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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合同2.19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反擔保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反擔保合同(集合15篇)

反擔保合同1

編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債務人:(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

1.乙、丙雙方已簽訂《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乙方爲丙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申請的爲期_____年,金額計人民幣大寫_____萬元(小寫_____元)的貸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2.爲保障乙方在代丙方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後自身擔保債權的實現,經各方充分協商,甲方願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並承擔反擔保責任。

爲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1.本合同中的乙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接受甲方提供的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權人,也是爲丙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

2.本合同中的甲方是指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反擔保人,即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的抵押人。

3.本合同中的債務人是指對債權人負有債務並由乙方爲該債務提供了保證擔保的被保證人。

4.本合同中的債權人是指對債務人擁有債權並接受了乙方提供的保證擔保的債權人。

第二條抵押標的

甲方以下列財產作爲反擔保抵押物:

1.抵押物名稱:

2.抵押物數量:

3.機動車牌:

4.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

5.車輛識別代號:

6.其他:機動車所有人

第三條抵押物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係指甲方擁有並提供用於爲乙方設定反擔保抵押的財產,以及該財產的孳息、附加物、和替代物等。

2.抵押物價值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該等價值金額僅供抵押登記之用,並不作爲乙方或其他有權方依據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對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如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抵押物被甲方處分,則乙方抵押權自動及於甲方同類同價值的抵押物之上。

第四條抵押擔保範圍

本合同反擔保範圍爲《委託保證合同》下的乙方因承擔保證責任而向貸款銀行償付的所有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支付的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向貸款銀行或第三方償付的與追索該項貸款有關的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費用)、丙方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乙方在追償過程中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等(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公證費、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乙方獲得清償前所產生的代償款利息,利率按同期人民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計算;相關裁判文書裁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的,應當依法支付,如遇基準貸款利率和加倍遲延履行利息兩種情形並存時,以金額高者爲準。

第五條、甲方的承諾和保證

1.甲方保證其對抵押物享有獨立的、完整的、合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2.甲方保證其提供的抵押物在本合同簽訂前不存在任何現實或潛在的爭議或瑕疵,不涉及任何訴訟或仲裁。

3.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第六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是該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權人。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移、轉讓、出售、贈與、重複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並不得實施減少或降低抵押物價值的行爲。

2.由於甲方的行爲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在15日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新的擔保物。非甲方原因而使抵押物價值減少或降低的,乙方有權在甲方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3.在抵押期間,甲方對設定的抵押物應須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有關費用(如倉儲、經營、維修、保養等)由甲方承擔。

4.甲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權的任何情況。

5.本合同項下有關的登記、公證、保險、鑑定、運輸、保管以及其他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抵押登記手續

抵押需要辦理登記的,則甲、乙、丙三方應在本合同簽署同時共同到財產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正式登記手續,並由乙方持有正式的抵押登記證明。抵押物的評估費用、保險費用、委託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和辦理抵押手續的費用等所有費用由丙方承擔。

主債權起始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該期限僅供抵押登記之用,實際借款期限以丙方和貸款銀行簽訂的授信/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期限爲準。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

在乙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15日內未受丙方清償的,乙方可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變賣該抵押物(抵押物價值由乙方委託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並以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變賣後所得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乙方有權就不足部分繼續向丙方追償。

在抵押、質押、保證等各種反擔保方式並存的情況下,乙方向各反擔保人的追償無順序限制。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物,同時可要求甲方按抵押物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滅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並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2、第3款的約定,又未能按乙方要求將抵押物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則乙方有權要求甲丙任何一方提供其他方式的反擔保,同時有權要求甲丙雙方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以及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甲丙雙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5.甲方或丙方任何一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視爲違約,乙方有權行使抵押權: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承諾和保證條款。

(2)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或義務、責任。

(3)丙方未能向債權人償還債務而使債權人向乙方主張代償的。

(4)甲方、丙方或公司被宣告關閉、解散或破產。

(5)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採取查封、凍結、拍賣或採取其他強制執行措施。

(6)甲方、丙方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行爲或危害乙方正當利益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爲。

(7)丙方擅自與貸款銀行變更借款合同。

(8)丙方擅自提前向貸款銀行還款。

(9)甲方、丙方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出現上述違約行爲或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還款並導致乙方代爲清償的,則乙方有權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報紙等紙質媒體、網絡媒體等)上披露(包括但不限於以黑名單或公告形式)甲方、丙方的違約行爲及違約事實。

第十條、合同的獨立性

1.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他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當然解除或終止。

2.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上級單位的指令,或各方與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減輕或免除。

3.本合同項下甲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各方發生合併、分立、重組、破產、解散、撤銷等事項或變更企業有關登記事項而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所列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繼人繼續承擔反擔保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國業已公佈並正在執行的法律,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任何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簽字後生效。

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須經三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

本合同在債務人歸還對債權人的全部債務或甲方的擔保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後終止。

第十四條、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公證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瞭解。

1.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願向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本合同公證並申

請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公證的費用由丙方負責。

2.甲方確認: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義務,若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託保證合同》的規定爲其發生代償,甲方保證妥善履行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反擔保還款義務,否則,甲方將自願放棄抗辯權並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3.丙方確認:如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而導致乙方按照《委託保證合同》的規定爲其發生代償,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並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4.甲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甲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爲甲方已收妥並自願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5.丙方保證:如住所、通訊地址等發生變更時,將及時通知乙方,否則,不論丙方是否收悉乙方發出的“索款通知”,在此情況下,均可視爲丙方已收妥並自願放棄對乙方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6.甲、乙、丙三方關於強制執行的約定優先於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二)、執行證書的申請

根據本第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乙方有權向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並持有該證書向乙方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的抵押物及丙方的財產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第十六條、文本及簽署

本合同正本壹式陸份,甲、乙、丙、公證處四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簽訂。

甲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乙方: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丙方:

代表人/受權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2

接收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證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爲抵押物。經審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房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小寫)

2.抵押物:一類車輛,所有抵押車輛品牌的車輛均爲自有。

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移交車輛駕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和文件..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發生分立或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乙方被宣告解散和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5.如乙方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甲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

6.乙方提供抵押物的有形證明,該抵押物爲乙方合法所有,與任何第三方的權利無關。如以後因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可歸咎於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保證人,並願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7.如果該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在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債權,甲方應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年和月

收款方(簽章):電話:

抵押權人(簽章):電話:

連帶保證人(簽章):電話: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3

擔 保 人: (以下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規定,在乙方向農村信用聯社(下稱貸款人)簽訂《借款合同》時,甲方與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擔保人爲乙方提供信用擔保。

爲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章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或《保證金質押合同》等合同約定的並由甲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最高擔保貸款限額爲____萬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時間________年。

三、 反擔保資產: 乙方願意以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的資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反擔保資產由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清單》(附後)載明,該《反擔保資產清單》屬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反擔保的範圍:

(一)甲方代爲乙方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滯納金和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滯納金。

(二)甲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五、其他特約事項:

(一)當反擔保資產價值明顯降低時,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提供與降低部分價值相當的反擔保資產,並辦理相應的反擔保手續。

(二)反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反擔保資產轉移、贈與、轉讓、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資產,並不得實施降低反擔保資產價值的任何行爲。

(三)反擔保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反擔保資產,負責反擔保資產的維修、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保證反擔保資產的完好無損。 甲方有權對反擔保資產的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四)乙方不得隱瞞反擔保資產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權等)。

(五)當甲方代償後未得到清償時,甲、乙雙方應在甲方代償後的____日內,協商將反擔保資產折價處理;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乙方將按甲方的授權對反擔保資產予以拍賣、變賣處理,乙方應當積極配合。 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應當首先清償甲方(實際價款爲拍賣、變賣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如不足以清償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償;反擔保資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實際價款清償甲方後的餘款歸乙方所有並在清償後____日內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或股東發生變化、與外商合資(合作)、破產、歇業、解散等;

2、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訴訟;

3、反擔保資產的權屬發生爭議;

4、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5、因乙方在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爲被處罰;

6、單位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 第1項情形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項至第6項情形應在事後____日內通知甲方。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照主合同貸款金額的1%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時效________年,期滿可以續簽。 同時,機器設備應到工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方壹份,抄送貸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4

擔保人:__市___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__銀行__分行__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爲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區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爲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幣種)__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三條保證方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爲: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爲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爲。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爲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爲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以下簡稱“主合同”)。依主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主合同向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爲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向銀行履行擔保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爲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擔保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具體情況如下: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爲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主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抵押/質押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在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後日之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並承擔登記費用,甲方應給予必要的協助;若本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章後,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甲方有權請求乙方辦理登記;若因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使本合同無法生效或者無法發生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由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主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該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同時有權就扣押抵押物的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並自該通知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但未將該轉讓事宜告知甲方或者未將該物已經抵押的事實告知受讓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7)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8)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轉讓行爲在轉讓通知到達乙方時生效。

2.甲方作爲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承擔將該扣押事實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的義務人的義務,如甲方不爲此通知義務,甲方無權要求乙方返還法定孳息清償義務人向乙方所爲之清償;

(5)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6)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財產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可以不經甲方同意轉讓抵押物,但應該同時履行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第(3)項規定的義務。

2.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所禁止作爲抵押物財產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財產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抵押期間,乙方轉讓已經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甲方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乙方未告知甲方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爲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的擔保;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償。

(4)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物因第三人行爲而致價值減少的,甲方亦有權請求乙方另外提供與其所得賠償金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爲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主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各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廈門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

反擔保合同7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與乙方(名稱)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日就____項目簽訂之____號合同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4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份,貴行執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_________(法人公章)

簽發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賬號:_________

反擔保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爲了有效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擔保困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爲企業、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合作期間,乙方在甲方管轄的分行、營業部及其他分行爲借款人貸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萬元。在此合作期內(包括在此合作期之前發生的擔保餘額),乙方對外擔保的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本的倍,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對外擔保的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倍。乙方在甲方管轄分行提供的單賬戶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豐合支行開立基本結算賬戶,用於日常業務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內,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發放每筆貸款,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爲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要保持順暢溝通。

第五條爲減輕涉農客戶的經濟負擔,乙方擔保的貸款利率爲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當期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1)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銀行賬號等財務信息;

(2)接受甲方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的檢查和監督;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經營場所變更;

2、乙方增加或減少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貸款;

3、乙方股權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權轉讓、資產出售等。;

4、外資;

5、乙方作爲被告的仲裁和訴訟;

6、經營、財務和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4)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提取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及甲方爲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爲連帶(或一般)責任擔保。若借款人同時有抵押擔保,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提前清償抵押權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於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在本條款的情況下,雙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清償甲方的債權

1、乙方應按被擔保人所欠債務的金額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乙方足額支付保證金後,可要求甲方對被擔保人提起訴訟。如乙方要求,甲方應提起訴訟。並主張抵押權,按訴訟後已清償的債權金額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將乙方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等額支付轉讓款。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自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年。在保證期內,只要乙方的保證金額沒有增加,乙方在履行過程中對主合同條款約定的事項的任何變更將不再簽字蓋章,但對乙方仍有約束力,乙方將放棄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抗辯。

第十條乙方擔保的貸款償還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如逾期歸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還,逾期15天,乙方按合同賠償。乙方行使追索權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將1萬元人民幣作爲擔保風險保證金及乙方因業務發展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存入甲方專用存款賬戶,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期同檔次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在擔保貸款全部還清前不得支取。繳款書出具後,立即質押給甲方作爲存單,這是乙方爲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本質押擔保存在,且與乙方今後提供的每一項擔保相互排斥,即乙方爲借款人提供擔保時,乙方應爲每一筆貸款提供擔保和質押擔保,擔保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行簽訂的單筆擔保貸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在本協議中約定,以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書面確認。在合作期間,當乙方需要在甲方的分支機構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的分支機構可從乙方的其他賬戶中扣劃資金,或從該保證金金額中扣除相應的擔保金額。由於乙方在簽署本協議前已在甲方分支機構爲部分借款人的貸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也涵蓋已發生的貸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提前支付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未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補償;

(2)乙方因債務糾紛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起訴,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的20%以上或金額500萬元以上;

(3)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乙方未按期還本付息,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未履行擔保責任;

甲方根據上述約定行使解除合同或提前收回貸款的權利時,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公司簽訂的單項擔保借款合同明確規定本協議的某一條款不適用外,本協議的效力當然延伸至本單項擔保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所設立的擔保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因此,經各方簽字或蓋章後,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的擔保因任何原因無效時,對各主要債務承擔全部連帶責任。

第十五條本協議的合作期限爲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爲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爲_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願意使用其所有車輛爲甲方提供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擔保貸款合同》的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就本反擔保達成如下條款,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擔保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明細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抵押車輛的賬面價值爲人民幣,評估價值爲人民幣。現雙方同意抵押車輛抵押總價值爲人民幣。

第三條抵押物的清點和登記

3、1本合同簽訂前,甲乙雙方應共同對抵押車輛進行檢查和核實。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交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天內,乙方負責向相關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在完成抵押登記手續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甲方在履行上述《保證借款合同》規定的保證義務時,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由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

4、2上述《保證借款合同》約定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乙方的義務

5、1抵押期間,乙方應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保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的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到期後。貸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展期手續。抵押期間抵押車輛保險期滿,乙方應在保險期滿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辦理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1。機動車輛損失保險;2、機動車強制保險;3 、機動車座椅保險;4、第三方責任保險;5、盜竊和營救;6、自我膨脹保險。

5、2抵押期間,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收取保險賠償金。貸款到期後,如乙方未按期還款,導致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甲方有權以保險賠償金清償貸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費用;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索賠。

5、3如抵押車輛在本合同簽訂前已投保,乙方應向保險機構(變更爲甲方)辦理變更保險受益人手續。保險金額低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當補充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應提交甲方保管。

5、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租賃或贈與的方式轉讓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對抵押車輛進行添加、拆除、改裝或修理。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期間,乙方可以繼續使用和保管抵押車輛,並負責維修、保修和年審。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車輛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車輛,確保抵押車輛的價值不會異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5、7如抵押車輛損壞,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同等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其他方式給予、出租、轉讓、再抵押或處分抵押車輛,不得進行任何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行爲。

5、9當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供相當於減少價值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被分享、爭議、扣押、扣留或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支付抵押車輛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

6、2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抵押車輛因保管不善而損壞,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提供甲方認可的新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總價值的10%支付違約金。

6、3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應向甲方支付總抵押價值1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抵押權的實現

如乙方在甲方履行補償義務後三日內未能清償抵押,甲方可按法律規定的形式對抵押進行貼現或拍賣或出售抵押,以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仍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繼續向乙方主張不足部分的賠償。

第八條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條件的變化,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合併或分立或法定代表人及承辦人變更而免除。如遇合並、分立、變更等。在本合同項下的雙方中,變更後的雙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的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通知

9、1甲方給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的下列地址或傳真發送,即視爲送達乙方的日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9、2如乙方變更上述地址或傳真,應在變更後的第二天內書面通知甲方。

9、3如乙方提供的地址和傳真不準確或變更後未按合同規定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已發送的信件被退回,則甲方發送通知的日期仍應視爲向乙方交貨的日期、、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其他

1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無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是否有效,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要求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做出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所有簽字人對本合同的含義有一致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的意見: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擔保公司

爲切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難、擔保難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一般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借款人提供有償擔保服務。在本合作期限內,乙方爲借款人在甲方所轄支行、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內的借款提供擔保時,適用本協議。

第二條乙方註冊資金萬元,在本合作期內(含本合作期前已發生但未清償的擔保餘額),乙方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其註冊資金的倍,其中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的對外擔保總餘額不得超過風險保證金餘額的倍;乙方在甲方所轄分支機構內提供的單戶擔保餘額,不得超過乙方在甲方存入的風險保證金餘額的%。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甲方下屬風和支行開立基本結算帳戶用於日常經營活動。

第四條合作期間,雙方各司其職,甲方有權決定每筆借款貸與不貸,乙方有權決定是否爲借款人提供擔保。雙方互不干涉,但雙方應保持通暢的溝通。

第五條爲減輕涉農客戶經濟負擔,由乙方提供擔保的貸款利率執行擔保當期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基準利率。

第六條乙方承諾

(一)、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月度全部對外擔保明細、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所有開戶銀行帳號等財務資料;

(二)、接受甲方對其經營、財務情況的檢查監督;

(三)、發生下列事項時,應在三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

1、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場所的變更;

2、乙方自身在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減少貸款;

3、乙方股份結構或資產狀況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分立合併、股份轉讓、資產出售等;

4、對外投資

5、乙方作爲被告的仲裁、訴訟;

6、其他經營、財務、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乙方必須按照《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77號)的規定足額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和風險準備金(按當年年末擔保責任餘額的1%提取)。

第七條乙方提供擔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甲方爲實現債權所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調查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

第八條乙方提供的擔保均爲連帶(或一般保證)責任擔保。若同時存在借款人抵押擔保的情形時,乙方同意在甲方實現擔保債權時,放棄抵押物權先予清償的抗辯權,即乙方對全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甲方有權選擇要求乙方同時或先於抵押人承擔擔保債務。

對於本條款的情形,雙方可以按以下方式使甲方債權得以清償

1、由乙方按被保證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乙方足額繳納保證金後,可以要求甲方對被保證人提起訴訟。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應提起訴訟。並主張抵押權,經訴訟後按獲得清償的債權金額向乙方返回保證金,甲方的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由甲方將乙方所擔保的該項債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按債權金額等額支付轉讓金。債權轉讓時,抵押權一併轉讓。

第九條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二年。在保證期間內,只要不增加乙方的擔保金額,主債務雙方在履行過程中有關對主合同條款約定事項的變更,乙方不再簽章,但仍對乙方具有約束力,乙方放棄不承擔擔保責任之抗辯。

第十條由乙方提供擔保的借款歸還後,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如逾期未歸還的,甲方應及時提醒乙方積極催促,逾期15日後,乙方依約代償。乙方在行使追償權時,甲方應當積極配合。

第十一條乙方已在甲方下屬保證金專戶存入擔保風險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以及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增加的擔保風險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檔次一年期單位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該款在全部擔保借款清償完畢前不得支取。該款項進帳單在開具後作爲存款憑證即時質押給甲方,作爲乙方爲借款人向甲方下屬分支機構借款提供擔保的方式之一。雙方在此確認,該質押擔保與今後乙方提供的每筆保證擔保同時存在、互不排斥,即乙方爲借款人提供擔保時,每筆借款均由乙方提供保證擔保和質押擔保,保證擔保在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進一步確認,質押擔保則在本協議中約定,今後每筆擔保合同中不再另行作出書面確認。乙方需對合作期間發生的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擔保承擔擔保責任時,甲方或甲方分支機構可以扣劃乙方其他帳戶中的資金,也可以在本保證金金額中扣收相應擔保金額。基於乙方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爲一些借款人在甲方分支機構處的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乙方同意本質押擔保的範圍同時涵蓋該些已發生

但尚未清償的每一筆擔保借款。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期足額支付貸款利息,乙方不按協議規定的期限內代償的;

(二)、乙方因債務糾紛被訴至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涉案金額達到其註冊資本20%以上或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三)、乙方在浙江富陽農村合作銀行等金融機構中,已有到期借款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或不履行擔保責任的;

甲方依據上述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或提前收回貸款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訴訟方式通知借款人和乙方。

第十三條合作期間除乙方與甲方分支機構簽訂的單筆保證借款合同中特別約定不適用本協議某條款外,本協議效力當然及於該單筆保證借款合同。

第十四條本協議設立的系獨立的、不可撤銷之擔保,故在各方簽名或蓋章後,不論何種原因導致本合同擔保無效或未生效時,乙方均同意對每筆主債務承擔全額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協議合作期限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到期後如雙方同意,再繼續簽訂協議。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人代表或有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

簽字並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0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反擔保人):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願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願爲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申請萬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代爲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後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後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後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繫地址爲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繫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5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爲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丙方:

日期:

反擔保合同11

股權質押反擔保合同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爲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爲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1.2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1.3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1.4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1.6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1.7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1.8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2.1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質押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2.2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3.1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3.2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4.1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5.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6.1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6.2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7.1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7.2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8.1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8.2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8.3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8.4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8.5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9.2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10.1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0.2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10.3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反擔保合同12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因融資需要,甲方要求乙方爲其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貸款金額爲人民幣元,期限爲人民幣元。爲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反擔保人,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反擔保,現丙方自願以自己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爲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和履行。

一.丙方提供的反擔保形式

丙方以其全部資產作爲乙方對甲方擔保的反擔保,並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1.乙方代表甲方歸還銀行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一切相關費用..

2.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利息和違約金(月利息按賠償金額的2%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限自乙方賠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還款義務之日止)。

3.乙方爲實現對甲方的追索權及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二.本合同設定的擔保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擔保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能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索賠..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另行制定補充條款..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以下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乙方已促使甲方和丙方全面準確地理解本合同的條款,並應甲方和丙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了相應的解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有一致的理解。不及物動詞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日期:

乙方:

代表:

日期:

丙方:

代表:

日期:

反擔保合同13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爲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爲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爲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4、本合同爲《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爲仍然有效。

5、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爲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6、乙方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7、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9、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10、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1、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12、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13、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纔能付諸實施:

14、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15、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6、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爲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7、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18、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19、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七、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20、限期糾正違約;

21、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22、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爲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爲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爲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爲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爲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爲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2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4、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後,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4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鑑於甲方爲乙方向丙女士借款提供擔保,爲保證甲方擔保債權的實現,乙方現自願以自己的財產向甲方提供反擔保。根據中國《物權法》、《擔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干適用問題的解釋》,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訂立本最高額抵押反擔保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反擔保依據

乙方與丙方女士於x年x月簽訂了借款合同,甲方向丙方女士提供了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金額的擔保以及根據甲乙雙方約定可能發生的其他後續借款..爲降低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現以其位於Xi高新區xx的自有房產爲甲方提供反擔保。

第二條用於反擔保的房地產狀況

乙方用於抵押甲方的房產位於Xi市高新區xx,房號6B,建築面積xx平方米,用作廠房。房產證號。:Xi寶安區高新區產地證。xx。該房產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反擔保債權及擔保方式

1.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是指乙方向丙方借款以及甲方對丙方的持續擔保所形成的一系列有擔保的債權..

2.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

A.甲方保證人義務範圍內應代表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和損失;

b .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拍賣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仲裁費、評估費、差旅費、執行費等。)實現借款合同的債權和本合同的抵押權。

3.保證方式:連帶責任抵押。

第四條反擔保的最高金額

甲乙雙方約定反擔保最高金額爲人民幣xx萬元整(大寫:人民幣xx萬元)。

第五條反擔保期限

自上述乙方與丙方簽訂的第一份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與丙方在X年X月前簽訂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產生的債務清償之日止。

第六條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存在,乙方與丙方女士之間的借款合同及甲方丙方女士之間的擔保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部分無效,乙方應對丙女士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在本合同保證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從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甲方在履行擔保合同中的賠償義務後,未被乙方清償;

2.當乙方與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乙方未能及時償還貸款時,甲方有追索權。在這種情況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後即可開始實現抵押權;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

4.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額外擔保被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主管機關查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落實償債擔保措施。

第八條抵押權的實現方式

1.有本合同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實現抵押權:

A.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直接將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b、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通過專門的評估機構評估抵押物的價值。

第九條抵押手續和費用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必須依法登記,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持本合同及相關材料到Xi市房地產登記處辦理抵押登記;本合同項下反擔保物的評估、登記和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保證,乙方主管部門知曉本合同的簽署,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內部程序使本合同生效,授權簽署本協議的人有權簽署本協議。

第十一條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應本着最大誠信的原則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並通過協商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如果爭議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事項提交Xi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所有協商、變更和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包括但不限於紙質媒體、傳真和授權人簽署的電子郵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抵押登記備案機關留存一份。

第十四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並履行法定登記備案手續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反擔保合同15

1:反擔保合同提到的第三方擔保人是誰?除了擔保合同的擔保人,借款人,第三方反擔保人是借款人自己嗎?

1、並不一定是借款人自己,具備擔保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爲反擔保人:

反擔保是指爲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爲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爲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爲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爲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爲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爲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比如,甲爲債務人乙向債權人丙提供了擔保,同時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擔保。在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作擔保的情況下,反擔保是保證擔保人利益不受損害的有效方式,反擔保也是擔保活動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2:第三方反擔保人應以自己的哪些資產作爲擔保抵押呢?比如說他擁有一份才購買到的土地,但是那已經拿那份土地去申請貸款了,那他還能拿那份土地作爲反擔保嗎?如果以後他的貸款出現問題,那麼他用來抵押的貸款的這塊土地在擔保抵押資產上是否有效呢?

2、反擔保人所抵押的財產必須是跟他本人有着切人利益的資產。但是像你問的,如果購買的土地已經申請貸款了,那是不可以申請再抵押的。最好的辦法是,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財產經過公證處公證,這樣將來你在追償的時候纔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償成功。所以這塊地就算是在私下裏寫明爲抵押財產,但是並沒有法律效力。所以建議最好詢問相關律師和公證處,做一個全面協議。

反擔保合同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借款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房地產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物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物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物。抵押期間,該抵押房地產的產權證書等相關資料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二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單證由甲方代爲保管。

5.2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爲抵押財產,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乙方不得動用。

5.3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4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移、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物價值的任何行爲。

5.5抵押期間,乙方負責抵押物的妥善佔有、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5.6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

5.7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8乙方不得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四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物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物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之日起五日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及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標籤:反擔保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