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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反擔保的合同

合同2.11W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借款反擔保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乙方與____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

2.乙方與___(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________,(以下簡稱“保證合同”),乙方爲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_____借____,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所借金額的借款提供部分擔保。

甲方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甲方的身份自願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現與乙方簽訂以乙方爲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同意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一條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

2.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___(幣種)___ 萬 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爲準。

3.乙方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爲準。

第二條保證方式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2.在甲方按合同約定承擔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三條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乙方依保證合同所應承擔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規定的正常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逾期後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利率計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實現債權的費用(以生效法律文書判決乙方承擔的爲準);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乙方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後發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四條保證期間

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2.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條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甲方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償能力,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甲方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甲方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爲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甲方在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甲方願意以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財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若甲方發生離婚,夫妻雙方仍在原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條款所述全部資產清單,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保證對清單中所列財產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從反擔保保證合同簽訂之日起,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處分以上財產(包括設定抵押、質押、留置、轉讓等)。如乙方認爲有必要,可對其中部分財產進行保險、設定抵押、質押,甲方保證協助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如設定抵押、質押,則另行簽訂的抵押協議或質押協議與反擔保保證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終止或受到影響,甲方願以全部遺產承擔清償責任,甲方的遺產代理人完全受反擔保保證合同的約束。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____日內,甲方無條件向乙方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關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天內,甲方無條件代爲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爲甲方對乙方之欠款。

3.根據乙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對甲方進行的反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甲方有關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____日內寄出回執,若甲方不回覆,則視爲已簽收該等文件。

6.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2)與甲方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甲方身體健康、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爲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7.甲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乙方審查後認爲不影響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甲方纔能付諸實施:

(1)甲方對其資產和收益將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質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權益之情況;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業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6)甲方轉讓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7)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8.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9.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0.在乙方與甲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11.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甲方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違約責任

1.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聲明,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均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2.若甲方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規定惡意轉移個人及夫妻共有財產,該轉讓行爲無效,甲方及其配偶仍應在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所列甲方擁有的全部個人資產及夫妻共有財產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甲方須向乙方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 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4.若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無乙方主體資格或有法律規定不允許甲方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過錯造成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反擔保保證合同經乙方簽字蓋章及甲方簽字後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保密責任

任何一方對因反擔保保證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2

出質人(以下簡稱甲方):

質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1、甲方根據 公司與貸款人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 )以及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 (以下稱保證合同,編號: ),乙方就主合同項下的債務爲 公司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權;

爲確保乙方擔保債權的實現,甲方願意爲乙方提供股權質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公司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甲方系根據中國法律設立的 公司的股東,持股比例爲 %,有權簽訂本協議並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並且已經適當地採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動授權簽署本協議。

甲方已經根據中國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對 公司履行了出資義務,其對本協議項下任何及所質押股權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權和權利,並免於任何其他人基於對質押股權的所有權、質押權、質押權、留置權或其他擔保利益而提出的權利主張;

在簽署本協議之前,在質押股權之上甲方沒有設立或允許設立任何擔保權利,並且在質押期間甲方已經並將在任何時候享有對所質押股權的合法所有權,並不再在質押股權上設定任何新的擔保權利。

除非經質乙方同意,甲方不轉讓或再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質押股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沒有針對質押股權和/或 公司的任何訴訟、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懸而未決或有這樣的威脅。

甲方保證,已向乙方真實披露了 公司的財務狀況,並擔保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確定的期限內不出現虧損情況。

甲方承諾,一旦 公司在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內出現虧損情況,甲方將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甲方承諾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第二條 質押物

甲方將其對 公司享有的 %的股權(以下簡稱_質押股權_)及其派生的權益全部質押給乙方,作爲對乙方擔保債權實現的反擔保。

派生權益,係指質押股權份下應得的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解入乙方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帳戶內,作爲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質押反擔保範圍

乙方代 公司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等;

公司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及乙方爲實現質押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質押物等的費用)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

質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質押權存續期間隨之中斷。

第五條 出質登記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股權質押登記手續,並將出質登記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出質權利憑證的移交

甲方出質權利的權利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原件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交付給乙方保管(如出質證明書等)。當 公司按期還貸後,乙方應及時將權利憑證和相關資料歸還給甲方。

在工商部門辦理股份出質登記前,甲方應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將股權出質的承諾;在工商部門進行出質登記後三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股權出質事項已記載於 公司的股東名冊上的證明(由 公司加蓋公章)。

第七條 質押權的實現

質押權實現的條件依法律規定確定。

乙方在行使質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出質股權進行折價以抵償甲方所欠債務或對出質股權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八條 處置出質股權後清償順序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處置出質股權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實現出質股權的費用及乙方代 公司償還貸款所發生的費用;

乙方代償的全部債務,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強制執行費);

保證合同以及本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

代償資金佔用費,從乙方代償次日起按日 萬分之二點一計算;

補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本合同項下對乙方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實質方面是或被證實是錯誤或誤導,甲方首先應承擔違約責任 元,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

用全額予以賠償。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出質股權進行再質押或轉讓或作出任何其他傷害乙方在本協議項下質押權利的處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股權。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主合同、《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質股權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

本擔保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建築工程業主支付擔保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爲了確保乙方與_________(下稱承包商)簽署合同編號爲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號建築合同項下乙方支付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利用自身擔保經營權願意爲乙方向業主提供保證責任。爲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_民法典》、《_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按照《_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在對建築合同的條款已做明確瞭解的情況下,願意按合同的擔保條款爲乙方與承包商簽訂的建築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甲方在爲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前,乙方必須

1.向甲方提供下列一項或數項反擔保:

(1)經甲方認可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在乙方要求下正式向甲方簽發以甲方爲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

(2)以財產抵押(質)押給甲方,以作爲償付債務的擔保。雙方另訂“抵(質)押合同”。其中抵(質)押物的有關內容見合同附件。

(3)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方式反擔保措施。

2.同意爲了抵消甲方向乙方追索保證責任的債務,甲方有權處分以上抵(質)押物。

第四條當承包商按保證責任規定向甲方索賠,且甲方認爲索賠文件、單據或證明符合保證責任規定,甲方出於履行擔保義務爲乙方向承包商支付時,甲方對乙方及其繼承人、受讓人有絕對的追索權,不受乙方接受上級單位任何指令和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合同、文件的影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第五條甲方有權自代償乙方收費外,還要向乙方收取自代償之日起,按代償金額的_______‰天(______‰)乘以實際代償天數的補償金。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追債通知後的____日內,無條件地向甲方償清全部款項、費用及應付補償金。

第六條擔保條款的修改 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擔保函內容時,須向甲方提交書面的修改申請和XX對所作修改的書面認可文件,在增加擔保金額或擔保展期的情況下,乙方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甲方的保障,否則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修改申請。

第七條擔保費用 甲方在與乙方簽署擔保合同時,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向甲方支付擔保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具體見收費通知單):

1.擔保費:

(1)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爲基數,按年率______%計收。

(2)擔保費計費按月計算,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費,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收費。

2.其它費用: 甲方因開具擔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它費用(如,甲方在對乙方進行檢查所發生的費用等),由乙方支付。

3.履約保證金: 部分委託人在申請甲方爲其擔保前,需要向合作XX存入一定數額的履約保證金,該筆保證金主要用於債務到期後,乙方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產生的履約費用,保證金以現金形式提供,數額爲提供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________%,當乙方如期履行合同後,由甲方通知XX直接將本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_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相應的判決對合同各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義務,則應承擔罰款_________ 元給乙方。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未履行義務,則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元給甲方。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份,承包商與建築主管部門各執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4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慶 元縣 (以下簡稱受益人)簽訂編號爲 的 (以下簡稱主合同),與債權人簽訂編號爲 的《委託保證合同》,約定由債權人爲被保證人提供保證期限爲自主債務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屆滿之日起 ,保證金額爲人民幣 (大寫)的保證擔保。爲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抵押人願意向抵押權人提供抵押反擔保。爲明確當事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人陳述與聲明

抵押人是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該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完全瞭解主合同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爲其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已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說明。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設定抵押。

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監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內容書面告知抵押權人。

第二條 抵押物

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附後)。

第三條 抵押反擔保範圍

抵押人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主債權、利息(包括複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被保證人應當向債權人交納的擔保費及債權人實現上述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等)。

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債務時,無論被保證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債權人提供其他反擔保,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人確認,受益人與被保證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爲已徵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證責任不因此減免,但以下兩種情況除外:

延長主債務履行期;

增加主債權金額。

第四條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抵押登記

依法應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辦妥押物登記手續。抵押物有關登記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權人保存。

第六條 抵押物的佔管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檢查。

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物,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抵押人應將有關抵押物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明文件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七條 保險

押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期限、投保金額辦理抵押

保險期至少應長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間三個月;如保險期限屆滿,借款人未償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在借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費用償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續保或代爲投保,其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保險中斷或被撤銷而蒙受的一切損失負全部責任。

保險單正本及保險權益轉讓書應由抵押權人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爲抵押財產。對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債務及相關費用;

轉爲定期存單,存單用於質押;

經抵押權人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反擔保後,抵押人自由處分。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人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抵押人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折價以抵償被保證人所欠債務或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權人依據本合同第條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抵押人權利和義務

抵押人出售、出租、轉移、轉讓、承包、贈予、再抵押、託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置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否則,抵押人的上述行爲無效。對抵押物處置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本合同生效後,抵押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的行爲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爲;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爲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反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爲債權的擔保。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帳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財產保險費、登記、保管、過戶、公證等費用。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註冊資本減少、股東變更、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出現停產、歇業、註銷登記、被吊銷執照、經營虧損及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權存續期間內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及住所、電話發生變更等,應提前30日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債權人權利和義務

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未依主合同約定歸還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範圍內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將剩餘部分退還給抵押人。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本合同生效後,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反擔保範圍內賠償抵押權人的全部損失。 如抵押人未按、條規定將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情況通知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人按原址發送的函件視爲送達。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擔保、賠償損失,並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對抵押物處分所得價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按本合同第、、條選擇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

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簽字生效)。 主合同、《委託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對於被保證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而引起糾紛的,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抵押期間抵押物發生權屬爭議,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抵押期間抵押物滅失的,抵押人須另行向抵押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個抵押人履行條手續後,本合同即在該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間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十五條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資產抵押清單》

第十一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當事人、被保證人及登記機關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2]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權人(公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願爲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爲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6

接受方(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方(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甲方經審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1、抵押物價值(人民幣) 元整(小寫 元整)

2、抵押物:型汽車輛,車輛牌號爲抵押的車輛爲所有。

3、在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將汽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原始憑證、單據交給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併,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項下義務,乙方被宣佈解散、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理其抵押財產。

5、乙方如出現未按約定還款期還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財產。

6、乙方對抵押物提供切實證明,抵押物完全爲乙方合法所有,並與任何第三人的權利無關。如日後發生糾葛致使甲方遭受損失時,可歸責於乙方及擔保物提供人,或借款合同中的連帶擔保人,亦願負連帶賠償責任。

7、所得款項不足以彌補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債權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接 受 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 押 方(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7

質權人(甲方):

出質人(乙方):

住所:

鑑於:

甲方和(以下簡稱“委託人”)於年月日簽訂了編號爲號的《委託擔保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根據《主合同》,委託人委託甲方向(以下簡稱“債權人”)爲其於年月日與債權人簽訂的編號爲的《 》項下□人民幣□ (幣種) (大寫) 元的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質押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種類爲依據委託人與甲方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由甲方爲委託人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對委託人享有的追索權(債權)。

前款所述的追索權(債權)的具體內容以《主合同》的約定爲準。

第二條質押反擔保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財產(經評估後價值 萬 元,若登記時無需提供評估報告的,抵押物的協議價值爲 萬 元,具體明細見附件“質物清單”)作爲質押物,爲委託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擔保,當委託人不能依照《主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或出現可實現質權的其他情

本合同項下乙方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根據《主合同》爲委託人代償的全部款項、自代償之日起代償款項的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算,法律、法規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該規定處理),以及手續費及其他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追索權及反擔保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評估費、拍賣費、鑑定費、律師費、公證費、提存費、執行費、保管費、差旅費等)。

甲方有權在佔有質物的整個期間或其他質權有效期內行使質權,當事人約定的或者登記部門要求登記的擔保期間,對質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

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妥善保管質物和/或其權屬證明,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履行完畢後向乙方返還質物和/或配合乙方註銷質押登記。

對乙方提供的屬於保密範圍的資料保密。

第四條乙方的義務

保證對用於質押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和/或處分權,並有權在該財產上設定質押。若質物爲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本合同項下質物爲動產的,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質物移交甲方佔有。若質物存放於乙方以外的第三方處,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向該第三方發出《出質通知》,質物自《出質通知》送達第三方時視爲移交甲方佔有。

本合同項下質物爲權利的,乙方應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內將權利憑證交付給甲方,並在權利憑證上做相應記載。甲方應妥善保管好權利憑證。

根據甲方的要求爲質物辦理財產保險。在質權的有效期內,甲方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交甲方保存,質物保險到期,乙方應負責續保。

質押期間,質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的,甲方有權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務未到期的,可以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本合同項下質物爲權利憑證的(包括但不限於票據、債券、倉單、存單、提單等),如該權利憑證到期日早於被擔保債務到期日的,甲方有權於該權利憑證到期時兌現或提貨變現,並以所收回的款項提前清償被擔保債務或者提存。

第五條違約責任甲方的違約責任

遺失質物權屬證明的,應負責到有關部門補辦登記,直至補出權屬證明,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違反第款約定的保密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乙方的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甲方權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權代委託人提前清償所欠債務,提前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物權。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義務,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六條質權的設立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需經登記才設立的,則乙方應會同甲方或甲方授權的人到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登記部門出具的有關該項質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書應交由甲方執管。

與質權的設立及存續有關的評估費、登記費、保管費、維修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擔保的獨立性及擔保的競合

本合同所設立的擔保獨立於甲方爲被擔保債務所取得的任何其他擔保。甲方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前無需首先執行其持有的任何其他擔保,也無需首先採取其他救濟措施。

如果委託人以自己的財產爲甲方的利益設定了擔保物權,乙方在此同意和承諾,如果甲方放棄委託人提供的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擔保物權的,並不影響和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和擔保責任。

第八條主債權轉讓

無需事先徵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依法將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轉讓給任何

第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質權同時轉讓給該第三人,乙方應當爲此完成相應的法定手續,乙方拒絕協助辦理變更手續的,不影響債權及質權轉讓行爲的效力。

第九條爭議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任何一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文本及其效力

乙方若爲自然人的,本合同適用於非自然人的條款對其不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份,登記機構存留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依據本合同的約定要求乙方履行反擔保義務時,若甲方雖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擔保合同》,但事實上已經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履行委託擔保義務(即已向債權人提交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協議)的,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向債權人提交的擔保文件和/或與債權人簽訂的擔保合同/協議的約定應向債權人承擔的義務或責任即爲本合同約定的《主合同》義務,並承諾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質押擔保義務。

質權人(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質人(乙方):

__年___月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8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爲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9

甲方(抵押權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鑑於:

1.甲方、乙方與 銀行(以下簡稱“ 銀行”)於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 合同》(合同編號: )。

2. 依據《 合同》約定:甲方爲向乙方向 銀行提供 保證。現甲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爲此,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內容如下:

第1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爲甲方就上述《 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 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2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3條 債務履行期限

在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後 日內,乙方應當向甲方爲之所付出的全部款項。

第4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 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

第5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5.1 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爲依據《民法典》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5.2 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5.3 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6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爲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7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8條 抵押權的實現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9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9.1 甲方作爲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9.1.1 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9.1.2 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爲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9.1.3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9.1.4 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文件、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9.1.5 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9.1.6 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1.7 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9.2 甲方作爲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9.2.1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9.2.2 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祕密;

9.2.3 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爲其他債權擔保

第10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0.1 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0.1.1 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10.1.2 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10.2 乙方作爲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0.2.1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爲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10.2.2 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10.2.3 若乙方的行爲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爲;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2.4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

10.2.5 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11條 違約責任

11.1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

11.1.1 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11.1.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爲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11.1.3 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11.2 上述第11.1條款的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 %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11.3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 %的違約金;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他

12.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且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3 上述《 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 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12.4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12.5 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0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權人):

爲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 月 日第 號委託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願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爲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於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爲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並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並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於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複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併、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鑑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託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1

甲方(借款擔保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電話:

聯繫地址:

丙方(反擔保人): 身份證號: 電話:

工作單位及電話: 聯繫地址:

根據擔保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自願簽定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丙方自願爲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借款人 申請 萬 元的借款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丙方反擔保責任範圍,包括貸款本金及該筆貸款所發生的罰息(從代償之日起至還清上述款項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借款到期且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借款的,由丙方 代爲償還借款本金、罰息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四、丙方承諾在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後兩個月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丙方如逾期不履行連帶法律責任,則按照本合同以及公證書的約定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五、丙方保證責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償還借款之日後兩年止。如甲乙雙方就還款時間達成延期協議的,丙方的反擔保責任期限順延至到期後兩年

六、丙方授權其所在單位,可以扣收丙方工資用以歸還乙方沒有歸還的貸款本金、罰息、甲方爲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七、甲方向乙方和丙方發出履約情況調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簽定的聯繫地址爲準。如乙方和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經營地址、聯繫地址、電話、工作單位變更,必須在5日內親自到甲方辦公場所,以書面形式履行告知義務。如未告知,則乙方和丙方不得以聯繫地址變更沒有收到履約情況調查函爲由提出抗辯。

八、甲、乙、丙三方如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方(借款人簽名、指紋):

丙方(反擔保人簽名、指紋):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2

甲方(抵押權人):

乙方(抵押人):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爲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爲 元,評估值爲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爲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爲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爲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爲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爲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爲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爲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爲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爲。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爲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爲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3

甲方_________(名稱)與乙方_________(名稱)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就_________項目簽訂之____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第_________號擔保契約,並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爲受益人,金額爲_________ 萬_________的第_________號保函(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以下稱“擔保”)。應甲方要求,對上述擔保,我們_________公司(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一、我方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後10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爲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賬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項下義務,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併、分立、停止、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予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讓與或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予以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六、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仍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本擔保責任。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於履行本擔保書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索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於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八、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並將第五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九、本擔保書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擔保書的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貴行執_________份,甲方及本擔保人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4

甲方:

地址:

乙方:

丙方一:

丙方二:

丙方三:

本合同系反擔保人爲經甲方提供擔保的情況下乙方在 銀行的借款合同提供反擔保的合同,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擔保後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在甲方申請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經甲方審查,乙方符合小額擔保貸款的申請條件,經甲方確認並通知小額擔保貸款經辦 銀行辦理與乙方的借款合同,乙方與已於 年(編號爲),借款金額爲 萬 元,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爲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

爲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願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丙方爲反擔保人,丙方亦自願爲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反擔保形式爲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於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丙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爲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

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第三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丙方提供保證形式爲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後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爲: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四條 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範圍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範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範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範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五條 獨立擔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於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徵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後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徵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範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爲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六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爲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A、與銀行或其主要領導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B、存在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爭議;

C、存在重大債務及或有負債;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擔保之情形;

E、其他業已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情況。

2、反擔保人向甲方保證:

A、甲方在履行了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反擔保人追償款項。反擔保人保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7日內即時支付甲方全部代償金額及其他應付費用;

B、反擔保人保證本次擔保合法有效,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本次擔保的情形均已被反擔保人依法排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借款合同或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即構成違約,違約方須向守約方支付反擔保金額總計數10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違約方還須向守約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如屬雙方或多方違約,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違約各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上述違反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行爲包括但不限於:

1、不履行主合同及本擔保合同義務,含明確表示不履行或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

2、遲延履行合同義務;

3、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違約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後,如守約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還必須繼續履行並視情況採取補救措施。

第八條 通知與送達

1、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或送達應以書面形式按本合同記載的地址或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有效途徑送達對方。

2、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地址或其他聯繫方法發生變化,應立即通知對方。

3、任何通知或各種通訊聯繫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地址變更的,則按變更後的地址)發送,即應視作下列日期被送達:

(1)如果是信函,則爲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後5個工作日;

(2)如果書面直接送達,則爲收件人收到書面通知之日;

(3)如果是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通知,則爲向對方所留通訊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發送之日。

第九條 管轄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若引起訴訟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事項

由乙方簽訂的所有與該筆借款相關的文件及合同,作爲本反擔保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各方與經辦 銀行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簽字、手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反擔保的合同15

抵押人: (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住所地:年____月____日

(以下稱主合同借款人)向 (以下稱主合同貸款人)申請辦理了人民幣 萬 元的 貸款業務,期限爲 個月。《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編號爲 。 乙方爲主合同借款人的該項借款向主合同貸款人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爲 。爲了確保乙方權益不受侵害,甲方願意以自有財產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依據《物權法》、《民法典》、《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擔保的主合同債權種類、數額、貸款期限: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位於 。基名稱、數量、價值詳見抵押物清單。(該抵押物清單爲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價值的確認及抵押率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經甲、乙雙方一致確認,或經乙方所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在本合同簽字之日的評估價值爲 。抵押率爲 %,雙方暫確認的權利價值爲 ,但最終的權利價值以抵押實現時抵押物的實際價值爲準。若抵押物價值減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特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抵押反擔保的範圍本合同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包括:

1、乙方爲主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等;

2、乙方與主合同借款人簽訂的《協議書》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擔保費、評審費、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爲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4、從乙方代償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擔保義務之日止甲方應付的違約金及其他應付費用。

五、抵押反擔保期間本合同所確定的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其抵押權也一併消滅。

六、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1、甲方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況,瞭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責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擔保完全出於自願,本合同項上意思表示真實。

2、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特擁有完全、有效與合法的財產權利。在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物做出過任何嫠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物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未對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實上的處分。特別是未在抵押特上設立任何抵押、質押或讓與第三人。本合同簽訂前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於乙方抵押權實現的任何情況。

3、本合同簽訂前,如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應將租賃合同交乙方驗證並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轉讓給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轉讓行爲不得對抗乙方的抵押權。

七、抵押相關事宜的約定

1、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項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證明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原件及複印件。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將抵押特的權利憑證或權屬證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應嚴格按法律的規定和本合同中的約定,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特的他項權證書或抵押權登記憑證交由抵押權人執管。如甲方違反本約定造成抵押特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並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約定在____日內到抵押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乙方可請求甲方賠償損失或者請求其繼續履行辦理抵押登記的義務。

3、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特,負責抵押特的維修、保養,保持抵押特完好無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有權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間,因抵押特產生的相關費用(如倉儲、維修、保養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4、在抵押期間,若抵押特發生滅失,毀損或者被徵用的情況,甲方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在事發後兩日內將此情況書面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該抵押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補償金的申領手續。若甲方違反此規定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廟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確實保障乙方的權益不受損害。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價值減少、匯率變化或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率高於本合同約定。

3)抵押特遭受損失。若甲方拒絕,乙方有權通知主合同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若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饋贈、轉讓、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經乙方書面同意,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應優先用於償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或向雙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在承擔保證責任,爲主合同借款人代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後,有權處分抵押物,並從處分抵押特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1、主合同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

2、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約歸還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

九、抵押權的實現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甲方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在乙方代償後,甲、乙雙方應在乙方代償的____日內協商將抵押物折價處理或在前述約定的____日內雙方協商不成的,甲方授權乙方對抵押物予以拍賣、變賣處理,甲方應當積極配合,不得設臵任何障礙。對抵押財產折價價款或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乙方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補償乙方承擔保證責任所代償的全部金額的,乙方有權依法另行追償,在補償後還有剩餘的,乙方應將剩餘部分退還給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險如乙方需要,甲方應到乙方指定或認可的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全額保險手續,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期限至少且必須長於乙方與主合同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中的保證期限。在保險有效期內,乙方爲該抵押物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甲方應將保險單據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財產如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受償。

十一、清償順序雙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律師費、執行費、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過戶費、保管費、諮詢費、差旅費、拍賣費、變賣費用、運輸費、勞務費等:

2、乙方爲主合同借款人代償的貸款本自及乙方代償的其他款項;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應向乙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除本條前兩款規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擔保範圍內應付的其他費用;

4、清償上述款項後,剩餘部分返還甲方。

十二、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因所作保證與承諾不實而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償還主合同下的借款或發生甲乙雙方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爲主合同借款人代償後,乙方依法成爲甲方的債權人,並有權依法向甲方追償。甲方應在乙方代償後兩日內按照約定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若甲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履行抵押反擔保義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從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第____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銀行代償的全部債務金額的餘額的 萬分之五計收。

4、甲方沒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物的保險,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影響乙方抵押權的實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在抵押反擔保的範圍內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甲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對未履行完畢的本合同義務仍須繼續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須作一定修改補充的,甲方保證任何改變將不會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項下的所有權益。

十四、無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擔保範圍內對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證合同》而產生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生效條款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權是否生效與本合同的效力無關。若因本合同中約定的抵押物存在權利瑕疵而未能辦理抵押登記的,在其事由消除後,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張辦理抵押權登記之權利。同時,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義務亦不因抵押物未能辦理抵押權利登記而歸於無效。對以上約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十六、爭議的解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十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八、補充說明條款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與銀行貸款業務相關的,能夠確定借貸法律關係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證合同》則指所有與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夠確定保證法律關係的合同或合同條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簽字蓋章: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