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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理合同模板彙編5篇

合同2.6W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監理合同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監理合同模板彙編5篇

監理合同 篇1

第 1 題

通過招標選擇的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內明確的工期總天數應爲( )。

A.招標文件要求的天數

B.投標書內承包人承諾的天數

C.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的天數

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天數

正確答案:B,

第 2 題

某施工項目由於拆遷工作延誤不能按約定日期開工,監理工程師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時間,則發包人( )。

A.無須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也不順延

B.無須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應予順延

C.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應予順延

D.應當賠償承包人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正確答案:C,

第 3 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遲於協議書約定 的開工日期前( )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的理由和要求。

A. 18

B. 2

C. 7

D. 14

正確答案:C,

第 4 題

某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使用前已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了抽檢試驗並表明質量合格。投入使用後,工程師發現由於材料原因,已完工程的質量不符合標準要求,工程師要求拆除重做。則下列關於損失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不予順延

B.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可以順延

C.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不予順延

D.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續的工期可以順延

正確答案:A,

第 5 題

發包人對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 )。

A.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B.只給予工期順延,不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

C.只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不順延工期

D.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視情況決定是否順延工期

正確答案:A,

第 6 題

施工中如果出現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況,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通用條款規定,( )。

A.發包人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師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應在14天內直接確認順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師

D.承包人應在14天內將自己認爲應順延的工期報告工程師

正確答案:D,

第 7 題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涉及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變更及對材料、設備的合理化建議,需經( )同意。

A.設計單位 B.施工單位負責人

C.發包人 D.工程師

正確答案:D,

第 8 題

施工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承包人應迅速採取措施,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 )小時內向工程師通報受災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費用。

A. 78

B. 14

C. 24

D. 48

正確答案:D,

第 9 題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投料試車工作應在工程竣工( )。

A.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 B.驗收前由發包人負責

C.驗收後由工程師負責 D.驗收前由工程師負責

正確答案:A,

第 10 題

某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承包人於3月1日向工程師遞交了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於3 月15 日組織生產設備啓動試車檢驗,3月18日試車完畢後發包人、承包人、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質量合格,工程師於3月20日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則承包商的實際竣工日應爲( )。

A. 3月1日

B. 3月15日

C. 3月18日

D. 3月20日

正確答案:A,

第 11 題

依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發包人自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發包人( )後,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手續。

A.經工程師審覈批准

B.接收工程

C.組織竣工驗收

D.認可竣工結算報告

正確答案:D,

第 12 題

在設備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供貨方將貨物運到現場後,採購方未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開箱檢驗,產生的後果由( )承擔。

A.供貨方

B.採購方

C.雙方共同

D.監理方

正確答案:B,

第 13 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某一不利於承包商的風險損害是否應給予補償,工程師應以( )爲判定準則。

A.承包商的報價是否包括對該事件的費用

B.該事件是否由不可抗力事件造成

C.作爲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階段能否合理預見

D.該事件是否非承包商原因造成

正確答案:C,

第 14 題 (單項選擇題)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爲了合理分擔市場價格浮動變化對施工成本影響的風險,在合同內要約定調價方法。如因承也商的原因發生工程延誤,在後續支付時,( )。

A.調價方法繼續有效

B.調價方法無效

C.按對業主有利的原則執行

D.應酌情扣減違約金

正確答案:C,

監理合同 篇2

1.施工合同的特點

合同標的的特殊性-單件性的建築產品

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

合同內容的複雜性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範本

協議書

通用條款

專用條款

附件(三個附件)

◇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如包工包料則無此表)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3.關於工程師

如既有監理,又有甲方代表,則雙方職責不能交叉

工程師易人應至少於易人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後任繼續履行合同的約定以及前任的權利義務,不得更改前任作出的書面承諾

4.批准工程項目的建設(施工許可證制度)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主體

◇發包人(建設單位、甲方)

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時間

◇開工前

爲什麼要辦理施工許可證

◇政府主管部門審查項目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5.領取施工許可證應具備的條件(注意措詞的精準)

已辦理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有地

在規劃區內的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有規劃

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施工

已確定了施工企業-有施工的人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圖紙及技術資料(有+通過審查)-有圖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安全保證

委託了監理-有監督工程的.人

建設資金已落實(落實的標準)-有錢

其他條件(如消防規定)

6.資金落實的標準

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於工程合同價的50%

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少於工程合同價的30%

7.施工許可證領取條件中的要點

有地只要求有用地批准手續,不要求必須有土地證

拆遷只要求適合施工進度,並不要求拆遷全部完成

對於圖紙和技術資料,要求必須通過審查,同時不要求全部完成,只要滿足施工進度即可

8.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概述

質量監督機構的性質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是行政單位,是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委託的中介組織

辦理質量監督登記手續的時間

◇在工程招標工作完成後,領取開工許可證之前

9.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內容(對三主體兩過程的監督)

對建設單位的監督

對監理單位的監督

對施工單位的監督

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

對工程竣工驗收的監督

10.對建設單位的監督(4項)

報建手續是否齊全

施工圖審查以及人員審查

無違法違規行爲

建設單位採購的建材、設備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監理合同 篇3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爲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範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範檢查和籤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製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並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覈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3、雙方認爲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4

業 主(甲方):監理單位(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以及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

2、工程內容:**銀行**分行開發區支行室內外改造裝修、土建、消防、空調、水電工程

3、工程造價:開發區支行裝飾工程合同價

4、合同起止時間: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公司委託代表

**中南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派駐畢立華監理工程師爲駐工地代表。

第三條:監理人員的資質要求

派駐現場監理人員必須有國家註冊工程師資質(包括土建、裝飾、水電等)

第四條:監理費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約定範圍內按工程合同價的1.76%計算工程監理費。

2、進場七日內支付30%監理費,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七日內支付監理費至95%,如有罰則約定範圍的相應扣除工程監理費用,工程決算完畢監理費餘款付清。

第五條:監理的義務權力

1、監理的義務:

1.1、監理參與業主裝飾工程設計方案制定、施工設計圖審定、工程招標、工程施工、工程驗收、工程決算等工作的整個流程範圍,並明確賦予其職權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1.3、協助業主辦理消防、質監等有關開工手續,並代表業主組織工程分部和竣工驗收整理存檔工作;

1.4、監理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注重信息、新工藝、新材料,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單位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證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1.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設計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1.6、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對本工程的有關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提出,由監理研究處臵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有關方發生爭執時,監理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等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7、出具工程監理評估報告。

2、監理的權力:

2.1、裝飾工程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2.2、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實用、美觀、經濟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2.3、裝飾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2.4、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廠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監理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工、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2.6、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竣工期限的確認權。

第六條:業主的義務及權力

1、業主的義務

1.1、業主應向監理提供項目文件及資料,並負責裝飾工程的所有外部關係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1.2、業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1.3、業主應當授權熟悉本工程情況的領導、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聯繫。更換常駐代表和領導,要提前通知監理;

1.4、業主應當授予監理的監理範圍和權利,及時通知已選定的設計方、施工方,並在與設計、施工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監理。

2、業主的權利

2.1、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2.2、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公司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公司業務範圍的專項報告,並加蓋公司合同章。

第七條:罰則約定

1、工程施工期內,監理方必須常駐工地,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拒付監理費。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單位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3、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監理單位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4、監理單位(派出監理人員)不應接受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項目有關的報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設計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錢財,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與業主利益衝突的任何活動。

第八條: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及解釋權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進行變更。

3、合同項下不發生任何業務或業主提出終止要求的情況下本協議終止。

4、本合同依據《合同法》、《**省室內裝飾工程監理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範》、《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範》、《**省室內裝飾施工監理規程》享有對本合同的解釋權。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仲裁。協商或調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陸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叄份。

業 主:(簽章)**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工程建設監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爲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願以及完全清楚並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爲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築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夥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係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範圍:

監理範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夥)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爲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建築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杆工程等;

2. 建築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牆(包括組團圍牆)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範圍內甲方委託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夥後3個月爲監理正常服務期(入夥日期爲 年 月 日),入夥後滿3個月至入夥後滿兩年爲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爲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範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爲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爲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於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覈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並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築面積爲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範圍主體工程建築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

(三) 監理酬金爲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範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複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並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後,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並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爲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爲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後支付),經甲方審覈後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爲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爲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夥滿三個月後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後評估,結算後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脩金,保修期滿後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後28日內,支付剩餘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週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週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並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覈,並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爲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准後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週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於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爲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後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並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並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後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爲有充分理由(包括由於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爲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並在出險後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後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爲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爲準,若《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爲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籤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