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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雅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2.79W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瑪雅房屋租賃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瑪雅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設部第42號令《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房屋基本情況

第三條: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件)、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文件。

第四條:租賃期限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第五條: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爲: ,每月租金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結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15日內足額交付甲方,逾期則視爲違約。

第六條:其他費用支付方式以上費用乙方應按要求及時付清,須繳付甲方的費用,按雙方擬定支付方式執行。

第七條:押金作爲乙方違約的保證金,在簽訂合同的同時一次性付清,租賃期滿時如無違約責任發生,有甲方一次退還,押金爲 元。

第八條:房屋修繕責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甲方負責修復,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或賠償,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復費用。

第九條:續租的約定

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乙方需要續租,須在租期屆滿前30天提出,並經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條:承租人無權轉租和出賣所承租房屋,如出現轉租或出賣行爲,由承租人和轉租接受人或房屋買受人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約定給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一個月房租;

2、乙方逾期繳納房租,除補交欠租外,還必須以合同全部租金的萬分之五並按實際拖欠天數向甲方計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乙方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等;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第十三條:變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因房屋拆遷、大修、改造等無法繼續使用的;

3、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方式

若雙方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條:甲乙雙方的附加條款

1、承租期間,家電維修費用,由甲乙雙方均攤。

2、承租期間,乙方需安全使用水電氣等設施,因水、電、氣未關,造成漏水等事故產生的費用及維修賠償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約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