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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7.29K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爲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爲。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標準建設工程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

工程建設標準編制合同書

標準名稱

主編單位(蓋章)

起止日期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零零XX年XX月XX日

合同款甲方:市建委科教處(委託單位)

乙方:標準主編單位

丙方:保證單位,即乙方的上級主管部門(集團或局)

1.甲方對乙方執行合同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任務,並保證所編標準達到合同規定的指標。丙方監督保證合同的'執行,並解決應屬本部門安排的條件和補助經費。乙方不履行合同時,丙方負連帶責任。

3.各方按合同規定分別提供各自負擔的經費。按合同所撥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須每年向甲方和丙方報送合同執行情況的報告(包括經費開支情況)。

4.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須修改某項條款,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條款需追加經費時,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負責。

5.標準完成後,由甲方或委託丙方組織鑑定。經鑑定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的目標,乙方應及時進行補充編制。補充編制的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補充編制的條件(包括經費和材料設備)由乙方負責。如補充編制後仍達不到要求,由甲方決定部分或全部償還甲方提供的編制經費,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償還,丙方負連帶責任。

6.標準批准頒佈後由甲方負責印刷發行,並組織貫標培訓。任何人未經甲方委託不得擅自印刷發行及組織貫標培訓。

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已撥給乙方的經費和物資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時,應追回甲方已撥的全部經費。其餘內容見下表:標準名稱

新編□

修訂□

在編國標□進度計劃徵求意見稿年 月日

送審稿年 月日

報批稿年 月日

專 業 歸 類

1、城鄉規劃: □

2、城鄉工程測量: □

3、城鎮公共交通: □

4、城鎮市政工程: □

5、城鎮給水: □

6、城鎮燃氣: □

7、城鎮供熱: □

8、城鎮市容環境衛生: □

9、城鎮風景園林: □10、城鎮工程防災:□

11、建築設計:□

12、建築地基基礎及勘察:□

13、建築結構與房地產:□

14、建築施工質量與安全:□

15、建材應用:□

16、建築節能:□

17、信息技術:□

18、其它:□

編制(修訂)的目的、意義:

編制(修訂)的必要性(內容包括與國內外相關標準的關係及協調使用說明):

主要內容和適用範圍:該標準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主編聯繫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 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聯繫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主管部門負責人:年 齡:學 歷:

職稱:職 務:電 話:

單位名稱:傳 真:

通訊地址

e-mail:郵 編:

參編單位主 要 參 編 人 員 情 況

姓名年齡學歷職務職稱單位 名 稱撥款:萬元;自籌: 萬元

乙方開戶銀行:銀行帳號:

甲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單位蓋章

年 月 日丙方意見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1. 本合同由乙方填寫一式五份(a4紙),電子文件一份,送丙方簽署意見蓋章後,報甲方;

2. 編號不填寫;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2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

6.甲方對乙方的設計成果負有保密義務,未經許可,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

第八條 效力

本合同自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3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將下列景觀工程任務委託乙方進行施工承包,爲明確雙方職責,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及建設地點:

1、工程名稱:xxxxxxx

2、建設地點:xxxxxxx

二、工程範圍:

按招標圖紙及工程量清單所含的園建、景觀、綠化工程

三、工程總造價:

合同總價含費用確定合同價款爲人民幣(人民幣)¥元,大寫:佰拾萬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叄年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甲乙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a)甲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三通一平”(包括進場道路)接通水、電,帶給材料和工具存放倉庫,然後爲乙方人員的住宿及現場辦公帶給方便。

ii。甲方委派許志敏同志爲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理、督促乙方按規定搞好各項技術資料報表整理及處理其它事宜。

b)乙方負責完成的工作:

i。乙方負責的綠化景觀設計在開工前三天內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然後並送交甲方,經甲方確認後,作爲乙方施工及甲方檢查監督執行施工進度的依據。

ii。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項目,服從甲方現場人員及監理的指導。

iii。自覺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愛護公物,不損壞甲方設施。

七、乙方務必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施工技術規範進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八、工程驗收:

a)工程竣工後,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工程預算,設計施工圖紙及國家相關施工技術規範進行驗收,然後如有出入或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償返工,直到貼合要求爲止。

b)工程竣工驗收透過後,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書上蓋章,同時乙方將全部技術檔案資料移交給甲方。

c)該工程養護期爲三年,如在養護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然後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內派出人員進行處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爲100%。期間,乙方應對死亡的苗木進行補植。

九、其他事項:

a)在施工中,乙方應建立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施工、禮貌施工,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b)乙方負責辦理進出的.一切手續,其他對外手續由甲乙方共同辦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設計圖、工程項目預算以及共同認可的附件共同組合文件,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設計圖、工程預算均經甲方認可後,方能正式開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甲乙雙方履行所有合同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共同協商解決,雙方簽訂的其他條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乙方:xxxxxxx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4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

……………………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擬修建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___________(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的投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並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本協議書,合同總金額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

1.本協議書中的詞語涵義與下述第2條所列的專用合同條款和通用合同條款中的詞語涵義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

(1)協議書(包括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經雙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彙集並代替了本協議書籤訂前雙方爲本合同簽訂的所有協議、會談記錄以及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4.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規定付款並承擔合同規定的.發包人的全部義務和責任。

5.本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並分別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若需公證或鑑證時尚需辦理公證或鑑證手續後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_______份,發包人執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份,其餘副本由發包人分送有關單位。

發包人(蓋章):____________承包人(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略)

注:若承包人爲聯合體,除責任方處,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也均應在本協議書上簽名並蓋單位公章。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6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 :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 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7

訂立合同雙方:

建設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年__月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_年__月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 其它_________。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8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稱: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

3.工程面積(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電器工程):共計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內容:_________

5.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6.工程價款和費用的結算依據和付款辦法:_________

7.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9.工程質量:以施工圖紙及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爲依據。

10.甲方主要義務: _________  

1.乙方主要義務:_________ 

2.違約責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價款時,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款額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價_________‰計算違約金。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技術資料的,乙方可以請求順延工程日期,還可以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4)工程竣工後保險期________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爲一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屬承包方施工責任造成的如屋內漏雨、暖氣不熱、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負責修理。屬發包方或設計責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至工程竣工辦理交工驗收和款項結清時爲止。但保修一條除外。  

5.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發包方7份,由發包方送XX銀行一份。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9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合同範本《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0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經協商,甲乙雙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實施責任及要求

1、甲方將主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的實施責任交乙方承擔(包括該合同項下的全部變更工程)。

2、工期、質量必須滿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條甲方責任

1、負責及時辦理主合同的預付款手續。

2、負責爲乙方實施主合同提供相應的授權,解決只能由甲方解決的事項。

3、負責沿線地方政府的協調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圖紙等。

第三條乙方責任

1、負責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復及保修責任。

2、負責以自身資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該工程,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3、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檢查。

4、保證不以甲方或項目部的名義從事於本工程無關的活動。

5、負責及時清償爲實施本工程而產生的`各類債務,及時支付民工工資。

第四條費用、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乾價:_________元,按甲方給乙方提供的圖紙所註明的工程量,超出圖紙部分另行計算。

2、經雙方協商,乙方開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開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礎完工後付工程總造價的___%,一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二層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封頂付總造價的___%,內外粉刷時付___%,工程竣工付___%,餘款___%工程完工後________年內付清)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對於主合同所規定的甲方的合同責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時造成停工引起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雙方按本協議規定的各自的責任分別承擔。若由於自身原因造成違約,違約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2、工期5個月,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3、由於乙方自身原因產生安全事故,導致乙方、甲方或

第三方人身財產受損,乙方須自費承擔事故處理費用,向受損方賠償。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的補充,不得與本協議相牴觸,應與本協議一起共同執行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協議約定的全部義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結清各項費用後終止。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1

工程名稱: 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__________; 計證書等級: 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計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______工程設計,工程地點爲 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執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發包人給設計人的委託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2.2 發包人提交的基礎資料

2.3 設計人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爲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發包人要求及委託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

第六條 設計人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 費 用

7.1 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爲 _____ 萬元。收費依據和計算方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國家和地方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費用爲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初步設計審批後,按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覈算設計費。工程建設期間如遇概算調整,則設計費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計 ___萬元作爲定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人提交_____設計文件後三天內,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總額的 %, 計 ______萬元;之後,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完成的施工圖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人支付總設計費的 %,計____萬元,施工圖完成後,發包人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委託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發包人責任

9.1.1 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發包人交付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9.1.2 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返工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爲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發包人應支付相應設計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發包人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爲設計人設計開工的標誌。未收到定金,設計人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發包人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 %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人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1.6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須徵得設計人同意,不得嚴重背離合理設計週期,且發包人應支付趕工費。

9.1.7 發包人應爲設計人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條件及必要的勞動保護裝備。

9.1.8 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國家標準圖、部標準圖及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負責解決。

9.1.9 承擔本項目外國專家來設計人辦公室工作的接待費(包括傳真、電話、複印、辦公等費用)。

9.2 設計人責任

9.2.1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設計文件(出現 9.1.2、9.1.2、9.1.4、9.1.5規定有關交付設計文件順延的情況除外)。並對提交的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9.2.2 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_____年。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人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爲實際損失的___%.

9.2.5 由於設計人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 %。

9.2.6 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設計人交付設計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上級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處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額由雙方商定。

第十條 保 密

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後果並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人爲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施工安裝結束爲止。

12.3 本工程項目中,設計人不得指定建築材料、設備的生產廠或供貨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配合建築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時,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2.4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設計人員參加。出國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12.5 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並支付費用。

12.6 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7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 __份,發包人 __份,設計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應到項目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12.9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子郵件、會議紀要等,均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名稱(蓋章): 設計人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住 所: 住 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2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

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第四條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

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

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第八條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

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第十六條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

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

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

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

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

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第十九條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第二十四條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

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

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

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第二十八條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由於業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監理單位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業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爲附加工作,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並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條在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單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單位應當立即通知業主。

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

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天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

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酬金。

第三十三條業主如果要求監理單位全部或部分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或終止監理合同,則應當在56天前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立即安排停止執行監理業務。

當業主認爲監理單位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單位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

若業主發出通知後21天內沒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監理合同即行終止。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在應當獲得監理酬金之日起30天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業主又未對監理單位提出任何書面意見時,或根據第32條或第33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半年時,監理單位可向業主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終止監理合同的通知發出後14天內未得到業主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發出後42天內仍未得到業主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

第三十五條監理單位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三十六條合同的協議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酬金第三十七條正常的監理業務、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方法計取,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三十八條如果業主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監理單位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銀行貸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第三十九條支付監理酬金所採用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條如果業主對監理單位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對監理單位發出異議的通知,但業主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條委託的工程建設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經業主同意其所需費用隨時向業主實報實銷。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如須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其費用由監理單位承擔,監理業務範圍以外,其費用由業主承擔。

第四十三條監理機構在監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業主得到了經濟效益,業主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十五條除業主書面同意外,監理單位及職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

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第四十六條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業主與監理單位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雙方選擇:1。仲裁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訴訟由人民法院管轄。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一條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第四條監理業務:第八條外部條件包括:第九條雙方約定的業主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第十條業主應在天內對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四條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監理單位自備的,業主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第十五條在監理期間,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並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第二十五條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酬金比率(扣除稅金)第三十七條業主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單位的酬金:業主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酬金:業主同意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條雙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匯率計付。

第四十三條獎勵辦法:第四十六條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業主與監理單位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項解決:1、由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3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爲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爲: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合同範本《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範本》。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爲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_____份,承包人執___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4

建設方: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原有一層因現須要加建二層,以包工給乙方施工,爲了保質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經雙方協商成達協議如下:

一、甲方供應原材料,乙方負責從主體到裝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設計方面乙方應聽從甲方的意見執行。

二、單價,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爲壹佰叄拾伍元付給乙方(包水電安裝在內)。

三、質量要求:主體二層上下垂直誤差應在2公分之內,不能超過2公分,砂漿應飽滿,裝修抹灰要求中級,偏差度應按施工規範實行必須粘結牢固,無脫層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地板磚、無空鼓、歪斜、缺欏、掉角,其它裝修應符合施工規範。

四、主體結構要求,板麪筋布150mm150mm,扎筋應按建築施工強制性要求滿扎、立柱、挑樑、圈樑、次樑應按物理學性能的製作,混凝土澆灌要求,立柱樓板、樑所有澆築混凝土標號C20,立柱,樑無空洞和露筋,樓面平整無裂縫。

五、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自身傷亡和第三者傷亡事故,一切後果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付款辦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雙方協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望雙方共同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建設工程合同15

第一部分 協 議 書

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協議書。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工程內容: 工程規模: 結構形式:工程立項、規劃批准文件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擬從年月 日開始施工,至 年月 日竣工完成。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合同總價(大寫):;(小寫):。

項目單價:詳見承包人的投標報價書(招標工程);

詳見經確認的工程量清單報價單或施工圖預算書(非招標工程)。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2.2 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七、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 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承諾

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實施、完成並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九、發包人承諾

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已閱讀、理解並接受本合同所有條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

十、合同生效

訂立合同時間:年月日

訂立合同地點: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於 生效。

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 話:電 話:

傳 真: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帳 號:郵政編碼:電子郵箱: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總則

1定義:定義下列詞語或措辭,除非特別說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賦予的含義:

1.1 合同: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爲實施、完成並保修合同工程所訂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組成。

1.2 協議書: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爲合同工程所簽訂的協議書。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在協議書籤字、蓋單位公章後,合同即告生效。招標工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天內簽訂。

1.3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訂立的,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4 專用條款:指合同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合同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它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也是對通用條款的補充和完善。招標工程的專用條款,應當符合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1.5中標通知書:指發包人正式接受中標人投標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標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編制完成、簽字並被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承包人爲實施、完成並保修合同工程向發包人提交的技術、經濟文件。

1.7 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應適用的標準與規範,以及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對有 關技術方面問題做出的補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設計圖紙: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按規定審批的由發包人提供或經發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圖紙(包括 任何補充和修改的施工圖紙、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9 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的由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他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 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的明細清單。

1.10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髮包人接受且具有相應資格,並與承包人簽訂了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3 第三方:除合同雙方當事人(含雙方僱員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員)以外的任何他人或組織。

1.14 設計人:指受發包人委託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設計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5 監理人:指受發包人委託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監理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 工程造價諮詢人:指受發包人委託的負責合同工程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且具有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標籤:建設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