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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經典9篇]

合同2.7W

隨着廣大人民羣衆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合同[經典9篇]

公司合同 篇1

甲方: 江蘇南水北調藺家壩泵站項目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陳站 (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美化辦公環境,陶冶情操,提高工作效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爲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保障雙方的利益,特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所需要擺放的觀葉植物。

二、由乙方負責觀葉植物的澆水、除蟲、除塵、擺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植物常綠,如有萎焉及時更換。

三、甲方要負責對觀葉植物的保管,如遇植物失竊或故意損壞等人爲因素造成的後果,甲方要負責賠償。賠償金額爲同等品種、同等質量的.苗木的當月市場價格。

四、經雙方協商,甲方要的觀葉植物總數爲 24 盆。(因植物的特殊性及生長的特定因素有大小、高矮之分。)

五、甲方的付款方式: 每 12 個月結算一次。結算金額爲 5000 元。

六、本合同期限自 20xx年 4 月 20 日起,到 20xx年 4 月 20 日 止。雙方如需解約,要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賠償對方違約金。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 從簽訂合同之時起生效,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xx年4月20日

公司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電話:____

乙方(職工)姓名:____

家庭住址: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1、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爲 個月。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招收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

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資形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發工資制,每月的月底發放上個月的工資。乙方月工資爲____元,試用期爲每月____元。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3、其他福利和工作業績獎勵按公司要求和另定的標準執行。

四、乙方的工作保密內容和保密義務

鑑於乙方在甲方單位從業期間知悉甲方的商業祕密,並獲得增進知識、經驗、技能的機會,爲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保密協議:

1、保密的內容

(1)乙方在從職期間因工作關係而獲得或交換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與甲方事務有關的保密信息。

(2)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2、保密的義務

對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承擔以下義務:

(1)設計資料均爲公司商業祕密,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泄露(含同行、同事、同學、親戚朋友等)。

(2)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祕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單位內部員工)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部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部、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祕密信息。

(4)爲甲方利益盡職盡責工作,在甲方從業期間不得組織、計劃組織以及參加任何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或活動;在勞動合同終止後,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幫助他人勸誘甲方內部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離開甲方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後____年內,不得組建、參與或就業於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公司或單位。

(5)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文件、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6)因工作接觸的甲方文件應妥善保存,並按公司的規範要求嚴格遵守技術資料(含每天產生的手稿)的交接和專人保管制度,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範圍使用,如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或因自己過失泄露的,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7)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將向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做出報告,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8)在工作期間乙方不得利用工作的便利從事私人業務,從中牟取私利。

五、保密期限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上述商業祕密公開或被公衆知悉時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

七、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規定在乙方試用期過後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八、勞動紀律

1、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2、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可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商定,如乙方違反上述各項義務而損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擔違約責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

2、因乙方違約行爲嚴重侵犯了甲方商業祕密權利的,甲方除選擇根據本協議上述第1款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3、乙方嚴重侵犯甲方的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可依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選擇將乙方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有一方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訴訟的權利。

十二、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協議的部分修改或部分無效並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福建省有關規定相牴觸的,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產租賃事項,訂立本簡易租房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坐落在_____區_____ 路(街)_____ 號的房產(房屋建築面積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產的基本情況已載於本協議附件一。乙方已對甲方所要出租的房產做了充分了解,願意承租該房產。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產月租金爲人民幣(大寫)_____ 元。

租賃期限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 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止。租金按月(季)結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 日內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三、上述房產出租給乙方使用時,其該建築物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由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產權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因此給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權僅作爲_____ 用房。

五、房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產,甲方將提前_____ 個月通知乙方。

六、房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必須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當或其他人爲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以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的房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擔上述房產,應提前_____ 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籤簡易租房合同。

七、簡易租房合同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額的千分之_____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九、本協議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上述房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簡易租房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簡易租房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審查批准後生效。

十四、本簡易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產租賃管理機關。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 日 年月 日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_日簽署日期:___ 年___ 月___日

公司合同 篇4

【裁判摘要】

一、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有違約行爲的一方當事人請求解除合同,沒有違約行爲的另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備繼續履行的條件時,爲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可以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但必須由違約方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以保證對方當事人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

二、在以分割商鋪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同於獨立商鋪。爲保證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的權利必須受到其他商鋪業主整體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該公司總經理。

被告:馮玉梅。

原告江蘇省南京新宇房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宇公司)因與被告馮玉梅發生商鋪買賣合同糾紛,向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被告與原告簽訂商鋪買賣合同一份,購買原告開發建設的時代廣場第二層一間商鋪。被告付清了購房款,原告也已將該商鋪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時代廣場租房的江蘇嘉和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遭到哄搶後倒閉,各小業主經營的商鋪也隨之關門停業。當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開業。由於經營成本過高,各小業主不服從物業管理,不交納物業管理費,購物中心也於20xx年1月停業。時代廣場的兩度停業,引起大部分業主不滿,紛紛要求退掉購買的商鋪,還與原嘉和公司的債權人一起到處集體上訪。爲維護社會穩定,政府出面協調,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其間,原告的股權經歷二次調整。新的股東認爲,前兩次停業,是經營者選擇的經營方向與方式不對造成的,因此決定將原經營衣帽箱包等項目,改變爲經營高檔消閒娛樂等綜合性項目;將原來的市場鋪位式經營,改變爲統一經營。爲此,原告開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鋪,對時代廣場重新佈局。目前時代廣場中150餘家商鋪,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戶邵姓業主,時代廣場開始按重新佈局施工,原小業主經營的精品商鋪區不復存在,今後也不可能恢復。由於這兩家業主不退商鋪,時代廣場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構成情勢變更。請求判令解除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被告將所購商鋪返還給原告,以便原告能夠完成對時代廣場的重新調整。原告除向被告退還購房款外,願意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原告提交以下證據:

1.商鋪買賣合同,用以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着商鋪買賣關係;

2.物業交接記錄,用以證明原告已將商鋪交付給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前兩次開業後秩序混亂,無法正常經營;

4.新宇公司會議紀要,用以證明原告始終在努力處理各位業主反映的問題;

5.情況說明及統計,用以證明大部分業主因不滿時代廣場的混亂經營狀況,提出退商鋪的要求;

6.玄武區會議紀要,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存在的問題已經引起當地政府重視,政府部門參與協調;

7.關於商鋪商業氛圍的改善意見和建議,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內商鋪經營狀況不佳的原因,以及進行重新調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經委通知,用以證明原告的股東已作過調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證明原告向被告提出過解除合同的請求及理由;

10.時代廣場現狀照片,用以證明時代廣場已全面停業,原分割各商鋪的幕牆均已拆除,正在對全面佈局重新調整;

11.物品清單及公證書,用以證明原告將被告商鋪內的物品進行清點後,拆除了該商鋪的玻璃幕牆。

被告辯稱: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應當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後,被告按約交清全部購商鋪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鋪。原告的股東變更,不應影響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時代廣場經營不善,也不能成爲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請求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該訴訟請求應當駁回。

被告未提交證據。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新街口地區是南京市最繁華、最集中的商業區域。位於新街口東北角中山路18號以南的時代廣場,是原告新宇公司開發建設的商業用房。該建築物爲地下一層、地上六層,總面積6萬餘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層約6000平方米的部分區域,被分割成商鋪對外銷售給150餘家業主,其他建築面積歸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了一份商鋪買賣合同,約定:新宇公司向馮玉梅出。售時代廣場第二層編號爲2B050的商鋪,建築面積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 16 363.73元,總價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後三個月內雙方共同辦理商鋪權屬過戶手續。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登記。合同簽訂後,馮玉梅按約支付了全部價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將2B050號商鋪交付馮玉梅使用,但一直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將時代廣場內的自有建築面積租賃給嘉和公司經營。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業。同年12月,購物中心又在時代廣場原址開業。20xx年1月,購物中心也停業。這兩次停業,使購買商鋪的小業主無法在時代廣場內正常經營,部分小業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債權人集體上訪,要求退房及償還債務。在此期間,新宇公司也兩次變更出資股東。新宇公司的新股東爲盤活資產、重新開業,擬對時代廣場的全部經營面積進行調整,重新規劃佈局,爲此陸續與大部分小業主解除了商鋪買賣合同,並開始在時代廣場內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馮玉梅,通知其解除雙方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馮玉梅致函,馮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於馮玉梅與另一戶購買商鋪的邵姓業主堅持不退商鋪,新宇公司不能繼續施工,6萬平方米建築閒置,同時馮、邵兩家業主也不能在他們約70平方米的商鋪內經營。新宇公司爲此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請,法院委託南京大陸房地產估價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對被告馮玉梅所購商鋪的現行市場價值進行評估。評估報告確認,該商鋪在20xx年3月3日的價值爲531 700元。

審理中,法院主持了調解。原告新宇公司認爲,爲使時代廣場真正發揮效益,經營方向和方式必須改變,不可能保留商鋪式經營。如果被告馮玉梅與案外人邵家再在時代廣場內經營商鋪,將影響時代廣場內新格局下的整體經營。爲此,新宇公司不僅願意給馮玉梅退還全

額購商鋪款,還願意以承擔逾期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違約金的名義,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用於補償馮玉梅的經濟損失。馮玉梅認爲,時代廣場走到今天這一步,責任全在新宇公司,與己無關;新宇公司願意給付的款項,不夠彌補自己的損失;新宇公司如果真願意解除商鋪買賣合同,應當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價格給予賠償。新宇公司認爲,全南京市任何一處房產均無30萬元一平方米的價格,馮玉梅提出難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賠償價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決糾紛;這個糾紛不解決,時代廣場固然不能竣工,馮玉梅也別想經營。由於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調解未果。

本案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商鋪買賣合同應當繼續履行還是應當解除如果解除,應當在什麼條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認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合同簽訂後,馮玉梅履行了給付價款的義務,新宇公司也將商鋪交付給馮玉梅使用。後由於他人經營不善,致使時代廣場兩次停業,該廣場內的整體經營秩序一直不能建立,雙方當事人通過簽訂合同想達到的營利目的無法實現,這是在簽訂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沒有預料也不希望出現的結局。合同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六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業主的商鋪後,擬對時代廣場重新進行規劃佈局,爭取再次開業。被告馮玉梅堅持新宇公司必須按每平方米30萬元的高價回收其商鋪,否則就要求繼續履行商鋪買賣合同。雖經調解,由於雙方當事人互不信任,不能達成調解協議,以至新宇公司的6萬平方米建築和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均處於閒置狀態。考慮到馮玉梅所購商鋪,只是新宇公司在時代廣場裏分割出售的150餘間商鋪中的一間。在以分割商鋪爲標的物的買賣合同中,買方對商鋪享有的權利,不能等同於獨立商鋪。爲有利於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買方行使權利必須符合其他商鋪業主的整體意志。現在時代廣場的大部分業主已經退回商鋪,支持新宇公司對時代廣場重新規劃佈局的工作,今後的時代廣場內不再具有商鋪經營的氛圍條件。馮玉梅以其在時代廣場中只佔很小比例的商鋪,要求新宇公司繼續履行本案合同,不僅違背大多數商鋪業主的意願,影響時代廣場物業整體功能的發揮,且由於時代廣場內失去了精品商鋪的經營條件,再難以通過經營商鋪營利,繼續履行實非其本意。考慮到時代廣場位於鬧市區,現在僅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互不信任而被閒置,這種狀況不僅使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受損,且造成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從衡平雙方當事人目前利益受損狀況和今後長遠利益出發,依照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儘管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商鋪買賣合同關係合法有效,儘管馮玉梅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爲,本案的商鋪買賣合同也應當解除。

鑑於被告馮玉梅在履行商鋪買賣合同中沒有任何過錯,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其因商鋪買賣合同而獲得的利益必須得到合理充分的補償,補償標準是

保證馮玉梅能在與時代廣場同類的地區購得面積相同的類似商鋪。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鋪買賣合同解除後,除返還馮玉梅原付的購房價款、賠償該商鋪的增值款外,還給馮玉梅補款48萬元,這一數額足以使馮玉梅的現實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減少,應予確認。

據此,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於20xx年4月30日判決:

一、原告新宇公司與被告馮玉梅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馮玉梅給原告新宇公司返還時代廣場內編號2B050的商鋪,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還被告馮玉梅的商鋪價款368 184元,賠償馮玉梅商鋪的增值額163

516元,合計531 700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賠償被告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4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費7867元、評估費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負擔。

一審宣判後,馮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理由是:一、一審已經認定雙方之間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但卻在既不是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僅憑被上訴人提出的履行合同會對其重新規劃佈局造成影響爲由,就判決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於法無據。二、情勢變更原則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後,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發生了不可預見的情況變更,致使合同的基礎喪失或動搖,或繼續維持合同原有效力則顯失公平,從而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這種情況。首先,時代廣場整體長期歇業、鉅額資金閒置,是被上訴人經營、管理不善,經營策略錯誤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其次,在開發、銷售和出租商鋪時,對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導致資產閒置的風險,被上訴人應當預見,不屬於情勢變更原則所指的情勢。如果將這種商業風險歸類於變更的情勢,那麼購房後房價下跌,上訴人也就可以以房價下跌、情勢變更爲由要求被上訴人退房,那麼契約的穩定性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則無從談起。再次,即使繼續履行合同會給被上訴人帶來不利,這也是經濟交往中的正常損失,是被上訴人在訂約時應當預見的、且應當由其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繼續履行合同,不會出現顯失公平的後果。因此,本案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三、因被上訴人經營不善造成的後果,與上訴人之間沒有任何關係。即使爲了維護被上訴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損失,也應當由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自願協商,通過公平買賣的辦法來解決,不能借助國家強制力來實現。一審爲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利益、公司利益,通過司法程序強制解除合同,是錯誤的。四、商鋪是上訴人的私有財產,不經上訴人許可,被上訴人無權對上訴人的私有財產進行估價。一審根據被上訴人的申請,委託估價師事務所對上訴人的商鋪進行估價,估價的結果令上訴人無法接受。被上訴人的48萬元,不能補償上訴人因此蒙受的損失。況且上訴人並未對一審法院提出退還房款、賠償增值款、追究違約責任等請求,一審法院在沒有當事人請求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違背了法律規定。綜上,一審判決適用法律不當,請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被上訴人實際履行合同,爲上訴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並負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答辯稱:一審依照合同法第五條、第六條作出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是正確的。本案訟爭房屋已被拆除,事實上無法繼續履行合同。一審並未適用情勢變更原則,也未維護被上訴人的商業風險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同意向上訴人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足以保證上訴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確認一審查明的事實屬實。另查明,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號的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現正在對時代廣場進行整體佈局調整的施工。

二審審理中,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類地區爲上訴人馮玉梅購買同等面積的門面房;馮玉梅要求,新宇公司應當在原地點給其安置同等面積的門面房,並給予經濟補償,或者在本市同類地區給其補償80平方米的門面房。因雙方各執己見,致調解不成。後新宇公司表示,願意在一審基礎上再給馮玉梅補償各種經濟損失20萬元。

二審應解決的爭議焦點是:1.一審判決解除合同是否正確2.在權利人沒有提出請求的情況下,一審在解除合同的判決中一併判決義務人給權利人賠償,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

上訴人馮玉梅與被上訴人新宇公司簽訂的商鋪買賣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未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況下,將2B050商

鋪的玻璃幕牆及部分管線設施拆除,亦屬不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這條規定看,當違約情況發生時,繼續履行是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首選方式。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由於繼續履行比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或者支付違約金,更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但是,當繼續履行也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就不應再將其作爲判令違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此條規定了不適用繼續履行的幾種情形,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履行費用過高”,可以根據履約成本是否超過各方所獲利益來進行判斷。當違約方繼續履約所需的財力、物力超過合同雙方基於合同履行所能獲得的利益時,應該允許違約方解除合同,用賠償損失來代替繼續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讓新宇公司繼續履行合同,則新宇公司必須以其6萬餘平方米的建築面積來爲馮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鋪提供服務,支付的履行費用過高;而在6萬餘平方米已失去經商環境和氛圍的建築中經營 22.50平方米的商鋪,事實上也達不到馮玉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審衡平雙方當事人利益,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是正確的。馮玉梅關於繼續履行合同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考慮到上訴人馮玉梅在商鋪買賣合同的履行過程中沒有任何違約行爲,一審在判決解除商鋪買賣合同後,一併判決被上訴人新宇公司向馮玉梅返還商鋪價款、賠償商鋪增值款,並向馮玉梅給付違約金及賠償其他經濟損失。這雖然不是應馮玉梅請求作出的判決,但此舉有利於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也使當事人避免了訟累,並無不當。在二審中,新宇公司表示其願給馮玉梅增加20萬元賠償款,應當允許。

據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於20xx年9月6日判決:

一、維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一、二、三項;

二、變更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第四項爲: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賠償上訴人馮玉梅逾期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過戶手續的違約金及其他經濟損失68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付清。

二審案件訴訟費7867元,由被上訴人新宇公司負擔。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公司合同 篇5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申請股票上市,現委託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辦理有關法律事務,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律師爲甲方辦理股票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

二、甲方應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提供有關的全部材料。乙方接受委託後,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本合同,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認真負責,對甲方提供的全部材料進行法律方面的審查,出具法律意見書,但對甲方提供材料的真實性不負責任。

四、由於乙方的過錯,造成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出現錯誤,如果受損害的善意第三人提出賠償請求,甲方負責賠償後,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額以_________保險公司規定的爲準。

五、乙方律師應對甲方尚未了結的經濟仲裁、訴訟和有關爭議勝訴敗訴及其經濟後果作出認真的預測分析,但該部分的法律意見書只是一種參考意見,乙方律師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方應爲乙方在辦理法律事務時提供便利,並承擔乙方因此而發生的交通、通訊及材料等費用,該費用爲律師的.辦案費。

七、參照中國司法部制定的《律師業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經雙方協商同意,律師費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按_________計算,二項總和爲律師費。如果甲方委託的事務難度較大,所需時間較長,律師費的數額,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收費。

八、乙方先按半數計收律師費,即_________元,在簽訂本合同的三天內支付,該律師費無論甲方的股票最終能否上市,乙方都不予退還。餘下部分的律師費在甲方的股票得到批准上市交易後付清。

九、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律師費退還用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律師費不子退還。甲方未付的律師費用,乙方有權追索。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股票上市爲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6

甲方: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房地產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上海××大廈前期物業管理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現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解除該《合同》的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解除

雙方同意於××××年×月×日該《合同》自動解除,各方無須再通知對方合同解除。雙方互不對該《合同》的解除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各方如有損失各自承擔。

二、費用結算

1、甲方於××××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乙方物業管理顧問費人民幣××萬元。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需向甲方開具等額的.有效發票。

2、除本協議約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須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也無須承擔任何責任。

三、交接工作

1、本協議簽訂生效後三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交接完畢並撤出甲方物業。

2、乙方應將甲方無償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恢復原狀並退還甲方。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房地產諮詢(上海)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同 篇7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則,對甲方擁有的的生產技術,達成如下轉讓協議:

一、甲方擁有的生產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中的玻鎂材料製品生產技術,乙方同意該生產技術作價人民幣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本合同雙方簽章後,乙方應該在三個工作日內交付全部轉讓費。

三、甲方應在乙方交付轉讓費三個工作日內

1、將技術培訓章程中提到的

第一項、

第二項生產技術資料,完整準確全面地移交給乙方,若有不理解內容,甲方提供承諾指導,直到指導清楚爲止。但乙方只能授權一名人員與甲方指定技術人員代表單線聯繫,不能模糊的`授權多名人員與甲方技術代表聯繫,以免造成不必要重複講解。

2、技術培訓章程中

第三項,由甲方指定技術員與乙方指定技術員建立長期通話、互訪機制。

第四項,由甲方以電子版形式或快點形式,長期不間斷爲乙方傳送資料。

三、本合同生效後,《技術培訓章程》的生產技術和資料歸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將該生產技術以任何形式轉讓給

第三方或作價入股,建立新的生產線。

四、如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五、本合同附件《技術培訓章程》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公司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中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爲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於.該房屋房型爲,該房屋建築面積共平方米,該房屋產權屬所有。

第二條甲方支付丙方中介費共計人民幣(¥:),於簽定本合同當天支付給中介方。

第三條租賃期限租賃期共月,出租方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甲方需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意向,雙方可在對租金期限重新協商後,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達日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優先權。

第四條租賃金的交納該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經雙方的同意,乙方第一次需支付個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實際支付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用;第二次支付個月房屋租金及按每月實際支付水電費、物業管理費。籤合同當天乙方交付押金(¥:)給甲方。甲方提前七天向乙方收取次季度房屋租金,交納房屋租金時間爲甲方提供房屋出租發票聯給乙方之後七天內;房屋租金交納帳號爲:()戶名:.

第五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房屋及附屬設施如非乙方的.過失和錯誤使用而受到損壞時,甲方有修繕的責任並承擔相關的費用。

第六條甲方與乙方的變更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條違約責任1.乙方或甲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共計人民幣(¥);

2.乙方承租該房屋用於居住,在租賃期間,乙方應當愛護房屋內的各項設施,甲方保證乙方正常使用租賃房屋,甲方向乙方提供生活設施(詳見房屋附帶設備)租賃期限屆滿或本合同解除之日乙方應當將生活設施等歸還給甲方,如有損壞(自然損耗除外),則應當折價賠償。

3.乙方應當遵守小區的物業管理規定,在租賃期內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由乙方付給甲方後,甲方代已方代繳,如上述費用乙方不支付的,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4.甲,乙雙方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待雙方同意後,方可辦理退房手續。若甲方違約,除退還給乙方押金外,還需支付給乙方上述金額的違約金,反之,若乙方違約,則甲方有權不退還押金。

第七條免責條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中介方協助雙方所需見證工作,但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本合同共3頁一式3份,三方各執1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第十條房屋附帶的設備: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補充條款:

備註:交房時甲乙雙方提供身份證原件查驗及複印件備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中介方經辦人:

身份證:身份證: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X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X區X路X號X大廈X樓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保潔服務項目達成協議如下:

一、清潔服務項目及費用

甲方委託乙方對位於 市 區 路(道)的_______項目進行清潔服務。

乙方將於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對甲方位於 建築物的 清洗項目及覈算費用如下:

1、面積: 平方米;其單價爲:¥ 元/平方米;服務費用爲:¥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交工時間: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完成甲方指定區域的清潔工作。

二、服務標準:

1、玻璃: 。

2、塑板: 。

3、其他: 。

三、雙方權利與義務

雙方權利:

(一)甲方對乙方提供的保潔服務享有監督權和檢查權;

(二)甲方有對乙方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合同履行完畢,乙方享有獲得服務費用的權利;

(三)乙方在清潔服務過程中如果基於乙方的原因損壞甲方財物的,乙方承擔責任:

(四)乙方有權按照自己的施工方案(主要是涉及安全方面工程)進行服務的權利;

雙方義務:

(一)方有爲乙方服務提供便利的義務,以保證乙方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免費提供水、電等)

(二)同履行完畢,甲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三)方應當保證其服務質量的,工程完畢應主動邀請甲方進行檢查;對不合格部分,乙方應進行重新處理,直到甲方滿意爲止;

四、付款方式

服務確認方式:當施工完畢後,甲方負責人驗收合格後應在《普澤家政服務確認單》上簽字確認。

經甲、乙雙方協商,待乙方施工完畢之日起甲方應在 日之內用現金或支票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服務費用。

五、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清潔工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甲方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總價款的 %支付乙方違約金。

(三)因不可抗力及國家、地方政策法規的變化,造成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清潔工作或未達到清潔標準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法

若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

(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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