知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仍不支付燃氣費的,甲方可以中止供氣。乙方支付所欠燃氣費、違約金後,甲方應當及時恢復供氣。

第九條其他事項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發生合同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以選擇以下第方式: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乙方申請終止用氣的;

(2)乙方申請改變用氣性質的;

(3)雙方約定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附則

1.本合同有未盡事宜的,雙方可以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相關條款遇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調整的,按調整後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執行。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供氣人(簽章):

用氣人(簽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聯繫人:

經辦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用氣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

供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供氣方和用氣方在燃氣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南京市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供氣方和用氣方雙方協商,簽訂以下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用氣地址、種類和用氣量

一、用氣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氣種類爲:天然氣

三、預計用氣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條供氣方式、質量和壓力

一、供氣方式:通過管道輸送,全天_______小時連續供氣。

二、燃氣質量:天然氣執行標準______________。

三、供氣方保證調壓箱或者流量計的出口壓力不小於_______千(兆)帕。

第三條用氣的價格、計量及結算方式

一、用氣的價格

供氣方根據用氣方的用氣性質和用量,按照政府物價部門公佈的燃氣定價規則執行。

1、生活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

2、機關團體及行政事業單位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至11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

3、工商服務用氣客戶_______元/m3;

其中鍋爐用氣實行季節性價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其餘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氣價格爲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內燃氣價格調整,按政府物價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二、供、用燃氣的計量、氣費結算與氣費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氣的計量採用型號爲_______燃氣流量計。

2、燃氣的計量:雙方以上述流量計的實際讀數進行結算,單位爲標準立方米。“標準立方米”指溫度爲二十攝氏度(20℃)、絕對壓力爲101、325千帕條件時幹態燃氣所佔的各邊長爲1米的立方體積燃氣量。

3、採用按月抄表結算的辦法,抄表後次日起_______日內用氣人付清氣費。若用氣方需取得增值稅發票,可在氣費付清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到供氣方指定的部門領取。用氣方如對抄表的讀數有異議,應在抄表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4、流量計如出現故障或檢修停止計量,停止計量期間的用氣量按下例第_______方式確定:

(1)上次抄表日起至發現停表日止的日曆天數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2)最近一個結算週期的平均日用氣量確定。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

5、氣費的支付:用氣方在每月用氣前,按月預計氣費的______%計_______元支付氣費,月末根據實際用氣量結清全月氣費。月預計氣費可根據用氣方上一年度平均月用氣量或本年月平均計劃用氣量進行調整。

6、氣費支付方式:採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支付:

(1)同城特約委託收款方式。

(2)到供氣方指定的地點部門交納支票或現金。

第四條對日用氣量超過_______nm3的大型工商用戶的用氣約定

用氣方充分理解天然氣調峯運行的保供需求,用氣人的用氣設施應具備可以使用其他備用能源的能力,並自願配合供氣方採用其它備用能源以緩解天然氣的供需矛盾。每年_______月至次年_______月或意外出現的高峯供氣時期,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用氣方應使用其他備用能源過渡或補充。

第五條供、用氣設施管理權分界與維護、更新

供、用燃氣設施的管理以_______流量計_______爲分界點,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供氣方負責管理、維護、更新,燃氣計量表後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由用氣方負責維護、更新和安全檢查。

第六條供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照有關規定有權對用氣方的燃氣設施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二、有權制止用氣方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質量和使用範圍向用氣方供氣。

三、用氣方逾期不交納氣費,依照相關規定有權從逾期之日起收取氣費滯納金。

四、用氣方燃氣設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隱患可能造成供氣設施損害時、或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超使用範圍用氣的、或拒不交納氣費、氣費滯納金,供氣方經市政公用部門批准,可以停止供氣並不免除用氣方繼續履行付款的義務。

五、供氣方因燃氣工程施工、設施檢修,確需降壓或暫停供氣的,應提前_______小時予以公告,告知用氣方,因不可抗力或者燃氣設施搶修等緊急情況,確需降壓或者停氣的,應及時告知用氣方。

六、供氣方若轉換氣源時應在_______日前,依照有關規定將具體的轉換事項事先告知用氣方。

七、供氣方設置_______小時的.客戶諮詢、報修服務電話:_______,具體服務內容見營業廳服務承諾。

第七條用氣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氣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壓力和質量向用氣方供氣。

二、有權要求供氣方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對燃氣計量器具進行週期檢定。

三、有義務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保證自身燃氣器具符合相關規定、用氣設施安全可靠。

四、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按照合同約定的氣費支付方式支付氣費。

五、用氣方不得私自變動、更改、損害供氣方的燃氣設施,不得擅自變更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和私自向第三方轉供燃氣。

六、有義務配合供氣方進行安全檢查、抄表等業務工作。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供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供氣方的責任性事故,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供氣方在檢修供氣設施前未通報用氣方,給用氣方造成損失的,供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3、由於政府行爲而造成燃氣停止供應、氣壓降低及氣質低於合同標準,使用氣方受到損失的,供氣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氣方的違約責任

1、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氣性質和使用範圍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2、用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納氣費,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供氣方加付所欠氣費______%的滯納金。

3、用氣方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燃氣,給供氣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用氣方應當依法進行賠償。

第九條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十條合同的變更及爭議解決的方式

雙方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雙方同意就本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請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合法的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供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用氣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氣合同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313號令,國家經貿委20__年頒佈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督與管理暫行規定》,國務院20__年頒佈的《城鎮燃氣管理條列》規定,爲確保安全、環保平穩輸供氣,供用雙方本着“管理責任依照產權界定”的原則,就配氣站、輸氣管線等供、用氣設施各自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等問題進行友好、平等的協商,達成本協議,本協議爲雙方簽定的供用氣合同的補充協議。

一、安全環保責任劃分

以用方接氣點________________站計量交接裝置下游閘閥的出口法蘭下端或出口管道焊縫上端爲天然氣安全、環保交接點,以此來劃分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前爲供方安全環保責任區;交接點後爲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接氣點前屬於用方產權長輸管線

爲用方安全、環保責任區。

二、供方管理責任

1.負責責任區的設備維護、保養和日常運行管理,嚴格執行輸氣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編制應急搶險預案,並進行演練。

2.根據輸氣量和季節變化,及時準確地調整各項工藝參數,避免天然氣管道的超壓運行。

3.如需在用方投資的'長輸管線上發展新用戶,應與用方協商,徵得用方(產權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4.承擔供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三、用方管理責任

1.負責用方管理的安全、環保責任區域內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的日常巡檢、維護、保養、更換,使之保持完好,確保能安全平穩運行。針對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可能存在的破裂、泄漏、着火等安全、環保事故風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和儲備必要的物質器材,成立應急搶險隊伍,並不定期組織演練。民用氣應設立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險電話。

2.應與管道途徑的城建規劃、公路、鐵路、氣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門保持密切聯繫,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衆對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意識,避免或減輕因建設施工、自然災害和人爲破壞對管道安全運行造成的危害。並將輸配氣設施及輸氣管線途徑區域情況,報當地政府城建規劃部門備案。

3.負責區域內的安全用氣常識宣傳活動和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燃氣公司應對管道天然氣進行連續加臭處理,對末端臭氣進行檢測。

4.未經供方同意,不得擅自在輸氣管線上開口發展新用戶,不得私拉亂接,若有新增用氣量需徵得供方同意,若有違反,供方有權採取減停氣措施。

5.承擔用方責任區內天然氣事故的全部安全、環保責任。

6.由於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用方必須取得所屬政府管理部門的燃氣經營許可證和相關證照,具備合法經營資格。

7.用方供氣區域:用方須在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覆同意的供氣區域,且在本協議簽訂前經供方同意已供氣的區域內進行轉供氣。截至本協議簽訂前用方轉供氣區域爲:________________。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用氣類型、性質、地點、範圍和供氣區域;否則,供方有權對用方採取減氣或停氣措施。若用方需要改變用氣類別、性質、範圍和供氣區域,均須事先徵得供方同意並協商簽訂不愁協議和辦理有關手續後方能實施。

9.用方應設置供用氣安全管理組織機構,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若有,制定安全用氣、用氣實施管理檢修制度、操作規程,並嚴格按照天然氣的有關安全規範和規定用氣。

10.用方天然氣輸配設施及輸氣管線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取得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經營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

11.用方輸配氣設施、燃氣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新(改)、擴建輸配氣、燃氣工程安全設施必須經專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12.用方應組織編制輸配氣、燃氣設備各類突發事故的燃氣應急預案和搶修方案,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事故發生後,必須迅速組織搶修。

13.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依照當地燃氣發展規劃從事經營活動。用方在發展燃氣用戶時,應按燃氣發展規劃中的燃氣氣源、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的基礎上合理發展新的燃氣用戶。對用方超過供方有計劃同意的供應量,超規模發展市場而造成供氣不足等相關問題及後果,由用方承擔全部責任。

14.按照《城鎮燃氣管理條列》的規定,用方應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城鎮燃氣調峯設施建設和調峯責任由城鎮燃氣公司負責。城鎮燃氣公司必須落實燃氣供應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妥善解決用氣量的調峯和應急問題,自行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峯設施和第二應急氣源,並應切實投入運行,以確保平穩用氣和輸氣管網的安全。否則,由此而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後果,由用方承擔責任。

四、臨時檢修和搶修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改造、碰管等需要臨時停氣檢修的,應提前__小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以便做好相應的準備和配合工作。

因供方產輸氣相關設施或用方用氣相關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或突發故障需臨時減停氣搶修的,應當採取緊急措施並及時書面或電話通知另一方。

五、當供方發現用方管線或用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減停氣,直至用方消除安全隱患爲止。

六、其它

1.供氣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天然氣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氣款的結算和付款辦法:

(1)氣款結算實行先款後氣方式。用方每次先預付一個結算期,即________天的氣款,預付金額________萬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萬元)。

(2)供方以天然氣交接點計量值爲氣款結算依據,供方在次月____日按月向用氣方出具氣款發票。

(3)供方在一個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的____日以前,以書面或電話通知用方預付下期氣款,用方應在上一結算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前預付下期氣款(原預付款有節餘的應補齊一個結束期氣款)。若在上一結束期結束或預計氣款用完之日,供方未收到用方預付的下期氣款,供方將不通知用方,並從用方預付氣款用完之時停止供氣,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用方負責。

七、爭議的解決

1.雙方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或分歧應首先協商解決,難以協商解決的,可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原則上隨供用天然氣的終止而終止。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標籤:供用 彙編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