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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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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程合同集合5篇

工程合同 篇1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託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責任的、委託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

(8)“月”是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爲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爲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爲業主提供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於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係的協調,爲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爲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併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繫。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並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爲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備的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總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發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並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於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6)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7)報經業主同意後,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於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範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後才能復工。發佈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訂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覈和籤認權,以及結算工程款的複覈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 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准。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准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儘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第十八條 在委託的工程範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議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業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業主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定權。

第二十條 業主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業主同意。

第二十二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三條 業主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監理單位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的責任期即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向業主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對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向業主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單位應當補償由於該索賠所導致業主的各種費用支出。

業主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業主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九條 業主如果向監理單位提出的賠償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單位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工程合同 篇2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

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示範文本>》的內容

1)建設監理合同的範疇包括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招標人的中標通知書、委託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託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籤署的用以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承諾和約定。2)狹義的建設監理合同僅指委託監理合同文本(包括委託合同、標準條件和專用條件)。

2.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總協議的作用。

3.監理合同文件的解釋順序爲:第一是雙方簽署的合同補充與修正文件,具有最優效力等級;第二是委託監理合同;第三是專用條件;第四是標準條件;第五是中標通知書;最後是中標人的監理投標書。

4.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1)委託人委託監理範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2)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5.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義務,其善後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6.監理人義務

1)向委託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作範圍內的監理義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託人報告監理工作。

2)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爲委託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諮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監理人使用委託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託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餘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託人。

4)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後,未徵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7.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工程的施工安裝任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態度,按照《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況下籤定如下合同

 一、 施工責任

1、工程隊獨立自主,完成分包下去的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指派一名熟練固定的施工負責班長,工程過程中我公司專指派現場負責人指導、監督工程施工進度及質量。

2、施工任務承包後,施工人員必須按照甲方、監理方、現場負責人和國家標準質量要求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減少工藝流程。

4、因工程隊原因導致工程返工、延工所引起工程額外增加費用,將由工程隊承擔,工程合同外增加的施工任務將根據工程量或標準有償承擔施工任務。

5、施工過程中,施工隊施工人員必須服從工地現場負責人的指揮。

 二、 付款方式

1、工程完成50%以上支付工程款50%,付 7,500 元

2、線路施工完畢經我方驗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45%,付 6,750 元

4、系統正常運行三個月支付工程款的5%,付 750 元

 三、 設計

1、 甲方提供圖紙一套(包括具體點位圖及管線走向),並負責交底工作.

2、 甲方若無圖紙,須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須畫草圖讓甲方認可.

四、 工期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總工程進度根據建設方土建及其裝修進度合理調整,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順延,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延誤人工費補償,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費100元/天

五、 施工安全

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來施工,不得破壞裝修,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己負責。

 六、 工地現場管理

1、 現場禁止使用明火。

2、 現場禁止吸菸。

 七、 維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兩年內無償維修。

2、 普通維修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三天內及時維修,特殊情況(斷電,掉落,主幹斷網等問題)乙方必須在24小時內趕到並維修。

八、 合同爭議

1、 出現爭議甲乙雙方先協商。

2、 協商不成可向爭議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 施工安裝要求

1、 弱電線路安裝時,必須用有合格證書的佈線產品材料。

2、 弱電線路按國際通行方式 綜合佈線 eia/tai 568b標準施工。

3、 所有線路必須按橫平豎直的方向分佈,嚴禁蛛網式分佈。pvc管和鋼管一頭要穿進總線槽用擰扣與線槽固定,然後沿牆壁,順地面垂直分佈,轉彎處用90度彎或軟管聯接好,並用管卡固定好。所有線纜在pvc管子和鋼管裏不能有接頭。

4、 預埋線纜的管道直徑大小是按線纜的外經的功率和穿過的.電纜數量來測算的,必須保證管道內有30%的空間預留。

5、施工承包人應按建築與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驗收規範 gbt/t 50312-xx進行施工。

6、我方委託施工承包人購買的材料,施工承包人在購買和運抵施工現場前其製造廠商、品牌、規格、單價等須徵得業主認可,應有品質保證書和有效發票,否則業主有權拒絕驗收或提出退貨、返工及賠償損失。

7、我方購買的設備由我方、生產商、或供應商負責上門安裝的設備(如網絡設備、電腦設備、監控設備等),在上門安裝時,施工承包人應積極作好相關的輔助配合工作(包括所購的材料、設備等協助搬運至現場)。

8、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施工質量,發生施工質量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予以改正。如竣工驗收時如發現質量問題,施工承包方應立即予以改正,在未達到業主的整改要求前我方有權拒付人工費。

9、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蠻施工。如:要愛護室內原有設施,業主所有的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理等。業主對錶現不好的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掉換,承包人不得拖延。

甲 方:乙方:

籤 章: 籤 章: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工程合同 篇4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附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技術標準:按照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執行。

三、工程內容:等內容。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雙包工程。

五、甲方職責:(1)負責解決施工所需的臨時佔用土地、料場等問題;

(2)協助解決與周邊羣衆發生的糾紛關係;

(3)解決好工程所需的水電問題(水電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職責:

(1)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監理工程師的現場監督檢查;

(2)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執行施工

(3)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負責施工中的'一切財產、人身安全責任,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5)在施工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

七、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後,甲乙雙方現場實收工程量,依據《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20xx定額,結合市場材料價格及人工工資標準調整辦理竣工結算。

八、付款方式:分四年到位(不計資金利息)。其中20xx年撥付工程款的42。5%;20xx年12月30日前撥付28。5%;20xx年12月30日前撥付21。5%;剩餘的7。5%視甲方情況撥付,但最遲在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未付清,則按所欠資金參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給乙方。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城市環境衛生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現就道路清掃保潔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道路的清掃保潔、清運承包給乙方,並配備保潔工具,確保工作的正常開展。清掃範圍:所屬路段及道路兩側建築物之間的範圍。清掃要求:乾淨整潔,禁止出現垃圾堆、雜草、污水等,(每月)督查出現垃圾堆未及時清掃的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警告並罰款20元、累計三次予以清退。

二、乙方自行支配使用環衛車輛、垃圾箱等工具,自行負責車輛、工具的日常維修和維護,保證車輛、垃圾箱外觀的清潔,如發現不及時維護車輛、垃圾箱的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警告並罰款20元、累計三次予以清退。如有丟失按原值的10%逐年遞減賠償。

三、乙方保潔費爲每月500元,甲方每月10號前撥付經費。

四、甲方及政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保潔情況進行督察、檢查,乙方必須保證所承包路面的'清潔,並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和管理,對達不到標準和不服從管理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保潔費用。(每月)經檢查不合格的第一次罰款20元、第二次警告並罰款20元、累計三次予以清退。

五、責任區內日常保潔乙方必須全天在場,工作時間爲早上6:00至下午18:00,甲方安排乙方支援突發事件、參與公益事業等,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六、甲方交給乙方的保潔車、工具等固定資產所有權歸甲方所有,合同解除時,乙方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丟失或損壞的,按原值的10%逐年遞減賠償。

七、按時召開會議,無故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遲到扣10元。

八、乙方工作時必須穿戴環衛服,如發現違規操作的第一次警告並罰款20元,第二次直接予以清退。必須注意自身安全及交通安全,嚴禁危險作業,否則造成安全事故,自行負責。

具體工作制度參照“衛生保潔制度”執行。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