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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程合同

合同2.37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工程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工程合同

關於工程合同1

編號: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爲一方,XX國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爲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範圍如下:

1.壩基岩體穩定、變形及基礎處理措施。

2.大壩下游的防洪防沖和岸坡保護問題。

3.庫岸滑坡涌浪問題及岸坡變形觀測技術。

三、乙方的責任如下:

1.乙方應於年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爲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爲美元(大寫美元整)。

2.爲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XX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X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XX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爲受益人金額爲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b.商業發票正本一份、複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XX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覈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X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c.郵寄正式技術諮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雙方法定地址中國。

公司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X國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

中國公司X國公司附件

XX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格式)

受益人:中國公司1984年月日關於貴公司與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總金額爲美元的第號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我辦事處願對乙方向貴公司完全履行上述協議所規定的義務負責下列保證責任:我們保證責任範圍爲上述協議總金額的25%即美元,如果貴公司書面通知乙方未能按照上述協議規定向貴公司履行協議義務而要求退款時,我辦事處在接到上述通知後3天內,無條件地將貴公司按上述協議書第五章第二條規定已支付給乙方的金額計美元整退還給貴公司,本保證函自即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乙方全部履行本協議義務之日終止。

關於工程合同2

發包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促進雙方共同搞好配合與協作,保證工程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建設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則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工程施工範圍及內容:_____________

4.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

本合同規定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第二條施工期限及停工

1.本合同全部工程項目於_______年9月14日開工,於_______年12月31日竣工。

2.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順延,雙方應及時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被迫停工者;

4.因甲方工程計劃調整需停工者;

5.因材料採購困難被迫停工者。

第三條工程佔地及物資供應

1.工程所需砂、石材料及模板等由乙方自行加工和採購。

2.水泥由乙方在縣內採購合格產品。

3.爆破材料原則上由乙方採購,如有困難,甲方可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工程質量要求及設計變更

1.乙方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的國家和行業制定的有關技術規程、規範和質量評定標準。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認真填寫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加強施工質量管理,使工程質量達到合格標準。

2.各工程項目有關技術數據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不得降低標準。

3.建築材料質量要求:本合同工程所有建築材料必須符合有關規程規範要求,不準使用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如有違反,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一切損失,並終止合同。

4.砂、石骨料,砂子採用中砂(抹面砂漿採用細砂),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於3%;碎石最大粒徑4cm,含泥量按重量計不大於3%。

5.砼質量要求:砼標號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和有關質量標準,砼澆築面平整,振搗密實,無蜂窩麻面,防滲性好。

6.允許偏差

7.砼和水泥砂漿強度允許偏差±5%。

8.若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返工、窩工等浪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五條工程的支付

1.工程預付款:工程開工後,甲方不支付進度款,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完工後甲乙雙方及時驗收結算。

2.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第六條工程竣工驗收、結算和保修

1.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儘快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資料(即竣工圖、施工技術總結、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有關表格等)。甲方收到竣工資料後,於一個月內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驗收。

2.工程結算:乙方按甲方驗收合格的工程,結算甲方認定的實際工程量。憑甲方工程技術負責人所開出的驗收結算清單,乙方開具建安發票到甲方財務人員處結清帳務。

第七條工傷事故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政策。在施工中做到安全第一,嚴格操作規程,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若發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工期:竣工時間超過合同規定時間後,甲方有權從第十天開始,每天罰款工程結算款價的5%。

2.按本合同規定,乙方若違約,甲方有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範採取任何方式要求乙方給予賠償。反之,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給予賠償。

第九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執一份,甲方三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尾款付清後失效。

第十條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乙方:(以下簡稱乙方)裝修公司依照《民法典》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爲依據;工程造價爲: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爲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爲準)

四、工程期限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G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爲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爲________年,終身維修。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爲質保金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爲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爲準。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蓋XX)

(蓋XX)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合同4

公司領導:

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對在建項目管理中重點和薄弱環節的監督檢查,切實解決分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20xx年3月至12月在公司範圍內開展了分包合同執行情況專項監察,監察範圍是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公司各直管項目部、各分公司及其項目部在建工程履約中籤訂的分包合同。專項監察共分四個階段進行:準備階段,自查階段,抽查、重點檢查階段及整改、總結和跟蹤監察階段。 在各單位完成自查階段工作的基礎上,20xx年9月,公司成立了專項監察檢查小組,抽調相關部門精兵強將組成檢查組,由公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李世貴帶隊,於11月上旬至中旬對公司及分公司所屬山東、黑龍江、內蒙古、河北、山西等地的七個重點在建項目(羣)進行了一次全面檢查。

檢查組主要採取聽工作彙報,查看施工現場,查閱相關資料的方式進行。在檢查工作中,檢查組人員針對分包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以分包合同執行情況專項監察各項檢查內容爲依據,對各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相關管理方面的情況進行細緻地詢問、瞭解,認真查看管理資料,並重點

檢查了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評審、審批、簽訂與執行情況,有關物資材料採購、設備租賃情況以及分包方的資質、履約情況,特別是主合同與分包合同實施進度、價款結算、分包合同中要求設定的`履約擔保和安全環保、農民工工資支付、質量等保證金條款的執行落實情況,分包隊伍及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等重點風險控制情況,還與項目部領導及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既針對問題、隱患加強指導、幫助,規範操作和管理,又誠懇地徵求他們對公司分包合同管理方面的建議和意見。

檢查工作結束後,公司將根據檢查情況對有關項目部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進行整理、分析,向各有關單位下達《監察建議書》,要求相關單位認真制定措施進行整改,並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監察;同時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將針對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改進管理,建立和完善有關項目監管制度和措施,以確保專項監察和檢查工作促進解決問題,取得實效。

關於工程合同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合同範圍內拆除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承包範圍及技術要求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結構加固改造工程

2、 主要施工範圍:(地上1至3層、地下1層)

以甲方年月日下發的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加固、新建、拆除的已確定的工程內容。零星變更及其它加固、拆改、新建等工作,以現場確認單形式確認,並單獨批價。

二、合同工期

工程質量標準:滿足發包方設計、使用、技術要求,達到國家備案驗收標準,工程質量合格。

三、規範及質量標準:

1、執行規範:

《建築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範》(JGJ147-20xx)、

《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130-20xx)、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20xx)、

2、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滿足甲方要求。

四、合同價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採用以下承包方式:固定單價。本合同暫定總價款人民幣¥:元,大寫。暫估總價包含因施工無場地及材料週轉、保證工期採取的特殊措施性費用固定包死共計萬元,若因承包人原因無法按期完工,發包人有權扣除該特殊措施費萬元。合同期內不得因政府調整預算定額或市場原材料價格上漲或自身管理費上升或承包人圖紙理解錯誤等各種因素而調整固定單價。本合同的工程量均爲暫估,結算時工程量按實調整。本預算不含工程水電費,工程水電費按實計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①、本工程簽訂合同後,按照乙方上報施工進度計劃,乙方前完成全部具備施工條件的部位的加固粘鋼工作,甲方支付合同價款的; 同時乙方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發票。

②、圖紙範圍內具備施工條件的工程全部完工並提供相應金額的正式發票後,經甲方同意後支付至合同金額的85%;

③、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辦理結算手續後支付至結算總價款的95%(提供全額發票); ④、乙方必須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正式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若因乙方提供發票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⑤、在質量保修期(12個月)滿後一次性支付剩餘價款(無息支付)。

3、竣工結算:

⑴工程驗收合格後一週內,乙方向甲方上報工程結算書,甲方在收到結算書後45天內審覈完畢或提出修改意見;

⑵工程結算價款:工程結算價款=合同價+經濟洽商(變更)費用+獎勵費用-罰款費用+零星用工費用;

⑶關於審計:乙方應如實報送竣工結算,發包方有權請上級部門或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諮詢單位對結算進行審計,承包方必須配合。若乙方不配合結算審計,甲方有權順延結算審覈時間,在結算未經甲方審定前,甲方有權停止支付人和工程價款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4、履約保證金

(1)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交人民幣 萬元爲履約保證金,該費用用來抵扣乙方除安全事故外的一切罰款金。

(2)履約保證金的返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0日內扣除罰款金額,返還剩餘金額。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如果罰款金額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部分在結算時統一扣除。

4、安全施工保證金

(1)在乙方簽訂施工合同的同時,乙方自願向甲方提交人民幣 萬元作爲安全施工保證金,安全施工保證金扣除辦法詳見附件3《安全文明施工協議書》相關條款的約定;

(2)安全施工保證金的返還: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20日內扣除罰款金額,返還剩餘金額。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利息。如果罰款金額超過履約保證金金額,超出部分在結算時統一扣除。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次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補充協議及協議書; 2、本合同通用條款、專業條款及附件; 3、投標書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標報價單);4、投標承諾書;5、投標書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標報價單);6、圖紙;7、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雙方就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承發包方協商解決。

六、工程標準、規範及相關施工組織方案要求

1、拆除工程的作業方式:人工拆除結合機械拆除;

2、拆除施工及完工標準滿足國家相關規範以及甲方的要求;

3、乙方腳手架的搭設等必須無條件服從安全規範。

七、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及義務

(1)提供甲方現有的拆遷項目原建築的相關圖紙及資料,甲方確保所提供圖紙及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如因甲方提供的圖紙不確定,所導致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2)提供水電接駁點各一處,接駁點以後的管線由乙方負責接駁,但要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及防範要求。

(3)根據相關施工規範和標準對本拆除工程進行監督,安排現場工程師到現場協助乙方解決相關問題;

(4)在接到乙方報請竣工驗收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辦理完工驗收,並在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提出驗收意見。

(5)重要拆除專項方案設計的安全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用安全的拆除專項方案,以保證工程施工安全。

(6)隨時對作業進度及數量進行檢查的權利。如果乙方有違反或拒絕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爲時,甲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3天內確認無誤後應對違反或拒絕做出修正,如果認爲在3天內來不及糾正時,應提出修正計劃。如果得不到糾正或提不出修正計劃,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8)甲方現場負責人爲 ,負責現場管理與協調。

2、乙方權利及義務

(1)負責本拆除工程拆除方案的設計並確保安全,開工協調好城管、交通、環衛、安監等政府主管部門的關係,在施工過程中由於乙方自身原因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的干預,造成拖延工期或罰款的,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2)精心施工,科學管理,確保拆除工程安全按質如期完工,在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及周邊的安全及防範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乙方應對其所有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以書面簽字爲準),在開工前乙方應提供其特種作業人員的有效證件。

(4)禁止乙方施工人員留宿工地,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搭設任何臨時工棚、簡易活動板房等設施。

(5)乙方施工車輛、機械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進入工地,施工車輛、機械、建築物料等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出場。

(6)乙方委派,聯繫方式。爲本拆除工程的項目經理,權限爲: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7)乙方應按照本合同工期和安全等要求組織施工作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等管理規定,拆除工程施工期間所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於現場人員、行人、車輛、公共設施等),其經濟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等均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因此被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則其在承擔連帶責任之後,就其承擔責任的部分有權向乙方追償或直接在乙方的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8)乙方改變原投標或規定的相關拆除方案、或改變拆除的機械設備等必須得到甲方的批准後方可實施,方案的改變不免除乙方應承擔的責任。

(9)乙方自備工程安裝所需的工具、設備及工程照明用具等,現場按規定擺設整齊並自行保管使用,如有丟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0)及時清理現場拆除的建築垃圾及廢物料,做到工完場清。

(11)接受甲方及政府相關部門對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監督和檢查,並即時改進;提交完工報告、參加工程完工驗收;否則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經濟損失。

(12)在施工中發現不明管線或不明障礙物,應當立即暫停施工,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向甲方報告,待甲方處理完畢後方可恢復施工,否則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概由乙方承擔。

(13)1、由於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2、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3、根據本合同條件和工

關於工程合同6

施工單位: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方對乙方承建專業資格的考覈,同意將公司xx防水工程委託乙方施工,爲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照確保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安全的原則,協商確定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 、總則

1、 工程名稱:公司梅林生產、生活基地2#、3#樓

2、 工程地點:上梅林深華石料公司大院內

3、 工程內容:

根據公司xx工程施工聯繫單和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廚衛間防水工程採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塗膜(1.5厚),屋面防水工程採用聚氨酯“851”防水塗膜(找平層上作基層處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管理、包安全、包進度等總包方式。

三、工程造價:

廚衛間聚合物防水每平米20元;屋面“851”聚氨酯防水每平米28元。結算時按實際面積結算。

四、質量標準:

乙方應確保公司梅林生活、生產基地2#、3#樓防水工程達到優良標準,嚴格參照廣東省防水工程新規範標準dbj15-19-97和XX市現行有 關標準及甲方要求施工,塗膜工程保證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層、不露點、平整均勻,與基層有一定粘結力,達到設計厚度等質量要求。

五、雙方責任:

1、 甲方責任:

(1)應提前提出施工計劃,並將工作面整理達到防水施工標準提交乙方施工。

(2)應提出工期計劃,但應考慮到天氣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順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運輸、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提交乙方限時整改。

2、 乙方責任:

(1)聽候甲方通知,即時將防水材料進場,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證、檢測報告及XX市建設局頒發的準用證,由甲方現場負責人抽檢合格後使用,必要時由甲方抽送市“建科院”檢驗合格後使用。

(2)配合市建公司梅林生活基地整體進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計劃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爲拖延。

(3)應遵守施工現場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不得有違規行爲,否則接受甲方各種形式的處罰。

(4)應嚴格按防水工程標準規範施工,發現問題,及時自行解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並對工程保修三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無預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進度支付進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驗收達優良標準後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給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脩金,三年保修期滿後乙方無質量問題,甲方支付餘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三年保修期滿,甲方支付餘款後,合同自動失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 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工程合同7

建設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有關條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工程概況

第一條 工程基本情況

工程內容:報價清單所列

第二條 工期

自甲方通知施工之日起____日內。工程養護期: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工程質量等級

按照國家____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該工程驗收達到合格標準,綠化成活率達到95%以上,養護期滿,交工驗收時成活率達到100%。

第四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合同總價爲 元整。清單附後。

第五條 付款方式:

進場支付該單項工程總額 %的.工程款。標段工程全部結束後,壹周內扣除 %質保金外,甲方要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養護________年期滿後,十五天內,甲方須進行工程交工驗收,驗收結果達到合同規定的質理標準後,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質保金。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合同簽訂後生效。甲方全部付款完畢,乙方養護期滿合同終止。

合同簽定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合同8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鑑於甲乙雙方於20______年1月1日簽訂爲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於條件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現就合同解除後結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條款。

1.經甲乙雙方確認的.工程尾款爲:人民幣壹佰零捌萬肆仟伍佰叄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於20______年10月8日持東方市地稅部門提供的正式地稅發票前來公司結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發票後於20______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間客觀原因未開出地稅發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稅率扣除稅款後代爲繳納,扣除稅款後的餘款20______年10月8日當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協議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該協議作爲雙方協定的承包合同的補充協議,於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日期:______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______日期:______

關於工程合同9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_______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承擔___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____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___ 年____月___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製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一式__ 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 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______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日,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 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 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__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 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應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___%獎勵乙方。

關於工程合同10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爲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爲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工程合同1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承包範圍:

1.4 承包方式:

1.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

1.6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2.1 開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 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傢俱、陳設等採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2 指派 爲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2.3 負責保護好周圍建築物及裝修、設備管線、古樹名木、綠地等不受損壞,並承擔相應費用。

2.4 如確實需要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2.5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3.1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作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3.2 指派 爲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3 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3.4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於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係。 3.5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3.7 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安全施工。

第四條 關於工期的約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徵得乙方同意,並支付乙方因趕工採取的措施費用。

4.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4.3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4.4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週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於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5.1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甲方應承擔複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 5.2 由於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5.3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5.4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

5.5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關於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6.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總價款爲

6.2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分 次,按以下時間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結算時一次結清。

(1)合同簽訂後,支付

(2)隱蔽工程檢查驗收後,支付

(3)竣工驗收後支付餘款

第七條 關於材料供應的約定

7.1 本工程甲方負責採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一),應爲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並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後,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於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2 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應禁止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有關安全生產和責任的約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遵守相關的法規、操作規範的要求。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問題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與甲方無關。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甲方,以及第三方的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2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8.3 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由於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補償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撥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額的 %支付滯納金。

9.2 由於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違約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趕工措施費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爲獎勵。

9.3 乙方應妥善保護甲方提供的設備及現場堆放的傢俱、陳設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損失,應照價賠償。

9.4 甲方未辦理任何手續,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甲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5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築物結構或設備管線,由此發生的損失或事故(包括罰款),由乙方負責並承擔損失。

9.6 未辦理驗收手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應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議,並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採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一條 其它約定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雙方可以根據工程進展情況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 本合同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工程合同12

甲方: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XX氏麪食 (以下簡稱乙方)

爲保證____市放心早餐工程的順利運行,讓廣大市民真正吃上衛生、營養、價廉的放心早餐。甲、乙雙方就合作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合作有效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a;b月____日止。

二、甲方同意乙方作爲放心早餐工程的供應商,乙方自主經營,獨立覈算,自負盈虧。乙方必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產品質量保證金伍仟元,並一次性繳納品牌使用費伍仟元,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自合同簽定之日起執行。

三、乙方在甲方生產廠房內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有關證件手續由甲方統一辦理。乙方使用的包裝物、週轉箱必須衛生、無毒。乙方要保證所提供食品的質量,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能隨時接受大衆傳媒的檢驗,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由乙方承擔。如果發生因食品本身質量引起的消費者投訴,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負。

四、乙方應定期向甲方出示技術監督局的“質檢報告”,市(區)衛生防疫站的“食品衛生檢驗報告單”。

五、乙方提供食品必須有包裝,並且包裝應根據甲方指定的產品包裝類型、圖案、標識,統一印刷“晉城XX公司生產”或“晉城富威華天放心早餐工程指定產品”字樣,乙方生產廠名、廠址、電話統一使用晉城XX公司冠名、廠址和電話。產品名稱、主要成分、保質期、產品執行標準及應註明的其他內容,都應在包裝上標明。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包裝上注有的“放心早餐”字樣及圖案的包裝物自用或他用,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侵權責任,乙方負責賠償因侵權造成的經濟和名譽損失。

六、甲方每日下午15:00之前將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種、規格、數量等用傳真或其它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聯繫人,乙方需在次日凌晨0:30之前將甲方所需食品按質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碼整齊,經雙方驗收無誤後簽字。如訂單有變化應在晚20:00前通知乙方,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七、甲乙雙方購銷的產品品種嚴格按照附表中約定的規格、單價執行。如果出現主要原材料價格出現上下波動超過15%,雙方應另行商定價格,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八、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訂單提供質優、量足、新鮮、無損壞、無擠壓的'合格的食品,否則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負。乙方負責將產品保質保量地按約定時間送到甲方配送中心,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雙方可根據市場變化,共同對供應品種作相應的調節,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條款。

九、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提供產品按照“產品標準”進行抽查檢驗,如發現有異味、異色、異樣(不屬產品本身味道、顏色、規格、重量與標準的),甲方有權對整批產品拒收,其損失由乙方負責,並向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十、根據食品銷售規則或食品本身的特點,乙方應承擔甲方1%的損耗率。乙方所供應食品在甲方開業後____日內應予以退貨。____日後可不予退貨。退貨方式:甲方每天把當天沒有銷售完的食品全部退給乙方並填寫退貨單,乙方人員驗貨簽收,並在財務上抵消甲方的進貨款。

十一、乙方在生產供貨過程中連續發生食品質量問題或在市場銷量大幅度下降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產整頓。在整頓期間,甲方另行組織供貨。乙方經整頓達到市場要求時可恢復生產供應。經三次整頓仍不能達到市場要求則應終止合作關係。

十二、結賬方式:甲方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貨款(____日—____日),乙方必須帶齊相關的結算憑證及發票與甲方結賬。

十三、食品包裝週轉箱,由甲、乙雙方各自負責自己部分。

十四、乙方提供的馬夾袋(塑料)分大、中、小三種規格。上市前兩個月,乙方按三種規格各3萬個的數量用於自身食品的包裝。以後,根據實際銷售情況另定。

十五、開業促銷:爲了成功地啓動晉城放心早餐工程市場,提高乙方產品的銷量,乙方應根據甲方“開業三天買一增一促銷方案”,配合促銷活動,促銷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六、乙方進入甲方中心廚房生產加工,應嚴格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監督檢查。乙方在甲方中心廚房所使用的場地、水電氣費用全部自行承擔,並由甲方按月在貨款中扣除。租金、裝修費、水電氣費用按乙方實際使用量計算。乙方若使用甲方生產設備,應按月支付租金或折舊費。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乙方(簽章):XX氏麪食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工程合同13

[摘要]論述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他的目的以及任務,目標特點.要想研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就必須學會理解其以上的東西,深刻的體會他的作用,以及日常生活中的運用,不緊要學會這些,我們也要學會在工程方面合同的作用,在一個工程中雙方必須依靠合同來維持合作,不可違反合同。否則要受法律的制止,所以說它與法律是相輔想成,具有一定關係的,我們也要知道合同體系,合同擔保和保險,合同的索賠問題,合同的檢定與實行問題.

[關鍵字]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索賠 規範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 要性及其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和工程建設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在工程項目的建築過程中,其主體的行爲必定會形成各個方面的社會關係,諸如政府建築管理機關、項目法人單位(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機關是依據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主體行使行政監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會關係卻是通過“合同”這一契約關係來完成的。工程建設活動的質量、投資和進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調整、保護和制約下進行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特點是涉及面廣、綜合性強,其重要性和意義表現在:

1)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徵是依法辦事和鼓勵自由競爭,合同管理就是法制(合同法、建築法等等)管理。

2)現代企業自身發展要求。現代企業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建築工程合同中的施工合同是業主與建築施工企業進行工程發包和承包的重要法律形式,是工程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法律依據,是建築施工企業走向市場的橋樑和紐帶,合同的內容也直接關係雙方的根本利益。

3)強化合同管理,提高履約率。

4)合同管理對開拓國際市場,儘快與國際接軌,也有十分重要意義。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一個工程項目從立項到投入使用,特別是大中型項目,需要經歷一個十分複雜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鑑訂的合同可能有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項目法人(業主,發包人)與勘察人、設計人(承包人)爲完成一定的勘察、設計任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主要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勘察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日期和質量要求、費用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和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等是此合同的簽訂依據。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業主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責任的協議,該協議稱爲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簡稱監理

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監理對象,雙方權利、義務、責任、酬金、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其主要特徵是高智能的技術性服務。《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關於發佈工程建設監理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等爲監理合同的'主要法律依據。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開工與竣工時間、工程質量標準、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設備供應、質量保修範圍和保證期、雙方互相協作條款等。其主要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等。結合我國具體情況和FIDIC(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發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是各類工業與民用建築施工管理和設備安裝的合同樣本。

4)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建設工程物資採購合同是具有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爲實現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一般分爲材料採購合同和設備採購合同。其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詳情、合同價款、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採購數量和計量方法、包裝方式、付款方式和辦法、交貨期限、違約責任及其他條款等。其法律依據有《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和地方法規等。

5)其他合同:加工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租賃合同等在《合同法》中均有所涉及,他們在建築工程中應

用較少,這裏就不在贅述。

三、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

1)建立合同管理體系及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檔案。

2)合同訂立前的管理。採取認真、嚴格的態度,做好市場預測、資信調查和訂立應具備的相應條件調查等合同訂立前的準備工作。

3)合同訂立中的管理。訂立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爲,雙方應當認真憑實據嚴肅擬

定合同條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

4)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認真分析和跟蹤管理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工程索賠事宜和合同糾紛事宜。

四、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目的

爲規範合同的管理,防範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4.1合同的主體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及所屬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他部門、機構、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一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確有必要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訂立合同,除即時交割(銀貨兩訖)的簡單小額經濟事務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補充協議、公文信件、數據電文(包括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除情況緊急或條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採用正式的合同書形式。

4.3合同的內容

4.3.1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合同擡頭、落款、公章以及對方當事人提供的資信情況載明的當事人的名稱、住所應保持一致。

4.3.2合同標的:合同標的應具有唯一性、準確性,買賣合同應詳細約定規格、型號、商標、產地、等級等內容;服務合同應約定詳細的服務內容及要求;對合同標的無法以文字描述的應將圖紙作爲合同的附件。

4.3.3數量:合同應採用國家標準的計量單位,一般應約定標的物數量,常年經銷合同無法約定確切數量的應約定數量的確定方式(如電報、傳真、送貨單、發票等)。

4.3.4質量:有國家標準,部門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的,應約定所採用標準的代號;化工產品等可以用指標描述的產品應約定主要指標要求(標準已涵蓋的除外);憑樣品支付的應約定樣品的產生方式及樣品存放地點。

4.3.5價款或報酬:價款或者報酬應在合同中明確,採用折扣形式的應約定合同的實際價款;價款的支付方式如轉帳支票、匯票(電匯、票匯、信匯)、託收、信用證、現金等應予以明確;價款或報酬的支付期限應約定確切日期或約定在一定條件成就後多少日內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應具體明確定,無法約定具體時間的,應在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點應力爭作對本方有利的約定,如買賣合同一般約定交貨地點爲本公司倉庫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約定具體地名的應明確至市轄區或縣一級;

買賣合同在合同中一般應約定交付的手續,即合同履行的標誌,如託運單、倉庫保管員簽單等。

4.3.7合同的擔保

合同中對方事人要求提供擔保或本方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擔保的,應結合具體情況根據《擔保法》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4.3.8合同的解釋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應具有排它性的解釋,對可能引起歧義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專用詞語應在合同中進行解釋。

4.3.9保密條款

對技術類合同和其他涉及經營信息、技術信息的合同應約定保密承諾與違反保密承諾時的違約責任。

4.3.10合同聯繫制度

履行期限長的重大經濟合同應當約定合同雙方聯繫制度。

五、加強合同管理的措施

1)普及建築法規及合同法教育,培訓合同管理人才。通過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使合同當事人能知法、用法,能公正、公平、公開、獨立地工作,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地方政府應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登記、審查等監督管理;項目業主、建築企業內部設立專門合同管理機構和配備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和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合同臺帳,並進行統計、檢查。

3)積極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積極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於當事人瞭解、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有助於合同簽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確、有效;另一方面,便於政府合同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也有利於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的裁決。

4)實現建設合同的計算機管理。建立以微機數據庫系統爲基礎的合同管理,便於對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存儲、處理、分析和使用。

5)推行“重信譽、守合同”評比活動,使大家關心合同管理,增強大家自覺履行合同意識。

6)借鑑和運用國外先進經驗和通用規範。借鑑國外運行的合同管理經驗,如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

編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或其他國家一些成功經驗。對完善我國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場開發,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總之,通過良好的合同管理,才能保證合同當事人、合同訂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才能保證合同內容的全面、合法、明確,進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創造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使有限的投資發揮最大的經濟效果。

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概念與目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爲一種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複雜性,它是甲乙雙方在實施合同中的一切活動的主要依據;是甲乙雙方爲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甲方進行工程建設,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文件。一份全面、周密的合同,可以爲降低工程造價、提高經濟效益、預防經濟風險、保證工程質量提供有效的途徑。合同管理的方向應該是儘量使之成爲調節甲乙雙方經濟活動關係的主要甚至是唯一依據。做到這一點,對規範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程質量、嚴格成本控制將會起到有效的促進作用。

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

施工承包合同中發包方的任務

發包人的責任與義務有許多,最主要的有:

1.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現場和施工用地;

2.提供其他施工條件,包括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關於工程合同14

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

甲方:陝西嘉煜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高郡

現因乙方承攬了甲方的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的勞務機械施工,爲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標,爲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生產安全責任,現依照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配備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務,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並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3、配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標誌服,安全警示標誌牌(欄)等設施。

4、施工現場應按規範要求設置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按日作好標誌標牌擺放情況的書面記錄以及用數碼相機進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現場的狀況並送呈甲方備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安排專人對擺放的施工與安全警示標誌標牌進行管理,發現倒地、損壞的要及時扶正、更換,發現丟失應及時補放。對不能修復的涵洞、危橋和損壞的`路段除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標牌外,兩端還應設置禁止通行的障礙物。

6、車輛、人員密集的施工場地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暢通。

7、注意防火、防盜,凡對各種電器和機械設備進行安裝和維修,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工地開工前,應與民工之間簽訂安全責任合同。

9、經常性地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及時查處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採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工程合同1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下列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_____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1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工程師: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己方代表,或發包人委託的監理單位派出的總監理工程師。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 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 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2 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費支出。

1.13 保留金:指合同雙方約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價款中提留,用於工程缺陷修補的款項。

1.14 接收證書:指發包人在工程或分項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工程接收憑證。

1.15 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的存在缺陷及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負有修補責任的期限。

1.16 履約證書:指發包人在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責任,於缺陷責任期滿後簽發給承包人的完成合同履約的憑證。

1.17 保修期:指承包人在工程或分部工程竣工後,對所建工程在一定時限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負有保修責任的期限。其期限自工程或分部工程接收證書上註明的竣工日期起,至質量保修書(合同)約定的期限止。

1.18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9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1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2 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紙質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非己方過失,而是因對方原因造成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發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的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 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界定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屬強制性標準的,發包人、承包人必須遵守。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方。本合同終止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5.2 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職權應與發包人派駐現場履行合同的代表相區別。二者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此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 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 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爲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經發包人同意,並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爲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爲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爲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通知,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 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承包人代表

7.1 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 承包人代表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承包人代表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方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換承包人代表,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 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承包人代表。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 發包人如將前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 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衛;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並承擔相應費用;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10.2 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 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 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 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派出的工程師或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僱用的其他承包人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進行或停工;

(4)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6)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7)不可抗力;

(8)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 承包人在前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 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 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爲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爲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爲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 工程施工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工程質量因承包人原因未達到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的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併爲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 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並相應順延工期。

16.4 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 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 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 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爲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 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時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 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方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爲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 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 發包人應對己方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2.事故處理髮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 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價款計價的方式可採用固定總價、固定單價或雙方約定的其他計價方式。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作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在約定風險範圍內,單價不作調整。在約定風險範圍外實際數量變化超過該項目工程量清單內數量10%以上,且該項目數量變化的金額超過合同金額0.01%時,單價可作調整。

23.3 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因下列因素髮生成本變化的,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重大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期超過十二個月的;

(3)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價格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由雙方約定。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的7天后,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的第8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應在接到報告後的14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當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 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 本通用條款第23 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 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 發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時,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26.4 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並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的第15天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5 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按專用條款約定,制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寫明所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 發包人按一覽表所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發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造成承包人損失和(或)延誤工期的,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相應順延工期。

27.5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 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 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應經工程師認可。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 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直接損失的,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 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28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除適用於本通用條款第23.2款、23.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 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28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 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28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28天后視爲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 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 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工程師應簽發接收證書。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爲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爲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 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 竣工結算時,工程師應確認將保留金的50%支付給承包人。剩餘保留金,承包人可用保函等形式替代。

33.4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5 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28天內發包人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竣工結算報告確認後56天內發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7 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缺陷責任

34.1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限內完成接收證書上註明的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補,以及按發包人的要求完成缺陷責任期內暴露出來的缺陷或損害修補。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爲一年。

34.2 因承包人負責的設計、施工或提供的設備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於承包人未能遵守合同約定而造成的工程缺陷,由承包人負責修補,並承擔相應費用。

34.3 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時間內修補好前款範圍內的缺陷,發包人可自行修補或選擇第三方修補,所發生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34.4 合同的缺陷責任期滿,工程師應簽發履約證書,並在14天內支付剩餘的保留金或退還保留金保函。

35.質量保修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合同,並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6.違約

36.1 發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24 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2 承包人方面: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上述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6.3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發生違約情況,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應在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繼續履行合同。

37.索賠

37.1 本合同履行中,合同雙方的一方對並非因已方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可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提出索賠應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7.2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相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相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項相同。

37.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前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8.爭議

38.1 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邀請第三方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選擇向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選擇其他方式解決。

38.2 合同履行時發生爭議,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並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9.工程分包

39.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未經約定,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9.2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9.3 工程按約定分包後,並不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爲或因疏忽導致工程損害,以及給發包人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由此發生的承包人的損失,由其按分包合同自行解決)。

39.4 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40.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40.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爲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承包人應及時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損失程度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相關資料。

4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合同雙方各自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0.4 因合同雙方的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1.保險

41.1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爲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己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2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1.3 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1.4 承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己方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1.5 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6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2.擔保

42.1 爲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雙方應各自向對方提供以下擔保文件: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己方有支付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支付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己方有賠償能力的資信證明或與其賠償能力相當的第三方出具的履約擔保。

42.2 合同雙方的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向對方索賠,而對方無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賠償責任的,可要求爲對方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

42.3 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爲本合同附件。

43.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3.1 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3.2 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4.1 工程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對現場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上述情況出現後隱瞞不報,責任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4.2 工程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5.合同解除

45.1 本合同經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5.2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3 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9.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5.5 一方依據45.2、45.3、45.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8 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5.6 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己方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爲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5.7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與終止

46.1 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 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後,發包人向承包人簽發履約證書,本合同即告終止。

46.3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7.合同份數

4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對通用條款內容所作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附件2 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_________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範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 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 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承包人代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__________。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

10.2 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誤

13.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試車

19.5 試車費用的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與調整

23.2 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計價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總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固定單價計價方式的,合同單價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其他計價方式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或佔合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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