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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必備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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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10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同(必備8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雙方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情發展需要和維護雙方利益,經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互利、自願、協商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聘請乙方爲 專門從事 工作,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止,乙方在公司中、晚餐需交生活費 元,合同期滿,作爲守信和福利,生活費全額退款。如乙方自動辭職或嚴重違反合同被開除,生活費分文不退。

二、甲方不能無故拖欠乙方應得工資,乙方工資實行多勞多得,做好多得原

則,實習期過後每月工資 元,扣除生活費後工資當月發清。爲提高乙方工作責任和積極性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各類工種實行獎罰制度。

甲方根據乙方工作成績突出表現良好,應給乙方提加工資改善待遇,加班應發放加班工資和夜餐補助。乙方工作消極怠慢,經常出錯,甲方可根據事實下調乙方工資。

三、甲方依據公司實情和客戶需要,公司及部門經理可對乙方的工作實行安排和調動。乙方應服從部門經理日常管理及調派,工作積極、吃苦耐勞、任勞任 怨。乙方對顧客熱情、耐心、做到優質、快速服務。顧客進門有問聲,出門有送 聲。

四、甲方交給乙方使用的.設備按規定要求操作,工具妥善保管,按規定存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要節約用料,因粗心浪費造成返工,照價賠償。故意浪費, 生活費和工資扣除,立即辭退。

五、乙方應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員工之間團結友愛,言行舉止文明,不許打架罵人,公司開除先動手者,生活費不退,並由當事人承擔法律責任和對方醫藥費。

六、在工作中,如遇加班加急事情,乙方應加班完成。請假必須說明事由,經批准後,方可有效。不得無故超假,超過一天,按本人當天工資貳倍罰款;超假二天,按曠天處理,超假一天扣除當月獎金,扣一百元;超假兩天,按自動離職處理。生活費不退。遲到早退按公司規定製度處理。

七、乙方應保守公司商業機密,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如因乙方泄露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公司資料圖片文件客戶聯繫方式屬甲方所有,未經許可禁止泄露給他人,禁止網上上傳圖拷盤。因乙方泄露公司商業信息和機密,因泄露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乙方被錄用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對乙方進行專項職能技術培訓、甲方安排實習,乙方應努力學習。培訓實習期未創效益無工資。如乙方在實習期內自動辭職,甲方應收取生活費和實習培訓費(生活費按每天15元計算)。雙方自願,簽字生效。實習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爲止。

九、以上協議,甲乙雙方仔細閱讀,同意後,從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在不違反合同的 情況下協商解決。

十、雙方約定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住址:

電話: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北京愛儂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爲了促進公司的良性發展,增強公司實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甲方爲房屋租賃方,由甲方與業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甲方有權履行相關事宜。

一、基本條款

1、甲方辦公室座落於北京市朝陽區大成國際中心10層, 總面積爲210 平方米,辦公室格局爲上下層複式,單層面積爲105平方米。

2.辦公室租賃合同爲期三年,付款方式爲 壓二付三 形式。房租月租金以每年500遞增,即第一年22000元/月,第二年22500元/月,第三年23000元/月。押金共計44000元,甲方承擔33000元,乙方承擔11000元。

3.甲方優先享有公司開展所需用到的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於辦公室註冊地址、公司註冊地址遷入、辦理其他證件、成爲一般納稅人等。

二、雙方承租租期及租金繳納方式

1、合租租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租金按三月支付,甲乙雙方以 一比一的比例分攤房屋租金。乙方應在房租繳納期(當月 日)的前五天內務必把分攤下的租金交由甲方,由甲方統一把租金交至業主。

3.水費、電費、網費,按如下方式進行分攤:

水費: 電費: 網費: 如未提及到的'其他費用,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處理。

三、退租、變更事宜

1、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相互分擔經濟壓力的初衷一致達成了辦公室合租事宜。爲了避免某一方造成巨大經濟壓力,雙方應在合同期完後,退租或再次達成續租協議。

2、若甲乙單方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租協議,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並達成退租事宜。

3、合同期內退租業主將不予退還房屋押金,故甲乙雙方在合同期內退租,將不予退還房屋押金。

五、雙方權義

1、甲方乙方雙方共同在辦公室內辦公,需共同維護辦公室秩序;

2、甲方乙方雙方應保證辦公室物品的安全。

3、如因房屋產權方或政策調整對經營場所產生影響,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4、雙方須合法經營,共同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若單方有不法行爲,引起的法律糾紛,則單方負全責;

5、甲、乙雙方共同維護辦公室內秩序、衛生;

6、除辦公室合租外,不涉及其他合作經營,因某一方出現違法行爲,單方承擔所有責任,與合租方無關。

8、辦公室上下兩層,一層分別一個大辦公室和一個會議室,二層有四個辦公司和一個公共區;甲方擁有一樓的辦公區的所以使用權,辦公室爲公共辦公室,二樓甲乙雙方各擁有兩個辦公室的使用權,其他爲公共區域。

9、辦公室的格局變更、乙方的人員增加、logo牆的佈置,在使用辦公室時的其他變動應向甲方商量並得到甲方書面的同意。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行爲的,視爲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及其團隊人員不能使用辦公室;

1、拖欠租金;

2、由於不正當經營給辦公室造成不必要的名譽損害及物質損失的;

3、違反公司章程及規定的。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交納租金,不得拖延。乙方若未按時繳納房租,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合租協議。

五、不可抗力因素

由於火災、地震、戰爭等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而造成寫字樓不能 正常使用時,本協議自然終止。

、其它

1、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一致後可訂立 補充條款;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 乙雙方代表簽字後有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日期:

公司合同 篇3

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朋友、女士們、先生們: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高興參加xxxx有限公司合營合同簽字儀式,值此歡慶之際,我謹代表xx市人民政府向xxxxx有限公司各合作方表示熱烈的祝賀。xxxx有限責任公司是xxx市機械行業最大的一家國有企業,在xx市的經濟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促進xx市的經濟發展中做出了巨大貢獻。現在,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限責任公司正在逐步成爲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名牌企業。xxx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之一,xxxx有限公司是世界500強企業進入xxx市的首家中外合資企業,它的成立爲xxx市經濟增長注入新的活力,將帶動周邊地方經濟新的增長,將進一步推動xxx市經濟的快速發展。當前,xxx市經濟保持着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經濟體制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爲投資者提供了非常良好的投資環境,xx市“十一五”規劃將使xx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投資環境的改善將更加有利於外來投資企業的發展壯大。xx經濟前景一片美好,xx經濟正在以飛速的發展響譽全中國、響譽全世界!我代表xxx市人民政府鄭重承諾:xx市人民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繼續對xxx有限公司的建設提供良好、完善、寬鬆的政策環境,對公司的發展給予更大的支持和更加深切的關注,全心全意爲企業的建設與發展服務好。

祝xxxx有限公司組建工作圓滿完成,企業興旺發達!謝謝大家!

公司合同 篇4

廣告主名稱(以下稱甲方):

廣告經營者名稱(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目前媒體實際情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 廣告項目名稱:

二、 廣告設置地點:

三、 廣告規格/數量:

四、 發佈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止。

五、 廣告製作完工時限:簽訂合同收到甲方預付款後十伍個工作日內。

六、 完工驗收:

廣告製作完工後,乙方應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接到驗收通知書 7天內組織驗收完畢,逾期視爲驗收合格。驗收標準爲甲方簽署的設計稿件、噴繪小樣。

七、 廣告版面、結構圖紙設計:

雙方商定廣告版面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提供;

1. 簽約時甲方提供廣告版面設計光盤一式 壹 份。

2. 乙方按甲方意圖設計,經由甲方認可。

八、 合同價款(不含版面設計費):(大寫)人民幣 萬圓整(壹年)

(以上價格含 製作費、場地費、發佈費、電費、維修費、政府審批費用等)。

九、 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時,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計 元)的定金。

2.廣告發布後經驗收合格一個周內,甲方付清第一年餘款,人民幣 萬元(計 元)。

十、 甲方權利與義務:

1. 向乙方提供廣告發布審批所需的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甲方提供資料不及時、不完整所耽誤的時間計入發佈期。

2. 監督乙方廣告製作的質量和施工進度。

3. 發佈期間督促乙方修復破損部位,更換損壞材料、修復壞損燈具。

4. 協助乙方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5. 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款項。

十一、 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依法審查甲方提供發佈廣告所需的材料,並承擔審查責任。

2. 依法辦理廣告審批手續。

3. 甲方未按時付款又拒付違約金的,可停止發佈。

4. 嚴格按照雙方商定設計方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質量按期竣工。

5. 乙方負責在發佈期限內對框架、線路、燈箱等的保養維修工作。

6. 乙方在簽署之日起開始施工,在發佈期滿內因廣告牌造成任何故障及故障所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 發佈期間乙方有維護看板之義務,甲方有監督的權利。

8. 廣告發布後每晚亮燈時間爲4小時,原則上夏秋季節爲19:00-23:00,冬春季節爲:18:00-22:00,或按天黑時間隨機調整。

9. 在廣告發布期間,乙方如遇燈具壞損,乙方應於36小時內修復或更換完畢。

10.廣告發布期間,如遇畫面明顯褪色、破裂,乙方負責無償按原畫面進行更換髮布。

十二、 以下原因,工期可相應順延:

1. 甲方要求變更工程量或設計的。

2.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

十三、 廣告發布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廣告牌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連帶責任,由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颱風11級內,廣告受損,乙方負責恢復,並承擔所有費用。

2. 在廣告發布期間,如遇11級以上臺風,廣告受損,雙方各自承擔廣告牌恢復費用的50%。

3. 發佈期內如電源供電終止,則無照明發布時間按正常發佈時間的三分之二計算髮布期。

十四、 因政府行爲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廣告終止,雙方協商按下列方式解決:

1. 按國家法規規定:戶外廣告均屬臨時性建築,如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應及時無償拆除。

2. 政策性問題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造成廣告牌不能發佈,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甲方可選擇於乙方擁有的同等價值的廣告位繼續發佈。

3. 甲方也可選擇選擇廣告費至廣告發布終止日而終止收費。乙方扣除廣告費總額的30%作爲稅費及製作費用,餘款爲廣告發布費用,根據實際發佈時間,將未發佈的廣告費用退還甲方。

十五、 廣告製作施工及保養維修過程當中發生意外事故,如人員傷亡、財務損失等由乙方承擔責任。

十六、 其他約定:

1. 廣告製作完工經驗收不合格,廣告發布期限按驗收合格日期順延。

2. 廣告版面、結構設計圖紙版權歸 甲 方,另一方未經許可不得另作使用。

3. 廣告版面設計圖紙以廣告審批機關審批通過爲準。

4. 工程項目及施工方式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

5. 廣告發布期滿後,廣告設置材料爲乙方所有。

6. 乙方債務履行後,甲方所支付的定金抵作價款收回。

十七、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每超過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縮短髮布期。未及時付款超過貳拾天,乙方有權拆除甲方畫面

,另行發佈廣告。

2.乙方未按期完工,每延期1天,按合同價款 0。3 %付給違約金,或相應延長髮布期。

十八、 同爭議解決方式 :

本合同在履行進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依法向XX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公章後生效。

二十、 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

二十一、 其它說明:

1. 本合同簽訂地點:乙方辦公場所所在地 。

2. 甲方的關於稿件確認人、有關往來文書交收人爲

3. 本合同所列價款、定金均爲人民幣現金。

二十二、 合同附件:

1. 廣告版面圖紙。

二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甲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乙 方:

單位名稱 (章):

單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託 代 理 人:

電 話:

開 戶 銀 行:

帳 號:

年 月 日

經辦人:

年 月

公司合同 篇5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爲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爲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爲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爲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爲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爲,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爲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爲統一經營。爲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爲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爲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爲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爲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爲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爲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爲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爲,爲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爲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爲,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爲,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裏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爲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爲,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爲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爲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爲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爲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爲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爲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爲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爲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爲,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爲: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6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文本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所制定的示範文本,僅供雙方當事人參照約定使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一、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是居民較大的一筆消費,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合同服約期較長,雙方訂立合同時應慎重,力求內容具體、全面、嚴密,正確選擇示範文本所提供的選項條款。

二、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禁止損壞房屋承重結構及公用管線和設施。

三、開工和竣工日期必須明確。這關係到違約責任的認定。

四、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則上按工程進度分階段付款。甲、乙雙方另有協商約定,可在合同中寫明。

五、甲方承若有權對該住房進行裝飾,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所有責任。

六、合同簽訂生效後,如有變更施工內容的、或者材料要調整的,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材款應當按實計算。

七、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當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量10項強制性國家標準》。

八、甲方提供的材料、電器、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九、如由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由乙方負責,工期不變。

十、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甲方應予以承認。

十一、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在7天內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後辦理移交手續,並按合同付清工程全部價款,如有質量不過關之類的情況,乙方應立即落實整改。從可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質量和施工質量應保修一年。

十二、在裝飾施工前,甲方應向施工所在地的物業管理企業申報登記,如需押金或其他手續,甲方應予以辦理完成。

十三、在施工中,甲方應做好施工中因臨時佔用公用部位或施工操作而影響鄰里關係等的協調工作。

十四、甲方應在開工前三日內全部騰空房屋內所有影響施工的物品,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水、電等必備條件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十五、工程開工前,甲方應將房屋鑰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後,乙方應把新鎖鑰匙交付甲方。

十六、甲方負責清運施工中產生的垃圾,並按物業管理企業所指定的地點堆放。

十七、工程未辦理驗收及結算手續而甲方提前入住使用,由此造成的後果應由甲方負責。

十八、自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

十九、工期: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十、付款時間及付款方式:

二十一、簽訂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安裝法》以及國家或地方有關服務、活動的法規和規章,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活動,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

1. 活動名稱:

2. 舉辦地點:

第二條:舉辦日期

1. 活動舉辦日期: 年月日,乙方應在 年月日早9:00前

佈置完畢,所有物料甲方驗收;

2. 注:在舉辦期間因不可抗力(詳見第六條)的因素,導致無法施工,工期將

自動順延。

第三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 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總價爲人民幣: (¥ ),雙方簽訂活動後一日內甲方支付本合同額的40%即人民幣爲定金,剩餘款項在活動舉行完畢三天內,甲方全款付清。

2. 甲方應確保每次款項資金及時到位,使乙方工期如期進行。

3. 甲方逾期付款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擔逾期付款的利息。

第四條:相關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現場施工事宜協調(電源、現場場地、安全保衛等),使乙方具備施工條件,以及活動當天消防、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門的協調配合。

2. 活動現場佈置完成後,乙方應在現場負責維護活動配套設施及相關服務,及維修或更換由於設計及安裝工藝等問題而發生故障的產品,並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

3. 如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提交損失證明材料,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4. 如果因天氣惡劣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活動延期,甲方重新選定日期後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已執行項目按照報價單價收取費用。

5. 如有惡劣天氣(風力大於5級)等不可抗拒天氣,致使乙方物料無法施工或損壞,甲方不負責賠償,但也不因此扣減乙方費用。

6. 乙方所提供物料甲方爲租賃使用,甲方如有異議請提前協商乙方。

7. 甲方至少在活動前4天給乙方提供可施工現場,以及方案確定,如因甲方場地問題、更改方案原因而造成的施工延期,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所發生的經濟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1.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僅指足以影響到本合同相關義務正常履行的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出現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另一方,並在七日內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關或經另一方認可的其他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3. 超出規定時間未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將被視爲未出現不可抗力。

第六條:爭議解決:

1. 在本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取得合法證明,並於十日內書面通知對方確認後,可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此外,雙方應儘快協商合同繼續履約與否的有關事宜。

2.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七條:其它約定條款:

1. 在事先沒有得到另一方認可並有相應的書面通知的情況下,一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鑑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3. 本合同經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合同附件

1. 乙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乙方企業標準、雙方約定標準。

設計策劃圖紙及物品明細表加蓋雙方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理人) 乙方法人(代理人)

簽名(蓋章) 簽名(蓋章)

公司合同 篇8

聘 方:卡特丹奴服飾公司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

職 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貼表處

學 歷:__________________

聘 期:__________________

恭喜您通過測試,成爲卡特丹奴服裝公司新一份子,相信這是您人生的新舞臺,新的'起跑線。公司規章,獎罰分明。

1、新員工必須試工三天,試工期無底薪,無提成,包中下午餐,不包住宿,如不吃住者公司不給補貼。

2、本公司只提供吃住,水電費需自負,個人物品,人身安全等,公司一概不負責。

3、員工上班時間不準打電話,買用品,除顧客及店長要求,上班時間不得試穿衣服,飾品,違者罰款5元/次。

4、員工串通他人盜竊商品,少賣多付,高價低賣者,按零售價十倍處罰,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5、新老員工每年按第一個月按金,做滿一年後無條件退還,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報告店長,店長批准纔有效,(未做滿一年者辭職,按金充公,若辭工期間待客態度嚴劣,經店長給予警告再犯者,店長有權辭退其員工,扣其500元)

6、員工每月假期(二天,三天),請假須店長同意,除正規假期外,請假每天扣100元/天,遲到罰一元/1分鐘,代人打卡,請他人打卡者兩者各罰50元/1次(電話請假無效),當月所有獎金全作費。

7、店內每月盤點,如欠缺失竊,以全場員工人數平均負責,按69元/件(夏裝),139元/件(冬裝)負責。

8、員工要愛護商場、住宿一切器具,照價賠償,誰人不得使用公司財物,如:膠袋、皮帶、飾品等,違者罰5元/1次。

9、員工新年回家之家事車費須自作準備,公司新年前六天(第1批),前三天(第2批)開始休年假(若提前請假、曠工,則視爲自動離職,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0、公司年末二個月至年假一起發工資,10月份開始,不能辭工,不能請長短假,違者店長有權作出處罰,將其所有工資、提成、押金充公。

11、凡在公司住宿員工回家、外出、請自覺打開包袱,請示店長檢查。

12、本合同一式兩份,均具法律效力。

本人經過詳細檢閱,同意公司開出的條件及處罰條例並遵店長的安排調配,願爲公司客戶全心全意服務。

受聘方簽名:

年 月 日

標籤:合同 公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