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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特許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合同2.77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加盟特許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加盟特許合同模板集錦六篇

加盟特許合同 篇1

甲方:____品牌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__貿易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則,就做爲“__品牌”服裝的特許專賣店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區做爲“____”品牌服裝的特許專賣店經銷商,並甲方不得在該地區做任何其它銷售。

二、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可跨地區經營,併除甲方指定促銷期內可降低銷售價以外,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零售價出售。爲了嚴格執行上述原則,乙方需預付保證金(即:專營按金),細節見第三條。

三、甲、乙雙方的合作分兩期進行:

第一期:____年_月至__月,在__市開設____專賣店, 專營按金爲人民幣10,000元。

第二期:____年__月起,任__市地區的總經銷商,專營按金增加人民幣10,000元,共計20,000元。

四、甲方產品以優惠價格批發予乙方,即零售價的57%作爲批發價(含增值稅發票)。

五、乙方須按約定買斷甲方產品,而且首次進貨量不少於零售價七萬元人民幣,此後乙方須平均保持每月進貨金額不低於零售價人民幣20,000元(於第一期的合作期內),____年_月以後乙方須平均保持每月進貨金額不低於零售價人民幣50,000元。並於收貨後30天內,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調換品種,但數量不可超過該次進貨量的10%(首次進貨所需調換品種的數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一次性付清貨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訂貨單起七天內發貨予乙方。

八、其它責任義務:

1、在雙方合同解除後,甲方應即向乙方退回保證金。

2、上貨的包裝及運輸費由甲方負責,調換及退貨的包裝和運輸費由乙方負責。貨到後,驗收時如發現短少、破損等情況,乙方應在三天內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補貨及調換。

3、合同以七萬元首次進貨爲一個單位。每個合同單位甲方可無償提供形象櫃一個(2,000.00元/個),色丁衣架80個(6.00元/個),紙袋100個(2.00元/個),燈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總計:3,680元,詳細資料請閱附頁。

4、合同一經簽字即開始生效,有效期由____ 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_日,爲期 12 個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區銷售需由雙方簽署相關合同後方可。合同期內,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須由雙方同意簽字後方可生效。

6、爲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並保證所下定單的準確性,乙方需購置計算機及上網,甲方應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以國際互聯網聯繫。同時甲、乙雙方需提供可靠的聯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保持聯繫。

7、專賣店開設後,甲方需將專賣店的開設情況登上國際計算機網做宣傳,專賣店的詳細資料及圖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補籤合同附件妥善解決。

甲方: 乙方:

(簽署蓋章)(簽署蓋章)

日期: 年月日

加盟特許合同 篇2

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編號no.

特 許 人:c連鎖有限公司(下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受 許 人: (下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前言:

(1)乙方認可甲方是c產品、知識產權及相關的經營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雙方均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企業或自然人,能獨立承擔責任、履行義務、享有權利。

(3)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經認真探討,協商一致,爲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甲方將c的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4)本協議中使用的小標題,均爲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1.釋義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詞應有如下含義:

c產品 由甲方統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生產產品及甲方取得營銷權的產品。

c知識產權 屬甲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本合同授權範圍內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於c商標、商號、專利、外觀設計、cis系統等所有經營技術等。

宣傳推廣用品 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弔旗、吊畫、海報、特價牌、購物膠袋等。

2.特許授權

2.1 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 街 號開設c連鎖店,專門銷售甲方統一配送的c產品。

2.2 甲方將其所有的c商標、產品及相關的經營模式以本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須按本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c的經營活動。

2.3 甲方將特許經營權以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轉讓特許權。

3.經營方式

3.1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義在當地工商局、稅務局辦理相關的工商稅務登記手續,自籌資金設立c連鎖店,並以此作爲最終獲得c特許經營權的前提。

3.2 連鎖店內的電腦硬件及軟件按甲方管理系統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購置,此項費用合計人民幣壹萬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自我投入、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即乙方合法享有連鎖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只能經營甲方提供並許可其經營的c產品,不能經營其他任何產品。

3.5 乙方在連鎖經營時必須明碼實價,按甲方所制定的統一價格銷售。

4.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根據市場的情況對乙方的貨物進行適當的調配;

4.1.2 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財務報表、貨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

4.1.3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乙方違約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經濟損失和企業形象的損壞,甲方有權視情況在合同保證金中扣除一定金額作爲處罰,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

4.1.4 乙方如根本違反本合同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不按期支付貨款 月及給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機構造成企業形象重大破壞,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加盟特許合同 篇3

甲方(特許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特許加盟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總則

1、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本着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根據加盟章程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協議,並由雙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將擁有“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經營模式、經營理念等以特許專營的加盟形式授予乙方使用。

二、協議宗旨

1、只有在簽訂本協議書後,乙方纔能獲得甲方授權許可,按協議規定的區域、期限使用“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等,按甲方經營模式,經營理念開展經營活動。

2、本協議規定,甲乙雙方存在受本協議書約束而形成的購銷關係,乙方享有本協議經營“anyway”商標及所代理品牌系列商品帶來的所有收益以及自行承擔所有風險。

3、本協議明確規定,乙方不得以“anyway”及其相關的代理人、合夥人或受僱人的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

4、乙方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必須接受甲方的監督審查,對於不利於甲方形象的廣告宣傳,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並且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接受特許專營(加盟)需具備條件

1、乙方需在 市 縣(區)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

2、乙方在 市 縣(區) 按甲方的要求對加盟店以統一形象標準進行佈置裝修,共 平方米的經營場所,裝修費用由甲方負責。

3、乙方必須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及地域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銷售任何非甲方系列產品,如發現一次,扣除保證金20%。

四、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監督和指導,並對乙方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費由乙方自理。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甲方確認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並允許用於本協議期限內,本區域加盟店的裝修佈置及廣告宣傳。

3、乙方使用甲方商標名稱,需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 元,以上費用由乙方在簽約後7 日內一次性交付,保證金在本協議自然終止後一星期的工作日內,由甲方如數退還乙方。

4、甲方所擁有的“anyway”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均受法律保護,乙方不得在特許經營區域外使用與甲方名稱相似的`店名、商標標識、文字、圖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轉讓,抵押或變更地址。

5、乙方開業所需商品,在付清貨款後,由甲方負責提供,配貨清單經甲乙雙方在交驗後簽字蓋章確認後生效。

6、乙方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對所需商品,應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書(調入單),甲方在收到貨款後即按計劃供貨,訂貨金額¥: 以上當天配送。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貨後,應書面通知甲方,

如發現貨物與訂貨計劃書(調入單)不符或有質量問題,可在收到貨物後2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爲乙方無條件接受該貨物。

7、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市場零售價格,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擅自漲價或降價,甲方提供的全部價格均當地配送價格且不含增值稅。

8、甲方每個季度都會按乙方的經營業績向乙方提供新系列產品讓乙方根據經營場所的空間選擇銷售,由乙方選擇的貨物原則上不予調換,乙方認爲確須調換,應書面申請徵得甲方同意方可調換。

9、乙方有協助甲方打擊假冒“anyway”商標及其代理品牌系列商品的義務。

10、合同簽訂後,乙方如逾期交納保證金,本協議順延生效。

五、協議期限、續簽、終止

1、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在本協議到期前30天內向任何一方提出延長協議的書面申請,經雙方同意可續簽協議。

3、本協議到期後,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同意續簽協議,本協議自然終止。

4、雙方協議未終止前,甲方如中斷供貨或停止乙方所持有“anyway”特許專營權,乙方有權經法律途徑追究甲方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5、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違反本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一切費用及保證金不予退還,並追究乙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6、本協議自然終止或解除,乙方必須結清與甲方的財務往來,乙方不再擁有本協議授的任何權利,乙方必須無條件立即撤除並歸還甲方的“anyway”商標標識、圖案、授權資料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7、本協議終止後,乙方原有的甲方“anyway”及代理品牌系列商品限三個月時間自行處理,三個月後乙方不得再銷售甲方商品。

六、其他

1、在乙方所在省、直轄市內,甲方有權按市場需求設立其他加盟商和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委託總代理商(地區辦事處)的供貨、調貨、檢查及服務行爲視同爲甲方行爲。

2、甲方加盟章程中所展示的各種市場預測資料不能作爲本合同的依據及相關事項或補充條款,僅僅只是說明成功的可能性,並非對乙方經營事業的獲利承諾。

3、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爲本協議附件。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代表: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加盟特許合同 篇4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文本爲示範文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85號)、《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XX 年第4號)、《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XX 年第12號)以及《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制訂,供當事人簽約使用或參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雙方當事人填寫,以對本合同條款進行選擇和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後,被選擇的條款和補充約定的內容視爲雙方同意的內容。

3.雙方關於快遞服務操作規程有具體約定的,作爲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遞行業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合同編號:

特許人(加盟授權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被特許人(加盟方):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營業執照註冊號:

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電子郵箱:

特許人與被特許人本着自願、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特許經營(加盟)合同:

1.特許人(加盟授權方)具備的條件

1.1 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並有權在第3.1條規定的地域範圍內從事快遞業務的的企業法人。

1.2 特許人擁有 快遞特許經營權,包括註冊商標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企業標誌 (名稱、圖形)、專利(專利號)、專有技術 (名稱及權屬證書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1.3 特許人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2家從事快遞服務1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遞服務直營店。

2.被特許人(加盟方)具備的條件

2.1 被特許人系依法設立、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法人。

2.2 被特許人具備從事快遞服務的'經營場所,該經營場所的地址 ,建築面積 平方米,營業面積平方米。被特許人應當及時向特許人提供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2.3 被特許人至少擁有熟悉快遞服務業務的員工 名。

2.4 被特許人至少配備供快遞服務使用的電話部(號碼附後);手機 部(號碼附後);如遇號碼變更,被特許人應及時通知特許人。

2.5 被特許人擁有不低於人民幣 萬元的註冊資金。

2.6 被特許人擁有從事快遞服務的機動車部(車牌號附後)。

2.7 被特許人擁有與特許人快遞服務計算機信息系統網絡接入的設施設備。

3.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3.1在(區域或四至)地域範圍內,特許人將擁有的:

註冊商標權;

企業標記權;

專利權;

其他權利

在內的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獨佔性使用。被特許人可以在快件攬收與派送、員工制服、經營場所裝潢裝飾、廣告宣傳及推廣、等方面使用特許人已授予的特許經營權。

3.2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改變特許人所授予的特許經營權的相關內容,不得擴大特許人授予的特許經營權使用範圍。

3.3 特許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將有關特許經營權的權屬證明及其他資料交付被特許人。

4.合同期限

加盟特許合同 篇5

特許人(甲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受許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爲了在上海嬰幼兒用品經營活動中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經過認真協商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貿易部頒佈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甲方將上海特許經營權直接許可給乙方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中下列名詞的含義

1.1知識產權:是指上海的產品專利權、品牌、商標、標誌、商號、企業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

1.2宣傳推廣用品:由甲方統一設計的店面形象、旗幟、吉祥物、標誌、圖案、廣告畫面等。

1.3商品:是指甲方自行設計、開發的產品和甲方取得經銷權的商品。

第二條特許經營的區域保護範圍

2.1甲方特許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鎮(街道)的管轄範圍內開辦上海特許專營店。

2. 2區域保護範圍:縣政府所在的鎮、縣以下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縣級市的市區、中等城市的區,每區開設只開兩家上海特許專營店。1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的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的管轄範圍內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區轄鎮、市轄鎮,每鎮只開一家上海特許專營店。

第三條特許經營方式

3.1 甲方將其所擁有的商品、品牌、商標、標誌、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上海企業的vis視覺形象系統、特許經營管理的一系列規章制度和相關的電腦軟件等,以簽訂本合同的形式直接許可的形式授予乙方。

3.2 乙方自籌資金在本合同約定區域內設立上海特許專營店。在當地工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3.3 在統一商店形象,統一由甲方提供商品,並且可退可換的情況下,由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3.4 乙方在經營期間享有特許專營店的全部經營權利和義務,並承擔經營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方對此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3.5 乙方須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統一的標準及規範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4.1.1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經營的商品進行建議性調配。

4.1.2 甲方對有損上海企業形象和信譽的情形有監督和制止的權力。

4.1.3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營業狀況、商品銷售、庫存等情況進行檢查、覈對。

4.1.4 甲方爲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專門設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是甲方的具體辦事機構,代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行使相應權力。如上海全國連鎖總部違約,就是甲方違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4.2 甲方的義務

4.2.1 負責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品組織、開發和生產,甲方依約向乙方提供商品。

4.2.2 甲方向乙方提供上海特許專營店專業指導(包括:營運管理、店務管理、財務管理)。

4.2.3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統一的店面設計方案,並在乙方開店前統一安排特許專營店經營用品、宣傳用品等(詳見合同附件一)。

4.2.4 甲方負責制定和修改上海專營店營銷策劃方案。

4.2.5 甲方無償爲乙方提供商品調換服務。

4.2.6 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甲方要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4.2.7 甲方的網站、刊物和其它宣傳品無償爲乙方提供廣告宣傳。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5.1乙方的權利

5.1.1 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甲方定購許可其經營的商品,並在合同約定區域內開展經營業務。

5.1.2 乙方有權擁有特許專營店對外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權益。

5.1.3 乙方負責特許專營店的人員招聘、業務管理及對外銷售、促銷。

5.1.4 乙方有權參加甲方舉辦的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培訓和廣告促銷活動。

5.1.5 乙方有權在甲方的授權區域內發展分店。

5.1.6 乙方自行發展的分店,進貨量可作爲乙方的進貨量。

5.1.7 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將甲方許可給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5.1.8 乙方超額完成銷售任務,有權要求甲方按每年度超額完成部分的3%進行返利,超額5萬元以上按4%進行返利。

5.1.9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銷售任務並無其他違約行爲的前提下,有權要求甲方返還特許加盟保證金。

5.2乙方義務

5.2.1 乙方自已配置全國直拔電話機和傳真機,有條件的還應配置計算機及上網電子郵箱等聯絡設備,以方便雙方業務聯絡。

5.2.2 乙方按上海特許專營店的統一形象裝修。由甲方提供店內外裝修的裝修圖紙、店面燈箱製作圖,乙方結合專營店實際情況可作出具體的裝修調

整,並保持上海特許專營店的整體風格和色彩。

5.2.3 乙方必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0天內,自行在當地辦理與經營相關的各種工商與稅務手續。乙方實行獨立經營、獨立覈算,遵守國家有關法規,依法納稅。乙方的一切債權、債務及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和處置,與甲方無關。

5.2.4 爲確保各特許專營店統一形象,統一管理,乙方在開業後一個月內,必須將專營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張)、店面照片(六張)和專營店具體地址以郵件方式至甲方。

5.2.5 乙方在特許專營店內主要經營由甲方提供的商品,如自行補充銷售其它商品,須保證商品的質量,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等有損甲方形象的商品。

5.2.6 如乙方連續兩個月沒有在甲方進貨,視爲乙方單方面中止本合同,不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也不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甲方即可撤銷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5.2.7 乙方應該完成銷售定額爲:第一年爲8萬元,第二年爲9萬元,第三年爲10萬元。

5.2.8 乙方應該積極參與甲方統一組織的市場營銷推廣及其它有益的活動。

5.2.9 乙方在知悉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所擁有的權益,或有關商品經營所發生的任何爭議、訴訟、仲裁等,均有義務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2.10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商品時, 必須於收貨當天起三日內進行商品的數量和質量驗收。商品由於質量問題應在一個月內返回甲方倉庫(詳見合同附件二)。

5.2.11如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持許經營權, 必須向甲方遞交書面的轉讓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到甲方辦理特許經營權轉讓手續。

第六條特許加盟保證金的收取與返還

6.1 甲方同意不向乙方收取加盟費。

6.2 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8000元。交納特許加盟保證金的目的,是表示乙方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因此全面享受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6.3 特許加盟保證金的返還:甲方在合同期內分三次返還乙方。當乙方第一年累計進貨量達8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二年累計進貨量達9萬元時返還3000元;當乙方第三年累計進貨量達10萬元時返還20xx元。第一或第二年度未達到約定進貨量,但在三年內累計完成了總進貨定額,甲方在第三年度全額返還保證金給乙方。

6.4 如乙方沒有完成本合同約定的進貨量,就不能要求甲方返還保證金。

第七條訂貨、補貨、換貨和退貨

7.1 訂貨方式:

7.1.1 首批訂貨可由總部建議配置適銷的商品。

7.1.2 乙方到甲方商品展示室看樣訂貨。

7.1.3 乙方在甲方的網站上看樣訂貨。

7.1.4 由甲方給乙方發商品圖冊或光盤,由乙方採樣定貨。

7.1.5 訂貨的`品種和數量由乙方自主決定。

7.1.6 乙方開業時首次配貨量標準:按店內面積每平方米乘以600元(進貨價)爲標準。一般首批進貨不得低於1萬元。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具體的配貨要求, 也可以由甲方提供配貨清單後給乙方確認。

7.2 爲降低運輸成本,乙方補貨時,按進貨價每次應不低於20xx元。

7.3 乙方在甲方所購的商品,無論質量問題還是銷路問題,在沒有污損,不影響第二次正常銷售的情況下,均可向甲方換貨(詳見合同附件二)。

7.4 首批進貨運輸費用由甲乙兩方各承擔50%。以後乙方換貨、補貨運輸費用乙方承擔(因產品質量問題除外)。如乙方一次性進貨達5000元(按進貨價計算),運費由甲方承擔。

7.5 乙方如需退出加盟,應寫《退出加盟申請書》,提前一個月以書信或傳真形式交給甲方,甲方保證在收到《退出加盟申請書》一個月內,將其供應給乙方的商品按原供應價收回(詳見合同附件二)。

第八條承諾及保證

8.1 甲方對各地上海特許專營店的商號、商標、vis系統等所有無形資產擁有所有權,乙方保證不作任何處置和更改;

8.2 甲方堅持按區域保護髮展的原則,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保證不在乙方加盟辦店的保護區域內再發展其它加盟店。

8.3 乙方對甲方向其提供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管理制度、營銷經驗、商品批發價等有形和無形的資產均負有保密的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8.4 合同期內,甲方收到乙方貨款後,應在1-5日內向乙方發貨。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 如乙方構成違約,保證金將作爲違約金繳納給甲方,不再返還給乙方。

9.2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減少造成的損失。

10.2 遇有不可抗力,應在事件發生的12小時內將事情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並

在事件發生的3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條司法管轄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法院管轄並按中國法律執行及解釋;

11.2 若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的生效、修改、補充和解除

12.1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署後立即生效。

12.2 本合同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不得修改和補充。

12.3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爲附件;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合同的有效期爲3年:

從200___ 年____月____日起到20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滿後,在無違約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優先續約,而且不需交保證金。

甲方:上海嬰幼兒用品有限公司

辦事機構:上海全國連鎖總部

聯繫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郵編:

電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約時間:200 年月

加盟特許合同 篇6

序 言

a公司(以下稱"本部")與××(以下稱"加盟店")本着互相協作和信任的原則,就使用由總部開發和完善成型的a公司系統和形象,開發食品零售店事業,以穩定和擴大雙方的經營事業,獲得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爲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業的成功,總部開發了以a公司爲標誌的統一設備、部品、設備、店鋪運作形式等統一的特定經營技術系統,通過不斷改善和實踐,a公司商標和服務標誌,表示a公司的標籤、招牌、著作權等一系列的營業象徵的統一性已被消費社會廣泛認識,並由此確立了信譽。

加盟店同意總部規定的a公司系統的形象設計和企業理念,願意按照以下各條規定,經營由a公司商標表示的食品零售店。總部以此爲條件同意給予加盟店這種營業資格。爲此,雙方同意下列條款。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關文字的定義

"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由總部開發、完善成型,用於食品零售店經營的具有統一性的獨自的經營技術系統,是a公司的註冊商號、商標、標誌和與服務標誌、模式、樣式、店鋪管理方式、商品陳列方式、會計系統、專業教育研修程序及營運有關的不可分的統一系統。

"a公司店鋪":a公司店鋪指使用屬於總部所有的經營技術資產及商標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標":指稱爲a公司的`商標和服務標誌及表示a公司的標記、記號、招牌、標籤、樣式及其它一切營業象徵。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和商標,而使其統一性被公衆廣泛認識,獲得了信譽,並在定型的統一形象下營運。

第二條 獨立的當事者

1、本合同當事雙方爲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加盟店不具有代行總部或總部而發生任何行爲的權力。加盟店職工不是總部的員工,也不是總部代理人。總部對其勞動關係及員工行爲不承擔任何責任。

2、a公司店鋪的經營由加盟店自立,獨立承擔責任,經營決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斷,自主運作的行爲。

第三條 加盟店的資格

1、只有具備下列條件者纔有資格成爲a公司連鎖加盟店:

(1)沒有受過刑事處罰者。

(2)受過總部規定的訓練,並按要求完成訓練內容,被總部認可的合格者。

(3)經與總部協商,被認定可以經營a公司店鋪的特定店鋪(經營)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組織,則前項資格條件中,第一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項的對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職工。

第四條 特許的給予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總部給予加盟店使用本部開發、完善的經營技術--a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在第七條規定的場所開設、經營a公司店鋪的權力。

第五條 商標的使用承諾

1、總部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鋪中使用a公司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的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鋪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總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標。

3、加盟店要使用總部商號的一部分或作爲加盟店商號的一部分使用總部商標,須事先徵得總部的書面承諾。

4、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標。

5、事先未得總部書面承諾,加盟店不得在登記商號中出現a公司字樣。未經總部同意私自注冊了此類商號則須無條件消除。

第六條 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