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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的分包合同[優選9篇]

合同3.06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分包合同10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的分包合同[優選9篇]

分包合同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本工程安裝項目發(分)包給乙方施工。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法規規定,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的同時,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彩虹灣居住區一期動遷安置房項目腳手架及配套工程

2、工程地點:東至水電路,南至規劃路,西至涼城路,北至虹北公寓

3、工程項目期限:自20xx年5月10日。當合同工期發生變化時作相應的調整。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法規、條例、規定。乙方在施工期間應把新進隊伍安全員名單及相關資料及時填寫完畢後報甲方,以便聯繫督促。

2、甲乙雙方都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主管安全生產的人員,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人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工人的審證考覈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工程項目應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並納入甲方安全體系管理。

4、甲乙雙方的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執法概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的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的管理人員,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現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人員、操作工人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嚴禁乙方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覈不合格者上崗作業。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甲乙雙方應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並有交底的書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聯繫、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甲、乙雙方應經常聯繫,聯合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預防事故發生。若一方不參加講評即視作對檢查、講評結果的默認,並承擔相應責任與經濟處罰。未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調離安全負責人。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以查處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好安全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處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已經施工,就表示該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負責。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後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負責。

11、乙方在施工期間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有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租賃手續。制定有關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保證借出的設備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設備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中,由於設備、工具的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措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負責人和甲乙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乙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承擔。

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覈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覈站培訓考覈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十不弔”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若違章蠻幹而導致不良後果由作業者及其所屬單位承擔責任與損失。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專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採用明火的加熱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中毒措施,並指派專人進行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器設備,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可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自亂拉電線路造成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貫徹先訂合同後施工的原則。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員從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務。乙方應拒絕合同外的施工任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有關方負責。

17、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低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進行詳細的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想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繫,採取保護措施。

18、乙方在簽訂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合同以後,應自覺的向所在地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辦理上海市建設工程開工安全受監報告手續。

19、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一切事故(包括由甲、乙方責任造成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上海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市、區(縣)勞動行政部門等有關機構。事故的損失和善後的處理費用,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0、其他未盡事宜:

(1)乙方進場施工前應將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施工現場甲方負責人,以便聯繫督促。

(2)乙方不得將職工宿舍設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乙方不得讓與施工無關的人員(包括家屬親戚,特別是小孩在內)進入施工區域及住施工現場內,否則發生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嚴禁使用與協議不符的外來人員進行施工。

(3)由於乙方存在着各種原因施工人員進場時間穿插不齊等情況,並加上地方語言等障礙因素,如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交底會帶來一定的困難和不良效果。因此,乙方在施工前應隨時把本協議向每次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與教育。乙方應按國務院393號令對新工人和換崗工人做好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必須對自己的隊伍的人員素質等情況進行自查,對不適合施工的人員應及時清退。嚴格貫徹並執行先教育考覈合格後上崗的原則。

(4)乙方在國家假日內及農忙季節後上班第一天上午必須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專門安全學習,在每週五下午必須組織一次安全學習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思想意識,提高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紀律。制度法規。

(5)乙方自搭的各類腳手架及操作安全防護措施等必須做好自查驗收工作,並將資料交自甲方,經甲乙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6)凡建設單位指定的施工隊伍一律由建設單位進行資質審查管理,並監督安全工作。

(7)乙方施工時,必須派專人對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監控。車輛、機械移位時,必須注意周圍建築物的安全狀況。

(8)乙方在施工中嚴禁違章指揮,對不論那一方違章指揮的指令都有權拒絕,並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做好自身保護和相互監督的工作,如在現場與其他隊伍共同施工時,對其他隊伍的安全生產應做好相互協商、密切配合、確保安全、如因其他隊伍違章施工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時,有權拒絕施工。

(9)進入高空作業時,除嚴禁拋物外,對危險區域及拆模,腳手吊裝時的警戒區域內,乙方在分派工作時應注意交叉施工作業點,嚴禁立體作業,未經工地負責人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進入危險、警戒區域範圍內進行各種施工作業,對高空作業進行旁站監護。

(10)乙方必須認真執行“三上崗一講評”制度,對於不執行此制度的,將採取與經濟效益掛鉤,扣除合同總價的萬分之五。

(11)乙方對甲方開具的隱患整改單及總包指令書,必須在限定的時限內執行,如違反所列條款,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全責,並且甲方將視其影響對乙方追加處罰。

(12)乙方人員在施工時,造成事故,必須立即向甲方彙報,如有瞞報、漏報、遲報現象,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3)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施工合同及安全生產協議書籤訂手續並在施工中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協議規定進行安全管理,對於現場上附屬工程、臨時性零散的工作或因意外造成須立即搶修搶救的任務,均應按本協議及補充協議同樣進行管理。

(14)乙方應把簽好的安全生產協議書及時報送所屬安全生產監察局以便能取得相互聯繫和指導現場安全生產工作。

21、本協議如有同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規不符則按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有效,作爲合同的附件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送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各一份備案。

23、本合同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甲、乙雙方應必須嚴格執行,由於違反本協議而造成安全事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2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爲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爲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爲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爲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爲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爲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爲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爲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爲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爲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爲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爲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爲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爲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爲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爲被確認,作爲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爲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爲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爲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爲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爲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爲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爲,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爲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爲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爲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爲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爲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爲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和分包商茲委託承包商承擔由分包商承包的精裝修工程中的精裝修工程人工費分包工程。承包商確認已考察了現場,並充分理解了設計方的設計意圖、業主的使用要求和甲方的進度、質量要求。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合同條款

1. 定義

1.1 “業主”係指

1.2 “設計方”係指

1.3 “監理”係指

1.4 “總包”係指

1.5 “分包商”係指深圳市波斯頓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1.6 “承包商”係指

1.7 “本工程”係指

1.8 “本合同”係指分包商和承包商(以下簡稱合同雙方)已達成的協議,即由雙方簽定的合同文本中,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質量要求、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書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9 “分包”係指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須向分包商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的精裝修工程的人工費分包。

1.10 “本分包工程”係指

2. 合同語言

2.1 合同文件以中文爲準。

3. 計量單位

3.1 除技術規範中另有規定外,本分包工程計量單位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4. 文件傳遞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信函、傳真或電傳形式發送,而另一方應以書面確認併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5. 合同文件

5.1 合同文件的組成及優先次序爲:

5.1.1 合同條款

5.1.2 往來信函(包括設計變更、洽商等)

5.1.3 技術規範、圖紙和設計資料

5.2 按照上述條款,合同的各種文件應認爲是相互解釋的。如有意義含糊或分歧之處,按照上述條款合同文件的次序解釋。

6. 人工費單價及施工範圍:人工費單價見附表;施工範圍: 。

7. 合同價格

7.1 合同暫定金額(人民幣/元):①按實際發生用工結算;②合同價。

7.2 合同質保金:10%。

7.3 除非由分包商提出技術規範、技術參數、圖紙等設計依據方面的變更,否則本合同的人工費單價不予調整。

7.4 本合同的人工費單價被認爲是固定不變的,包括:工傷保險費、勞動保險費、管理費、食宿費、工人差旅費等。

8. 支付方式

8.1 承包商須在每月5號前向分包商提交上月完工工程量表、人工費付款申請書及上月工人工資表,供分包商項目部及公司審批。工人工資按該工人用工合同單價及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含加班工時),出勤天數以打卡爲準,並經項目部主管經理批准確認。

8.2 分包商按每月審批的人工費付款申請書金額的85%支付給承包商。其中工人工資按審批確認的工人工資表金額直接由分包商支付到工人工資卡中,剩餘的人工費直接付到承包商指定賬號或工資卡中,工程竣工驗收後再付5%。

8.3 分包商在工程總體竣工驗收、結算一年後,付清10%質保金。

8.4 分包商在收到付款申請書,並審覈無誤後25天內支付款項。

9. 承包商的工作和責任

9.1 根據設計方提供的技術規範及圖紙,按照分包商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人力、施工工具完成 精裝修工程的人工分包工程。

9.2 保證施工進度、保證現場合格工人數量滿足分包商施工計劃要求和臨時應急趕工要求。若滿足不了,應及時彙報給分包商,否則,每虛報壹名工人,每工人每日罰款100元,並承擔相應影響工期的損失(包括分包商因此臨時調整計劃,重新調入其它隊伍而增加的費用)。

9.3 保證施工質量符合設計、業主、監理、總包和分包商的要求,並且通過監理驗收合格。

9.4 保證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各項工程返工、竣工整改工作,否則分包商有權另行安排隊伍返工、整改,所發生的返工、整改費用加倍從結算中扣除。

9.5 承包商須根據採購的時間需要,按項目部要求的提前時間,提前書面呈報自己施工範圍內的材料要求計劃;根據施工現場的尺寸,及時提供外加工面材的加工尺寸及加工圖,保證不影響採購訂貨。

9.6 工人每天排隊打卡進入施工現場,在施工現場應着公司統一工服,服從分包商文明施工統一管理,做到活完、料盡、場地清,材料按分包商指定位置統一堆放整齊。

9.7 承包商負責人必須配合分包商每月按時發放工人工資,不得漏報或拖欠工人工資、獎金及加班工資,否則,由承包商承擔相關責任。

9.8 按時支付工人加班工資、獎金,不得以任何名義和藉口拖欠工人加班工資、獎金,負責繳付工人的各種保險費用,並對工人的自身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9.9 對工人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保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無工傷事故、無事故隱患。如果工人發生工傷事故,全部責任及費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擔。

9.10 按分包商要求做好各項質量、安全檢查和上崗前培訓工作,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9.11 充分考慮到垂直運輸的難度的對施工工期的影響,垂直運輸不成爲承包商工期延誤的理由。

9.12 負責臨電一級箱以後二級箱、三級箱的線路安裝及保管工作,損壞則賠償相應損失的50%。

9.13 如果分包商現有的三級箱數量不能滿足承包商現場需要,額外需要三級箱由承包商自行提供,且標準必須與分包商提供之三級箱一致,並將新產品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4 負責樓層正常照明線路的架設工作。

9.15 自行供應電焊機二次空載保護器,並將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6 自行提供現場需用之安全帶、安全網、移動操作平臺,且必需是合格產品,並將合格證明提交分包商保管。

9.17 自行提供施工、消防兩用的儲水油桶和分支管路、角鐵架閥門,自備電焊、動火、油漆、木工移動用滅火器。

9.18 負責對分包商提供的臨時供電系統的設備、材料進行保管和維護,如發生損壞、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19 負責對本層的滅火器進行保管和維護,如損壞或者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20 按分包商要求登記和繳納工地出入證押金和安全帽押金,如果出入證或安全帽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

9.21 保護好自己與其它分包的成品或半成品,因成品、半成品保護工作不善造成的所有責任和損失由承包商承擔。

9.22 保護好運送到現場的材料和機具設備,如發生損壞、丟失由承包商負責賠償50%。

9.23 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使分包商受到總包、監理或業主的罰款和批評,該項罰款由分包商行使罰款和處罰的權利,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

9.24 以洪濤公司一分子自居,對外展示洪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風尚,約束自身言行舉止,在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都不得有任何打架、鬥毆、聚賭、隨地大小便的行爲,更不能口出髒話。違規者,輕者罰款50元,重者除名。

9.25 與其他承包商友好共處。如果與其他承包商之間出現矛盾,堅決服從分包商的管理與決策。

9.26 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鼓動、聚集工人鬧事或者罷工。如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資或其他承包商與工人之間的`糾紛而發生工人罷工或者鬧事等情況,承包商將承擔由此對洪濤公司造成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9.27 服從分包商的一切指令,包括但不限於:進度要求、質量要求、整改要求、罰款通知等。

9.28 合同條款規定的其它事項。

9.29 承包商必須服從分包商根據合同條件發出的各項指令。

9.30 遵守國家的法律或法規,根據法律或法規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規定或命令。

9.31 遵守對本工程施工具有任何管轄權的機構的任何規章、附則及其所發出的一切通知要求。

10. 分包商的工作和責任

10.1 向承包商提供詳細的設計規範要求、圖紙、施工進度計劃,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承包商或者下達指令。

10.2 監督承包商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安全文明生產、臨水臨電設施等。

10.3 按照合同條件與承包商一起驗收工程質量,並簽署有關文件。

10.4 按照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每月直接發放工人工資。

10.5 根據工程需要,對承包商發佈包括變更指令在內的各種指令。

10.6 提供臨時供電系統的設備、材料,包括一、二級箱和第一批三級箱。

10.7 提供臨電一級箱之前的纜線架設安裝工作。

10.8 負責供水乾管和水泵系統的施工、管理。

10.9 提供每一層的通道照明設施。

10.10 提供每一層的滅火器(於固定位置)。

10.11 統一爲進場工人購置安全帽,辦理出入證件。

10.12 提供現場和各種警示牌、主要機具操作規範牌。

10.13 合同條款規定的其它工作事項。

10.14 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或法規,根據法律或法規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規定或命令。

11. 施工進度計劃

11.1 施工進度計劃詳見附件二。

11.2 承包商必須按照分包商的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調整,承包商必須採取一切措施保證各施工階段的進度和質量按分包商要求完成,及時增補相應工種的工人數量,保證施工進度。

12. 驗收

12.1 分包商按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並且書面簽證,承包商須提前三天通知分包商安排驗收事宜。

12.2 本分包工程全部完成並通過分包商自檢後,通知監理驗收,全部合格後進行總結算。

13. 發現缺陷的處理

13.1 承包商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承包商承擔,並計算由此引致的工期延誤。承包商必須立即按分包商要求完成返工和整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4. 施工進度延誤與覈定損失額

14.1 承包商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而返工或整改,由此導致分包商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14.2 承包商不能按合同規定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商可將本分包工程交予其他承包商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14.3 因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分包商總體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罰款人民幣二萬元,不設上限。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事故係指合同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可預見的,並且它的發生及其後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簽約雙方任一方由於受諸如政府政策變動、戰爭、嚴重水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則延長的期限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所影響的時間。在本分包合同中,不可抗力因素的確定以業主的最終指令和文件爲準。

15.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儘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並於事故發生後14天內取得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16. 違約及終止合同

16.1 上述由承包商承擔的費用由分包商從將要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項中扣除。

16.2 承包商收到分包商發出的違約通知後14天內(或經分包商書面確認的時間內),仍未糾正其下述任何一種違約行爲,分包商可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6.2.1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或分包商准許的任何延期內交付本分包工程。

16.2.2 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項下的任何其他義務。

16.3 一旦分包商根據第16.2款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分包商可以選擇其他承包商繼續完成本分包工程,承包商應承擔分包商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額外費用。未中止部分的合同應由承包商繼續完成。

16.4 由於承包商違約所造成的分包商的相關損失及費用,分包商將從支付給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

16.5 如承包商拒絕承擔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責任,分包商可中止支付工程款並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爭議和問題。

17. 分包商終止合同

17.1 如因施工質量問題、施工進度問題和其它違反合同事宜,承包商不能履約,分包商可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終止合同,終止通知應明確該終止合同的範圍,以及終止的生效日期。

分包商(公章):

分包商代表(簽字):日期:

18. 仲裁 承包商(公章):承包商代表(簽字):日期

18.1 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30天內不能過成協議時,應提交仲裁。

18.2 合同爭端的仲裁應由仲裁委員會根據其仲裁程序和暫行規則進行。

18.3 仲裁裁決應爲最終裁定,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18.4 除另有約定外,仲裁費應由敗訴方負擔。

19. 適用法律

19.1 本合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解釋。

20. 合同生效及其他

20.1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20.2 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即開始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分包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精神,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本項目的工程的勞務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力與義務,特簽訂如下協議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與地點:

該工程爲長沙某學校教學實驗樓工程,地點在長沙市體育新城。

二、承包方式與要求:

該工程甲方採取分工種,單價組合成總價的形式,以包稅、包工、包食宿方式承包給乙方。要求承包隊伍具備勞務承包資質,主要工種要有上崗證書,並且編制人員花名冊交甲方存檔備查。

三、工程承包單價與資料:

經雙方協商,該工程按__________元/(m2、m3、t)的承包單價由乙方進行承包,其承包單價包括以下資料:完成建設方帶給的全套施工圖紙、交底紀要、變更的有關施工的全部資料;現場規整與清理;200米範圍內地面水平運輸;製作設備的維護、保養;材料的節約;與其他隊伍配合等資料。

四、工程質量與安全:

根據業主要求,該工程質量要求到達優良,因此單項承包務必確保優良,如本工程質量被評定爲優良工程,甲方適當給予獎勵,如承包單項評定爲不合格,由乙方進行返工修理直至合格,其返工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並從乙方勞務結算中扣回。

乙方施工人員務必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務必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爲使工人增強安全意識,帶隊及班組負責人每一天安排工作量,要進行安全交底教育,強調安全操作,帶好安全帽,裝好安全網繫好安全帶,做好各項安全防護工作,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職責。

五、禮貌施工與獎罰:

乙方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務必遵守禮貌施工手冊,然後在自己承包的.範圍內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嚴格把好材料節約關,不準亂鋸、亂丟、浪費材料,如發此刻分清職責後給予罰款。同時,乙方負責人務必管好自己的隊伍,長沙市以外的人員,進入現場前,辦好暫住證,嚴禁有非典疑似病人進入施工現場,嚴格遵守治安管理條例,違者予以罰款,乙方人員務必服從管理人員指揮,遵守工地一切規章制度。將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報甲方。未滿法定年齡,不得來工地做工。如所有違反規定者,參照項目部相關規定處罰。

六、付款方式與工期:

該工程乙方隊伍進場後,其先期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根據工程進展狀況借給乙方必須數量的生活費,主體封頂付至勞務費的50%。工程竣工付至勞務費的70%。辦完工程結算付至勞務費的90%。留10%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由於該工程工期緊,而且業主獎罰嚴勵,爲確保工程按工期竣工竣工,故乙方進場須交納工期保證金__________萬元。乙方在施工現場務必按照甲方確定的工期控制點,認真組織,精心施工,保證工期目標的實現,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除扣工期保證金外,將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給予處罰。

七、雙方權力與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資格審查,對乙方違反合同條款資料實施處罰,經濟賠償及辭退的權力。

2、甲方根據工程要求,安排乙方實施工程承包資料,乙方應無條件遵照執行。

3、甲方帶給給乙方儘可能方便的施工條件,並按勞務合同約定和業主付款狀況支付勞務費。

4、甲方對乙方帶給來的施工作業人員實行實名制,建立健康狀況檔案,然後對有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一律清退,不得入場施工。

(二)乙方

1、乙方務必向甲方提交貼合承包資質並有權對甲方提出合法要求,然後主動承擔合同資料的全部工作,確保工程質量。

2、乙主務必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乙方不得擅自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對於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出現的人身傷害及死亡事故,乙方務必承擔全部職責,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貼合安全生產要求的指令,並提出自己的見解,供甲方參考。

4、乙方不得使用殘疾及智力障礙的作業人員,然後不得瞞報,私自使用。同時乙方應帶給人員名單、身份證。

5、乙方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不得在工地及之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然後如賭博、賣淫、等。一旦造成的犯罪的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6、爲確保工期,乙方務必按甲方要求,保證工程足夠的勞動力,然後不得消極怠工。

八、違約職責與其他

1、以上條款雙方務必嚴格遵守,然後任何一方違反或造成工程停工,務必追究違約方職責。

2、如因乙方原因損害公司信譽、現場設備及對工程造成必須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全部損失,並從承包勞務費中扣除。

3、屬於乙方自備設備,自帶工具用具等,乙方務必自己保管,不得因此對甲方提出其他要求,更不得找藉口影響開程質量和進度,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行,不得違反。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5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5、資金來源: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I。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xx

五、合同價格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大寫) 五十五萬元整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材料到達甲方的施工現場,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40 %,計 220xx0 元,材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工程進度每星期報一次進度,按進度的80% 預付給乙方

3、其他約定: 工程完工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爲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爲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繫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後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並在函件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或監理)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或監理)書面提出。可採用在回執上籤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監理)應在接到異議後 48小時內作出答覆,逾期則視爲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或監理)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並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爲指令不合理的,可於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或監理)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後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並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爲 1 名,姓名爲: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爲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於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繫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後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三)工程監理

1、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檢查、監督。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與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託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座標控制點、工程範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並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後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並作出會議紀要,作爲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製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築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築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並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製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並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並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於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覆,視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並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爲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爲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築規範,認爲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覆。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24 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颱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範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後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爲同意順延工期。

分包合同 篇6

工程承包人(甲方):負責人:

必須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主要是審覈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的真實性、有效性、是否與承接的任務等級要求相符。分包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複印件應與原件覈對並加蓋對方套紅印章留存。

承包方一旦沒有嚴格審覈分包人資質,將工程分包給沒有資質的分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超越資質等級的,造成合同無效情形,甚至給承包單位造成額外損失。勞務分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碼(及有效期):資質證書號碼(及有效期):

承包方與勞務分包方應當嚴格簽訂勞務分包合同,避免一旦發生工期、質量問題,由於未簽訂勞務分包合同或雖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但合同約定不明確,施工企業就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務分包人合法運作必須包含兩種形式:

一是與有勞務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即勞務分包人(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建立勞務分包合同關係;二是與特定地區若干經過崗前培訓的自然人中的每一個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就____________工程施工的勞務分包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施工面積:

第二條承包範圍

1、人工挖運土石方、回填土;

2、現澆砼工程(綜合)、支模(含腳手架)、鋼筋製作、安裝;預製構件製作、安裝;

3、砌磚;鋪貼花崗石、廣場磚、柱面、柱頭、瓜米石地面及抹灰;

4、安砌青XX沿及草坪路沿;

5、二布六油防水層;腳手架搭拆;梯踏步貼面砌、缸磚粘貼;建築拆除(含除渣)、搭建臨設;

6、零星估工等(除水電安裝及綠化工程外的所有工程)。

第三條承包金額

1、合同價款爲: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2、經過招投標確定或雖未經招投標程序,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

(1)本合同價款爲固定價格,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

(2)定額工資單價爲:

①瓦工_____元工日;結構木工______元工日;裝修木工_____元工日;鋼筋工_____元工日;

②砼工_____元工日;油工_______元工日;抹灰工_____元工日;架子工_____元工日;

③水暖工_____元工日;電工______元工日;壯工_____元工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建築面積確定承包價_____元平方米;其中,地上結構:_____元平方米;地下結構:_____元平方米;初裝修:_____元平方米;水電:______元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

(4)分項工程承包:

①外牆面磚:_______元平方米;屋面防水:_______元平方米;

②水磨石地面:_______元平方米;水泥砂漿:_______元平方米;

③內牆普通抹灰:_______元平方米;

3、定額工以外發生的零星用工單價_______元工日;(以實際發生,書面簽證資料爲準)

4、因不可抗力、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或安排任務不及時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窩工累計超過八小時的按__________標準補償。

第四條工期(三個月)

(一)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施工技術要求

(一)每一項工程開工前由甲方施工技術人員向乙方交底,並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

(二)乙方代表必須指揮工人按技術交底和施工規範施工。先作樣板,達標後再施工。

(三)

第一道工序必須按交底、施工、檢查、驗收幾個步驟進行,本工序完成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工作。

第六條雙方責任及工作

(一)甲方工作

1、提供食宿條件:

2、爲乙方施工協調有關工作關係:

3、派施工管理班子駐現場,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及施工步驟進行安排,指導乙方施工,並對質量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乙方工作

1、嚴格執行合同中對工程工期、質量、安全的要求,調配甲方要求的相應工種及工人數量,服從施工人員的安排,按規範進行施工。

勞務分包是將簡單勞動從複雜勞動剝離出來單獨進行承包施工的勞動,期間涉及到的勞動關係也需要專業的人員負責管理:

1、發包人勞動力管理員的主要職責爲監督勞務承包人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要求勞務承包人勞動力管理員提交全部勞務作業人員的《勞動合同》原件用以備案;要求勞務承包人勞動力管理員每月提時提交《勞務作業人員花名冊》、《工資支付表》、《考勤表》。

2、承包人勞動管理員的主要職責爲: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備案;嚴格記錄考勤並按時進行工資結算,每月按時提交《勞務作業人員花名冊》、《工資支付表》和《考勤表》。無論是發包方還是承包方,應當避免觸犯勞動法律關係造成不必要損失;建議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將合同交由專業的律師處理,律師能依據具體情況定製有效的解決方案

3、加強對工人的管理,教育工人遵紀守法,辦理流動人員務工的暫住證等相關手續。加強安全、防火、防盜意識。

4、組織工人文明施工、鋼筋工、電焊工等重要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做到工完場清。文明施工,週轉材料包乾使用。

第七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質量,以國家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等級進行要求以分項工程優良確保分部工程優良,分部工程確保單位工程優良。

(二)以甲方施工人員及監理工程師簽證爲驗收依據。

(三)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返工,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並承擔其材料及人工費損失。

(四)因甲方指揮錯誤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按乙方已作部分的實際記工,以每人______元一天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人工費支付

(一)工程開工後,由甲方向乙方預支工人生活費,每人每月共借支代金券______元,現金______元,每______天借支一次,總額控制。

(二)每30天根據形象進度計算工作量,若達到預計工期則支付總工作量的___%人工費用,完成工作量超出計劃量,則支付___%,達不到則支付___%、付款時必須扣除預支金額。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資,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發放工資的要求或罷工。

(三)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再計算總工作量,扣除總借支(預支代繳保險費),交還借出的全部工具、設備、週轉材料、剩餘材料、生活用品等,扣除損毀、短缺部份賠償後____日內付足總額的___%,餘款一個月後付清。

(四)本工程若經有權單位評定質量標準爲優良工程,甲方按附件單價上浮___%結算;將乙方在施工期間的工具費報銷作爲獎勵;若不能達到優良,甲方則按附件單價下浮___%與乙方作結算。

第九條安全責任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作業,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與甲方無關,工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購買全部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自理,乙方提交工人名單,甲方爲乙方代辦保險手續。

第十條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併成爲本合同之附件,雙方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其它約定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其工藝水平、工期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則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並不予進行結算,甲方所受的工期、信譽損失也不向乙方索賠。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尾款後自然失效。甲方:(蓋章)負責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蓋章)委託人:(簽字)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7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爲“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爲“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爲:________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_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________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________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________套。

9、項目經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

9.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爲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________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

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爲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須爲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4、勞務分包人必須爲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爲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5、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採購材料費用爲:(單價)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爲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_______元。

17.4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17.5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爲: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單價爲________元。

17.6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爲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爲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________元;

……

19.2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爲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覈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覈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的違約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當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爲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爲雙方接受;

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

認爲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爲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份。

34、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後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8

僱主(甲方):

住址:

僱員(乙方):

住址:

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等有關文件,現甲方將承建的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勞務部分分包給乙方,乙方已派人踏勘施工現場,全面瞭解該工程的施工場地現狀,工期質量要求。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地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勞務分包合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分包範圍:

3、施工地點:

4、承包方式:

二、勞務分包費用組成

1、按乙方分包工程範圍內完成的實際工程量與包乾單價的乘積計算分包費用,包乾單價:____________元,實際工程量:____________,勞務分包費暫定爲:________________元。

2、如實際施工過程中因設計變更或業主指令發生施工範圍變動,則甲、乙方雙方調增或調減勞務分包施工項目內容及數量,並根據包乾單價相應調增或調減勞務分包費用總額。

三、工期要求

1、總工期爲________天,工期計算起止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竣工。如經業主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不能視爲竣工,乙方應負責返工直至合格爲止,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由於時間緊迫,根據工程的完成情況,爲了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一份工程計劃進度表或進度指令,說明各項目完成的時間,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計劃進度完成工程施工。因建設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乙方接受甲方加班安排。

3、乙方應按約定工期完成本工程,並接受甲方根據工程總進度提出的任何工期計劃修改。除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認可的其他原因,工期相應順延外,其餘不予順延。

4、乙方在施工中應根據工程需要配備足夠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如果乙方配備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人員、機械、加班加點趕工,因趕工增加的費用乙方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四、技術標準和質量標準

1、技術標準:乙方施工中必須按照建設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頒佈的現行技術標準及各有關設計和施工規範,材料試驗規程以及業主結合本工程需要所擬定的《技術規範》內容辦理。如上述規範、規程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比較嚴格者爲準。

2、質量標準:乙方應認真執行業主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的提出的技術規範,建立質保體系,制定質保措施,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業主在招標文件中對項目的提出的質量標準。

五、分包工程款支付

1、甲方於次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個月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工程完工並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於________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至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________%;整體項目工程完工經業主驗收合格,並辦理物業使用移交手續後,甲方支付至計量確認的應付勞務分包費用的`________%。餘下另________%作爲質量保脩金,質保期間若無質量問題或乙方及時維修合格,質保期滿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清。

2、如工程施工不合格需返工,所需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應付分包費用中扣除。

六、質保期及責任

1、本工程的質保期爲________年,從本項目整體工程通過業主方驗收合格並辦理物業使用移交手續之日計起。

2、質保期間,保修工作由乙方負責;若有質量問題,乙方未能及時維修、整改到位,甲方有權從質保金中扣除所發生的一切保修費用。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合適的工作環境。

2、由甲方制定好工作計劃,監督乙方的工作。

3、甲方應及時組織人員驗收,按時支付勞務費。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每項施工完畢後,先做好自檢,自檢合格後方可通知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如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整改,整改後再通知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如再發現質量問題,每處罰款________元,如拒絕整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場,其以前所做工程量按50%結算。

2、乙方進場後,必須嚴格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搞好現場文明施工,材料堆放要整潔有序,每天必須做到工完料清,節約用料。若發現浪費材料問題,甲方有權做相應罰款。

3、乙方每天必須清理好施工垃圾,確保施工現場清潔,保護現場所有成品;若出現損壞,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重視安全;若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九、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雙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此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份,雙方簽字後生效。質保期滿甲方結清工程款後本合同失效。

2、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任何一方違約,均應承擔所有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代表人:

聯繫方式:

工程所在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工程所在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分包合同 篇9

甲方(總包方):

乙方(分包方):

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工程造價:(大寫)

5、承包方式:

6、開工日期(以接到甲方的開工通知爲準):

7、竣工日期:

第二條 圖紙及資料:

1、工程款報價單,經甲方簽字,做合同附件;

2、甲方變更施工指示,應有書面形式,做合同附件;

第三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用電,滿足施工基本條件;

(2)提供施工倉庫用房;

(3)負責協調和其它工程商的交叉施工;

(4)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嚴格按甲方認可的施工圖紙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

(2)做好施工管理,保持現場清潔,道路暢通,器材堆放整齊;

(3)負責對甲方指定人員的相關技術培訓;

(4)不得隨意拆改甲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管線設施等;

第四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施工所供材料或設備,列出清單,由甲方負責人驗收質量和數量,並經甲方負責人簽字認可方可使用;

2、隱蔽工程須甲方現場驗收,否則乙方可推遲該工程;

3、乙方在竣工後向甲方提出驗收申請,甲方須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調試驗收完畢,否則工程竣工之日視爲工程甲方已驗收合格日;

4、工程驗收標準、方法、程序:甲方收到乙方驗收申請後,應組織甲方、乙方和其它相關人員,組成驗收小組。參照《工程設計方案》、《工程合同》及相關資料設計標準和要求,由驗收小組共同檢驗,並簽署驗收文件。

5、如工程未經驗收甲方就單方使用,即視爲工程質量合格和甲方驗收合格;

第五條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爲 年,自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如出現施工質量問題,由乙方免費保修,若因甲方操作不當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損壞的(除乙方施工質量及產品質量外),乙方可以收取維修費和材料費。

第六條 工程付款: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

2、工程施工完畢,驗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總工程款的, 即

3、剩餘5%作爲質保金,即元,一年內付清。

注:所有工程款支付以電匯形式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八條 工程變更:

1、合同簽訂後,乙方向甲方提出開工申請,甲方同意後,出具工程開工通知單。乙方按通知日期進場施工,開始計算施工工期;

2、工程、工期變更:

(1)甲方未及時付款,施工工期順延;從應付款日期算起,一直到款付爲止,期間有幾天則工期向後順延幾天,責任歸甲方;

(2)因甲方沒有盡到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第四條),造成施工工期延誤,施工工程順延,責任歸甲方。

(3)因政府行爲、相鄰關係、下雨、下雪、大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施工以及造成停工的,因此導致的'工期延誤,乙方沒有責任,工期應順延。

3、如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工程要求、改變設計要求、改變合同相關內容、設備位置等,應當作出書面文件告知乙方,該文件爲合同附件。

與此同時,以上新要求所導致的以下情況,由甲方負責,並及時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1)施工工期順延;

(2)根據設備、材料和工程量增加,相應要增加的工程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而沒有按時竣工,逾期一天按工程造價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因違反本合同相關條款或不按時付款,逾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如甲方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拖延三日以上,乙方有權停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其它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4、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應按沒有履行部分工程造價的%,賠償另一方;

第八條 商業祕密:

設計圖紙、場所結構、設計方案、工作程、產品規格、產地及報價爲商業祕密,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保留、影印或提供他人。

第十一條 補充條款: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到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執兩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標籤:分包 優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