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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精】

合同1.03W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工程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設工程合同【精】

建設工程合同1

委託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_________

總投資: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託人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託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託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監理工作範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據第三十八條規定監理人必須完成的工作,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託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託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託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託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並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託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託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佔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託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委託的工程範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

(7)徵得委託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於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籤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複覈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託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託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託人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託人批准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委託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委託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託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託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託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託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託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並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託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託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託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託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託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委託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託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委託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託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託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託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並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託監理合同簽訂後,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託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於恢復執行監理業務,並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託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託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託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託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後14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後42日內仍未得到委託人答覆,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於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後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爲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託人認爲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並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並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託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後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採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託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託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託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複試,其費用支出經委託人同意的,在預算範圍內向委託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範圍內,如需聘用專家諮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託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託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託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託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託人申明的祕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於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託人僅有權爲本工程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範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條 委託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託人應在___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委託人的常駐代表爲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託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託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並免費提供_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爲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_________(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_________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託人(蓋章):_________ 監理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2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20xx年____月_____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發包人)與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人),

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發包人委託監理人按本建設監理合同要求進行項目的建設監理。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總投資:靜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動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總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監理範圍: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範圍承擔監理業務。

(三)監理內容:按照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內容承擔監理業務。

(四)工程建設監理的期限自_20xx年____月____日至20xx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設監理報酬爲(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由發包人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監理人結算支付。

建設監理合同的組成文件及解釋順序。

(一)監理委託函或中標函。

(二)監理合同書。

(三)監理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文件。

(四)專用合同條款。

(五)通用合同條款。

(六)監理招標書(或委託書)。

(七)監理投標書(或監理大綱)。

上列合同文件爲一整體,代替了本合同書籤署前雙方簽署的所有的協議、會談記錄以及有關相互承諾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並加蓋本單位公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份,各執______份。

發包人:___________(公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簽章)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一、“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託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二、“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三、“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四、“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五、“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六、“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並經發包人同意後,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七、“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九、“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十、“本合同”指經雙方簽署並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並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十二、“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爲。

十三、“現暢?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十四、“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建設工程合同3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發包人:

承包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發包人:承包人: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XX道路建設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

1.1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1.2國家及地方現行有關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建設工程批准文件。

1.4發包人對工程的要求和標準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第二條承包範圍:

2.1本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方案設計。設計範圍爲:工程紅線範圍內的需涉及的所有建築設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所必須的所有建築設計),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估算總序號1分項項目名稱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方案初設施工圖投資(萬元)估算設計費(元)1、承包人承擔的設計任務和工作:XX道路建設工程項目的方案設計、說明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發包人完成方案報建。附屬建築工程等所有設計及項目概算資料全套等工作內容,以及施工現場配合服務。 2、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因發包人原因需承包人做出設計修改、變更或增加設計工作量,相應修改、變更增加設計的設計費其設計費已包含在合同設計費總額中。如上述設計的修改、變更或減少設計相應設計費佔到本合同設計費總額10%,雙方根據本合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根據成華府發【20xx】6號文件設計評審要求,項目方案設計評審完成後,承包人需按照區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意見進行優化修改設計,發包人不再支付優化修改設計服務費。若承包人不對設計進行優化修改的,發包人有權結合市場設計收費行情,對設計費作一定扣減。

第三條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發包人根據項目要求設定)

序號1 2 3 4

資料及文件名稱立項文件地形圖、紅線圖勘察資料本地塊規劃條件份數1 1 1 1提交日期合同簽訂後3天內合同簽訂後3天內相應設計階段開始前相應設計階段開始前有關事宜第四條承包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成果數量及進度要求: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1 2 3 4 方案設計文件初步設計文件8 8提交日期合同簽訂後10個工作日提交有關事宜1、本項目因實際情況的限制,在方案批准後2方案審查合格後10個工作日日內未提交地勘資料,提交工程工期順延。自提交初步設計批准後10個工作日地勘資料的10個工作提交日,承包人提供全套初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後5個步設計文件。工作日提交2、如不進行初步設計,設計資料及概算資料的電子版文件1份施工圖設計時間自方案審查通過後15個工作日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12設計概算書6 5其他文件資料1若未按上表規定時間提交相應成果的,每延誤1天發包人有權扣除承包人設計費人民幣1萬元。第五條合同價款與支付5.1設計費用

本合同設計收費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元),大寫:()(本合同最終設計費以國家審計機關依法作出的審計結果爲準)。 5.2支付方式

發包人應按合同條款的有關規定,按時向承包人支付設計費用。 5. 3支付時間

發包人應按合同書規定的時間支付設計費用。承包人應在每一階段工作完成後的15日內提出付款申請,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付費次序第一次付費第二次付費佔合同價設計費% 10% 20%付費基數付費時間(由交付設計文件所決定)(萬元)(萬元)簽約合同價簽約合同價1.9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 3.8 方案或初步設計審查合格後,並提交成果資料後30日內支付。施工圖審查合格並提交設計成果資付費額第三次付費30%簽約合同價5.7料且項目施工招標控制價評審完成後30日內支付。第四次付費第五次付費30% 10%簽約合同價審計審定金額5.7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30日內支付。剩餘款項項目結算審計完成30個日內支付。第六條雙方責任6.1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但發包人不對其完整性、正確性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6.1.2除施工圖審查合格後因政策法規、用地條件、規劃要求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變更外,發包人不承擔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前的其它任何變更設計費用。

6.1.3發包人應保護承包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對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

6.1.4發包人負責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並有權要求承包人配合。

6.1.5承包人在不違反設計規範前提下,根據甲方要求及有關主管部門意見進行施工圖設計修改並完成設計審查、取得相關主管部門合格審查批覆意見。甲方修改要求均以書面傳真方式確認。

6.1.6業主有權對承包人承擔在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和內容(合同)中的設計工作做出適當地調整,因新增的工作量造成設計費增加的,設計費不再進行調整,承包人應當無條件接受。若因業主、規劃等原因導致項目規模、投資額減小,引發的設計修改、變更或減少設計相應設計費佔到本合同設計費總額10%,具體縮減金額經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6.2承包人責任:

6.2.1承包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6.2.2設計採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根據國家、省、市現行相關設計規範、規定執行。

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爲50年。

6.2.4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6.2.5承包人應全力配合發包人辦理設計文件的技術審查和行政審查。 6.2.6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提供所有爲完成設計所必需的研究試驗階段性或成果性報告,接受發包人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查,並對相關問題作出澄清和解答。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根據需要及時到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

(1)開工前在發包人指定的時間內,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2)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有能力及時處理與解決施工中與設計有關的問題;

(3)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積極配合發包人對施工及設計方案進行優化設計;

(4)參與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5)參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並配合質量監督部門校覈工程是否按施工圖設計施工。

若發包人在工作中發現設計代表不稱職或有違法行爲時,有權提出更換,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提出更換通知的7天內完成更換工作並使發包人滿意。

6.2.7承包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

6.2.8重大設計需要修改變更的,承包人接到發包人通知後,主設計師須在48小時內到場,一般變更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變更修改設計,提交給發包人,複雜變更設計提交時間雙方進行協商後確定。

6.2.9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本合同約定承包範圍外的設計工作,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小,則發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費用;若該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較大,發包人可根據承包範圍外設計工作量的多少給予承包人適當補償,該補償金額由發包人與承包人協商確定。

6.3設計文件應得到發包人、發包人上級主管部門、規劃部門、建設主管部門、移交部門的認可。

6.4設計過程中承包人和發包人應緊密配合,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合理意見承包人應予採納。

6.5人員保證與變更:

(1)承包人應安排比選文件中承諾的人員投入工作,並在設計過程中和施工服務期內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2)如果承包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瀆職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提出更換要求,承包人應立即出具有同等資歷的人員替換;若非因上述原因,承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在事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後可以更換所派駐現場的人員,但應符合合同規定的資歷要求,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

(3)承包人的工作進度沒有達到承包人投標書中承諾的進度計劃時,發包人有權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員,承包人應立即安排,其費用被認爲已包含在合同價格之中。

第七條違約責任7.1發包人違約責任

(1)由於發包人變更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對其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設計必需的資料、工作條件,而造成設計的返工、停工、窩工或修改設計,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延長一定的日期提交成果資料,承包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不予以增加費用。

(2)發包人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0.2%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承包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3)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的(但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應書面通知承包人,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時,在(1萬元以下範圍內)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7.2承包人違約責任

(1)承包人將設計任務轉包,或者未經發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發包人將有權中止合同,並計扣發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2)承包人未按照國家現行的強制性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進行設計,或未根據成果資料進行工程設計,或承包人在設計文件中指定或變相指定材料或設備生產廠、供應商的,發包人將計扣承包人合同價5%~10%的違約金。

(3)承包人未能按期提交成果、設計文件的(發包人同意延長期限的除外),則承包人每延遲1天應向發包人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總價款的0.2%的違約金,承包

人延遲履行超過30天,視爲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4)因設計深度不夠、資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設計質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從而造成質量問題的,除由設計負責繼續完善設計外,發包人還可視造成的時間延誤和費用損失,計扣承包人合同價10%的違約金。

(5)承包人若未及時選派合格的設計代表進駐施工現場,或未能在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的時間內給予答覆、完成變更設計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計),發包人將按施工配合階段費用總金額的5%計扣承包人的違約金。

(6)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一般質量事故的,承包人除向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的5%作爲違約金外,承包人還應無償繼續完善設計。

(7)因承包人錯誤而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發包人有權報請有關主管部門視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給予其他處罰。

第八條其他

8.1承包人爲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承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承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本合同規定的份數,承包人按實際發生價格另收工本費。

8.2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承包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委託承包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4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不願提請爭議組評審或者不願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可依法向合同簽訂所在地(成都市成華區)法院起訴。

8.6本合同一式捌份,發包人叄份,承包人伍份。 8.7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之日正式生效。

8.8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8.9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0其它約定事項:因設計原因造成結算價高於中標價的,設計單位須賠償發包人相應損失。賠償金額不超過設計費總金額。

發包人名稱:承包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經辦人:

審覈人:

委託代理人:經辦人:審覈人:簽訂日期:

建設工程合同4

總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 (一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 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確定乙方爲本工程的木工班,爲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力和義務,促使雙方創造條件,搞好配合,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在遵循自願、公平、互利的基礎上,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達成一致,簽訂合同,由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 、 工程名稱:

2 、 工程地址:

3 、 工程情況:本工程爲筏板基礎剪力牆結構,地上層

二、 承包範圍和內容

1 、 施工圖及設計變更中基礎、主題工程所有模版支、拆,二次構造筋鑽孔。

2 、 鐵絲、釘子等小五金,膠帶、雙面膠等材料,三級盤以下的機具及所使用工具、用具等。

3 、 安全文明施工,所使用的鋼管、鐵絲、模版、扣件的清理以及按規格、型號堆放整齊。

4 、 交通、通訊工具,住宿、生活用水用電、個人勞保用品等。

5 、 乙方交安全、質量保證金萬元,第一次付款退還。

三、 承包形式

實行包工不包料。

四、 質量標準

1 、 工程質量:優良。

2 、 質量標準:執行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及國家強制性規範的要求,經驗收必須達到分項工程優良率95%以上。

3 、 質量保證措施

(1) 乙方認真熟悉圖紙、掌握好標高、尺寸及配套。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及房產處監理、甲方發出的指令施工,由乙方原因導致的質量事故面發生的返工、返修等費用由乙方自理。

(2)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按照本企業的《質量管理獎罰條例》對乙方實施獎罰。

(3) 隱蔽工程驗收和技術複覈:每道工序(或分項工程)在乙方提出自檢合格的前提下,甲方進行驗收,技術複覈均符合要求後,乙方纔能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則由乙方負責。

(4) 模版拆除後實測實量,超過規範要求的50%的,一處罰款100元,每層檢查不低於10處,超過監測點50%不符合規範要求的,本層按單價的50%結算。漲模面積在0.3平方以下罰款100元,漲模面積在0.3平方以上罰款500元。

(5)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質量或工期不能滿足本合同承諾,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兩日內退場,已完成符合要求的分項工程按工程款50%結算。乙方自行退場者,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結算。

五、 工期要求

1 、 開、竣工時間:按施工下達計劃

2 、 工期保證措施:

乙方不能按計劃完工的,每拖延一天,按1000元/天標準處罰,提前一天按500元/天標準獎勵。

3 、 工期調整依據:

(1) 因甲方材料、設備、機械供應不上等原因,而造成的被迫停工由乙方提出,甲方簽證,工期順延。

(2) 因建設單位的重大設計變更和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影響而被迫停工,甲方給予簽證,工期順延。

(3) 乙方人員不到位或材料、機械設備使用不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乙方自理,工期不能順延。

六、 勞務結算方式依據

按模版接觸面積/m,每單體3層主體結構封頂,付已完工程量的80%,以後主體按每月實際完成量的80%付款,樓層清理後付90%,主體驗收合格後付款至95%,竣工後付5%。(每結算一次,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資表和身份證複印件)如付款不能及時到位,乙方至少保證繼續施工兩層。

七 、 使用材料與管理

1 、 乙方應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淨,厲行節約,發現乙方浪費材料,按其價值的

1.5倍進行處罰,乙方必須保證所用的材料工作完後,分類堆放整齊。

2 、 施工用材料,甲方按施工材料消耗定額進料,乙方憑甲方限額領料單專人領料。

3 、 乙方合同內所有材料需要甲方代購的,按進價從乙方勞務中扣除。

八 、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 、 甲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措施、防護裝置、並履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2 、 乙方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當地主管部門和甲方的各種管理規定,杜絕傷亡事件的發生。

3 、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嚴格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特殊工種應持證上崗,嚴禁使用童工和年老體弱人員。

4 、 乙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如違反規定每人次罰款100元。

5 、 非電工和機械工禁止動用電器設備和操作機械,愛護工地的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牌,未經允許禁止亂拆安全防護措施,否則,每人次罰款200元,並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6 、 乙方應承擔管理不善和違規、違章作業而發生的傷亡事故,其損失和責任由乙方承擔,並在發生事故後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甲方。

7 、 乙方必須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現場整潔和住宿、食堂衛生達標,負責並保護現場的材料標識和成品標識,半成品的標識工作。

九 、 甲方的職責

1 、 甲方負責全面技術質量管理工作,及時對分項工程進行書面技術、安全交底。

2 、 甲方施工人員、質檢人員等現場管理人員,爲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提供技術指導、安全教育和監督、驗收工作。

十 、 乙方的職責

1 、 乙方必須根據工程需要,安排足夠的施工人員和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並在甲方的領導下對所承擔的施工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負責。

2 、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現行規範標準和甲方的交底進行施工,接受四方的指令和監督。

3 、 乙方必須以施工圖、設計說明、技術覈定、設計變更爲依據進行施工,並按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範質量評定標準進行自檢,評定報驗。

4 、 乙方管理人員和工人要基本固定,並劃分班組,編制花名冊交甲方並及時辦理有關證件,嚴禁使用童工、年老體弱、違法、違紀、有劣跡人員或逃犯及身份不詳人員,不準帶小孩在現場,如發現每次罰款500元並立即離開工地。

5 、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執行先做,經甲方評定確定後再正式施工,並不得低於樣板質量。

6 、 乙方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調入、調出應徵得四方同意。

7 、 乙方代表應積極按時參加生產調度會,並認真執行會議決定。

8 、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認真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的'檢查,迅速搞好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整理和質量整改。

9 、 乙方進場人員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堅持班前安全例會制度。 十一、 其他事項

1 、 與其民工打架,屬主要責任方或事件挑起者,造成對方人員有傷害,罰款10000元,並承擔對人員的醫療費、住院費、營養費和休息時間的工資,屬次要責任的罰款5000元。若人員無傷害,罰款20xx元,次要責任方罰款1000元。

2 、 在施工現場大便,每人次罰款200元,小便每人次50元,並打掃現場10天。

3 、 如乙方違章操作出現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若因自熱災害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傷亡事故、經濟損失在3000元內的由乙方承擔,超出3000元時,超出部分另行協商。

4 、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限期撤出現場。

(1) 進場人員無組織、無紀律,無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不服從甲方管理;

(2) 不按規範、規程施工,質量不達到要求的;

(3) 不能按甲方計劃完成任務,又不採取措施的;

(4) 不配合甲方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

(5) 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正確指揮的;

(6) 不遵守甲方各項管理制度的;

5 、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生效,待雙方履行完合同內容後自行失效。

6 、 合同在執行中發生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原則協商解決或報上級機關仲裁。

7 、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進行補充協議。

8 、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5

1.詞語解釋

1.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本條件指鐵路工程的建設單位或項目法人。

1.2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符合工程承包資質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1.3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代表人。

1.4乙方項目經理: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駐工地項目承包責任人。

1.5鐵路建設工程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質的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進行的監理。

1.6總監理工程師:鐵路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本工程項目監理總負責人。

1.7設計單位:鐵道部指定的或者甲方委託的具有相應資格的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單位。

1.8工程質量監督站:鐵道部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或其授權的下屬工程質量監督站。

1.9工程:協議條款約定的具體的永久工程。

1.10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11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12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13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工期天數應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天數。

1.14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15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16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場地。

1.17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並加蓋有效印鑑或簽字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通知、任命書、委託書、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1.18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1.19變更設計:自設計單位交付施工圖至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期間對原設計的變更。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爲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2.1協議條款;

2.2合同條件;

2.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力義務的紀要、協議;

2.4招標承包工程中的招標文件、投標書和中標通知書;

2.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6標準、規範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照解決爭議的方式加以解決。

3.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和使用標準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鐵道部頒發的標準、規範。鐵道部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國家和建工行業標準、規範。

4.雙方一般責任

4.1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1.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的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4.1.2甲方代表的通知由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項目經理,乙方項目經理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口頭通知,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通知應予執行。乙方認爲甲方代表通知不合理,應在收到通知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通知或繼續執行原通知的決定,以書面形式再通知乙方。

4.1.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文件、圖紙及資料,並履行其他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可向甲方代表提出遲誤的後果。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4.2乙方項目經理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4.2.1乙方的要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經甲方代表同意並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4.2.2乙方項目經理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書面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5.對《協議條款》中有關條款的其他合同條件爲:

5.1第1條工程概況

5.1.1建設項目名稱係指鐵道部批覆的技術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建設項目名稱。工程名稱係指乙方承擔的建設項目中的某段或一項工程的名稱。

5.1.2工程地點係指工程所在縣(含)以上行政區域。

5.1.3承包範圍係指承包地段的起止里程、規模或專業分類項目。

5.1.4承包方式係指雙方約定的,甲方對乙方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概算總包及單價承包等。

5.2第5條設計文件

5.2.1在開工前甲方若不能將設計圖紙全部提供,應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寫明分期分批,按站前、站後或專業分別列出可提供的設計圖紙,以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5.2.2甲方對設計文件和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由甲方承擔。

5.3第7條7.9“申請項目開工報告”按《國家計委關於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開工條件的規定》(計建設〔1997〕352號)辦理。

5.4第11條11.1“在確有必要時甲方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中“確有必要”係指:

5.4.1在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5.4.2由於乙方某種失誤或違約導致的,或乙方應對其負責的必要的暫停施工;

5.4.3由於施工現場氣候條件惡劣導致的必要停工;

5.4.4爲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爲了本工程及任何部分的安全所需的停工;

5.4.5計劃調整。

5.5第12條12.1工期延誤原因及責任中:

5.5.1不可抗力是指因突發戰爭、軍事徵地、動亂、罷工、空中飛行物體附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特大的風、雨、雪、洪水、泥石流、地震、雷擊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5.5.2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是指依據《鐵路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告和處理暫行規定》(鐵建〔1996〕13號)劃分的四個等級的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6第14條工程質量檢查中:

5.6.1質量保證體系:乙方爲了實現合同對工程質量的要求,建立的質量管理組織結構、制度和措施等。

5.6.2工程質量:在國家和鐵道部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以及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5.6.3不合格工程:既包括不符合設計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或鐵道部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要求的工程,也包括低於協議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要求的分部、分項工程。

5.7第15條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中:

5.7.1隱蔽工程系指一項工程主體結構中必不可少的,竣工後無法觀察檢查的,需被複、掩蓋的分部、分項工程。

5.7.2本條“甲方代表”係指甲方監察工程師或甲方派駐工地的技術負責人。

5.7.3重點工程系指按(80)鐵基字665號《關於試行〈鐵路基本建設工程開工報告審批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重點工程,或甲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的重點工程。

5.8第17條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

5.8.1承包方式採用包工包料的工程項目可不使用本條款的規定。

5.8.2承包方式採用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項目,以及鐵路通信信號等專業材料設備,甲方須自行採購的,應使用本條款規定。

5.9第21條驗工計價

5.9.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實際工程量報告,甲方代表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覈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乙方。若不通知,甲方計量結果無效。

5.9.2乙方應爲甲方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甲方自行計量有效。

5.9.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10第22條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的支付應按鐵道部和建設銀行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研究,明確工程款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的方法等。

5.11第23條竣工驗收

依據國家計委計建設〔1990〕1215號文《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辦法〉的通知》和鐵道部(84)鐵鑑字第180號《鐵路基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5.12第24條竣工決算

國家組織驗收的大中型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在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計劃、財務、建設司,鑑定中心及使用單位。其他建設項目,在工程正式驗收後,竣工決算應在3至6個月內完成,並報鐵道部財務司、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及使用單位。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6

甲方(全稱):(簡稱:甲方)

乙方(全稱):(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蘇地20xx-B-23地塊項目外遮陽工程(一標段)(16#17#21#樓)

工程地點:蘇州高新區馬運路北,濱河路東天之運花園工程內容:外遮陽製作供貨和安裝

二、工期要求

根據現場實際施工進度要求

三、質量標準及質保期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質保期:貳年

四、合同價款

單價:252元/㎡,圖紙面積爲2851.68㎡

總價:(大寫)柒拾壹萬捌仟陸佰貳拾叄圓(小寫)¥718623元整乙方組織生產前,須現場測量窗戶尺寸,並向甲方出具實測尺寸清單,甲方認可後方可組織生產,此清單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爲排產及竣工結算的依據,亦作爲本合同的補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7

委託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進行:

二、勘察設計費用:

包乾勘察設計費人民幣:陸萬柒仟伍佰叄拾捌圓整(小寫:67538。00元)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即付工程勘察設計費人民幣:陸萬柒仟伍佰叄拾捌圓整(小寫:67538。00元)。

2、如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已收取的設計費計入工程款內。

四、工程勘察設計的`時間、交付方式:

乙方需在設計費到帳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電子版的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五、知識產權約定:

1、甲方將委託設計的所有費用結算完畢後,甲方擁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修改權。

2、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對該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在餘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設計的文件而導致的侵權,乙方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3、未被甲方採用的設計方案,知識產權仍歸乙方所有;

六、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有義務支付合同約定的相關費用;

2、甲方有義務提供有關企業資料或其他有關資料給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企業資料供乙方設計參考;

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應款項;

5、乙方對設計的作品享有著作權,有權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項之前不得使用該設計作品:

七、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要求中途停止勘察設計工作的,已付工程勘察設計費不退還。

2、乙方如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所收取的定金應當全部退回給甲方。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規定的全部工程設計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規定付清全部設計費之日起,結束本合同關係,本合同另有條款約定的除外。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對方簽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用戶公司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8

合同編號:

採購單位(甲方)採購計劃號

供應商(乙方)採購編號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招投標文件規定條款和成交供應商承諾,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供貨一覽表

序號產品名稱商標品牌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數量

及單位單價

(元)金額 

人民幣合計金額(大寫) (小寫)

2、合同合計金額包括貨物價款,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檢驗、技術培訓及技術資料和包裝、運輸等全部費用。如招投標文件對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型號、技術規格、技術參數等質量必須與招投標文件和承諾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創新產品、節能和環保產品必須是列入政府採購清單的產品。

2、乙方所提供的貨物必須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裝產品,且在正常安裝、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其使用壽命期內各項指標均達到質量要求。

第三條權力保證

1、乙方應保證所提供貨物在使用時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專利權、商標權、工業設計權或其他權利。

2、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使用貨物的有關技術資料。

3、沒有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由甲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格、計劃、圖紙、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並限於履行合同的必需範圍。

4、乙方保證所交付的貨物的所有權完全屬於乙方且無任何抵押、查封等產權瑕疵。

第四條包裝和運輸

1、乙方提供的貨物均應按招投標文件要求的包裝材料、包裝標準、包裝方式進行包裝,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2、貨物的運輸方式:

3、乙方負責貨物運輸,貨物運輸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第五條交付和驗收

1、交貨時間:;地點:。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規定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受。

3、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戶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工具和備品、備件等交付給甲方,如有缺失應及時補齊,否則視爲逾期交貨。

4、甲方應當在到貨後一週內進行驗收,逾期不驗收的,乙方可視同驗收合格。驗收合格後由甲乙雙方簽署貨物驗收單並加蓋採購單位公章,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5、採購人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的驗收項目,其驗收時間以該項目驗收方案確定的驗收時間爲準,驗收結果以該項目驗收報告結論爲準。在驗收過程中發現乙方有違約問題,可暫緩資金結算,待違約問題解決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事宜。

6、甲方對驗收有異議的,在驗收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應自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日內及時予以解決。

第六條安裝和培訓

1、甲方應提供必要安裝條件(如場地、電源、水源等)。

2、乙方負責甲方有關人員的培訓。培訓時間、地點:。

第七條售後服務、保修期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三包”規定以及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爲甲方提供售後服務。

2、貨物保修期:。

3、乙方提供的服務承諾和售後服務及保修期責任等其它具體約定事項。(見合同附件)

第八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1、資金性質:財政資金

2、付款方式:本項目無預付款,全部貨物交貨完畢,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支付合同價款的95%,乙方須在付款前開具正規全額發票給甲方。餘下合同價款的5%作爲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期1年內貨物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第九條質量保證

1、在乙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產品的全部質量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稅費

1、本合同執行中相關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一條、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貨物性能、技術要求、質量標準向甲方提供未經使用的全新產品。不符合要求者,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可按以下辦法處理:

⑴更換:由乙方承擔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⑵貶值處理:由甲乙雙方合議定價。

⑶退貨處理: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時應承擔該貨物的直接費用(運輸、保險、檢驗、貨款利息及銀行手續費等)。

2、如在使用過程中發生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在小時內到達甲方現場。

3、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及安全問題負責處理解決並承擔一切費用。

4、上述的貨物免費保修期爲年,因人爲因素出現的故障不在免費保修範圍內。超過保修期的機器設備,終生維修,維修時只收部件成本費。

第十二條、調試和驗收

1、甲方對乙方提交的貨物依據招標文件上的技術規格要求和國家有關質量標準進行現場初步驗收,外觀、說明書符合招標文件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初步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甲方應當在到貨後一週內進行驗收。

2、乙方交貨前應對產品做出全面檢查和對驗收文件進行整理,並列出清單,作爲甲方收貨驗收和使用的技術條件依據,檢驗的結果應隨貨物交甲方。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貨物在使用前進行調試時,乙方需負責安裝並培訓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員,並協助甲方一起調試,直到符合技術要求,甲方纔做最終驗收。

4、對技術複雜的貨物,甲方應請國家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參與初步驗收及最終驗收,並由其出具質量檢測報告。

5、驗收時乙方必須在現場,驗收完畢後作出驗收結果報告,驗收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三條、貨物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運輸距離、防潮、防震、防鏽和防破損裝卸等要求包裝,以保證貨物安全運達甲方指定地點。

2、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書、隨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單一併附於貨物內。

3、乙方在貨物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或貨到甲方四十八小時前通知甲方,以準備接貨。

4、貨物在交付甲方前發生的風險均由乙方負責。

5、貨物在規定的交付期限內由乙方送達甲方指定的地點視爲交付,乙方同時需通知甲方貨物已送達。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所提供的貨物規格、技術標準、材料等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更換,更換不及時的按逾期交貨處罰;因質量問題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況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貨款額5%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乙方提供的貨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乙方負責交涉並承擔全部責任。

3、因包裝、運輸引起的貨物損壞,按質量不合格處罰。

4、甲方無故延期接收貨物、乙方逾期交貨的,每天向對方償付違約貨款額3‰違約金,但違約金累計不得超過違約貨款額5%,超過天對方有權解除合同,違約方承擔因此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延期付貨款的,每天向乙方償付延期貨款額3‰滯納金,但滯納金累計不得超過延期貨款額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競標文件中規定的服務承諾提供售後服務的,乙方應按本合同合計金額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乙方提供的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因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質量原因造成的問題,由乙方負責,費用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不足另補。

7、其它違約行爲按違約貨款額5%收取違約金並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不可抗力事件處理

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力影響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寄送有關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續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解決

1、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七條訴訟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2、合同執行中涉及採購資金和採購內容修改或補充的,須經財政部門審批,並籤書面補充協議報財政部門備案,方可作爲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民法典》有關條文執行。

第十九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轉讓

1、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轉讓(無進口資格的供應商委託進口貨物除外)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第二十條簽訂本合同依據

1、政府採購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競標文件;

3、競標承諾書;

4、成交或成交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採購監管部門、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各一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可根據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附件

一般貨物類

1、供應商承諾具體事項:

2、售後服務具體事項:

3、保修期責任:

4、其他具體事項:

甲方(章)

年月日乙方(章)

年月日

注:售後服務事項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採購合同使用說明

(一般貨物類)

《政府採購合同》是對招投標文件中貨物和服務要約事項的細化和補充,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招標文件和成交供應商競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招標過程中有關項目標的性狀的重要澄清和承諾事項必須在合同相應條款中予以明確表達。採購人和成交供應商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爲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私下訂立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

一、本合同適用範圍

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教學儀器設備、醫療儀器設備、廣播電視儀器設備、體育器材、音響樂器、藥品、服裝、印刷設備和印刷品等政府採購項目(協議供貨除外)適用於本合同。

二、填寫說明

(一)合同標題:地市縣使用時可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後再加所在地名稱或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刪除加所在地名稱。

(二)本合同劃線部分所需填寫內容,除以下條款特殊要求外,按招投標文件要求填寫,如招投標文件沒有明確,按甲乙雙方商定意見填寫。

(三)第一條合同標的:按表中各項目要求填寫,內容填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四)第四條包裝和運輸:貨物運輸方式包括;汽車、火車、輪船等。

(五)貨物交付和驗收:時間按合同簽訂(或生效)後多少日(或工作日)或直接填X年X月X日前交貨。

(六)第八條付款方式和期限:資金性質按財政性資金(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填寫。

三、有關要求

(一)各單位現使用的專業合同可作爲本合同附件,但專業合同各條款必須符合招投標文件和本合同各條款要求,如發生矛盾以本合同爲準。

(二)協議供貨合同應使用原文本。

(三)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均不能改動,只能在劃線位置填寫,如有改動視同無效合同。

(四)本合同統一用A4紙打印。

(五)本合同爲試行文本,採購人和成交供應商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不當之處,請及時提出建議,以便修正。

本合同各條款由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處負責解釋。

建設工程合同9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圖紙設計事項:

二、工程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總工期: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延誤,則工期順延。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05-20_。

工程質量應達到質量等級:

五、合同價款確定方法

六、工程價款及組成

工程總價款(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八、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甲方派駐監理工程師或工地負責人:乙方派駐的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甲方工作:

1、在乙方進場施工前,做好現場的三通一平工作,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現場並免費提供。

2、協調辦理工程施工手續,並承擔各種規費;

3、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向乙方提供一定的施工臨時用房,約2;

5、協調處理乙方施工過程中與土建施工方、當地羣衆的關係。

乙方的工作:

1、按照國家規範和設計施工圖進行施工;

2、在施工過程中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3、對施工過程中由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施工質量事故、工傷事故負責。

4、提供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九、違約事項

合同生效後,如果一方單方面違約,則按合同總價的5%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已經給另一方造成了損失,則按雙倍損失價支付違約金。工程糾紛協商未果,可請工程所在地的仲裁部門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工程技術要求和參數

1.工程規模:

2.結構形式:

3.材料要求:

4.其他要求: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

十二、補充條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簽約時間:

建設工程合同10

委託單位全稱(甲方):

檢測單位全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公平、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下述建設工程委託質量檢測及相關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立項批文編號或廣東省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投資金額:

資金來源:

建設工期或週期:

其他:

二、服務範圍及工作內容

雙方約定的服務範圍:

工作內容:

服務方式:

檢測標準:

服務要求:

三、服務期限

本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服務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

四、檢測費用及計算方式

檢測費用:¥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 )。

計算方式:□單價包乾; □總價包乾;□其它:

具體計算方式內容及檢測費用清單詳見專用條款、附件。

五、合同文件的構成

合同文件的'構成及其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3款賦予的規定一致。

六、詞語定義

本協議書中相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1條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本合同訂立地點:

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八、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執__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__份。

委託單位:(蓋章)檢測單位:(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建設工程合同11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貸款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借款方爲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發放。爲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大寫)元。

第三條借款利率: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爲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條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爲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爲扣款清償。

第五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六條代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與銀行規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七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第八條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合同經過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

貸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合同1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它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範圍: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開工時間:

(7)竣工時間:

(8)工程質量標準:

(9)工程造價:

第二條:工程付款與結算辦法

(1)工程付款:

(2)結算辦法: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保證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提供水電通訊等便利條件,其使用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要在開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在合適時間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開工前,甲乙雙方各自辦理自己應辦的各種證件和批件,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4.乙方要服從甲方現場人員的領導,並按時提供各種方案、計劃、報表等。

5.對於已完成工程在未交工之前,乙方對其成品工程義務保護直至交工。

6.乙方必須保證施工場地整潔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第四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

1.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嚴把質量關,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施工原則。

2.工程質量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爲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責任。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設計圖紙、施工交底要求以及甲方委派的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部分,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工程師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因工程師指令失誤造成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應自檢,並於驗收前48小時通知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後並做記錄。不合格工程及違反施工程序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施工,否則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8.甲乙雙方約定由乙方完成項目工作,乙方應本着“保證施工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則,教育職工安全文明施工。否則,施工期間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賠償。

9.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並在材料設備使用前由甲乙雙方進行檢驗或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10.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幹工程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條:工期

按照雙方約定的合同工期,乙方要保證按期或提前完成,拖延工期每天罰款500元,提前工期每天獎 / 元。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期拖延除外。

第六條:工程驗收及保修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2.工程保脩金按工程總造價待保修期滿,質量無問題時一次支付給乙方。

3.電氣管線、上下水管、安裝工程爲貳年;供熱及供冷爲貳個採暖期及供冷期;室外給排水和道路工程爲貳年。

4.在工程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維修通知後逾期不到,甲方可另行安排維修,其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

5.在工程保修期內,若甲方人爲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壞,維修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從質保金中扣除,若乙方工程質量問題的原因,乙方自付。

第七條:其它約定

1.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約定事項雙方執行完畢,合同自行失效。

2.合同簽定地點:

3.合同簽定時間:

4..因工程實際發生合同外費用,增加補充合同,此合同同原合同同樣有效。

5.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建設工程合同13

工程項目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委託人:上海xxxxx學院

管理人:上海xxxxx諮詢有限公司

簽定地點:上海市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服務合同

委託人 上海對外貿易學院 與項目管理人 上海建科建設監理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委託人委託管理人管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wto研究中心樓和外籍教師招待所

工程地點:古北路620號

工程規模: 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

總投資: 1,256萬元人民幣

二、 項目管理服務內容:

1、 前期管理:

①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② 負責項目各個階段可研性報告、設計文件的申報、審批、發放手續,並辦理相關的施工許可證;

③ 配合學校做好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的監督、協調,並提供相關服務;

④ 協助學校進行設計工作的協調,提供優化建議,使其成果符合學校要求;

⑤ 協助學校對施工單位、主要設備供貨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能力考察;

⑥ 項目的其他前期管理工作;

2、 全過程項目協調

① 編制項目管理的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

② 負責投資監理、工程監理的月報季度年度的工作報表報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③ 負責協調投資監理工程監理之間的工作;

④ 其他項目管理工作。

3、 合同管理

① 負責施工監理及諮詢等合同的起草修訂和初步審查;

② 負責合同之條款費用和付款方式的初步審覈;

③ 負責所有合同履行合同相關義務和權利的行使;

④ 負責合同糾紛的.處理;

⑤ 負責與本項目有關的合同管理工作。

4、 後期管理:

① 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② 負責檢查、督促工程監理單位對竣工圖、竣工資料及時審覈;

③ 負責各配套專業部門、職能部門 和物業使用部門驗收手續的辦理;

④ 負責本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事宜並配合做好項目審計工作;

⑤ 負責項目文檔、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編冊,以及向有關部門的移交;

⑥ 負責工程項目使用說明書的編制;

⑦ 負責項目的固定資產的登記、造冊,以及清單與實物的移交;

⑧ 其他有關的後期管理工作。

三、 下列文件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項目管理建議書(投標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 管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未經委託人書面許可,管理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五、 委託人向管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管理人支付報酬。

六、 項目管理費用

1、 計算依據

① 根據財政部《基礎建設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國有建設單位若干財務問題補充規定》等有關規定;

② 借鑑浦東新區財政局的浦財城(XX)11號文《浦東新區政府投資項目代理建設單位管理費計取標準的若干規定》,計算本項目的管理費。

2、 建安投資額及管理費費率

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額(暫估)1256 萬元,管理費費率 3%,管理費用爲37.68萬元:(大寫:人民幣 叄拾柒萬陸千捌佰元)。若建安工程造價出現調整(上下浮動超過20%的,則增減部分的項目管理費用及費率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另行協商確定的項目管理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

3、 支付方式

① 合同簽訂後七天內預付管理費20%;

② 管理費支付按批准的工程月度已完工作量比例計算;

③ 支付時間:按月支付;

④ 委託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和額外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200元/人日)。

七、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立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叄 份。

委託人:(簽章) 委託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建設工程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江蘇涌淶1#車間

2、地址:_________________

3、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合同補充協議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60%,砌牆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後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價的95%,餘款作爲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後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

四、開竣工日期

開工:_________________,竣工:_________________,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

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後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合同15

建設單位: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了明確責任,分工協作,共同完成國家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規定和_批准的計劃任務書,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名稱、規模、投資額、建設地點

甲主委託乙方承擔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築安裝面積爲__平方米,批准總投資爲__萬元,建設地點在__。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_年_月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業經上報批准的設計任務書、工程選址報告,以及原料(或經過批准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和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甲方在_年_月_日施工圖設計前,應提供經過批准的初步設計文件和能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的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甲方對上述資料必須保證質量,不得隨意變更。

2、及時辦理各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審批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由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竣工後,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4、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並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因技術上的特殊需要進行試驗,所需一切費用以及爲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費均由甲方負責。

5、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複製、重複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範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複使用。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術設計文件;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其中,初步設計文件一式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數和需要模型費,另行收費。_年_月_日以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完畢所有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大型建築安裝工程,甲乙雙方可視具體情況分階段進行設計,在具備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設計合同,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各階段設計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交付設計文件的日期,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詳見附件(2)。)

2、乙方必須根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准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經濟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範、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提交符合質量的設計文件。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後,在原定任務書範圍內的必要修改,乙方應負責承擔。

4、設計單位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四條設計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設計,經乙方同意後,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定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元增付設計費,或按設計階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計算。

2、原定任務書如有重大變更而重作或修改設計時,須具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准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已經進行了的設計費用的支付,按前條辦法計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已付設計費不退,並按該階段的實際耗工時,增付和結清設計費,同時結束合同關係。

第五條設計費的數量和交付辦法

本設計合同生效後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交付相當於設計費的20%的定金,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設計方案後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_%的設計費;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圖文件後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結清全部設計費(設計週期較長的大型工程項目,施工圖階段的設計費,可按單項工程設計完成後分別撥付)。

第六條獎勵與違約責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資控制數內,由於乙方採用先進技術或合理建議而節省了工程投資,可以從節約投資額中提取_%獎勵乙方。

2、由於甲方不能按期、準確提供有關設計資料,致使乙方無法進行設計或造成設計返工,乙方除可將設計文件交付日期順延外,還應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損失工日,以每日_元計算增付設計費。

3、甲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設計費,應根據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4、由於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於設計費的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並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減收或免收設計費。對於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重大質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外,還應付與直接受損失部分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第七條其它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雙方簽字後生效,全部設計任務完成後失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內容牴觸。

在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屬於同一部門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或不屬於同一部門的,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計委、建委、建行……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

設計單位(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人:

通訊處:

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通訊處:

通訊處:

電話或電報:

電話或電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

標籤:建設工程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