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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合同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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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商品房銷售合同13篇

商品房銷售合同1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品房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甲方同意將座落於古寨商業街第____排____號,建築面積260㎡的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第二、商品房售價每平方米____元,總計幣(大寫)____元整(¥:____元)。

第三、買受人的商品房僅作商住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第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起訴。

第五、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本合同一式2份,人1份,買受人1份____。

第七、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____買受人(簽字):

籤於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銷售合同2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____米,最高爲: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第三條 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借貸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八條 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一條 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三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十五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爲:__________,資質證號爲: 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十九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商品房銷售合同3

出賣人:

買受人: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爲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爲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向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爲______元(大寫:______佰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幣: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承諾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承諾書》。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爲準),則視爲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_____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爲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爲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爲買受人違約,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____5%____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行爲(包括但不限於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爲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爲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稅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人提交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規定的標準爲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爲違約金;同時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承諾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爲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爲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臺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臺使用權由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臺的,由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臺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爲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臺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臺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臺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辦證事宜並向人出具委託手續,在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稅、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戶《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爲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爲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_____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________日內買受人應協助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爲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爲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爲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說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說明,買受人在此承諾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

授權代表:

年____月____日

買受人:

委託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銷售合同4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及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爲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協商一致,於__年___月__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以下稱“該合同”),並同意根據該合同之有關規定簽訂本協議,以補充該合同未盡善之部分,共同遵守。

1.甲方依據《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第____號將在____市區____路____號的____單元____層____號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出售給乙方。

2.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__起____________止。

3.該________之建築材料及設備以附錄________爲標準。

4.甲、乙雙方同意按附錄所列之該商品房售價及付款辦法付款。對交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5.如乙方未能根據附錄____之規定期限依時交付樓價款者,由滯付之日起計算直至付款之日止,乙方每日須按該合同第____條向甲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之滯納金。同時甲方還可以書面方式催乙方付款。如乙方逾期七日仍未依時支付樓價欠款及/或滯納金,甲方有權視乙方違約而作中途退房處理並有權終止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可以書面通知乙方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知_______市房地產管理機關備案後另行出售。乙方已付之樓價款由甲方按該合同第八條之規定扣除違約金及/或滯納金,並於甲方將該商品房另行售予他人時,賠償甲方因轉售引致的損失後,退回乙方。轉售如有盈餘,則歸甲方所有。乙方已付樓價款不足以支付違約金及損失賠償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之權利。

6.乙方應於甲方發出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起十四天內,按甲方指定的地點及方式付清樓價餘款(若有)、滯納金(若有)及其他乙方在該合同及本協議下應繳的款項,並接受甲方移交鎖匙;否則甲方將有權根據本協議第5條收取滯納金及/或違約金並安排處理該商品房,乙方不得對此提出任何異議。乙方並須向甲方負責因乙方逾期收摟而引致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收樓前如該商品房有未妥善之處,乙方不得藉此拒絕收樓。

7.乙方繳清本協議第6條的款項後,應即辦理領取該商品房鎖匙的手續,甲方向乙方移交鎖匙當天即視爲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之日。如乙方於繳清該款項後十天內仍未辦理該手續,視爲乙方已實際收樓。

8.在乙方實際對該商品房收樓後如該商品房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損毀或物業內部的設備、設施被破壞,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9.如遇下列特殊原因,甲方可無須根據該合同所訂定之日期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並可延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而不用承擔任何違約金及/或滯納金。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過程中遇到不能及時解決的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之延誤;

(5)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之延誤;

(6)政府部門延遲文件之批准;

(7)圖紙之更改;

(8)無法預見的意外事件;

(9)爲執行當時政府的法規而引致的延誤;

(10)供水、供電部門未能按時接通室內外的水電設施。

甲方應將延期原因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如有特殊需要或在不能預見的情況下,甲方須再度延期支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甲方則須出示承建商有關文件及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方可再度延期。

10.除甲方根據該合同或本協議之規定有權逾期交房外,如甲方逾期交付該商品房予乙方使用,由該合同或本協議規定的期限或經延期屆滿之日起至交付使用日止,甲方須按該合同第_______條之規定向乙方支付該合同所列出的滯納金。但如果由該合同期限或依本協議第9條款經延期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後,甲方仍未能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的,即視爲甲方違約。屆時乙方有權在三十天內單方面以書面提出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並報_______市房產管理機關備案。甲方應將乙方已付之一切款項、上述滯納金及該合同第_______條規定的違約金在接獲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天內退付乙方(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但乙方將不得要求其他賠償。如乙方在三十天內未以書面解除該合同及本協議,則甲方每月應照以上方法,支付滯納金予乙方。

11.甲方有權更改該商品房之圖紙,如更改後該商品房面積不多於或不少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不得提出異議,但該商品房售價則因面積多少而增減。如少於或多於原出售面積之10%,乙方可選擇接受新面積,而售價亦因面積多少而增減或在收到該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書後七天內以書面提出取消該合同及本協議,甲方將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四天內將乙方所交樓價款無息追還(但乙方已付之律師費、公證費、交易費及乙方已向政府繳納的稅費概不獲退還),甲方亦可以將該商品房另賣予別人。有關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建築設計、裝修規格以及設備均以房產執照載明爲準。該商品房之圖紙及規劃如有更改,以有關部門批准之圖紙及規劃爲標準,不再通知。乙方不可提出異議。

12.《房產執照》詳列之面積與出售面積有差距的,差距在正負2%內時,互不補/退差價,超過正負2%之部分,甲、乙雙方應當互相返補。

13.甲方須根據該合同第五條款負責保修該商品房,但對因任何不可抗力或由乙方過失或其他人爲原因造成的損壞或改動或在保修期滿後出現的問題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保修之義務。如該商品房經乙方裝修改變原狀,甲方亦無須負保修之義務。

14.乙方除按時繳付該合同及本協議規定之樓價款外,並同意在簽訂本協議及在接收該商品房之前,按政府部門和甲方及大廈管理公司之要求繳清契稅、交易費及管理費、保證金等應付之費用。

15.乙方在接收該商品房後,須承擔該商品房的一切風險及負責支付該商品房的一切稅費及/或其他費用。

16.乙方使用該商品房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乙方所購商品房只可作附錄所列用途使用,並確認和遵守該大廈管理公約。乙方在使用期間未得該大廈的管理人及責制市有關的建設和房地產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

(1)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結構;

(2)改變使用功能;

(3)設置工場;

(4)儲存任何違禁品;

(5)在該商品房內加建任何部分和上蓋。

如確需改變,乙方應取得設計之有關部門和房產管理之有關部門的同意,並辦理相應的手續,且該商品房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因裝修而影響該大廈的整體觀瞻,甲方有權提議改變或終止乙方裝修。因乙方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外觀及/或結構而損害了他人利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所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概由乙方完全承擔。

17.自本協議簽訂日起,乙方或其承讓人應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該商品房土地使用費及其他一切應繳之費用及稅項。

18.該商品房建成後乙方享有該商品房之房產權及相當於該商品房建築面積佔大廈總面積比例的土地使用權,該大廈除甲方已售出的房屋外全屬甲方所有。甲方有權保留以下絕對權利而不需得到乙方同意:

(1)按政府的規定製定大廈管理公約,決定大廈管理人、管理費用的.分攤及管理人的酬金;

(2)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改變爲該大廈之公共部分,及隨時收回該部分歸甲方所有;

(3)將該大廈任何部分(除該商品房及其他已賣出的單位外)賣出或交還政府;

(4)有權更改該大廈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名稱及編號,無須向業主負責任何因此而引起的損失、費用或開支。

19.乙方在轉讓該商品房時,應於有關轉讓文件簽署之日起立即就使用變化情況以書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通知前乙方要負責該商品房應支付的管理費用)。

20.該商品房於交付後,由甲方委託之公司負責及實行統一管理。乙方理解並同意由甲方擬訂的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爲該合同及本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乙方必須在簽署該合同及本協議之同時,與甲方簽署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乙方的承讓人必須簽署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承諾書,同意無條件嚴格遵守所有該大廈管理公約之條款、規定及分擔與管理該大廈有關的一切費用和稅項而不得提出異議。

21.乙方出租、轉讓、繼承或抵押該商品房時,必須向房管部門辦妥合法手續。出租、轉讓、繼承及/或抵押合約中必須載明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抵押權人應當無條件接受大廈管理公約。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必須在和該大廈管理人簽訂該大廈之管理公約的承諾書後,方可佔用該商品房。受讓人、租用人、繼承人向管理人簽訂承諾書之前的一切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及其承讓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當地有關的法律及政令按時繳交應繳付的地稅及其他市政通訊、水、電費用。同時乙方及其承讓人於入住時必須償還甲方代墊付之水、電力、煤氣、電話等之開戶費、按金、表費等支出。

23.如乙方更改通訊地址,必須以書面通知甲方。

24.甲方根據該合同及/或本協議發出通知書予乙方(包括交付使用通知書),如甲方根據其記錄之乙方最後通訊地址,經郵局將通知書寄往乙方,在寄出48小時後,甲方可當作乙方已收到通知書處理。

25.本協議爲該合同的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26.本協議的訂立、變更、解除、終止及訴訟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並受其制約。

27.本協議的附錄均爲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本協議書寫及印刷之文字均具同等效力。

28.甲、乙雙方如在履行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可直接向有管轄權之人民法院起訴。

29.該合同及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所在地房地產交易市場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一份。各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買方訂購以下產品

型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

賣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是符合原廠質量檢測標準和國家質量檢測標準以及合同規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貨方式、時間、地點

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日內交貨,由買方到賣方公司所在地提貨,當場交貨。

四、驗收

貨物到達後,由賣方完成對的貨物安裝調試,由買方對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種、質量、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有權拒絕接受。貨物由買方驗收合格並運走後,賣方不承擔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的責任。

五、貨款支付

買方首交訂貨款(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圓整)。在賣方交貨,並安裝完畢,買方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買方一次性支付全部餘額(大寫):______%貨款(即人民幣:______萬圓整)。

六、售後服務

本合同所指的貨物自驗收合格之日起,按______年內免費保修,具體實施辦法見產品保修卡;如是硬件本身的故障,免費上門服務;如是操作系統崩潰或受病毒、木馬攻擊及人爲損壞方面的問題,需上門服務,賣方收取一定的服務費;送修免費。

七、違約責任

買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如拒收貨物對賣方造成損失,賣方有權追索。買方逾期付款,買方每日償付賣方欠款總額百分之______的滯納金;賣方交貨當時所交貨物的品種、型號、數量、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買方有權拒收;賣方不履行售後服務的有關義務,對買方造成損失,買方有權追索。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產生的訴訟,由合同簽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 賣方與買方各執一份。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購買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並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買方:___________(簽章) 賣方:__________(簽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商品房銷售合同5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爲出讓,本合同一經簽訂,該房屋佔

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爲幣小寫: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在 年月 日乙方支付房款具體約定爲:

房款全部交齊後,甲方給乙方開據收條,同時將此房手續和合同(由於此房沒有房照)和房屋所有鑰匙一併交給乙方。

三、甲方於年 月 日前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交房前因此房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預期不交示甲方違約。甲方負責配合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五、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稅由 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

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起訴。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銷售合同6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爲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 ,規劃用途爲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 ,施工許可證號爲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 【幢】【座】 【單元】【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 ,屬 結構,層高爲 ,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

第十八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銷售合同7

出賣人:榆林市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乙方自願購買甲方位於榆林經濟開發區的商品房.爲明確雙方責任,訂立此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商品房位於榆林市經濟開發區,榆林市昌泰房地產公司開發的綜合樓 單元號,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商品房的售價及支付辦法

1.商品房售價:乙方確定所購買的商品房屬住宅樓的第

層,每平方米售價 元,房屋共計人民幣(大寫 .

2.支付辦法: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十日內,乙方首付商品房總價的30%,計人民幣 元;第二次交款期限六十日,即在6月1日前交房價的60%,餘款在甲方爲乙方辦理完畢產權證時一次交清.每次付款時間不得超出合同規定時間的五天,如乙方超出時限,甲方需按日加收應交房款1%的滯納金,若時間超過一個月,視爲乙方違約,經甲方通知乙方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售房款的10%作爲對甲方的'違約損失補償.

第三條:產權證的辦理

房屋產權證由甲方負責辦理至乙方名下.土地使用權爲共有,所辦理

房屋產權證的契稅及相關費用按國家規定分別由甲、乙承擔.

第四條:商品房的交產及物業管理

1.商品房交產:甲方於年 月 日將商品房交會乙方使用,若乙方接到通知十日內不能接管時,按商品房售房價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計取管費;若甲方按時不能交房時,按商品房售價款的千分之三,按日計扣違約金.

2.管理費用:乙方所購商品房的水、暖、電、天然氣、電話等一切設施的上戶費及其他管理費用,均由乙方按各行業的管理規定及一時繳納,並辦理相關手續.確需甲方出面時,由乙方出資甲方統一辦理或建設.

第五條:保修範圍及期限

按建築規範要求,建築物各部位出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維修並承擔一切費用,保修期爲一年.保修內容不包括乙方提出的改建部分或由於乙方裝修不當、破壞結構所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形成書面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存檔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年 月日

商品房銷售合同8

近年來,市建設局以實現房管規範化、數字化、網絡化和信息化爲目標,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改革創新和科技投入力度,大力建設“數字房管”,切實打造“網上房產”,於20xx年11月份開始,向市政府申請並撥付了70萬元建設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爲房產管理“實踐先進性、服務新跨越”搭建了信息平臺。

一、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簡介

房地產銷售合同網上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通迅技術,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從開發項目申請、審批、立項、獲得項目建設許可證、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監督驗覈以及項目預銷售申請、審批、房屋銷售、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等一系列關於房地產開發到銷售完成的業務實行有效網絡監管。

該系統後臺數據採用Qracle大型數據庫,運用三層體系架構的組件式開發,系統將界面、界面發佈、業務應用邏輯及數據存儲分爲多層分散管理,邏輯或物理地將它他分開,可減輕系統壓力,提高整體性能,系統在信息訪問、傳遞和存儲三個環節上均有嚴格的安全措施。

二、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的建設情況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於加快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的部署要求,自20xx年5月開始,我局通過學習借鑑徐州、淮安、揚州等周邊城市經驗,結合我市實際,與揚州大自然網絡有限公司聯合開發建設了一套具有國內領先技術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綜合管理系統。該系統主要包括包括8個主要模塊:登陸系統、開發企業信息、企業開發項目、銷售項目、房源管理、合同管理、用戶管理、消息管理。目前,各模塊均已全面開通運行。系統還預留了其他業務管理系統數據交換接口,可與金融、契稅等單位聯網,實現數據共享。爲了確保系統的`正常運行,我局加強人員和商品房網上銷售人員的學習培訓,並開啓商品房網上管理系統客戶端82個,爲實施商品房網上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該系統運行以來,已實現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6856份,銷售面積71.12萬平方米,銷售額達153151萬元,實現市區新建商品房入網銷售率100。另外,正在督促三縣儘快建立合同網上備案系統並實現全市聯網。

三、網上備案系統運行效果

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成功運行以來,成效明顯,基本實現了四個方面的預期目的:

一是基礎數據真實客觀有效支持市場動態分析。通過該系統,可以獲得用於房地產市場分析和需求預測的基本基礎數據,採集各類房屋上市量、銷售量、銷售均價、實際成交價、戶型、面積、區域等突出反映市場供需關係、價格、結構情況的各類指標,通過綜合分析計算,提示各類指標的內在關係,科學判斷市場走勢,及時發現市場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針對性調控措施,爲上級分析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能夠對大部分敏感性預警指標進行定期監測和統計分析,可以爲市場信息指標數據的公開披露提供依據。

二是網絡數據即時更新市場加大市場監管力度。以“數字房管”工程爲基礎和依託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囊括市區所有上市商品房的每一樓盤和每一套房屋的面積和價格。房源信息實行三審進網,即網上填報、審批、簽約。從源頭上就遏制了商品房重複銷售,面積缺斤短兩、合同不規範等擾亂市場秩序,侵害廣大羣衆利益的違規行爲,使交易更加規範、安全,淨化了交易市場環境,羣衆買房更放心,更方便、更安全。

三是房地產市場信息聯網即時刷新提升服務效益。堅持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將“數字房管”建設成果向社會開放。通過開通“**房地產業信息網”,市民免費登陸查詢,網站從系統自動獲取數據,商品房未售房源、已售房源信息按住宅、非住宅等分類,並以地區、價格、面積等爲選擇條件,可查詢全市各上市項目坐落位置、每套房產的詳細情況等,爲羣衆及時全面瞭解真實客觀的市場行情,搭建有效的平臺和方便快捷的信息渠道,指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和理性投資。

四是“數字房產”提升房管效益。通過“數字房產”建設,能夠快速、準確的提供房產圖文信息,大大提高了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效率和公共服務水平,從開發企業項目申請、房管部門覈准、房源信息錄入到合同簽定均從網上實現,且每份合同符合條件的僅須15分鐘內便可實現備案。

四、下一步打算

1、完善市區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抓好數據整合。一是進一步完善與財政、稅務部門的數據共享機制,加強協調配合,真正實現“以稅調控房產、以房管促稅收”的目的。二是與銀行實現數據共享。隨立房地產貸款規模的曰益增大,銀行所承擔的風險也越來越大,各種貸款欺詐時有發生。對此我們通過建立網上合同備案銀行房貸系統的共享平臺,把銀行、購房人、開發企業、房屋、貸款金額等信息實現共享,最終使網上備案系統成爲“銀行貸款的保險

商品房銷售合同9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基本情況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層高】【淨高】爲:_____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爲:________米,最高爲:_______米。該商品房朝向爲:_______________。有______個陽臺,其中________個陽臺爲封閉式,________個陽臺爲非封閉式。

第四條 抵押情況

1、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均未設定抵押;

2、該商品房所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爲:____________,抵押登記部門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爲: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1、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2、按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金額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3、按照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幣整(大寫)。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七條 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經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設計審查單位批准,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的下列設計變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設計審查單位批准變更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二)買受人應當在通知送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逾期未予以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三)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房款,並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逾期付款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按照累計的逾期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後,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應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計算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_____日內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付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第十二條 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的承諾

1、市政基礎設施:

2、其他設施

第十三條 逾期交房責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該時限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時限),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該違約金比率應當不小於第十條第(1)項中的比率),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第十一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______(該比率應當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面積差異處理

1、根據第五條按照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2、根據第五條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約定,雙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則處理:

(1)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均在3%以內(含3%)的,根據實測建築面積結算房價款;

(2)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其中有一項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1、該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2、該商品房室內空氣質量經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內(該時限應當不低於60日),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_日內退還買受人全部已付款,並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共有權益的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屋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2、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共有;

第二十二條 前期物業服務

(一)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爲:__________,資質證號爲: __________。

(二)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爲__________/月.平方米(建築面積),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二十八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申請辦理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出賣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申請預售登記的,買受人可以申請預售登記。預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預售登記應當由出賣人和買受人雙方共同申請。

商品房銷售合同10

鑑於目前房地產市場中諸多糾紛源於面積數據,爲減少房屋交付使用時因面積問題產生的爭議、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出賣人和買受人願意以套內使用面積作爲房屋價款結算的依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房屋套內使用面積條款約定如下:

一、面積定義:套內使用面積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所謂功能使用空間包括臥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過廳、過道、前室、貯藏室、壁櫃等(不包括陽臺部分)。

二、面積種類:本協議中所指的暫測面積是指在房屋未交付前,根據出賣人提供的`圖紙測量得出的面積。本協議所指的實測面積是指在房屋工程竣工後,由相關測量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對實際存在的房屋進行測量後得出的面積數據。

三、面積約定:出賣人和買受人根據雙方簽訂的編號爲_________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條的規定,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暫測套內使用面積結果以出賣人提供的平面圖紙爲測量依據。

面積誤差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四、誤差處理一:買受人所購房屋套內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若實測套內使用面積與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出現誤差時,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時,買受人無須支付多餘價款。

五、誤差處理二: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且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含3%)以內的,則出賣人應當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數據後30日內,向買受人退還房屋差價款,房屋差價款=[(暫測套內使用面積-實測套內使用面積)÷暫測套內使用面積]×100%×房屋總價款。

六、誤差處理三:如果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暫測套內使用面積,面積誤差率絕對值超過3%的,則買受人在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報告後30日內有權退房。如買受人在該期限內未書面提出退房要求,視爲買受人接受該房屋的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在向買受人出具該商品房的實測面積報告後30日內,對面積誤差率超過3%以上的部分,向買受人雙倍退還該部分的房屋差價款;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在3%以內的部分仍然根據前條(誤差處理二)的規定退還買受人。

七、面積數值:《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中所述房屋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本協議中所述套內使用面積均爲暫測面積;其中該套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仍作爲出賣人或其他相關機構(如物業公司、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權屬登記、繳納稅費和物業管理等費用的結算依據。

八、測量機構:對面積數據進行測量時,聘請的測量機構應當具有政府相關部門許可的商品房測量資質。

九、面積實例:爲有利於本協議的理解與適用,現舉例說明如下:

1、暫測套內使用面積:有一正方形居室,共計售價100萬元人民幣。四面牆長度相等,站在室內以兩牆交接點爲起點和終點,測量任意一起點與終點之間的距離均爲10米,則內牆周長4*10=40米,牆厚30釐米,門寬100釐米,因此套內使用面積暫測數據爲10*10=100平方米。

2、實測面積增加:若房屋竣工後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大於100平方米,則買受人僅支付100萬元即可,無須另行結算。

3、實測面積減少一: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100平方米但大於97平方米(包括97平方米),例如實測面積爲98平方米,則出賣人向買受人退還該小於部分的房屋差價款,差價款的具體數額[(100-98)/100]*100%*100萬=2萬元。

4、實測面積減少二:當實測套內使用面積小於97平方米時,例如是95平方米,則買受人可以選擇解除或者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情況下,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面積差價款,差價款數額爲[(97-95)/100]*100%*100萬*2+[(100-97)/100]*100%*100萬=4萬元+3萬元=7萬元。

十、其他條款:

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簽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爲準;

本協議由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僅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出賣人貳份,買受人壹份,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機構壹份,各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 買受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銷售合同11

甲方(開發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爲促進商品房的銷售,委託乙方對甲方所開發的"華昱山景"項目進行獨家營銷策劃和銷售代理,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並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代理項目的位置: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託代理範圍及代理期限

(一)代理範圍

1、本項目一期的所有住宅(3棟高層樓),本約定代理範圍內的所有銷售均視爲乙方完成。

(二)合同期限

20______年12月6日至本項目一期住宅最後一棟的預售許可證取得之日起12個月止。

第三條銷售價格

1、銷售面積按建築面積計算;

2、住宅均價::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雙方按上述均價制定出每套房屋的價格,經雙方簽章確認後則作爲每套房屋的底價。

3、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如遇折扣優惠或低於均價或底價銷售的,以甲方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籤章或開出收款票據爲準視爲甲方同意銷售,乙方佣金按實際成交總額結算給乙方,同時乙方也不負責補低於底價部份的差價。

第四條項目廣告宣傳和策劃、設計。

本項目所有廣告宣傳和推廣費用由甲方負責。乙方進行免費廣告設計、策劃。

第五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1、提供甲方的營業執照副本、開發資質證書複印件及五證;

2、提供銷售所需的其它資料或其複印件,包括:施工圖、測繪報告、戶型圖、室內設備等資料;

3、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綜合驗收時間及交房時間,項目在修建過程中,若發生設計變更,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派出專人配合銷售,負責收款、審定售房合同,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與房屋產權、國土、等手續,落實購房人的合理要求;

5、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本項目商品房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6、對銷售範圍內的房屋進行抵押、典當、按揭、抵債、拆遷還房、司法凍結的情況應在合同簽定時書面同時告知乙方,如產生銷售則仍按約定結算佣金給乙方。

7、提供裝修好或現有的售房部、配備售樓電話、飲水機、沙盤、談客桌椅,承擔售房部房租、保潔、水、電及電話費用。

第六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必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及資質證書複印件;

2、建立一支專業化、有良好形象的銷售隊伍,並承擔銷售工作人員的開支及日常支出;

3、本合同簽署後據甲方要求十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營銷策劃方案,在甲方基本具備銷售條件後展開銷售實際運作,利用各種形式開展多渠道銷售活動;

4、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如實介紹商品房特性及狀況,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也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作出任何承諾。

5、不得超出甲方認可的宣傳資料範圍進行宣傳和推廣;

6、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當自覺維護和提升甲方企業形象;

7、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未經甲方授權或超越代理權限,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約定的代理範圍及事項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動,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8、乙方負責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收集客戶按揭所需資料。

9、乙方代甲方收取購房戶的契稅代收大修基金辦證費用不計報酬。

10、乙方人員的所有交通、通訊、差旅住宿生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支付。售房部客戶接送廣告推廣由甲方派專用車輛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第七條乙方代理佣金的結算

(一)代理銷售佣金:底價佣金+溢價佣金

1、底價佣金=(實際銷售價×銷售面積)×2%

2、溢價佣金=(實際銷售價-每套房屋的底價)×銷售面積×30%每套房屋的底價:即經雙方簽章的銷控表上每套房屋的銷售價格

3、每套房屋完成的標準:與買受人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買受人並支付了30%的首期房款,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結算佣金給乙方。

4、甲方在每月5日以轉賬或現金方式支付上月31日前的佣金給乙方。乙方開出收據。

第八條退房處理方式

若由於客戶的責任造成的退房,扣除的違約金或沒收的.定金,甲乙雙方各得一半,如再次銷售乙方仍可計提該套房屋的佣金。其它原因購房人退房,若再次銷售乙方重新提取佣金。

第九條雙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向乙方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的0.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2、甲方支付佣金時間超過壹個月,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應付佣金照常支付給乙方並可要求甲方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本合同規定的銷售活動之外的任何商業活動,也不得以虛假誇大之詞欺騙購房人,只能在甲方編制的書面宣傳資料和允許的範圍內對購房人進行宣傳,否則造成的社會不良影響及甲方、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預定款,乙方有任何未經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預定款行爲,在接甲方書面通知48小時內不予交還給甲方,視爲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追究其法律責任,並且乙方要承擔違約金伍拾萬元;

第十條本合同期滿代理任務完成結清款項後自動失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均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經簽定,雙方不得隨意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否則支付對方違約金及損失費壹佰萬元整。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後即刻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

商品房銷售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之規定,甲方特委託乙方代理銷售甲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委託銷售項目名稱及地址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銷售房屋爲________[預售商品房][現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_______(商品房屋註冊登記證號:_________)

第三條 受託銷售範圍

(一)乙方受託銷售範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託銷售房屋計_________套,銷售總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三)銷售面積計價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計價:

1.按套(單元)計價;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

3.按建築面積計價。

第四條 委託銷售代理方式

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代理方式:

(一)整體包銷:乙方在一定期限內以甲方名義銷售,向甲方支付包銷價款,獲取銷售差價利益,並保證在包銷期限屆滿時完成甲方應售商品房。

(二)風險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費用的情況下,乙方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乙方按銷售業績及約定獲取報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爲甲方的代理人對房屋進行銷售,產生的權利義務由甲方承擔。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體內容、事項等由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銷售價格

(一)本合同約定的銷售範圍內的房屋價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起價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均價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價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樓層、戶型定價銷售(見附件)

(二)在實際銷售中,每套房屋售價如需折扣優惠,須經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價經甲方同意折扣銷售的`,代理服務費應按下列第________項計算:

1.房屋原售價;

2.房屋折扣後售價。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銷售計劃及進度

完成售房套數(套)完成售房面積(平方米)完成售房金額 (元)

第七條 銷售收款

甲方_________[同意][不同意]由乙方代收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如甲方同意代收的,乙方應在收到購房定金及預付款後________日內將代收款項交付給甲方。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6.在合同簽訂前,委託人應當向受託人出示所售房屋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原件)等資料。

商品房銷售合同13

出賣人: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爲: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爲: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爲: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覈准名稱][暫定名]爲: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爲: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爲:_________。

第二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爲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爲(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第五條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 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買受人有權向出賣人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買受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應支付買受人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出賣人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出賣人退還買受人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出賣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的實際損失超過出賣人支付的違約金時,出賣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處理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__日內的,出賣人有權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出賣人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買受人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買受人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買受人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一)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_________(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二)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三)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四)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五)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六)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________×100%

合同約定面積

(七)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條出賣人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設有他項權利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徵得他項權人的書面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公示和明確告知買受人。

第十一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二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爲_________m2,位於_________幢_________單元_________房號_________,軸線範圍_________。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電;

3、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氣;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

2、_________

第十三條風險責任的轉移

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自交付之日起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買受人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出賣人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買受人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四條保修責任

自買受人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五條質量爭議的處理

買受人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買賣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六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第十七條房屋的用途

1、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2、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八條物業管理

該商品房移交後,買受人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出賣人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買受人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聲明及保證

出賣人:

1、出賣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賣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出賣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出賣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買受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買受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爲。

4、買受人爲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買受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條保密

買賣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爲_________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買賣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爲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二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爲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二十七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買賣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出賣人、買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賣人(蓋章):_________買受人(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