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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合同範本

合同2.94W

隨着時間的推移,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電合同範本,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用電合同範本

用電合同範本1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爲: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爲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爲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爲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爲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爲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啓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爲: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爲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斧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

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用電合同範本2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爲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運幅度爲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爲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爲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爲±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爲±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臺,__千伏安__臺,……。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爲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爲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爲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爲3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爲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戶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戶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戶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說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覈提出書意見後,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覈。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爲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爲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爲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戶,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採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覈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民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戶線的最後支持物爲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爲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爲分界點,第一基電杆屬供電方;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爲分界點(第一基電杆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採用電纜供電的,本着便於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戶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衛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啓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共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信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爲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戶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爲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爲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爲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啓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啓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____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用電合同範本3

______供電局______鋼鐵公司

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__月份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爲____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覈,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峯負荷時間______鋼鐵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____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峯時間爲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峯負荷時間_________供電局保證______鋼鐵公司用電指標____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鋼鐵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______鋼鐵公司不超指標____萬千瓦情況下,由於_______供電局原因影響______鋼鐵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爲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______鋼鐵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______鋼鐵公司受電錶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峯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爲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峯時間______鋼鐵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覈。

3.電量考覈以______鋼鐵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爲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___月___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______鋼鐵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______鋼鐵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鋼鐵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爲______供電局用電科和______鋼供電廠。

_______供電局______鋼鐵公司

負責人:負責人:

經辦人:經辦人: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用電合同範本4

爲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市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

乙方:_____市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於____市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市__區現只有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爲了解決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千伏變電所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爲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千瓦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餘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區變電所建成後,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區負荷。

6.本合同於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失效。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簽字、蓋章)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蓋章)

用電合同範本5

合同編號:

供電方用電方

單位名稱: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傳:電傳:

郵編:郵編: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稅務登記號:稅務登記號: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爲:

(1)受電變壓器____臺,總容量爲____千伏安;

(2)用電設備____臺,總容量爲____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____千伏安(千瓦)X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計____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代電電壓爲____千伏,從____線路____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爲220/380伏,從____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____,電壓互感器變比爲____.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電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時,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加封,啓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爲:

a.用電方以________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

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爲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電。

2.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

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示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簽約人:(簽章)簽約人:(簽章)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用電合同範本6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供電方(供方):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費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

組織機構代碼號:____________

爲明確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用方在訂立本合同時已閱讀並充分了解《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有關內容,並同意遵守。

一、用電地址、用電類別: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工業/非工業/農業/商業/賓館)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採用(單/雙/多)路電源向用方供電。

用方的正常運行方式:(二常互爲備用/二常互不備用/二常一備/二常一保/一常一備/一路常用)

2、供電電源:

(1)常用電源

①供方以_____千伏_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爲_____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伏安/臺,_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於(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於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於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附件一)。

(2)常用/備用電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於(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於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於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保安電源

①供方以____千伏____線路,向用方變配電站供電。

②用電容量爲____千伏安,其中受電變壓器容量____千伏安/臺,____千伏安/臺電高壓電動機____千瓦/臺,_____千瓦/臺。

③供方與用方的產權分界點在____處,該分界點的緊固件屬於(供方/用方),產權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於供方;產權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於用方(但在用方的計費電能計量裝置、負荷管理裝置屬供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詳見附件一)

3、用方採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產生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UPS千瓦,安裝在供電電源與自各電源閉鎖的聯鎖方式爲(電氣/機械),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

4、常用電源與(常用/備用/保安電源之間不得並列運行,電源之間的聯鎖採用(電氣/機械)聯鎖,並安裝在_________,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方供電。

2、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方應向用方連續供電。但爲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電秩序,供方按規定事先通知的停電,用方願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電能質量方必須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控制範圍,否則積極採取措施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四、用電計量

l、供方按國家規定的電價類別對每路電源分別安裝用電計。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向用方結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裝置參數如下:_____________

3、設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和負荷管理裝置的安裝、移動、檢驗、拆除、加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方辦理,用方願提上的方便,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供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更換,並按規定週期委

電能表強制檢定站進行校驗。用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有故障應及時通知供方,由供方負責處理。用方認爲供方裝設的計電能表不準時,可按規定向電能表強制檢定站提出校驗申請。用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檢驗結果後l5個工作日內,向上海市技術監督局申請檢定。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l、計價依據及方式:

(1)供方根據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方定期結算電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計價方式:

a.常用電源電費計算執行兩部制分時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基本電費按最大需量計算,電度電費按分時電度電價計算。備用電源執行單一制電價,電度電費按峯價計算。

b.用方電費結算執行單一制電價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覈標準爲(0.9/O.85)。用方送入供方的無功電量視爲吸收供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申請,調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額,供方在5個工作日內應書面答覆(超過5個工作日末予答覆的,視作同意),若同意則按新限額計算。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方應在每月日定期抄表,並按期向用方收取電費。

(2)用方同意在收到繳費通知後個工作日內全額交清電費。供方委託銀行向用方電費開戶銀行劃撥電費。每月分三次劃撥,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電費的三分之一左右劃撥,並於次月6日結清當月全部電費。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費結算協議。

3、用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爭議時,同意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條處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扣除違約金後的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六、調度通訊

1.雙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用方設備由供方調度。根據需要,雙方可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

2、雙方約定採用錄音電話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繫:

供方電話(錄音):_________________

用方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錄音電話的內容作爲分析事故的依據之一。

七、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雙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運行維護管理。

2、用方受電總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應由供方整定、加封並按規定週期校驗,用方不得擅自更動。

3、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對方分管的供用電設施。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時而必須操作的,事後應在2小時內通知對方。

4、安裝在用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設備,由供方負責維護管理,用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方應及時通知供方。

5、在供用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用電設施產權歸屬確定。雙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八、其他約定

1、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方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時,用方應予配合。用電檢查人員

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性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用電電氣事故時,應及時向供方報告。供方應參與事故的分析並協助用方制定防範措施。

3、按國家規定,供方應在用方處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方應予以配合。

4、用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

5、用方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護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方處辦理手續,並經供方書面審覈同意後方可實施。

6、用方安裝不併網自備發電機組時,應具有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安全措施,經供方同意後方可投入運行。用方安裝併網自備發電機組的,供用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另行簽訂《併網協議》。

7、用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分戶、並戶、銷戶、改壓、改類、更名或過戶)時,應事先到供方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未經供方同意,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用方在其用電地址內將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轉讓時,應通知承租人或受讓人向供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提供必要的供電通道或變配電站站址。

9、供、用電雙方任何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電費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時,應於一周內書面告知另一方。

九、違約責任

1、供方違約責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電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供方的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

(3)供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方造成損失的,供方將按附件二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況之一的,供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①用方自身的過錯;

②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其它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

③用方有自各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

④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

⑤由於不可抗力引起電力運行事故。

2、用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用方的責任造成供方對外停電,用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方責任便事故擴大部分的責任。

(2)由於用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甘用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方和其他用戶造成損害的,用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方不按期支付電費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按下列規定計算:

(4)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5)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方可依法按規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違約金,停電引起的損失由用方自行承擔。

(6)用方願遵守《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如有違反,供方將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用方加收違約使用電費。

(7)用方違反其他約定第8條之規定,擅自向第三方轉供或引入電源,電網運行對第三方產生的一切風險由用方承擔,且因轉供或引入電源引起的供方損失也將由用方承擔。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和解。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本經調解或調解不成時,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供電時間

a.已受電用戶在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電。

十二、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上海市電力公司供電營業細則》等有關規定協商解決。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的簽約地爲。

5、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a.附件一: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b.附件二:供電方違約賠償辦法

上述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供電人:(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用電合同範本7

供電方:,簡稱甲方

用電方:,簡稱乙方

爲明確供、用雙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乙方用電地址:。

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鷎w(a)。

二、供電方式:

甲方從線路 配電變壓器以 相伏電壓向乙方供電。

三、供配電設施產權劃分及維護管理:

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供配電設施產權分界點設 在 處, 屬於乙方。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甲方,由甲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乙方,由乙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四、用電計量

1、根據乙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甲方向乙方計算電量的依據。

2、乙方安裝的計量裝置爲型安培電能表 只和 型安培電能表只,電流互感器 /5 只,該電能表及互感器經法定計量單位檢定合格。

3、按國家計量法規的`規定,乙方計量裝置應一律強制性週期檢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並付檢定費用。

五、電費收取:

1、甲方按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和有管理權的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定期向乙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執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電費。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憑電費發票到甲方查實,如確屬有誤,按多退少補的原則辦理。

六、約定事項及違約責任:

1、乙方若對甲方執行電價、收費標準有質疑時,可向價格管理部門投訴,若確屬甲方執行標準有誤,由甲方予以糾正。

2、甲方可不定期對乙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予配合.

3、安裝在乙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管理權屬甲方,乙方不能私自遷移、拆裝、鎖封。乙方若對計量裝置的計量有質疑時,可到法定計量單位檢定校驗。

4、乙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如用電方不能按期完清電費,供電方在約定用電方交費期的最後一日的次日上午10時爲中止供電時間,無須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額向甲方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電費違約金,電費違約金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八條相關規定計算。乙方若無正當理由拒交電費及電費違約金,甲方有權中止供電。

6、嚴禁竊電和違章用電。乙方若有竊電及違章用電行爲時,甲方有權按供用電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中止供電。

7、乙方有自備電源時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保證與電網閉鎖,不得向甲方電網倒送電源,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後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辦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後雙方若無爭議,可繼續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用電合同範本8

爲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電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於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爲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爲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餘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蓋章)

用電合同範本9

供電局 XX公司計劃供用電經濟責任合同書

一、用電指標:

月份 XX公司用電指標最大負荷分配爲 萬千瓦。日負荷率按93%考覈,經濟制約按91%計算。

二、負荷制約:

1.在高峯負荷時間 XX公司用電負荷不得超過指標 萬千瓦。在電網允許情況下如負荷超過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電費。

2.高峯時間爲每天:8點30分至11點30分、18點30分至22點。

3.在高峯負荷時間 供電局XX證 XX公司用電指標 萬千瓦。如果未按計劃指標供電,則按減供的負荷加倍扣減當月基本電費(每天按1/30計算)。

三、用電量的制約:

本月應達到的用電量=日負荷量×24×0.91×31=萬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電量達不到上述月用電量付電度電費。其少用電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電度電價計算電度電費(不包括基本電費)。

2.在 XX公司不超指標 萬千瓦情況下,由於 供電局原因影響 XX公司少用電量,則按實際情況從應達到的用電量中扣減(少供電量的計算,以前3天實際平均值爲準,遇休息日順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樣以 XX公司上月平均電價計算電度電費,在月結算電費中扣減。

四、負荷與電量計算

1.用電最大需量= XX公司受電錶綜合小時最大負荷×1.06.以全月每天兩個高峯時間的最大需量作爲結算電費的`依據。

2.每日高峯時間 XX公司最大用電負荷按下列公式考覈。

3.電量考覈以 XX公司當月向供電局結算電費的電度數爲準。

五、本合同執行的賠、罰款電量部分在 月 日前結算完畢,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電費結算辦法執行。

六、 XX公司應加強計劃用電與用電管理工作。在電網需要限電時, XX公司要按地區電力調度要求,配合做好限電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供電局提供全月基本電費的結算數據。如發現有不實之處,由供電局提出處理意見。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簽訂,執行及結算事宜的經辦部門爲 供電局用XX和 XX廠。

供電局 XX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用電合同範本10

買受人(甲方):

賣出人(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平等互利,經公平協商簽訂如下買賣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

1、產品名稱:XXXXXXXXXXX 商標: XXXXXXXXXXX 規格/型號:XXXXXXXXXXX 生產廠家:XXXXXXXXXX

2、交易數量:XXXXXXXXX

3、單價:XXXXXXXXX 總價款:XXXXXXXX

4、質量標準:按行業標準、安全標準執行,同時符合乙方對設備的要求。

乙方爲甲方提供詳細技術資料,產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術應當和資料上顯示的相一致。

第二條 運輸:乙方送貨至甲方安裝現場,並承擔相應運輸及保險費用。

第三條 交付:乙方當於XXXX年XXXXXXXXX月XXXXXXXXX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條 風險轉移: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前由乙方負擔,交付後由甲方負擔。該風險的負擔不影響違約責任的主張。

第五條檢驗:自貨物交付後的XXXXXXXXX日內完成檢驗,若對質量有異議甲方應當在質保期內向乙方書面提出,並且妥善保管質量瑕疵貨物,等待協商處理。

檢驗方法:甲方自行檢驗或委託甲方所在地質檢機構進行檢驗,並作爲最終檢驗依據。 檢驗合格的標準:嚴格按照本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及要求執行。

第六條產品不合要求的處理措施:經檢驗,若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或要求的,乙方負責退貨、修理、更換,費用由乙方負擔,可在應付款項中直接扣除;甲方享有對整個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權,甲方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餘部分有效。

第七條 貨款支付:電匯結算,甲方憑乙方開具的全額財務報銷專用發票,於全部貨到驗收後 天內支付

第八條售後服務:保修12個月的硬件包括:LCD之附件、Modem卡、網卡、攝像頭等其餘功能模塊和部件。電池保修3個月;購機後在宏碁官方網站註冊成功,電池免費保修延長到12個月。隨機光盤、隨機贈送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等保修3個月。 維修服務方式:送修。保修起始日:爲有效發貨票購機日期。如無法提供有效發票,則以宏碁系統中記錄的生產日期延後2個月作爲保修起始日。有效發貨票是重要的保修和三包服務憑證。如因質量問題或故障,憑廠商維修中心或特約維修點的質量檢測證明,享受7日內退貨,15日內換貨,15日以上在質保期內享受免費保修等三包服務!,質保期外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甲方負責。產品的升級事項約定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貨,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每日按合同總價的0、3%計算。

2、甲方延期付款時(正當拒付除外)。應向乙方支付該此延付款數額的延期違約金,每日按該此延期付款額的0、3%金額計算,支付款辦理期爲10個工作日。

3、乙方所交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產地、質量、性能指標、配置與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裝調試不合格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對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圓滿的解決,原則上須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決的應及時與甲方友好協商並須得到甲方的認同。

4、乙方對所供產品存在的問題不能如期解決,應給予換貨或退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補償。

5、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違約責任規定。

第十條 依據法律規定本合同經乙甲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當事人各方各執兩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單據:乙方應於送貨同時提交以下單據:提貨單、發票、使用說明書、保修單/三包服務憑單、其他單據。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友好協商,經協商不成,可提交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XXXXXXXXX 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用電合同範本1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將尤家茆路排號,兩孔地基出售給乙方,共計壹拾伍萬元(150000)。簽訂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全部地基款項。現甲方應給乙方提供事項如下:

1、尤家茆村統一修建地基規劃複印件,東西南北XX面示意圖。

2、鐵路局的證明原件。

3、甲方需給乙方提供電、水、天然氣的上戶。

4、甲方需給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手續。

5、甲方負責乙方跟相關部門的溝通,直至修建完畢爲止。

6、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空口無憑,立字爲證,甲乙雙方如有一方反悔或欺騙行爲,按地基總價的`50%賠償並承擔法律責任。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合同範本12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節電器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購買產品清單:

二、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甲方負責對乙方相關人員進行設備使用操作培訓。

三、乙方的權利和責任:

乙方負責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電設備的詳細資料。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如期支付貨款給甲方。

四、運輸和安裝:

甲方負責將設備運輸至乙方指定的地點,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如需甲方安裝調試設備,乙方需支付設備的安裝調試材料費。爲合同總金額的5%.

如乙方爲非上海區域內客戶,則甲方技術服務人員的相關差旅費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預付合同總金額的 %,合計元給甲方。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後日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合計元給甲方。

2、 付款方式一律以銀行匯款、貸記憑證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現金,否則後果自負。

六、售後服務:

甲方銷售之產品,主機出現故障三年內包換。

甲方銷售之產品,如屬甲方選用其他廠家之產品由甲方系統集成,則按照該廠家的售後服務條款

執行。

以上條款若屬乙方使用不當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則不屬於質保範圍。

甲方銷售之產品實行10年保修,質保期後相關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甲方產品安裝調試後節電率達不到預期效果,節電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售價也同比例下調。

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條款支付貨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權拆走設備,乙方必須賠付合同金額30% 的違約金給甲方。

八、其它事項: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備註條款:

甲方:乙方: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電話: 電話: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合 同 章:合 同 章:

籤 訂 人:籤 訂 人:

日期:日期:

用電合同範本13

甲方:_________市_________化工廠。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市_________供電局。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簽訂供電合同如下:

爲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雙方因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現只有_________千伏工農線供電,線路已滿負荷運行,電壓質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電負荷。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現輕負荷運行。爲了解決_________區用戶生產用電,雙方協商新增負荷由甲方供電。

2.甲方_________千伏變電所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因內部有放電聲,暫停運行檢修,更換爲_________千伏安主變壓器投入運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電契約容量,投入時不再重新申請增容。

3.甲方同意暫外帶乙方的用電負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電情況,負責供電和設備的'安全運行。

4.電費收繳辦法:乙方用戶由乙方直接裝表計量收取電費。甲方總電度表減去其它用戶的其餘部分電度數,由乙方向甲方收取電費。

5.甲方外帶乙方用戶和其他用戶負荷是暫時的供電措施。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乙方計劃的10千伏電網供_________區負荷。

6.本合同於_________區變電所建成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用電合同範本1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性質

(1)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產班次:________________,週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容量

供電方認定用電方用電設備總容量爲________千瓦(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表)。

二、供電方式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HZ電源、220/380伏電壓的電__________源向用電方供電。

2.供電方式採用

(1)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____千瓦。

(2)用電方對供電可靠性有較高要求時,備用電源採用:

a.供電方從________線路________公用變________號低壓桿接線,向用電方供電。供電容量爲________千瓦。

b.由用電方自備電源。自備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UPS)容量爲千瓦。

3.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圖《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如用電方用電功率因數達不到0.85以上,或用電方諧波注入量、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產生的干擾與影響超過國家標準時,供電方無義務保證其電能質量。用電方應負責採取措施治理,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用電計量

1.電方根據用電方不同電價類別的用電,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產權屬供電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1)用電計量安置安裝在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爲安培,無功電能表爲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爲_______。用於計量________用

電量。

(2)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________________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爲________安培,無功電能表爲________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爲________。用於計量________用電量。

2.用電方未按電價分類裝表計量時,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用電量,約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時計算,或按每月總用電量的________%計算。隨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五、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按照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用電容量在100KW及以上時,按國家規定加裝無功電能計量裝置,實行功率因數調整電費。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考覈標準爲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供電方對用電方應執行________(分時電價)。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的方式爲:

a.用電方每月________日定期交付。

b.供電方委託_______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六、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雙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處。________屬於________。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

2.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3.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爲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約定事項

1.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2.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3.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由用電方負責保護其完好和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處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4.用電方的自備發電機組要保證與電網閉鎖。經供電方檢查認定的接線方式不得自行變動。用電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電源。否則,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6項處理。

八、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1)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2)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雙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個性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用電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合同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4.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用電方:(蓋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人:(簽章)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電合同範本15

供電方: 用電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 法定代表(負責)人: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傳: 電傳:

郵編: 郵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稅務登記號: 稅務登記號:

爲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臨時用電單位(以下簡稱用電方)在臨時供用電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用電容量

1、臨時用電地址爲 。

2、臨時用電主要用途爲 。

3、用電容量

經供電方確認臨時用電容量爲:

(1)受電變壓器 臺,總容量爲 千伏安;

(2)用電設備 臺,總容量爲 千瓦。

具體用電設備清單見附件。

4、供電貼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交付供電工程貼費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計 元。臨時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辦理供電貼費清退手續。

二、供電方式

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交流50赫茲臨時電源,採用:

1、高壓供電:供電電壓爲 千伏,從 線路 杆接線供電。供電容量爲 千伏安。

2、低壓供電:供電電壓爲220/380伏,從 公用變供電。供電容量爲 千伏安。

具體供電接線方式見附件《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三、用電計量

1、用電計量裝置安裝在-處。安裝的有功電能表 安培,無功電能表 安培,電流互感器變比 ,電壓互感器變比爲 。

2、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爲向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3、用充計量裝置安裝位置與產權分界處不對應對,線路與變壓器損耗電量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4、供電方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拆除動、加封、啓封及表計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按國家規定定期向用電方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遇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1)供電方按規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採用:

a、用電方以 方式交付電費;

b、供電方委託 根行向用戶收取電費。

3、按國家規定,用電方向供電方存山電費保證金額、元和電能表保證金額 完。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請求電力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五、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確認,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 處。 屬於 。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用電方,由用電方負責運行維抓管理。

2、安裝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應負責保護。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如發生丟失或損壞,用電方應負責賠償或修理;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的,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一百條第5項處理。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規定者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通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時,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法律責任以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爲基準劃分。供電方、用電方應做好各自分管的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工作,並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約定事項。

1、用電方不得將臨時電源向外轉供電,也不得將臨時電源轉讓給第三人。供電方不受理用電方變更用電事宜q用電方在本合同到期後仍需繼續用電的,應在用電終止前向供電方提出申請,並按規定辦理手續。

臨時供用電合同到期,用電方如不辦理繼續用電手續,供電方將終止對用電方供扒

2、爲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配合檢查。

3、在用電方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取得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七、違約責任

1、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2、經雙方約定,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八、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章規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市調整時測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合同有關條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斧章後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簽名蓋章) 用電方:(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人:(簽名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標籤:合同範本 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