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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協議

合同2.05W

關於離婚協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協議能夠成爲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離婚協議 ,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離婚協議

關於離婚協議 1

本離婚協議簽訂於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的雙方爲(以下簡稱“丈夫”)及(以下簡稱“妻子”)。

丈夫身份證號:

妻子身份證號:

鑑於以下情況:

1、協議雙方已於 年 月 日在中國登記爲合法夫婦。並且雙方未生育子女。

2、協議雙方在此表示,對雙方因婚姻關係而發生的全部共同財產、收入、資產及負債的相關信息均已完全瞭解。

3、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以及離婚後各自權利、義務分配達成一致。

爲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離婚及財產分割

1、雙方由於夫妻感情破裂而均同意離婚。

2、在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同意準備好必備的材料文件,向相關的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夫妻雙方經過協商,對於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協議(參見附件一)。

第二條:退休金、保險金、養老金、繼承權的免除

協議任何一方放棄對另一方離婚後的任何或全部有關生活扶助費的請求權。雙方並確認離婚後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的福利屬於私人財產。雙方將放棄離婚後對於另一方養老金、保險、或者其他類似屬於另一方福利的請求權。

同時離婚後雙方放棄對於對方的繼承權。

第三條:先前及將來的負債及繳付

協議雙方同意他或她沒有並不應當承擔另一方以其自己名義承擔的`負債、義務或其他職責,也沒有也不應當承擔另一方自身應當承擔的合法義務。

除非本協議有其他例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並且擔保他或她不存在任何可能導致另一方資產受到損失的負債或義務。協議任何一方將免除或保證另一方不受到任何因違反本協議而導致另一方所應當承擔的義務或支出。

第四條:將來所有權及義務

任何一方對現在處於其完全所有、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個人財產,應當獨立於另一方,並歸其自己所有,另一方不得對對方所有的財產提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和形成之訴等訴訟。上述財產包括並不限於動產、不動產、以及銀行帳戶中的金錢、股票、債券、合夥受益及所有其他投資或證券所得受益。

第五條:免責條款

1、除非本協議有其他規定,協議雙方同意放棄並且永久放棄其現在對另一方所享有的一切訴請或者其他權利。

第六條:法律費用

在雙方離婚訴訟過程中,若任何一方聘請法律顧問的,該費用應當由聘用方獨自承擔。但若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而導致訴訟的,訴訟相關費由違約方承擔。

第七條:副本

本協議一式2份,各份都作爲協議的原本。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雙方離婚生效之日起生效。

作爲上述證明,協議雙方簽署本協議的兩份原件,每份都應當視爲本協議的原件,最先簽署份原件的日期作爲本協議簽署日期。

丈夫: 日期:

妻子: 日期:

雙方確認的見證人: 日期:

關於離婚協議 2

協議人:某,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某,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市____路____號。

協議人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區人民政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現雙方就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與 自願離婚。

二、夫妻婚後購有坐落在____路____號的樓房一套,合同價人民幣 萬元,現值人民幣 萬元(包括房內裝修內附屬設施)。購房時以男方爲主貸人貸款42萬元,現尚剩餘貸款本金30萬元。該房購買時首付18萬元,首付款來源於婚後雙方存款。現協商該套房產歸女方所有,由女方給付男方房屋折價款 35萬元,折價款計算公式爲:房屋現價100萬元-未還貸款本金30萬元/2。女方給付男方的折價款35萬元在兩年內分3次付清:

第一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當天給付人民幣10萬元;

第二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當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0萬元;

第三次,辦理完離婚手續的次年12月31日之前,給付男方人民幣15萬元。

女方若不按時支付,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支付數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違約金。

男方有義務配合女方辦理貸款主貸人變更手續,以及產權變更手續,相關變更手續在辦理完離婚手續後即予以辦理。若由於男方不予配合女方辦理房產轉移而給女方帶來的不必要的損失,男方必須雙倍返還。

房內的家用電器及傢俱等等(見清單),雙方同意作價2萬元,歸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萬元。

三、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四、兒子張某某由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500元,在每月10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五、張某可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王某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王某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 X 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週五,根據女兒的意願,在協議的地點探視女兒。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雙方也可以約定由另一方將孩子週五接走,週六或週日送回,不妨再具體明確一下接送的具體地點和方式。

六、 若女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的'三個月內不能自行將戶口遷出,每逾期一日應向男方支付XX無的不便補償;若男方在轉讓該房時,因爲女方戶口不能遷出原因對房價產生影響,女方應賠償男方差價部分。

需要註明的是,逾期的補償不應寫成違約金,因爲戶口遷出具有人身性質,若寫成違約金法院支持可能會有難度。而寫成不便補償,合情合理,同時也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較大。

另外,若男方轉移該房屋,而在轉移時因女方戶口沒有遷出對房價產生影響,具體影響的數額應由買賣雙方在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並書面告之女方。

七、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絕不反悔;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月日

關於離婚協議 3

立協議人:

男方xxx:漢族、xxxx年5月29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

女方xxx:漢族、xxxx年3月5日生

身份證號:

戶籍:

雙方於XX年4月日在南開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現因感情不合,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分割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子女問題:男女雙方的獨生女兒謝依翊,由女方撫養,撫養費、醫藥費暫由女方承擔,男方有探視權(每週一次)。

第二條房產問題:女方名下坐落於 的房產,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三條財產問題:女方名下的`豐田威馳牌轎車(xxxx),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

第四條債權債務:坐落於天津市南開區服裝街5號(正興隆茶業),離婚後屬於女方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女方繼續承擔責任;坐落於xxx店,離婚後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雙方在婚姻關係續存期間以上述店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關於離婚協議 4

協議離婚制度是婚姻法中一項重要制度,在現實生活中發揮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隨着社會的發展,客觀條件的變化,該項制度在立法及運用中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日益顯示諸多缺陷。

1、離婚程序使惡意離婚者有機可乘。現今,一些當事人爲種種目的,設法規避有關的法律,鑽政策的空子,搞假離婚或進行惡意離婚。其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借離婚逃債、逃避計劃生育。實踐中“離婚不離家”、“財產一人佔,債務一身擔”的惡行令人痛絕,爲社會唾棄。爲什麼這些當事人會得逞呢?最重的的原因就是協議離婚制度規定當事人只要自願,即可離婚,而對是否確屬自願缺乏審查評判的標準。不可否認,離婚協議書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瞭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但決非就能證明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由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登記機關具體的審查內容和程序,導致惡意離婚、假離婚者屢屢得逞,憑離婚協議對抗債權人,對抗人民法院的審判和執行,假離婚者則堂而皇之地與他人結婚,或“合理”、“合法”地生育,長此以往,還有什麼法律的嚴肅性,社會的文明正義可言?

2、離婚協議缺乏強制執行力。夫妻雙方離婚,就要涉及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分擔等一系列問題,男女雙方協議離婚,按照協議離婚制度的有關規定,必須就上述三方面問題進行全面約定,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受理離婚申請。但當事人達成的離婚協議書在獲准離婚後又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一方或雙方不自願履行義務,對方無權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只能依照婚姻法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重新起訴,這種訴訟在某種意義上說爲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重新起訴無疑費時費力,與協議離婚制度簡便、易行、高效的原則相悖。此外,協議離婚不利於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3、婚後的監督措施不便操作。爲保障協議離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假結婚、惡意離婚,現行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消婚姻登記、對結婚、復婚的當事人宣佈其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結婚證,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這條規定實質上就是對違反協議離婚制度的當事人的監督處罰措施。在一定程序上對預防和制止假離婚、惡意離婚發揮着作用,但這一措施缺乏操作性,易流於形式。首先,騙取離婚登記缺乏具體、明確的.標準。其次,協議離婚制度對騙取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只能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不能從根本上制止該行爲。再次,對再婚者難以發生作用,實際生活中,夫妻一方爲達到與他人結婚的目的,編造種種理由欺騙另一方,直至與其達成離婚協議,對此如按現今的協議離婚監督措施,婚姻登記機關可應另一方的申請,宣佈原解婚姻關係的登記無效,但再婚的男女均將構成重婚。顯然,此種情況下宣佈婚姻登記無效將是進退兩難的。

關於離婚協議 5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在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後,還可以反悔嗎?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兩個以上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雙方或多方民事行爲。離婚案件雙方當事人在起訴前簽訂離婚協議書,但由於事後一方認爲並非 真實意思表示或者反悔等各種原因,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這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如何認定,這成爲影響最終判決的一項重要因素。

討論離婚協議書的效力問題,首先應明確當事人簽訂離婚協議書是否屬於民事行爲。夫妻關係要得到解除,需要法 院的離婚判決(調解)或者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領取離婚證。這完全體現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干預,離婚問題可否由當事人以民事行爲的方式予以解決?筆 者認爲,在雙方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法院依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這一標準來裁判是否准許離婚。這體現離婚案件受公權力調整的特性。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時,法律是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除婚姻關係,即通俗所講的“協議離婚”。公權力對是否離婚並不干預。《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的,准予離婚。”可見,離婚問題是允許當事人自行解決,或者說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時,他們可以以民事行爲的'方式處理自己的離婚問題。辦理了離婚登記或者得到法院的離婚判決(調解),夫妻關係才能最終得以解除。這隻能說明國家公權力對離婚問題的最終確認。但不能否認婚姻關係的民事特性,雙方當事人有協商解除夫妻關係的“私權利”。簽訂離婚協議書旨在終止這種婚姻權利義務關係,具備了民事行爲的全部構成要素,所以說簽訂離婚協議書應屬於民事行爲的範疇。

關於離婚協議 6

男人:

女人:

因男女意見不合和男方過錯造成的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自願離婚協議,並就相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意圖真實自願。

二、女兒歸女方直接撫養,並承擔女兒生活和教育的費用和義務。

三、兒子屬於男方撫養,並承擔生活、教育等費用和義務。,兒子和母親,也就是女方,直接生活在一起,女方代表她行使直接監護權,維護他們相應的權益。

四、男女雙方共同承擔教育和管理子女的責任。男女雙方都享有探望子女和互相提供便利的權利。

5.位於六盤水市中山園市場路的房屋一套,商業門面一套,六盤水市中山園金臺大廈二樓11層附34號房兩套;男女雙方同意,上述三房一門面歸女兒所有,上述房屋產權必須過戶並更名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不及物動詞該男子享有的債權:加工廠250萬元,外面所有工地120萬元,第三輛運輸車(奧迪B97368,小比迪吉BA8336,聖達菲BG 53367)52萬元,家鄉新房25萬元,辦公10萬元,外面零星欠貸款30萬元,地上所有設備30萬元男方承擔的`債務,由男方自主償還。

8.觀雲居項目的債權750萬元由兒子何濤和女兒何共同享有。男女雙方共同管理該房產,有效保護子女權益(此金額爲750萬元,女方直接收錢辦理相關事宜)。

九、男女雙方除上述債權債務外,無其他債權債務;男方要積極保證女方債權到位。

10.本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字後生效。上述約定手續履行完畢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男人:

女人:

關於離婚協議 7

一、協議離婚程序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由於離婚是一種重要的身份法律行爲,因此,當事人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爲辦理。申請時應持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證件和證明,以及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以及關於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

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如查明僅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上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係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係。

經過審查,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二、協議離婚後能再起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可見,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並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關於離婚協議 8

關於協議離婚基本常識

涉外協議離婚程序

涉外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不適用涉外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基本條件

(一)當事人須爲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二)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三)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沒有爭議。

協議離婚程序(詳細)

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願離婚”,是指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並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其主要特徵,一是當事人雙方在離婚以及子女和財產問題上意願一致,達成協議;二是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即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五、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爲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本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要求實施探望權起訴書範文參考

要求實施探望權起訴書範文參考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公司職工,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兒周小×兩次,具體方式爲每月第二及第四個週五下午由原告至學校將周小×接回原告住處,週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輪流撫養。

事實與理由:

20xx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當初商定婚生女兒周小×由被告撫養。但對於原告的探望權未作約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時,均被被告以各種理由拒絕,或故意造成各種阻礙,嚴重影響原告與周小×的父女親情。

爲維護原告合法權益,特訴至人民法院,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請。

此致

××法院

具狀人:周××

×年×月×日

無共同財產離婚協議書參考

男方:XXX,漢族,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女方:XXX,漢族,生於19XX年XX月XX日,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

男、女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辦理結婚登記,婚後未生育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無法繼續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男女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經協商一致,就雙方自願離婚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男女雙方無夫妻共同財產,無夫妻共同債權。

三、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_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 年___月___日 ___ 年___月___日

無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參考

無子女離婚協議書範文參考

男方:某某,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女方:某某,女,漢族,____年__月__日生,住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

雙方於____年__月認識,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記結婚,婚後於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____。現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沒有和好可能,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無孩子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

無共同財產

四、債權與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__方於__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債務由__方自行承擔……)

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傢俱、家電及銀行存款外,並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

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

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__元給女方。鑑於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__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於__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畢。

本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男方:(簽名) 女方:(簽名)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20xx離婚協議書範文參考

20xx離婚協議書範文參考

男方:

女方:

男方 與女方 現因夫妻感情徹底破裂自願離婚,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計____元人民幣撫養費。女方每月逢雙週週六上午九點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於當日下午七點之前送回男方住處。

二、 雙方共同財產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雙方共有的位於___市___路___弄___號____室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系雙方共同財產。現雙方約定:

離婚後,該套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由男方承擔。

爲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環境,女方放棄該套房產的共同財產分割折價款。

三、女方自願自籌______元人民幣作爲父母義務撫養子女期間的醫療費用,若以上錢款不足以支付以上醫療費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擔。

四、雙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財產歸各自所有。

五、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無其它共同債權債務;個人名下的債權債務離婚後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上述協議事項,雙方保證切實履行;協議內容如有隱瞞、欺騙、責任自負。

立協議人:

男方: (簽字) 女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存檔備案一份)

注:本協議書範本爲___地區民政局統一格式。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能夠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協議離婚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雙方自願離婚,並且能夠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達成協議;(二)當事人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三)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要求離婚的一方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雙方都同意離婚,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無法證明雙方辦過結婚登記的,雙方可以先辦結婚登記,再辦理離婚登記。

關於離婚協議 9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爲,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爲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7)價格補償和債務承擔問題;

(8)違約責任;

(9)其他事宜,例如辦理登記和批准手續的問題,涉及第三人的問題等。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佔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後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採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蔘與分割;

(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

(6)因合夥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夥關係或其他合作關係終止的證明;

(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財產,應當對老弱病殘者給予適當照顧;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對無過錯責任者給予適當照顧;

(8)權利人放棄法定應當分得財產的,應當向公證機構提交放棄財產的聲明書;

(9)被分割的財產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和批准手續的,應當明確辦理相關手續的時間。

關於離婚協議 10

協議離婚之協議離婚的程序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辦理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如果戶口已遷入新地址,到新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戶口不在北京的當事人,如果採取協議離婚方式,只能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覈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註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關於離婚協議 11

男方:_________

_________族

_________歲

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女方:_________

_________族

_________歲

_________省_________人

男女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結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生一女(子)_________,現就離婚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1、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

2、婚生女_________跟隨男方_________共同生活,女方_________每月給付生活費_________元,以現金形式月初給付,男方保證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兒一次,時間定爲每月最後一個星期日,由女方負責接送。

3、夫妻共同財產中電視機一臺(_________),冰箱一臺(_________),洗衣機一臺(_________)、組合音響一套、縫紉機一臺歸女方_________所有;組合傢俱一套(牀、牀頭櫃、大衣櫃、梳妝檯)、沙發一套、茶几一個、牀上用品一套、廚具一套(包括鍋、碗、液化汽竈及抽油煙機)歸男方_________所有;各人衣服歸個人所有,個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飾、化妝品、男方剃鬚刀等)歸個人所有。無共同債務。

4、夫妻雙方不存在生活困難需要幫助的情況。

5、此協議一式三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記機關一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

女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離婚協議 12

甲方:_____________,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雙方感情卻已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且沒有和好可能,故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經雙方充分協商後,就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一、位於_______________的房產(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是甲方婚前購買,離婚後歸甲方所有,房產內全部家電、傢俬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離婚登記之日起一週內搬出。

二、甲、乙雙方的婚生子女歸甲方撫養,乙方每月給生活、教育費__________元,直至有獨立生活能力爲止。

三、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銀行存款,公司股票(價值),離婚後全部歸乙方所有。

四、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欠款,離婚後該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清償。

五、本《離婚協議書》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婚姻登記機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六、夫妻無共同債權及債務。

七、兒子陳______女方撫養,由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_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後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後重新協商。

八、陳______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六早上八點接兒子到其居住地,於星期日早上九點送回李居住地。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李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在雙方簽字,並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應手續後生效。

男方簽字:_____________女方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離婚協議 13

【協議離婚】夫妻離婚協議中房產等財產的贈與約定能否撤銷

夫妻離婚協議中房產等財產的贈與約定能否撤銷離婚糾紛案件中經常出現男女一方當事人爲了能和對方離婚,提出放棄自己所屬的那部分房產的產權給對方或子女,在離婚後又反悔。那麼,離婚協議中房產等財產的贈與約定能否撤銷嗎?

【解答】不可以撤銷。理由:離婚協議主要是爲解除雙方婚姻關係的目的而設定,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係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係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的情況下,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房產行爲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在離婚時同意贈與房產,登記離婚後,受贈人即有權要求贈與人爲其辦理贈與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贈與人不得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附隨義務及主張撤銷該項贈與。如果贈與人可隨意撤銷贈與,一是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二是惡意利用贈與的`撤銷達到既離婚又佔有財產的目的,給子女或原配偶造成了經濟損失和新的精神傷害,也給法院增加了訴累,因此引起的社會負面影響顯而易見。男女雙方在離婚時約定的財產贈與,也是當事人對自己財產權利的一種自由處分。如果當事人一方反悔,而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在審理後未發現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脅迫情形的,應當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關於離婚協議 14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

姓名: 性別: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

我們於 年 月 日在 登記結婚,結婚證號碼: 現因 原因我們自願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關於子女撫養問題:(子女姓名、性別、年齡、撫養、教育、探望等)

二、關於財產及債務問題:(財產各類、數量、金額、債務等分割、處理等)

三、其它:(雙方認爲應在協議中進行明確的事項)

對協議的意見: 對協議的意見:

我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 我自願離婚,完全同意本協議 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書的各項安排,亦無其他不同意見。

簽名: 簽名:

  年月日 年月

關於離婚協議 15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注意事項中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願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三、雙方自願離婚的程序

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和市轄區的`民政部門或者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其程序如下: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實踐中一般是當場發證)。

四、離婚證的法律效力

1、離婚證是證明婚姻關係正式解除的憑證,從取得離婚證時起,當事人即具備再婚的條件.

2.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在國外,離婚證的效力高於法院離婚判決書和離婚調解書。例如中國公民(離婚者)要與外國人在國外登記結婚,只要持離婚證,外國婚姻登記機關就給予登記。如果持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就得辦理離婚公證後才能認可。國際上多數國家一般不承認離婚調解書的效力.

標籤:離婚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