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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拌砂漿供貨合同範文

合同1.51W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供需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買賣事宜訂立本合同。

預拌砂漿供貨合同範文

說明: 1、以上合同數爲暫估數,具體按實發數結算。(建築面積約 8000.00 平米)

2、需方在使用預拌砂漿的前一天,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供方申報要貨計劃,以便合理安排生產,確保砂漿的按時供應。發貨重量以過磅單爲準,砂漿罐電子顯示器只作供貨參考。

3、散裝砂漿的運輸費用由 供方 承擔。

4、需方確定的委託人員簽字即視爲完成收貨程序:對賬(結算)人員在對賬單簽字或加蓋公章後,既視爲有效。需方確定的委託現場收貨及對賬簽字人員一 ,身份證號 ;人員二 ,身份證號

5、信息價按工程所在地爲準。

三、預拌砂漿數量結算:

1、計量以雙方認可的經技術監督局核檢合格的計量器具檢磅爲準或以供方送貨單爲準,需方可隨時抽查,磅差在5以內,以供方送貨單爲準,磅差超過5雙方約商確認。

2、需方必須在每月底確定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砂漿供應量及總金額,次月15日前按合同支付上月貨款。每次付款必須以雙方確定的結算數爲依據,該結算數以供方送達場地經需方確認的當期貨物單據爲準。

四、預拌砂漿付款方式和期限:

1、付款方式:電匯、匯票、支票。其他非現金結算方式支付材料款承兌按市場行情貼息。凡本合同貨款必須匯至 帳戶,開戶行: ,帳號需方承擔一切責任。

2、付款方式:

3、需方若不如約支付砂漿款,經供方催告後,需方仍不支付或未作說 明,供方有權停止供應砂漿,並有權解除合同,所有貨款應在一個月內付清,供方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五、技術要求:

1、供方應按相關法規,規範要求生產供應產品,應按需方提出的地方標準或現行行業標準GB/T251812010範圍內的技術要求供應產品。

2、需方應該按國家標準和有關技術規定必要時做好施工現場指導工作。

3、供方應在砂漿供應及養護時間,隨時對施工現場用於強度評定砂漿試塊的製作、養護等情況進行隨訪,需方在使用及操作過程中應符合《預拌砂漿使用說明》。

六、驗收標準、方式及提出異議期限:

1、驗收標準,GB/T251812010《預拌砂漿》。

2、預拌砂漿使用後,如需方發現質量等問題,應在三天內書面通知供方,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

3、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按現行國家行業標準,提供預拌砂漿出廠質量證明書,二十八天強度補報單。

4、經質量部門鑑定後,確認由於預拌砂漿質量不合格,供方應賠償需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經雙方協調仍未能達成一致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七、違約責任:

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合同一方或雙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等有關條款。需方未按時付款,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按日千分之一計算,並承擔律師費、交通費等:供方違約造成需方損失,供方應承擔需方全部損失。

八、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砂漿行業管理部門進行調解裁定,簽訂雙方地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散裝設備的使用與需方內運輸道路 1、散裝設備由供方有償提供,需方應承擔散裝設備租金每月600.00元/臺。砂漿罐進出場費: 。

2、需方應按照供方提供的砂漿罐基礎(見附件)施工圖紙做好設備基礎設施和要求將水、電配置到砂漿罐一米內,如不按照供方要求施工設備基礎,所發生一切後果由需方承擔並賠償供方損失。

3、散裝設備設置於現場,需方應安排專業人員管理、維護保養與使用,嚴禁現場人員隨意使用;正常使用中,易損件由供方負責更換,未按說明使用造成設備損壞、損失(包括拆卸腳手架、進出車輛碰撞),均由需方承擔,如丟失照價賠償(每隻50000元)。

4、需方必須提供能安全載重砂漿車輛進出工地的道路,如道路條件不符合要求造成供方車輛事故或損壞的,則由需方進行除保險外的合理賠償。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供、需雙方一經簽訂,必須嚴格履行,違約必究。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時,可免除雙方違約的責任。

2、預拌砂漿價格實行隨行就市,當原材料價格波動時,由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後,簽署調價確認書,作爲合同的補充協議。

3、供方延期供貨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均視爲違約。

4、供方應按需方提出的供貨要求,根據國家、地方預拌砂漿標準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做到保質保量,並按規定向需方提供相關的預拌砂漿技術資料。

5、散裝設備超過一個月未進貨又不歸還供方或存放非本公司產品,租賃費每天100元/臺計算。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

十二、需方必須提供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稅號並蓋上公章,供有關管理部門查檢及存檔。

十三、供方應具備杭州市有關管理部門對預拌砂漿生產、供貨單位的各相關條件要求,如生產資質、進杭許可等。

十四、本合同一式 肆 份,供方執 貳 份,需方執 貳 份。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人委託人: 法人委託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