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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開發合同(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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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作開發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作開發合同(合集15篇)

合作開發合同1

合作人: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手機_________,家庭電話_________

一、全體合作人爲___合作,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二、合作方式爲成立___公司,註冊資本___元,股份比例爲___。

三、合作各方實際出資比例爲___。

四、合作各方具體分工及權限爲___。

五、合作產品的知識產權歸___公司所有,經濟利潤分配比例爲___。

六、合作人不得有以下行爲:

1、經營與___公司同類型業務;

2、泄露___公司正在開發或已開發的技術祕密;

3、其它損害公司及其他合作人利益的行爲。

七、如違反本協議第六條,應按實際損失的10倍賠償其他合作人,最低不低於___元。

八、本協議期限爲___年,自協議訂立之日起計算。

九、如需退出合夥或更改協議,應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同意。

十、本協議一式三分,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

丁方: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

合作開發合同2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共同出資、共同參與、共同研究開發完成同一研究開發項目,共同享受效益、共同承擔風險的合同。那麼大家知道房地產合作開發合同要如何寫呢?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於 市

路 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第一條 合作項目概況

1-1、土地概況

雙方合作的土地位於 市 路 號,共計約____畝(以下簡稱爲“項目用地”,面積以紅線圖爲準,該圖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一);該土地上現有部分建築物需拆除。

上述項目用地之土地性質現爲工業用地,使用期限爲 年,甲方爲該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人。

1-2、合作項目概況及性質

雙方擬以項目用地爲開發資源,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商住樓住宅小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爲_____ 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覈準的批覆文件爲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爲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後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爲__ 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第二條 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1、甲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甲方以第一條所述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及相關審批手續費用作爲雙方投資合作的條件。

2-2、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

乙方以該項目所需的建設開發資金及項目開發管理支持團隊作爲合作條件。

2-3、合作前提

2-3-1、本合同訂立後,甲乙雙方均應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誠信全面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雙方承諾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互相尊重、支持和合作;在涉及規劃控制、銷售控制以及爭取政府優惠政策和支持等重要事項甲方應給予乙方大力支持和協助。

2-3-2、本合同訂立後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人民幣。

2-3-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約保證金同日應向乙方出具收據,並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後,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項目公司的相關證照手續。

 第三條 項目公司

3-1、 公司作爲甲乙雙方合作項目的開發公司。甲方佔項目公司 %股權,乙方佔項目公司

%股權,在本合同生效後 月內,完成股權的轉移登記。

3-2、雙方應當指派專人負責辦理項目公司的工商註冊登記及項目公司經營項目所必須的各項行政許可審批手續。

第四條 甲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4-1、【a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權性質由工業用地變更爲商住用地。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2、【b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之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作爲甲方對項目公司的實物投資變更至項目公司名下,使項目公司取得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 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係,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於本合同雙方合作。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五條 乙方的合作分工及義務

5-1、【b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將除甲方出資的土地之外的項目公司開發資金

萬元支付至項目公司名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乙方完成b階段目標任務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乙方承擔完成本階段乙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5-2、【d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取得合作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甲方完成c階段目標任務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5-3、【e階段】

乙方的目標任務:指派乙方專業的房地產開發管理團隊到項目公司進行管理並實施本合作項目的各項與開發有關的工作;通過乙方自有資金或銀行信貸資金解決合作項目開發所需的必要資金。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由乙方根據雙方均認可的目標項目的開發實施計劃完成,需要雙方明確約定完成時間時,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或會議紀要予以明確。

費用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支付或負責解決。

5-4、乙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乙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5-4-1、在合作項目建設開發階段,乙方應保證其管理團隊的人員穩定團結、專業敬業,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5-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所有技術問題,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5-4-3、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乙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5-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乙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

★降低處理成本;

★節約處理時間;

★有利於本合同雙方合作。

5-4-5、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乙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第六條 項目公司的相關事項

6-1、項目公司股權變更完成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如下約定組建項目公司的高層管理團隊:

6-1-1、項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指定人選擔任。

6-1-2、項目公司的財務總監由甲方指定人選擔任。

6-1-3、雙方各自有權更換其指派到項目公司擔任管理崗位的人選,但需在人選變更前10日內書面通知相對方。

6-2、項目公司的股權比例結構及章程

6-2-1、甲方以項目用地入股佔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的股權。

6-2-2、乙方以合作項目開發所需資金及房地產開發的專業管理團隊等入股佔項目公司百分之_____的股權。

6-2-3、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股權分配比例享有及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6-2-4、項目公司在公司行政機關所登記備案的公司章程,應當作出與本合同雙方約定一致的安排;該章程無論因任何原因與本合同之約定發生衝突時,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均以本合同之約定爲準。

6-3、項目公司的運營及管理

合作項目的所有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材料設備的供應的招標及開標均以項目公司名義對外舉辦,中標單位由項目公司確定。該項目的所有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供應合同均以項目公司名義簽訂並履行合同義務。

 第七條 與合作項目有關的特別約定

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由乙方或乙方委託的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管理。

第八條 項目收益分配

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_ _種方式進行合作項目的收益分配:

8-1、按雙方各自在項目公司所佔的股權比例分配項目公司的經營收益;

8-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密

甲乙雙方必須對所獲取對方的機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發佈,否則合作方有權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甲方在a階段、b階段或c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2、乙方在b階段、d階段或e階段未能按照約定期限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每逾期一日應按項目投資總額的萬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在對應階段逾期120日仍未完成階段目標任務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0-3、除10-1、10-2條款所約定的違約責任之外,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相對方遭受損失時,違約方應按相對方遭受的損失額的百分之三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並全額賠償其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或終止後遺留問題的解決

11-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違約另一方行使了單方解除權而終止時,雙方應當結算乙方對該項目的投資總額,增加或扣除違約方應承擔的違約金和賠償金額後,由甲方向乙方返還投資款項。

11-2、若因政府部門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出現而導致本項目無法執行時,雙方另外協商合同終止事宜。

第十二條 其他

12-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等,均應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傳真以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爲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爲送達。

12-2、未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不得對本合同進行更改;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另行協商確定。

12-3、事先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2-4、雙方因合同發生的全部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發生訴訟,由 人民法院管轄。

12-5、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12-6、因本合同履行的複雜性,甲乙雙方聘請 律師事務所 律師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律師費 萬元/年,甲乙雙方各自承擔一半。

12-7、本合同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8、本合同標題僅爲方便閱讀,不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亦不作爲本合同的解釋之用。

12-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2-10、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3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投資人: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住址:

現投資人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 煤礦開採工程項目合作一事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

投資人雙方就本項目與 簽訂的有關 煤礦剝採工程的合同內容由投資人雙方合作體共同執行,任何一方不得就此項目單獨與 礦業簽訂此煤礦的其他協議。就本項目工程產出的所有經濟虧損或經濟效益歸投資人雙方共同體承擔和所有。

第二條、股權構成及投資:

(一)、投資人 出資比例爲:55%,投資人 出資比例爲:45%;共同體沿用投資人 公司的所有資質,共同體法人由投資人 擔任,投資人 擔任股東。雙方投入資金按股份比例分批到賬,預計總投資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 投資:壹仟叄佰貳拾萬元整(¥1320萬元), 投資:壹仟零捌拾萬元整(¥1080萬元)。合夥期間各投資人所出此項目資金爲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轉讓股份給第三人,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合夥投資人協商同意。本合夥共出資金共計人民幣貳仟肆佰萬元整(¥2400萬元)以外如出現資金短缺有本合夥人協商按股份比例出資或找第三方投資。投資人雙方合同終止後,以合夥終止時資產總量按出資比例分配,屆時予以返還。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合作開採 煤礦投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 以作 煤礦投資爲依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照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3、合夥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出股份投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雙方投資人同意退夥,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項目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項目事務和經營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60天通知其他合夥投資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此企業項目造成損失和不利影響,應當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

(三)、出資轉讓和授權

1、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2、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其權限爲:

(1)、對外開展業務,未經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和此項目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潤歸雙方合夥人所有,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合夥人經營此項目期間,雙方合夥人都有表決權和監督權。

(四)、投資人雙方使用 公司的資質及賬號,需承擔公司管理費:每年壹拾伍萬元整(¥15萬元);就此項目產生的稅費等一切費用由本項目投資人雙方共同體共同承擔。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

1、財務管理採取投資人雙方共同審批制度,投資人 簽字方可生效,如出現一方投資人不在時,電話聯繫和需投資人向另一方投資人授權後方可生效。

2、投資人 派遣會計一名並監管財務章一枚,投資人 派遣出納一名並監管財務章兩枚,法人章、財務章、公章由本項目開戶行爲準,雙方共同管理共同體財務賬目,非本項目開支不得從本項目支出,如有私自挪用公款對本企業項目造成損失的負全部責任和如需負刑事責任的負刑事責任,並向另一方賠償一定的損失。

3、財務管理堅持日結月清,每月財務報表送投資人 雙方簽字審覈。

第四條、項目經營管理:

1、現場管理以投資人 爲主,投資人 爲輔,現場總負責人由投資人 派出。

2、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配備其他管理人員由投資人 雙方共同協商派遣。

3、投資人雙方所派遣的人員必須聽從現場總負責人的安排與調遣。

第五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投資人雙方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從產生利潤當月起,投資人雙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紅。

2、虧損分擔:共同體出現虧損或債務,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承擔,投資人雙方按出資比例對共同體虧損或債務,承擔本項目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投資人雙方未按出資比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

2、投資人雙方私自挪用本項目資金用於非本項目開支;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共同體造成損失;

4、投資人雙方單方面中止合同;

5、執行共同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6、投資人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投資人雙方因違反上述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協議的生效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投資人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雙方因本協議產生的糾紛,力求息事寧人,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納印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協議一式肆份,投資人雙方各執貳份。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名)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投資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

聯繫方式:

簽訂日期:*年*月*日

合作開發合同4

什麼是合作開發

合作開發,是以合作各方共同參與爲前提,《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指出“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工作,”它也是以合作各方自覺完全地履行義務爲保證的開發研究過程。對合作開發研究完成的發明創造,《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以外,專利權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同共有,在一方轉讓其專利權時,他方有優先受讓權。

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合作開發合同的八點注意要求

(1)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和協作配合開發工作;

(2)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3)因作爲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技術已經由他人公開,致使技術開發合同的履行沒有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在技術開發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因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應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對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由合同當事人合理承擔該風險;

(5)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當事人共有。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6)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7)合作開發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8)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當事人均有使用權和轉讓權。

合作開發合同5

甲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乙 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

第一條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萬元(其中:徵地費____萬元,開發費____萬元,建築安裝費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萬元,分 ____次出資 ,每次出資____萬元,預收款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萬元,分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萬元。

第二條合作及經營方式

1、合作方式:

2、經營方式:

第三條資金償還及佔用費

資金佔用費按月利率____%計付,並於每季末的前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 。最後一次還款時,資金佔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第四條財務管理

1、成本覈算範圍:

2、決算編制:

3、財產清償:

4、利潤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第六條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方願以____作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爲本合同的附件。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____份。合同副本____份,報送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並須保證方同意作爲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6

鑑於 公司與 公司、 公司於 年 月 日就 項目地塊轉讓簽訂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爲了促進市建設、發展,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公司兩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 項目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諮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作雙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雙方爲:

廈門 公司(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廈門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第二章 合作項目概況

第二條 合作項目名稱爲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地塊面積畝,容積率,總建築面積、建築密度、綠地率按控規指標確定。

第三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三條 甲、乙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就該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項目公司,公司名稱爲 ,(以下簡稱合作公司),合作公司的法定地址爲 ,合作公司負責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及銷售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收益和利益分配、風險和虧損的分擔、經營管理方式和合作公司的清算均按本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公司經營期限爲 年。

第六條 根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約定,該項目地塊將於 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

第四章 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和資金籌措

第七條 項目總建設期約五年,投資總額約人民幣 萬元,甲、乙雙方按75:25的出資比例投入。首期投資人民幣 萬元。

第八條 首期投資出資方式:

(一)雙方共同成立合作公司,合作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其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爲75%;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於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匯入雙方共同指定的帳號 ,出資比例爲25%。

(二)首期投資餘額部分:甲、乙雙方根據項目資金需求計劃或股東會決議,在規定的期限內,按出資比例,同步足額匯入合作公司帳戶。

第九條 後續投入資金:由合作公司自行籌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補足。

第十條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合作公司出資的,必須經對方同意;對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五章 盈虧分配比例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或承擔盈利和虧損。

第六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設股東會,股東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 程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其他決議必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東會分爲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由 3 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有權提名 2 名董事人選,乙方有權提名 1 名董事人選,由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長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擔任,董事長爲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董事任期每屆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四條 公司設一名監事,監事由甲方提名,由股東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總經理人選由乙方提名;財務負責人一名,由甲方提名。

第七章 雙方責任

第十六條 合作雙方應當依照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七條 合作公司向金融機構融資,合作雙方有義務提供擔保,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 除了本合同其他條款所述責任外,雙方還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各項事務:

1、 甲方責任

(1) 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立項變更、項目更名、規劃許可證變更等與項目開發相關的各種批文的變更(至合作公司名下),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合作公司承擔;

(2) 負責協調與項目用地轉讓方的關係;

(3) 甲方應嚴格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維護合作公司及乙方的合法權益;

(4)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的權益和義務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若甲方以自身名義履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後果由甲、乙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攤。

2、乙方責任:協助甲方辦理本條第1款所述的相關手續,及時提房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書版本提要:合作公司爲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分別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雙方的出資和投入的方式供所需相關文件。

第八章 勞動管理

第十九條 合作公司應設立專門管理部門負責所有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

第九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二十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繳納各種稅款。

第二十一條 合作公司應按照有關法律和財會規定,建立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兩方均可聘請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合作公司每年度財務進行審計,所需費用由提出審計要求的一方承擔。

第十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如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約定如期、足額履行首期出資義務,另一方可代爲履行出資義務,若另一方代爲履行出資義務的,則未履行出資義務方應按未履行部分金額以每日 (待定)向代爲履行出資義務方支付資金佔用費直至清償;

第二十四條 若一方逾期履行首期出資義務或逾期返還另一方代爲履行的首期出資超過九十天,則守約方有權要求根據雙方實際投入資金的比例調整出資比例,違約方應當無條件配合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第二十五條 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責任,而使另一方或合作公司遭受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雙方均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但出現下列情形合同終止:

1、合同經營期限屆滿;

2、合作項目開發完畢;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成爲不可能;

4、雙方協商一致或依據本合同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條 合同終止後雙方應組織人員進行清算,清算後財產除本合同另有約定之外,由雙方按實際投資比例分配。一方無正當理由阻擾清算的,另一方可聘請獨立機構進行清算,清算結果對雙方均有效。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八條 由於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十五日內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和不能依約履行的理由及有效證明文件,則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不視爲違約。按其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義務,或延期履行義務。

第十三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對本合同的補充、修改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四章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章 通知

第三十一條 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均需以書面方式發送至本合同第一條所述的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任何一方的地址如有變更,必須在變更後三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則未能送達的責任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一切由專人送達的通知、文件均視爲當天收到,以郵件的方式送達的通知、文件以寄出日的次日爲收到日。

第十六章 文本及生效條件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本頁無正文,爲簽署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7

甲方:公司 (以下稱甲方)

乙方: 公司 (以下稱乙方)

爲了充分發揮兩方的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北京市朝陽區 十里堡甲方所屬地塊項目建設(該項目暫定名:大廈,最終項目名稱以政府立項文件批覆爲準),甲、乙兩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就共同建設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兩方共同信守。

1、項目基本情況

1.1 項目地塊基本情況:

1.1.1 項目所在地: 北京市 , 西側,土地用途爲_商業__,附《土地使用權證》。

1.1.2項目規劃條件:

A. 總用地面積: 約 平方米

B. 總建築面積: 約10000平方米

具體經濟技術指標以政府有關文件批覆爲準。

2、項目合作內容

2.1 甲方提供項目土地,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房屋按面積由甲方分得%,乙方分得%,兩方擁有各自分得部分房屋的所有權。

2.2 項目設計工作由乙方主持,在符合規劃部門要求的前提下,

設計方案應便於兩方各自獨立使用和管理工作,減少兩方使用過程中交叉、干擾;項目設計只要求毛坯交房條件,預留裝修做法,房屋的精裝修設計、施工由房屋使用人另行委託;建築外觀設計應簡潔明快,典雅大方,有品質感;甲方使用部分的設計方案應徵詢甲方意見。

3、甲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立項、設計、規劃、招標、開工等各項審批工作,正常費用由乙方支付,發票、收據等繳費依據由乙方收存。

3.2 甲方辦理各項勘察、設計、招標、審批等各項涉及費用、工程價款等工作時,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3.3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理、高效使用土地;有權監督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工期、質量標準等完成施工任務。

3.4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施工擾民問題,乙方按有關文件標準支付費用。

3.5 甲方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地塊周邊單位、個人關係,保障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3.6 甲方負責合作項目的物業管理工作,乙方按兩方另行商定的物業收費標準繳納其自用部分房屋的物業費和水、電、氣等費用,如乙方租、售其所分得部分的房屋,應在租、售合同簽訂同時要求使用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7 甲方負責協調項目用水、電、燃氣、供熱、通信、通郵、交通等問題,乙方支付合理工程費用。

3.8 甲方應連續辦理項目建設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6個月內取得項目施工許可證件,爭取早日完成項目建設。

4、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有權參與合作項目各項審批、申報工作,承擔正常費用,在保證項目正常申報、施工等條件下,優先乙方意見。

4.2乙方以甲方名義管理工程建設,按項目施工合同保證工期和質量,維護甲方權益。

4.3乙方應按照施工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等要求,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

4.4乙方有權對在項目中分得房屋使用權獨立進行租售工作,甲方給予必要的支持。

4.5乙方主持項目設計方案,設計方案應集約、高效使用甲方提供的土地,儘可能建設更多的房屋,通過合理、合法的設計等手段,如果設計方案總建築面積超出 平方米,並經政府規劃部門審批同意,超出面積部分全部由乙方獨自使用、租售。

4.6乙方支持、配合甲方或委託方的物業管理工作。

4.7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項目供水、電、燃氣、熱、排污、通信等市政配套工程設計、施工資料,以便於後期維修管理。

5項目物業管理

5.1 房屋交付後,實行統一的物業管理。

5.2 物業管理單位的確定,由本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方式確定,

並由甲方與之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5.3 乙方不參與房屋物業管理,不對房屋物業管理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承擔責任。

5.4本合作項目由乙方命名,並在建築外立面明示,項目外立面及屋頂廣告收益歸乙方所有。

6 違約責任

6.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按照違約所涉及的標的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

7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7.1 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而發生爭議的,由兩方

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照以下第 貳種方式解決。

7.1.1 提交

7.1.2 提交人民法院訴訟。

8其他

8.1 本協議經甲、乙兩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8.2 經協商一致,兩方可以書面形式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對未盡

事宜進行補充,並經簽章後生效。修改、補充內容作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爲準。

8.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8.4 本協議壹式陸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肆份。

(此頁爲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時間:日

簽約地點: xx區

合作開發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_%;乙方佔_%。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總額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投資總額_%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爲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_%;乙方負擔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9

甲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合作投資建設開發甲方位於XX省XX市**路**號土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書。

區,該項目暫定名稱爲_____(以下簡稱爲“**小區”或“合作項目”),**小區的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以規劃部門最終審批覈準的批覆文件爲準。

**小區擬定建設開發期限爲自雙方合作的項目公司取得國有商住性質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後_____個月。

**小區擬定投資總額約爲___萬元人民幣(以下簡稱“項目投資總額”)。

並將合作項目的《國有土地證》原件交乙方保管。

2-3-4、雙方全面履行本條款規定的2-3-2、2-3-3的合同義務後,即各自指派專人共同辦理設立本合同

目的《國有土地使用證》。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A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因國家法律政策原因導致的遲延可相應順延,其他情況不得順延)。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甲方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3、【C階段】

甲方的目標任務:將將項目用地整理至“三通一平”的用地狀態。

目標任務完成時間:B階段目標任務完成後____日內。

費用承擔:甲方承擔完成本階段目標任務所需支付的全部費用。

4-4、甲方的其他合同義務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還須承擔如下合同義務,甲方履行如下合同義務時所發生的費用均由項目公司承擔:

4-4-1、在MM小區建設開發階段,甲方應負責協調合作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四鄰關係,保證合作項目的正常開發。

4-4-2、負責解決合作項目施工過程中的用水用電事宜,保證合作項目正常實施。

4-4-3、協助乙方辦理合作項目的設計、報建、建審、開工、銷售等開發過程中所需的相關手續、資料。

4-4-4、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必須以甲方名義辦理的相關事務。

4-4-5、負責辦理其他合作項目開發期間若以甲方名義辦理將會達到以下目的之一的相關事務:降低處理成本;節約處理時間;

4-4-6、其他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應由甲方負責辦理的事務。

合作開發合同10

合作開發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序文

鑑於甲方需要就_______技術項目與乙方進行合作研究開發;鑑於乙方願意與甲方合作研究開發_______技術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正文

第一條項目名稱

1.1本合同的合作開發項目名稱爲:(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技術標的項目的名稱)

1.2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使用簡明、準確的詞句和語言反映出合同的技術特徵和法律特徵,並且項目名稱一定要與內容相一致,儘量使用規範化的表述,如關於___________技術的合作開發合同。

第二條標的技術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2.1本合同的標的技術爲:(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開發所要完成的技術成果)

2.2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是訂立合同時甲乙雙方尚未掌握的、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一套完整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成果應當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

2.3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創造性,即訂立合同時該技術成果並不存在,而是經過雙方創造性勞動,探索前人或他人未知領域中的發明創造項目,這種發明創造的項目,可以是世界上的新項目,也可以是國內首創的新項目,還可以是地區或行業中的新項目。

2.4甲乙雙方應保證該技術成果具有新穎性,即該技術成果不是現有技術,沒有被他人公開,爲公衆所知曉。

2.5甲乙雙方應明確本合同開發技術項目的技術領域、說明成果工業化開發程度,比如是屬於小試、中試等階段性成果,還是可以直接投入生產使用的工業化成果;是屬於科技理論,還是有關產品技術、工藝技術等。

2.6甲乙雙方應約定標的技術的形式,是屬於以技術報告、文件爲載體的書面技術設計、資料,還是以產品、材料、生產線等實物形態爲載體的技術成果。

2.7本合同的標的技術應達到如下技術水平和具體指標:(載明本合同標的技術所應達到的科技水平及衡量和評定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等。)

第三條研究開發計劃

3.1甲乙雙方應友好協調,共同擬定一個比較周密、合理的研究開發計劃,包括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的總體計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等,明確約定每一階段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完成的研究內容、達到的目標以及完成的期限等內容。

3.2甲乙雙方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應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與本合同標的技術有關的國內外技術現狀、發展趨勢以及該領域國內外專利申請和授權情況;

(2)現有的技術基礎和條件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3)研究開發本項目的主要任務;

(4)研究開發本項目的攻關目標和內容;

(5)研究開發本項目應達到的技術水平,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研究開發本項目的試驗方法、技術路線和開發進度計劃等。

3.3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完成研究開發計劃的擬定工作。

3.4甲乙雙方應按照共同擬定的研究開發計劃,按期完成合作開發技術成果。

3.5合同一方未按研究開發計劃實施其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的,另一方有權督促其實施計劃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四條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投資

4.1甲乙雙方應約定以各自的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合作召開發項目進行投資。

4.2甲乙雙方應約定各自在合作研究開發項目中的投資比例。

4.3甲乙雙方約定以實物或技術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在技術投資折價時,要防止以次充好,以免作價過高。

4.4甲乙雙方約定以技術投資的,應當確保用來投資的技術沒有產權糾紛,如發生產權糾紛,應由提供技術投資的一方承擔責任。

4.5甲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

(2)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甲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甲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4.6乙方按約定以如下資金、實物、場地或技術進行投資:

(1)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2)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實物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設備、材料等實物的名稱以及相應折價的金額)

(3)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場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場地的位置、面積、條件等,以及折價的金額)

(4)乙方投資於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技術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用來投資的技術名稱、內容等,涉及專利技術的,應具體標明該專利技術的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專利號、專利權人、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實施許可的情況,以及折價的金額)

(5)乙方的上述投資經摺價後總金額爲:_______萬元人民幣。

4.7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各自投資的方式和期限,可以是一次投資,也可以是分期投資;一次投資的,應約定投資期限最遲不得超過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個月。分期投資的,應具體約定每期投資的最遲期限。

第五條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購置的設備、器材、資料的財產權屬

5.1甲乙雙方應約定使用合作研究開發投資資金購買如下研究開發所必需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購買研究開發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的清單)

5.2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甲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甲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5.3甲乙雙方約定購買的如下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約定歸乙方所有的設備、器材和技術資料清單)

第六條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6.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期限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履行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6.2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地點爲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或者雙方約定的其他地點。

6.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合同各自的履行方式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研製、開發;樣品、樣機的試製;成套技術設備的試製、生產等各種方式)

第七條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7.1合作開發合同的內容如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雙方應在合同中載明國家祕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

7.2雙方根據訂立的合作開發合同所涉及技術的進步程度、生命週期以及其在競爭中的優勢等因素,商定技術情報、資料、數據、信息和其他技術祕密的保密範圍、時間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7.3雙方約定不論本合同是否變更、解除或終止,合同的保密條款不受其限制而繼續有效,雙方均應繼續承擔保密條款約定的保密義務。

第八條風險責任的承擔

8.1甲乙雙方約定共同對合作研究開發項目承擔風險責任。但甲乙雙方應對各自承擔的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

8.2雙方約定甲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甲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3雙方約定乙方應對如下研究開發工作承擔風險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乙方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4雙方約定以下風險責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寫明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風險責任的範圍等)

8.5任何一方發現可能導致合作研究開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一方沒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8.6甲乙雙方對合同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的,應當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合理承擔各自的風險責任。

第九條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9.1甲乙雙方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雙方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雙方共有。

9.2合作開發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9.3合作開發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申請人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9.4合作開發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請專利。

9.5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雙方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雙方均有使用的轉讓的權利。

9.6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利,如身份權、依法取得榮譽稱號、獎章、獎勵證書和獎金等榮譽權歸雙方共有。

9.7合作開發雙方實施許可、轉讓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而獲得的經濟收益由雙方共享。

第十條驗收標準和方式

10.1甲乙雙方約定合作開發的合同技術應符合如下技術指標和參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技術在該領域內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參數,如國標、部標、行業標準、具體設計要求、技術先進程度、技術項目的質量要求等技術標準和數據)

10.2如果合作開發的技術項目是按國際標準進行設計的,或者指標、參數涉及到國際標準的,雙方應在本條款中註明國際標準的項目名稱、標準號及發佈日期,以便在合同驗收時查閱參考。

10.3一方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完成合作開發技術,並在約定的期限內完成該技術成果。

10.4雙方可以約定合作開發技術完成以後,交雙方委託的技術鑑定部門或組織專家進行鑑定,也可以由雙方共同確認視爲驗收通過。驗收的標準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技術指標和參數爲依據。不論採用何種方式驗收,均應由驗收方出具書面驗收證明。

10.5雙方約定合作開發技術驗收所需的一切費有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十一條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

11.1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爲自己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保證合同具有研究開發、實施使用的條件。

11.2一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認爲需要由另一方提供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另一方應予配合。

11.3雙方約定一方爲另一方提供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的內容爲:(可以由雙方概括性約定,也可以由雙方具體列明協作和指導事項)

11.4一方應爲另一方的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提供必要的場地、人員及設備等方面的配合,並負責報銷技術協作和技術指導人員的差旅費用。具體要求如下:(雙方對技術協作和指導所需場地、人員、設備及差旅費用的要求)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2.1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另一方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支付給另一方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2一方逾期兩個月不按合同約定進行研究開發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2.3一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協作事項或者協作事項有重大缺陷,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2.4一方將研究開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的,另一方有權制止並要求退還相應的經費用於研究開發工作。因此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違約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5由於一方過錯造成研究開發成果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12.6上述條款所涉及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總額的20%;賠償損失以實際造成的損失爲限。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辦法

13.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一旦出現爭議,可以根據自願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13.2爭議發生後,雙方應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按照合同的約定分清各自的責任,採用協商的辦法解決爭議。

13.3若雙方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將爭議提交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進行調解解決。

13.4若雙方協調、調解不成的或者不願協調、調解的,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13.5雙方也可以不通過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

第十四條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4.1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14.2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爲完成一定的研究開發工作,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共享成果,並且共擔風險所訂立的協議。

14.3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是指當事人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技術方案。

14.4技術開發:是指將科學研究成果或已有的新技術知識應用於生產實踐的創造性勞動。在技術上設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更新、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則不屬於技術開發。

14.5技術開發的過程:是指從研究開發或試製開始直至新產晶投入大批量生產的全過程。

14.6技術開發成果:是指訂立合同時當事人尚未掌握的經過研究開發的創造性勞動所獲得的技術方案。

14.7可行性研究:是指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前,當事人對各種開發方案的實施可能性、技術先進性、經濟合理性進行調查研究、分析計算和評價的一種科學方法。

14.8新技術開發:是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首次利用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所進行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的開發,包括對原有技術的改進、創新。

14.9新產品開發:是指在技術原理、結構、物理性能、化學成分、材料、功能和用途等某一方面或者幾方面與原有產品比較,有顯著不同或者新的改進的產品開發,具有明顯的技術進步特徵稠業化、商業化特徵。

14.10新工藝開發:是指運用科學理論,採用新的方法,開發新型物質和材料,包括增加材料品種,改進材料性能,以提高產品性能和綜合經濟效益。

14.11新技術系統開發: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多種技術之間的新的有機組合或者配套使用的研究開發。

14.12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履行合同所要完成的科學技術成果。

14.13研究開發經費:是指完成本項研究開發工作所需要的成本。

14.14報酬:是指本項目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

14.15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是指在技術開發合同中所產生的技術成果的權益歸誰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利益如何分配。

14.16精神權利:是指與技術成果完成者的人身和創造性勞動不可分割的榮譽權和身份權。

14.17經濟權利:是指通過使用、轉讓技術成果取得物質利益的財產權利。

14.18驗收標準和方式:是指技術開發合同實施完成後,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確認所完成的技術成果是否符合和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

14.19技術指標和參數:是指研究開發的技術在該技術領域內

所要達到或應完成的某種技術標準和數據。:

14.20合作開發的投資:是指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資金、設備、材料、場地、試驗條件、技術情報資料、專利權、非專利技術成果等方式對研究開發項目所作的投入。

附文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的,以有關部門的批准日期爲合同生效日。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和有關批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意見:________________

審批部門:(蓋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11

轉讓方(甲方):______

受讓方(甲方):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___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___位於,其四至範圍爲:東至,西至於,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

項目使用性質:(住宅、商業)___

項目規劃條件:___

(1)佔地面積:___平方米;

(2)規則容積率___;

(3)綠地率___;

(4)限高:___

(5)總建築面積:___平方米;

(6)地上面積:___平方米;

(7)地下面積:___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___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___萬元,達總投資額的25%以上。(內容詳見附件)

1.6其他情況。

第二條: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後形成書面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作爲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項目法律手續

甲方以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爲___;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計算,爲___年;

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爲___;

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准文爲___;

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___;外銷許可證號爲___;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法律手續的轉移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甲方有權

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___)處理: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乙方已付費用的予以賠償;

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後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爲___萬元。

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___萬元;

乙方須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轉讓費用餘額即___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條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

項目轉讓後,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項目轉讓後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准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准文件、拆遷批准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後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後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甲方關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6.1.1):

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並承擔其費用

第七條甲方關於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

第八條項目轉讓後,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覈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籤合同。

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並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上述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甲方責任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並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爲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並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條乙方責任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並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後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並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後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祕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並直至該等商業祕密(資料)已正當地爲公衆所知悉。10.6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1款至9.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爲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並按項目轉讓費的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

甲方沒有11.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條9.6至9.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___%,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___%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元。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第十三條: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後,經政府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開發合同12

合同範本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名稱: (注:本參考格式適用於新技術、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活動。)

二、本技術開發項目在國內外的現狀,水平及發展趨勢: 技術合同

三、本研究開發成果應達到的技術經濟指標:

四、投資總額:其中甲方投資 乙方投資 在總投資額中:甲方佔X%;乙方佔X%。

(注:所謂投資,不僅包括以貨幣、設備、場地進行的物質投資,還可以包括以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進行的技術投資,採取貨幣以外的形式進行投資的,應當折算成相應的金額,明確當事人在投資中所佔的比例。)

五、雙方的具體分工:

1.甲方負責: 2.乙方負責:

(注:當事人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以自己的技術力量參加研究開發工作,共同制定研究開發計劃,共同解決研究開發中發生問題,或按照分工分別承擔設計、工藝、試驗、試製等不同階段或者不同部分的研究開發工作,並與其他當事人協作配合,直至完成研究開發項目。任何一方當事人,對合同約定或全體當事人決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都必須認真履行。)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總額X%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約定的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或不按照合同約定與其他各方完成配合任務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數額爲項目投資總額X%的違約金。

七、成果歸屬與分享:  在履行本合同中完成的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權歸雙方共有:

注1:當事人各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約定權利和義務:

1.一方轉讓其共有專利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2. 合作開發各方中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3.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銷。

4. 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注2:合同開發所完成的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分配辦法,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視當事人均有使用或轉讓的權利。除另有約定外,一方當事人使用和轉讓該成果所收穫得的收益,另一方或其餘各方無權請求分享。

注3:在實踐中,合作開發合同當事人以合同約定成果分享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約定研究開發成果的專利申請權不爲各方共同,而歸一方當事人所有。但享有專利申請權的一方當事人可按約定將由此取得的經濟利益向其它當事人作適當補償。

(2)約定向合同外第三人轉讓研究開發成果時,應經合作開發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由此所取得的經濟利益由各方分享。

(3)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如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實驗室開發階段、生產工藝開發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4)約定由當事人一方享有對合作開發成果的獨佔使用權或轉讓權,但取得這一權利的當事人應向其它各方當事人支付約定的價金。

八、合作開發合同的風險承擔原則

在履行本合作開發合同的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其風險責任由當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擔:甲方負擔X%;乙方負擔X%。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按下列第1種方式解決:

1.提交xxx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有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協議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就合作開發“ ”項目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明確責任,共同遵守。

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於 ,項目暫定名爲“ ”。項目用地面積 平方米(約 畝),規劃用地性質爲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項目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地上 層(包括住宅面積 平方米、底層商網面積 平方米),地下一層(面積 平方米)。

合作形式

根據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雙方採用合作開發、分段實施、自負盈虧的合作形式。

甲方負責辦理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在此基礎上分期支付給甲方人民幣XXXXXX 萬元整(¥ 萬元),作爲甲方的項目前期補償與收益。

乙方負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房屋銷售,承擔相關費用,並獨立享有項目銷售的全部收益。

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甲方負責辦理本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圖紙設計、規劃審批、施工許可等相關手續。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個月以內,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含深基坑手續)。並保證本項目的各項規劃指標與本協議第一條的內容一致。

2、甲方負責承擔項目前期的土地出讓金、各項規費與配套費(包括城市建設配套費、垃圾處理、綠化、人防、消防等費用)、圖紙設計費,以及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費用(包括白蟻防治、商混、牆改、檔案整理等費用)。

3、甲方應在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移交項目地塊以及現場臨時供水、供電,並保證項目用地無界址糾紛,項目產權明晰,無抵押等他項權利。

4、甲方應按本協議第六條約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行政手續與本項目的全部資料與圖紙文件。

5、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甲方應負責同施工現場周邊關係的協調,排除項目周邊單位或居民對乙方正當開發建設工作的干擾,保證乙方開發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6、甲方負責承擔本項目在本協議簽訂以前的一切法律責任,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

乙方

1、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項目補償與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補償與收益後,對本項目具有獨立的開發權與經營權,獨立開展本項目的開發建設與營銷工作,並享有本項目的全部收益。

3、爲保證項目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定員派出一名工作人員協助甲方的規劃報批、圖紙設計以及申請施工許可等相關工作。

4、乙方承擔自己進行項目開發建設期間所發生的一切有關債權債務。

5、乙方在項目完成後負責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行政手續。

付款方式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在 銀行共同設立共管帳戶,用於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甲方項目補償與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3、自甲方取得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總金額的 %,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4、在項目結構封頂之日,乙方通過共管帳戶向甲方支付 %餘款,即人民幣 萬元(¥ 萬元)。

5、甲方應在乙方付款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相應的含稅發票。

資料手續移交

1、甲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向乙方移交本項目前期相關的全部資料影印件,包括項目的相關批文、經審覈的方案圖紙等,供乙方進行項目的開發準備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甲方相關的行政手續與項目全部資料、圖紙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關行政手續包括:甲方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代碼證正副本、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公司公章、協議專用章、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續由甲乙雙方共同派專人保管,甲方保證乙方在本項目開發工作範圍內對甲方行政手續的正常使用,直至項目最後完成由甲方負責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時,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相關資料原件。

違約責任

1、雙方應履行本協議約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則應視爲違約,違約方應向另一方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並賠償協議總金額的5%違約金。

2、乙方未按協議規定的時間(日期)支付款項,每超過一日,應償付給甲方未支付款項5‰的逾期違約金。

適用法律範圍

1、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

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後,未經另一方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開本協議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傳真:_____

授權代表:____職務: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條前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基於:

1.甲方已於___年___月___日依法以招標(或拍賣、行政劃撥,購買)方式取得位於_準格爾旗沙圪堵__、編號爲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的規劃用途爲_商住_____、容積率爲_2.2__、計劃建築面積爲_28__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土地使用權證(或用地紅線圖)編號爲____;

2.由乙方提供建房資金,並承建全部建築及附屬工程。

第二條合作建房

1.甲方同意提供依現狀上述第一條所指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條的約定提供建房資金,雙方合作開發建成約__28__萬平米的辦公(或商業、住宅)樓,並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進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價以國家預算計算(不降點),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條建房資金

1.工程建設資金預計爲人民幣__________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實際建築成本高於或低於該預計數額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和享有。

2.建房資金指本合同生效後至房屋經驗收合格時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費用。該建房資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標、拍賣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繳的土地使用費或因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應補繳的地價款。

第四條報批手續

除按規定應由雙方共同辦理的報批手續外,包括本合同在內的所有報批手續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報批手續,包括毫不遲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條設計、建築

1.工程設計費用由甲方負責,但需經得乙方通過設計方案,建築的招標、施工監督由乙方負責。

2.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15__天內完成,整個建築工程應在本合同生效後第20天內開工,並在第10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

第六條利益分成

1.全部建築按每平米4200元的價格交由乙方銷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資金,乙方找差價補足甲方每個建築平米4200元。

2.超出每平米4200元銷售以外的溢價,爲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銷售稅由甲方承擔,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

4.乙方的銷售房款所得,除保證正常施工外優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價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時間完成工程設計的招標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後第__20__天內開工、或在第_10___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工作,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誤的,乙方工期順延,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報批手續或工程的延誤,當拖延時間在__1__個月以內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應按主管部門發佈的指導租金價格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當拖延時間超過三個月以上時,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開發合同14

甲方: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置業顧問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鑑於:

甲方擁有“XX”項目(下稱該項目)用地,乙方擁有資金上的優勢,爲了促進XX市城市建設的發展,適應城市規劃的要求,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發該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用地基本情況

1、項目名稱: “XX”

2、地籍號:

3、土地座落:XX市湖裏區

4、總用地面積: 平方米

5、土地性質:出讓

6、該地塊目前所具備的文件:

1) ;

2) ;

3) 。

第二條 項目總投資約人民幣 元。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項目投入方式

1、甲方以地塊出資,乙方以現金出資,作爲對該項目的合作條件。

2、甲方地塊作價 元,佔該項目總投資的 %;乙方出資 元,佔該項目總投資的 %。

3、投入方式

1)乙方根據雙方《項目合作框架合同》,已實際借給甲方20xx萬元人民幣整,現乙方以上述全部借款作爲乙方對上述項目的投入;

2) 略

第四條 合作方式

1、甲方權利義務:

1)辦理開發本項目手續;

2)同意將甲方在項目的經營管理權全權委託乙方代理,並出具正式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3)提供印鑑使用的便利;

4)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2、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2)協助甲方辦理政府部門審批手續;

3)按照約定比例分取利潤;

3、設立項目部,負責項目獨立運作與覈算。項目部運作模式:

1) 項目部設項目經理一人,項目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項目經理由乙方指派或更換。

2)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任命副經理及成立具體經營部門、人事管理;項目經理簽署的一切文件皆需向協議雙方報備。

3) 甲方公章及財務章的管理:

4) 項目部的財務部會計由甲方指定,出納由乙方指定。

5) 項目部設立項目共管專用銀行帳戶, 。

6) 項目部發生的費用及承擔:

7) 項目部職責:

a、略

b、略

4、權益及風險:

1) 項目銷售收入應先行承擔項目設計、施工、監理等項目開發成本,承擔項目融資成本及其他因項目運行發生的諸如銷售費用、廣告宣傳費用、行政審批費等費用;

2) 雙方約定項目運作後續仍需要繼續投入的資金由雙方按股權比例繼續注資。如其中一方不能履行繼續注資的義務,則不能履行的一方將自身擁有的項目股權按未付應注資額大小按比例轉讓另一方,同時另一方應承擔相應注資。(轉讓比例具體計算方式爲:轉讓比例=未付應注資額/5000萬)

3) 在“金色XX”項目完成最後的結算工作後,甲、乙雙方對餘款按使雙方出資比例予以分配。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一方較對方遲延出資或因任何一方原因致使延遲清償對外債務等情形的,則每逾期一日一方應按千分之一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並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逾期利息、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對方發出催款通知後,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千分之二向對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條之1所規定履行義務,則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違約金,並對項目因此而增加的損失(包括違約金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另一方發出催款通知後,一方仍不履行付款義務的,則每逾期一日應按 萬元向對方支房地產項目合作開發合同樣本提要:合理開發利用土地,儘快實現土地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付違約金。

3、一方違約期限超過 個月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同時約定如下:如系甲方違約,則甲方必須在乙方通知後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按乙方已支付金額的30%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系乙方違約,則甲方可在乙方通知後15天內將乙方所投入資金一次性退還乙方,同時乙方應按甲方應支付金額的 %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若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要求退出本項目的,應向守約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

5、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的,還應賠償不足的部分。

第六條

在該項目合作期間,如甲方有其它地塊需開發,在同等條件下選擇乙方作爲合作對象。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1、 依據法律規定解除;

2、 依本合同約定解除;

第八條 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履行完畢;

2、合同解除;

3、雙方協商一致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終止不影響違約責任條款的執行。

第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所簽訂的補充協議須經各方簽字或蓋章,爲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開發合同15

第一節概述

嚴格說來,房地產行業的合作開發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含義十分確定的概念,迄今也沒有關於這一概念的權威解釋。依本文理解,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是指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爲共同出資開發房地產項目而簽訂的合同。這是在廣義上解讀合作開發的概念。只要是兩個以上的主體共同出資從事房地產開發即可構成合作開發,出資形式既可以是資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無形財產。在形式上,無論合作各方是以股東名義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還是不設立項目公司而直接由合作各方共同開發,均屬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當然,已成立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司在從事房地產開發時也可理解爲是其股東之間的合作開發行爲,但這種“合作開發”不具有法律上的特殊性,不包括在本文所稱的合作開發房地產之列。

一、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要內容

由於合作開發房地產形式上的多樣性,其合同內容也隨着合作形式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下面就其中若干必要性條款進行介紹。

1、當事人條款。對合作各方的基本情況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如爲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如有)、住所及聯繫方式等;如爲自然人,則應明確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聯繫方式等。

2、合作形式。此爲明確合作模式及合作各方主要權利義務的基本條款。合同應明確是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還是不成立項目公司進行開發,如不成立項目公司,是各方聯名開發,還是有一方或數方隱名參與開發。如成立項目公司,不論是否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均需對其公司的組織形式、主要機構如股東會(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則無股東會的制度安排)、董事會、經營管理人員及其運作機制進行約定。

3、合作條件。合作條件是指合作各方用於合作開發的主要投入,也可以理解爲出資。前已述及,用於房地產合作開發的出資主要爲資金與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是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其他形式的財產。按合作合同約定投入其約定的合作條件是合作方的主要合同義務。

4、土地使用權條款。任何房地產項目成立的基礎均是土地使用權,因此土地使用權條款在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合同應明確合作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是由合作一方取得再投入合作開發,還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支付責任如何承擔;如項目用地原爲劃撥用地,應明確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主體及相關費用的負擔。值得注意的是,項目的土地使用權與項目的規劃存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國土部門通常按照項目的可建面積收取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規劃部門在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後調整項目容積率,則極有可能需要就增加的建築面積另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因此如存在調整規劃的可能,則應在合同中對此問題予以明確,以免滋生糾紛。

5、項目工期房地產項目投資巨大,能否按計劃完工對投資各方的利益有着重大影響。合作開發的各方由於在項目中投入的方式不同,追求的利益並不完全一致,因此在工期方面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如土地使用權投入方則會要求資金投入方儘快投入資金,確保工程儘快竣工,以保障其利益,而資金投入方則可能因融資問題,力圖在工期方面令自己的壓力減輕。因此,在合同中對項目的工期應予明確約定。如由一方負責日常的工程施工,則應明確其在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責任。

6、收益分配條款。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具體收益分配方式非常多樣化,但總的來說不外乎實物分配與現金分配兩種。如爲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則其收益分配應受公司法及外商投資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非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其收益分配也應以不損害項目債權人合法權益爲原則。如採取實物分配方式,則涉及到的稅費金額可能相當巨大,對此也應作出約定。

7、違約責任合作各方的主要可能違約行爲便是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投資義務,相應地違約責任條款也應重點規制這種情況。除此之外,項目公司型合作開發的合作方可能利用其在項目公司董事會或經營管理層中的優勢地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應在合同中明確此種情形的違約責任

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法律特徵

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屬合同法上的無名合同,由於我國城市土地的國有性質及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嚴格行政管理,有着衆多房地產管理行政法律法規,因而該類合同在相當程度上排除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也呈現出較強的中國特色。通常說來,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體現出如下法律特徵。

1、主體的複雜性這是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題中應有之義。與單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房地產開發不同,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要複雜得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專門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有着嚴格的資質要求,而合作開發則給大量的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介入房地產開發提供了空間。因此,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呈現出較爲複雜的形態,既可以是外國的法人和自然人,也可以是國內的法人和自然人。我國立法並未禁止國內的自然人作爲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主體,但由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限制,故個人只能作爲房地產項目公司(非中外合作經營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股東參與合作開發,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活動。

2、較強的行政干預性。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主要體現在應履行一系列的審批及登記手續,其效力等問題也受到土地、規劃、房屋及建築管理等方面行政法律法規的諸多限制。具體說來,包括土地使用權制度及其登記制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批及登記制度,此外還有我國相關外商投資經營企業法關於中外合作(合資)開發房地產合同應履行的審批及登記制度等。對房地產開發進行規劃方面的限制是世界

各國通例,而土地制度和外資准入的審批制度等則具有濃郁的中國特色。在我國合同法領域,房地產合同的行政干預性相對較強,而合作開發房地產的行政干預性在房地產合同中又屬相對較強。這是我們在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實踐和理論研究中不能迴避的問題。

3、合作形式的多樣性如前所述,合作開發房地產合同在合作形式上有着多樣性。在組織形式上,既可以是兩個以上民事主體爲從事房地產開發而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項目公司,也可以是不成立項目公司而是由兩個以上民事主體聯合進行開發,各方對其開發所得房地產屬共有關係;既可以是內資企業之間的合作開發,也可以是中外合作開發;中外合作開發既可以是成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行開發,也可以是成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行開發。當然,不論合作形式如何多樣化,萬變不離其宗的就是合作各方均有出資。而出資的形式主要有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資金出資兩種,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出資,即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爲出資。我們認爲,在目前的環境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也是一種相對稀缺的資源,是無形財產的一種,以此作爲出資,並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在實踐中,單純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作爲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的較少,因爲在合作各方擁有開發項目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可直接申請獲得,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通常與其他出資形式共同作爲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出資。

標籤:合作開發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