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精】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1.17W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商品房預售合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1

一、認購書對於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在商品房預售實務中,開發商向社會公開招募預售商品房認購時,往往會採用由認購人填寫認購書或簽訂認購協議等做法。認購書(又名購房預訂書、認購意向書、購房訂購單、購房臨時證明單)是商品房買賣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前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對雙方買賣商品房有關事宜的初步法律確認和書面憑證。商品房預售認購書廣泛存在於商品房預售交易過程中,但由於我國法律、法規對認購書沒有進行具體的規定,其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容易混淆,目前理論和實務界對其獨特的法律地位有不同的認識,對其法律適用存在着一定的爭議。

1、一種意見認爲,認購書本身即爲一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磋商後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意思,簽訂了書面的認購書,從程序、形式、內容上看,認購書都已符合合同的成立要件,日後之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只不過是對認購書的補充。

2、另有一種意見認爲,認購書與正式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能混爲一談。從認購書與正式合同的牽連性上判斷,認購書還不足以成爲獨立合同,它僅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主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尚未成立,作爲從合同的認購書根本就無效。

3、還有一種意見則認爲,認購書與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關係是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關係。預約合同,或稱預備性契約,是談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爲將來訂立確定性本合同而達成的書面允諾或協議。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爲特定行爲的義務,而不是對行爲結果的直接確認。具體到認購書中,它只是分配給當事人達成正式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義務,對行爲的內涵有默示性的要求,即雙方在爲簽訂正式合同而進行談判時,須盡最大努力,確保公平的談判,一方對另一方不得強加不合理條件,不得利用己方之優勢地位迫使對方接受不公平內容。認購書體現了預約合同最突出的特徵:它約定的是當事人爲將來訂立本合同而談判的義務。

筆者認爲,對認購書的法律屬性應作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認爲認購書是購房意向書和買賣從合同的人實質上意旨一樣,都是全然否定認購書的法律效力,其有悖於雙方當事人簽署認購書的目的。有的認購書沒有任何法律意義,有的其實是正規的本合同。尤其在當前商品房預售實務中,認購書已越來越常見。考慮到商品房預售雙方當事人談判地位的懸殊差距,筆者認爲,在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時,應對所認購商品房的相關內容加以約定,使其取得合同的約束力。在一般情形下,認購書不可能將預售合同的所有條款都包含進去,但至少應當包含下列條款:預購商品房的位置、樓層、總面積、單價、總價、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間。在這種情形下,應當認定認購書有效成立。如果當事人在簽訂正式預售合同的時候對一些非主要條款發生爭議,應當依據公平原則,參考商品房預售的實踐確定預售合同的內容。如果僅僅因爲一些非主要條款而否認認購書的合同效力,則不利於保護交易的安全和穩定。但在實踐中,也有預購方與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認購書未將預售合同應當具備的必要條款包含進去,在這種情形下,只能將其認定爲意向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現實中,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形下,爲了規避法律,預售方往往採取所謂“內部認購書”的形式。這種認購書的目的在於規避強行性法律規範,屬違法行爲。對於其效力,應當區分具體情況具體處理。如果事後預售方辦理了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認購書有效;如果事後開發商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則應當認定認購書無效,開發商承擔賠償預購方損失的責任;在預售方與預購方約定了定金條款的情形下,定金應被認爲約定的信賴利益損失額。當然,無論開發商事後是否辦理預售許可證,都應當承擔行政法上的責任,由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二、登記備案對於商品房預售合同效力的影響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合同屬於應辦理登記備案的合同,但該登記備案是否爲合同的生效要件,目前存在着爭議。如果預售合同以登記備案爲生效要件,則預售合同自登記備案之日起成立;如果不以登記備案爲合同的生效要件,則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成立。對此的認識,涉及到預購方對開發商和預購商品房的權益保護問題。筆者認爲,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購方的權益在預售合同依法簽訂時即已成立。主要理由如下:

1、預購方因預售合同對開發商所享有的權益爲債權,對預售商品房享有的權益爲期待權。民法中的登記制度是爲了體現不動產物權公示這一原則而設立的,從一開始就不是爲債權的設立、變更、終止而設立的,債權只是相對人之間的關係,無須創設登記制度。因此,預購方取得的對開發商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並不需要以登記爲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作爲不動產買賣合同,只要符合一般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生效,登記僅是物權變動的生效要件。

2、根據民法的一般原理以及我國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行爲的.效力是否以登記爲準,應以法律規定爲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未經登記合同無效的情形下,登記本身並不影響到合同的效力。我國相關法律要求商品房預售要進行登記,但也指出這僅僅是備案,同時也並未明確規定登記與否將影響到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說,從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立法原意來看,其主要目的在於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出發,規範整個商品房預售市場,而合同的效力則是另外一個問題。

3、不以登記備案爲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利於保護預購方的權益。我國現行法律將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規定爲預售方即開發商的法定義務,若認爲此登記備案爲合同的生效要件,那麼,開發商只要一天不履行該法定義務,預售合同便一天不能生效。其後果必然是開發商怠於履行登記備案義務,在出現對自己不利的情況時主張合同無效,損害預購方的權益。特別是遇房價上漲時,開發商很可能將商品房再次高價出售並對此高價預售予以登記備案,又以合同未登記備案爲由向前一預購方主張合同無效。此種情況下,前一預購方就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從現代社會立法之取向——保護弱小羣體(在預售合同關係中即預購方)的角度出發,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也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

4、從實踐運作的層面以及綜合一系列司法解釋和一些地方性的規定來看,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已經由原來純粹的行政管理職能發生了轉變,預售商品房登記實際上已經被賦予了相當的法律效力,賦予了豐富的法律內涵。通過商品房預售登記,體現了其公示作用和公信力,並在一定程度上賦予預購方因合同所取得的債權以物權效力。

綜上所述,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不應是預售合同的生效要件,預售合同經預購方、開發商(預售方)雙方依法簽約即應成立並生效,預購方對開發商(預售方)的債權和對預售商品房的期待權也應同時成立。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作用是爲了加強對預售商品房的管理,並使經登記的預購方的權益具有普通債權所不具備的對抗第三人的排他性。目前,我國物權法正在制定過程中,現在已經推出的學者建議稿和全國人****工委的建議稿均將預售合同登記制度納入其中。這樣,預售商品房合同債權就會具有保全效力、順位保證作用以及債務人破產時對債權人的保護作用。

商品房預售合同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辦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爲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__幣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大寫)________幣 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銀行帳號爲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甲方須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___(大寫數)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 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 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 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雙方籤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 本合同登記後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 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份,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國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3

1、支付購房款

支付購房款是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受人應當依約定得數額支付房款,並按約定的時間和地點支付。這是買受人最基本的義務,也是其獲得預售的.商品房所必須支付的對價。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在出賣人營業地支付。對支付的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時間支付。買受人支付購房款的方式和數額,應當依據預售合同的約定,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分批支付。

2、驗收預售的商品房,要求賣方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預售的商品房建成後,出賣人應當通知買受人接受房屋,買受人在收到驗收通知後,可以自行或者委託有關機構對房屋進行驗收,確認房屋面積質量是否符合約定,房屋附屬設施是否俱全。驗收合格後,可要求賣方在合同約定期限內辦理過戶產權證書。

商品房預售合同4

售房人(以下簡稱甲方): 購房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於 20xx年xx月xx日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所購商品房位於

二、該商品房的具體幢號、建築結、設計用途、建築面積如下:該商品交付時如有面積差異,以房屋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爲準。

三、甲方應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證件:

1、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 2、房屋所有權證,編號: 3、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四、該商品房銷售價格爲:實得建築面積(即套內面積) 元/平方米(公攤面積按建造成本折算計入實利面積單價),房款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甲、乙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給予乙方 %優惠,即實付房款總額 元。 2、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首付房款 元,餘款在 付清。

3、甲、乙雙方約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屬貸款(按揭)購房,甲、乙雙方就此項內容另訂補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條約定給付房款,屬乙方違約。甲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應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甲方須於 20xx年xx月xx日前將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乙協商同意解除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果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屬甲方違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應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 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九、甲方所售商品房面積與產權監理機關實測面積差異在± %(含本數)至± %以內,按實測面積結算房款;差異超過± %(含本數),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2、合同繼續履行,雙方約定 。

九、預售商品房在開發建設過程 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和修改,必須在調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後 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 利率給付利息。

十、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給乙方時,該商品房的配套環境和配套設施,必須符合甲方售房時所作的承諾和雙方約定。該商品房的裝假、裝修、配套設施、設備的標準、保修責任和質量要求,必須符合附件《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所作的說明、規定和承諾。

十一、甲方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後,應協助乙方在 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權屬登記的,乙方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終止合同,甲方須在乙方提出終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乙方已付房款退還乙方,並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

2、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依照政府相關規定,同時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十五、本合同邊同附件及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新都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備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約定辦理。

1、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5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__________用地面積__________M2的土地使用權。地塊編號:_____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_____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__幢______號(第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M2,土地面積______/M2(其中:基底分攤______M2、公用分攤______M2、其它__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_元/M2,總金額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十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____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附表一

建築期購樓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三、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幣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萬元)

商品房預售合同6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爲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爲。

該地塊土地面積爲,規劃用途爲,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爲,施工許可證號爲。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爲,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爲。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爲準)爲本合同

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爲,屬____結構,層高爲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地下___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項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4.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爲(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爲____(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爲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爲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項進行處理:

5.1雙方自行約定:

5.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5.2.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5.2.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____×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項按期付款:

6.1一次性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7.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7.1.1逾期在____天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7.1.2逾期超過____天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7.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項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8.1.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8.1.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8.1.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8.1.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8.2交房延期條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天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項處理:

9.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9.1.1逾期不超過____天,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9.1.2逾期超過____天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9.1.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0.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爲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項處理:

13.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4.1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需達到的使用條件。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的處理方式。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天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5.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15.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爲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爲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7.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17.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17.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17.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項解決:

19.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19.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份,____份,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簽章):委託代理人(簽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於籤於

商品房預售合同7

[摘要]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後承擔了較大風險,爲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天津預售商品房合同備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麼呢?什麼是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預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預售方和預購方雙方約定,預售方在約定時間內將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於預購方,預購方向預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並按期接受商品房的書面協議。

買受人在購買預售商品房後承擔了較大風險,爲保障買受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對商品房預售進行了特別的規制。我國法律除了規定強制性的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外,還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的作用在於:

1、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屬於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即爲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爲目的的請求權而爲的登記。

2、預售項目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預售條件,預售合同才能進行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前,登記部門會對開發商所售房屋的相關材料進行全面查閱,這是對開發商和預售項目合法性審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使得買受人的請求權具有了對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再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開發商將經過預售登記的房屋出售或設定抵押給第三人,該第三人不能通過登記獲得所有權,該抵押權也不能對抗預售登記的買受人。這就防止了開發商的一房二賣。

4、預售合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不能辦理房屋產權權屬變更手續。預售合同備案登記作爲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交易安全。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均明確規定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但對於該登記備案制度的性質與效力並未具體規定。學界對此亦無定論。但一般認爲,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屬於一種特殊的不動產登記,國外稱預告登記或預登記,即爲保全一項以將來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爲目的的請求權而爲的登記。一般不動產登記的權利是不動產物權,例如所有權、抵押權等。而預告登記發生時物權尚不存在,物權變動是將來發生的行爲,故所登記的權利仍是一種請求權(債權),登記的內容是將來請求發生物權變動。

房屋買受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房屋是否被查封、房產證是真的.還是假的等等,總的來說,只要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那您可以基本放心啦,賣方的人也好,房產的權利限制也好,工作人員都幫你檢查過了,都沒有問題。

還有一點,在房管窗口簽訂了買賣合同後,賣方則不能再和第三方再次簽訂買賣合同了,因爲房管局的電腦裏有了備案了,如果您和賣方的合同不撤銷,則賣方永遠不能再將此房賣給第三人了。

我們這兒所稱的簽訂買賣合同,在行業也稱爲二手房合同備案。

提醒一:

如果您購買的房屋屬市區範圍內,並且您們的買賣未通過中介成交,則您和賣方帶好雙方身份證、賣方的房產證、土地證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1至4號窗口簽訂合同並進行現場備案,並在經過備案並打印的合同上買賣雙方簽字認可。

提醒二:

如果買賣雙方經有備案資質的中介機構達成交易的,可由中介機構操作人員直接在中介公司進行簽訂合同並進行合同備案。經過中介機構備案後,則在過戶時,不需要重新進行備案了。目前,江陰具備合同備案的中介公司共有六家,分別是聯衆、聯豐、五星、瑞德、嘉和、天鴻六家房產中介。

提醒三:

只有城區範圍內的二手房,纔是到行政服務中心的房管窗口來辦理過戶的,非城區範圍的,至各鄉區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

下面是二手房合同備案的相關知識:

1、二手房合同爲什麼要備案

依據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範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xx〕321號)並結合江陰市實際情況,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旨在進一步規範我市二手房交易市場行爲,保障二手房交易安全,提高二手房交易的透明度。

2、二手房合同備案的核心內容是什麼

我市市區範圍內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均須網上備案。買賣雙方在申請轉移登記申請時,必

須提供經過網上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3、什麼是網上備案

網上備案是指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委託房地產中介機構或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登錄二手房網上備案系統,在線錄入《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並聯機將合同打印,在合同上簽字蓋章的行爲。經過備案的二手房買賣合同信息,市民可在江陰房產信息網上通過輸入買受人姓名和合同備案號進行查驗備案信息。

4、進行網上備案有什麼好處

可以維護買賣雙方的正當權益,《辦法》要求市區範圍內的二手房買賣行爲,均須進行網上備案,目的就是有效防止購房人誤購查封房產、防止一房多賣、避免房地產經紀人違規操作等情形的發生。

5、網上備案會很麻煩嗎

網上備案是個全新的操作模式,有個熟悉的過程,二手房交易雙方當事人只要按要求提交有效證件,填寫相關材料即可,具體操作由經過培訓的中介人員或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來完成,應該說還是很便利的。

6、如何申請網上備案

目前我市在部分中介機構試點實施網上備案服務,其他有意向的中介機構可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提出申請。

7、如何進行網上備案

操作員憑電腦密鑰登陸備案系統後,輸入擬轉讓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姓名後提交,按備案系統提示進行網上備案。

8、雙方自行成交的可以申請網上備案嗎如何進行操作

可以,雙方自行成交的,可由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的工作人員提供網上備案服務。

9、網上備案後,當事人需變更或註銷《二手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辦

合同在系統上進行提交後即視爲網上備案完成。如在申請辦理轉移登記之前,二手房買賣雙方需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註銷的,合同雙方當事人可攜帶相關證件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辦理,由中介機構撮合成交的,需中介機構人員同時到場。

10、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在進行網上備案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認真閱讀有關網上備案的文件;

(2)爲避免房地產中介機構隱瞞網上備案信息,二手房交易當事人應現場全程瞭解操作人員的錄入行爲;

(3)網上備案後,二手房交易當事人可根據合同備案登記號,通過江陰房產信息網對網上備案情況進行覈實。

11、二手房交易當事人發現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網上備案的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爲的,應怎麼處理

應及時至我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管理科或產權監理處投訴。

12、備案的實施日期是什麼時間

自20xx年12月28日起,市區範圍內申請辦理二手房轉移登記手續的,必須將二手房買賣合同進行備案。

這裏要着重提醒大家的是,備案後的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註銷和變更的流程:

上面已經提到,自20xx年12月28日始,我市市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均需進行網上備案。在備案後,如果合同需註銷或變更,則買賣雙方當事人需攜相關資料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如在中介機構進行簽約備案,則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需共同到場)。

在辦理時,可先至房產信息網的“政務指南”頻道中的“表格下載”中,下載相應的表格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變更登記申請表 、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註銷登記申請表),將申請表內信息填寫完畢後,買賣雙方攜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原經過備案的買賣合同、申請表等資料至房管窗口辦理。

要提醒大家的是,如二手房買賣合同非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是在房管窗口工作人員備案的),則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如合同是中介機構簽約備案操作,則需買賣雙方、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三方一起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

在填表過程中,需要注意:1、表格內的經紀機構意見一欄,請在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申請前,提前填好,並加蓋經紀機構公章;2、表格內的申請人簽章欄一欄內的轉讓人和接收人的簽章,必須由當事人在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員簽證下,當面簽字;3、此業務,必須當事人(如有中介的,中介機構工作人員也需到場)共同前來辦理;4、如買賣合同是對買方進行變更,如原買方基礎上需增加配偶等共有人,請申請時,攜帶能證明家庭關係的證件資料(如戶口本、結婚證等)。

商品房預售合同8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法定代表人: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預售合同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已合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縣) 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項目的名稱爲 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外銷預售許可證號爲 ________________。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______。甲方已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收到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分攤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國有土地使用面積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上述各項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爲準。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的實際面積與暫測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不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售價進行結算;實測面積與暫測面積之差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含)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實測面積文件之日起________日內,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________幣(大寫)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按附件二所列的方式付款,並按期將購房價款匯入甲方指定銀行賬號。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爲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爲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應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天,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違約金。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超過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甲方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甲方須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覈驗證書》。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自房屋應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每延期一天,甲方按房價款總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除不可抗力外,逾期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人民幣)或按中國人民銀行外匯貸款利率(付款幣種爲外匯)計算。

第九條因不可抗力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的`,逾期最多不超過________日,超過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將乙方交付的定金、房價款及利息退還給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二條)。

第十條甲方交付的房屋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合同解除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和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八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未達到附件三規定的裝修、設備標準的,甲方同意按未達到部分的差價雙倍向乙方補償。

第十一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試行)》、《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雙方簽字後,境內的應於三十日內,境外的應於六十日內,由雙方持合同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四條本合同登記後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乙方如轉讓其預購的房屋,須與轉受讓人在本合同上背書,並按規定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手續。

第十五條雙方同意房屋交付後三十日內共同到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過戶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稅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第十七條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糾紛(用漢字填寫)。

(一)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留存兩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章)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房產平面圖

附件二 付款方式

附件三 裝修標準、設備標準及其他交用條件

附件四 背書欄

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補充協議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共同認爲,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爲___________號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該合同”)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合同第十八條之規定,於該合同訂立的同時,就該合同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合同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爲貨幣單位。

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合同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

方有權依該合同之規定終止該合同,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合同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餘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於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爲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爲遵守該合同簽訂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________市政府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府配套設施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政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須經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爲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於房屋交付使用時或於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 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章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上述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後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爲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並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爲甲方已按期並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爲按期並實際交付)後,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佔有或使用,如被他人佔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爲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合同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他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徵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後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合同上背書並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後,乙方在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後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合同轉讓登記,則視爲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後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後,乙方不再承擔有關

責任。

第十四條對於該合同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託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合同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並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作參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爲準。

第十七條該合同、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互籤。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繫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後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爲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爲該通知已於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

附件五

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___________

英文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類別及號碼:_____________

國籍/地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指定聯繫人姓名:________ / 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商業註冊證編號:_________ /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六

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含定金);

2.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3.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4.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5.乙方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_%

6.剩餘之相當於購房總價_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合同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並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_%購房款

商品房預售合同10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制定。

第一條 甲方經市府國土局批准,取得位於深圳市 用地面積 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定名爲 ,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 幢 號(第 層)。建築面積 ,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 、公用分攤 、其它 )。

 第三條 甲方定於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深圳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 單價 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整(小寫 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深圳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連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違反市府有關規定,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應提請深圳市仲裁機關仲裁或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地產審判庭裁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出售方: 購買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預售合同1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爲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_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爲_________房內證字第 _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爲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爲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爲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爲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爲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戶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___%(含)時,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_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契約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

第三條 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爲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爲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_________元。付款方式見本契約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爲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銀行帳號爲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如未按本契約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 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XX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XX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覈定規定(試行)》、《XX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覈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在契約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 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契約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約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

條 本契約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契約。契約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契約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契約,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XX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 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契約後三十日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共同到XX市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本契約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 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戶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四條 本契約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契約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契約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爲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本契約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_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預售登記機關(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

商品房預售合同12

一、商品房按揭糾紛中涉及的合同關係

在通常的商品房按揭糾紛中,一般存在着四個合同,即商品房買賣合同、按揭貸款合同,通過購房人與按揭銀行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中的抵押、回購的具體條款加以確定的抵押擔保合同和保證擔保合同。審理商品房按揭糾紛案件,必須首先明確這些合同及其體現的法律關係之間的關係。

司法實踐中,普遍的觀點認爲,按揭合同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不具有獨立性,隨主合同的變更、消滅而變更、消滅。

(一)按揭合同不應是購房合同的從合同。首先,合同目的相對獨立。按揭合同的目的是借貸資金,購房合同的目的是購買房屋,兩合同追求的目的並不具有依附性,是各自獨立的。其次,兩者所生之債務的範圍不具有依附性。從合同所生之債務以主合同所生之債務爲發生依據和限額,而按揭合同所生的債務可單獨產生,雙方是相對獨立的。第三,購房合同的無效、可撤銷並不必然導致按揭合同的無效、可撤銷,只會影響到按揭合同的抵押擔保標的物發生變化,並不實質影響到資金借貸關係。銀行貸出資金,主要考慮的是購房人的資信狀況,即使購房合同有瑕疵,導致抵押擔保存在問題,但如購房人資信並未下降或又能提供其他擔保,則並不影響銀行資金安全,銀行也不會必然要求解除按揭合同,銀行、購房人對按揭合同的解除有選擇權。從合同的相對性原則出發,應確認這兩個合同是相互獨立的。

(二)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應是借款合同的從合同,以借款合同的存在爲前提。但應明確,該主合同是銀行與購房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而非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

(三)購房合同通常與抵押擔保合同、保證擔保合同無關,但如購房合同無效,特別是買賣的標的物屬不得抵押的財產,購房人與開發商惡意串通以損害銀行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情形,則將導致這兩個擔保合同無效。

二、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的認定

房地產價值巨大,不應輕易解除合同,使購房者能夠轉嫁市場風險。同時合同解除後,亦可能使經合法登記的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按揭銀行的利益遭受損失。考慮到其標的物價值大,影響大,涉及當事人複雜,各方利益重疊,標的物又成抵押標的,對於涉及按揭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輕易解除。但也有人認爲,應參照香港法律,存在按揭合同的購房合同不經銀行同意不得解除,這在外資銀行中是一種普遍看法。筆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因爲英美法中,按揭是轉讓所有權的擔保,在未清償完債務前,與所有權有關的一切不動產權益都屬銀行,發生訴訟時銀行是以房地產所有人的名義進行訴訟,未經銀行同意當然不能解除合同,使所有權發生轉移。而我國的按揭實質上是抵押擔保,開發商享有在建工程的所有權,在預售登記後購房人享有房屋的期待所有權,這兩種權利共同指向的標的物同爲按揭合同中的抵押標的物,開發商、購房人同意將該標的物抵押給按揭銀行,同意按揭銀行享有優先受償權,共同作出抵押的意思表示,應爲按揭合同的實質上的共同抵押人。解除合同實質上是在共同抵押人之間發生權利轉移,並不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雙方當然可以行使權利,解除合同。但考慮到按揭合同的特殊性,在解除合同上要更加慎重。

在下列情形下,購房者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害,可允許購房者解除預售合同:

1.發展商遲延交樓,在購房者起訴要求解約時起1年內不能竣工交樓的。此種遲延交樓嚴重違約,且1年內都不能交樓,購房者無法入住,嚴重損害訂約目的,應依法解約。

2.發展商貨不對板,所交付的房屋樓層與原約定嚴重不符,此時可予解除合同。但對於朝向有所變更,應視情況而定。如改變的朝向更有利於居住,通風采光更好,則合同目的尚可達到,不足以構成根本違約,可通過違約金給付等手段加以調整,不宜解約。對於發展商交付的房屋面積縮水或面積加大,如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視爲嚴重違約,可予解約,但如購房人已入住,從實際出發也不宜再解除。可通過調解,讓開發商承擔責任,對少面積則退還價款,多面積則由發展商主動放棄該部分價款或以成本價收取。未超過原約定面積3%的,應視爲建房過程中存在的正常誤差,可通過調整購房款項加以解決。對於交付的房屋中提供的裝修與約定不符的,鑑於裝修是房屋的附合物,並非房屋主體,裝修不符可通過評估後予以補償,以給付違約金方式調整,不宜解除合同。

3.房屋質量存在問題,應視不同情況加以認定:如房屋僅存在輕微瑕疵,如漏水、凹凸不平等問題,可通過修補、給付違約金方式補償業主損失,不應僅因違反合同中的一般性條款就解除合同。對於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將足以影響居住者的人身安全,經有權鑑定機關確認後,可視爲其不能滿足居住目的,可予解除合同。

4.發展商以提供銀行按揭爲優惠,指定按揭銀行爲購房者提供貸款,嗣後又無法辦妥按揭手續提供貸款。此時鑑於按揭貸款是購房者購房的先決條件,款項的交付是合同的重要條件,不能提供貸款將導致購房者給付不能,且購房者對按揭銀行無選擇權,其無過錯,故應視爲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是購房者自行選擇按揭銀行,則開發商對按揭貸款不能辦妥無過錯,不應解除合同,應給購房者一定寬限期來緩解資金困難。

5.對於購房者主張開發商所建房屋環境與廣告宣傳不符而要求解約的,應區分不同情況來對待。如廣告用語只是用“鳥語花香”、“人間仙境”等一般描述性用語,應視爲對環境的感性宣傳,無實際約束力,不應因此予以解約;如廣告用語使用明確承諾,如“附近一百米內有名校”等等,則如未符合,一般情況只應視爲違約,不應解除合同,因合同的居住目的尚能達到;但如該廣告要約非常明確,如“可入廣州戶口”,卻又未能履行,而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僅爲居住,還因受廣告內容吸引,有強烈意願要求滿足廣告要約的內容,此時應視爲合同目的不能達到,對此種情況可以解除合同。

購房合同解除後,如何處理按揭合同呢?鑑於兩者是聯繫緊密的相互獨立的合同,在購房合同解除後,按揭合同並非必然解除,而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銀行、購房人均不主張解除按揭合同,則不應解除。如銀行主張解除,但購房人能另行提供等額擔保,並無嚴重違約也不應解除合同。如購房人主張解除合同,銀行不同意,則應分情況考慮:1.如銀行是發展商指定,提供按揭是購房人購房的前提條件,則銀行與開發商關係緊密,其有監管款項用途之責,現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認爲銀行違反了對合同項下的實質內容的嚴格遵守,另外購房人拒交貸款本息,也已嚴重違約,且此時購房人有嚴重對抗情緒,繼續履行合同已無實際意義,可判決解約。2.如按揭銀行是購房人自行尋找,與開發商無緊密聯繫,現借款已履行完畢,借款合同目的已達到,因按揭銀行無過錯,只是購房人違約,在銀行不同意解約的情況下,應尊重守約方意願,不應解約。如果按揭銀行、購房人均同意解除合同,則應尊重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意願,可一併解除按揭合同。3.如果事先合同有約定,解除按揭合同需經銀行同意,則應尊重約定,一般不應予以解除。但在爛尾樓的情況下,考慮到合同基礎的嚴重喪失,可由法院參照情勢變更原則予以解除合同。

三、商品房按揭糾紛解除合同後款項的返還

解除了預售購房合同和按揭合同,必然涉及到款項的返還。商品房預售按揭中,款項的去向是銀行貸款給購房者,購房者向開發商交納購房款。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權利人只能向其有合同關係或法定關係特定人主張權利,因此對於款項的返還,應爲:

1.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全部購房款,包括購房者自付款項和從銀行貸款所獲得的款項。

2.購房者向按揭銀行返還所借款項本息,但應扣除其已償還的款項本息。開發商如簽署了回購擔保等保證條款,則應對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於因爛尾樓而解除合同,如按揭銀行是發展商指定,在款項的返還時,應考慮到銀行作爲發展商的開戶銀行,控制資金流向,其未盡到監控義務,對爛尾樓的產生有一定責任,可在款項返還時,適當減少違約金、利息等小業主的支付款項,平衡各方利益。

在款項返還過程中,也要注意維護按揭銀行的利益,按揭的標的物是尚未建好的房屋,購房人尚未取得產權,其抵押的標的物嚴格意義上的產權還屬開發商,購房人享有的是一種物權性質的債權,將此種權利進行抵押,開發商也同意在事實上將其享有的在建工程的產權抵押給銀行,可認爲這種抵押是一種事實上的共同抵押。因此,無論是否解除合同,將房屋的權利配置給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不應影響銀行的優先受償權。在貸款本息未歸還之前,房屋的抵押登記備案不應解除,開發商如果另行出售要經按揭銀行的同意,否則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必須依有關司法解釋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使抵押權消滅,銀行對售房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可考慮開發商向購房者返還的款項中,對屬於銀行本息數額內部分,將其視爲抵押物的變價,銀行可實現優先受償。

商品房預售合同13

出賣人(簡稱甲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簡稱乙方): 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全售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郫縣德源鎮禹廟街 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應向乙方出示相關文件。

第二條 房屋全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全售房屋。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爲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即郫縣德源鎮禹廟街民樂居第六層住房,屬磚混結構,層高爲 , 建築總層數爲6層。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 平方米。

第四條 價款

甲乙雙方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單價爲每平方米爲人民幣元 的總價款爲 元。

此款一次性付完。

第五條 房屋交付

甲方以於 年 月 日將房屋交付乙方,以全售合同爲準。

第六條 屋質量及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該套房屋爲清水房,砂漿地坪、拉毛、電通、水通、有通訊、電視全埋管全留。廁所只用蹲便器一個,防盜門一扇,不作分戶門,層面軟性防水性材料,可作屋頂花園,鋁合金窗,臨街面爲外牆塗料。涉及的水、電、氣戶頭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產權登記及費用

房屋產權由甲方統一辦理,屬村鎮產權。如今後土地所有權性質發生變化,即轉爲國有土地使用權後,其房屋產權登記時涉及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質量保修

房屋質量保修按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或按《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合同14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性別: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郵編: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預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 區/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 爲: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爲: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爲“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尋址建築 結構爲_________結構; 建築物地上層數爲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爲______層。

上述商品房已具備《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的預售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局已批准上市預售 (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 (號___層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爲__________.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爲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爲_____米。

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二;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三;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 (抵押關係、租賃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四;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且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三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爲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包括-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爲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建設到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 足額將房價款解入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售款監管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預售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一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壹、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二),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覈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該房屋的交付必須符合下列第_____種方案所列條件:

壹、辦理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

貳、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甲方對該房屋設定的抵押已註銷;甲方已按規定繳納了物業維修基金;甲方承諾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如到時不能取得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大產證),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定於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壹、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爲__________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因該房屋用途爲 _______用房,甲方應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質量保證書》和《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而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在甲方辦理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後__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規定的《房屋交接書》。《房屋交接書》作爲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的必備文件。

甲、乙雙方在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日起________天內,由雙方依法向_________交易中心辦理價格申報、過戶申請手續、申領該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小產證)。

第十五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給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由乙方承擔。

第十六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該房屋交付後,乙方認爲主體結構不合格的,可以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覈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爲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二十條

甲方交付該房屋有其他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在保修期內有權要求甲方除免費修復外,還須按照修復費的_______倍給予補償。

雙方商定對該房屋其他工程質量問題有爭議的,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爲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爲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五)。

第二十三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它任何聯繫,必須用書面形式,且採用掛號郵寄或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摧毀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爲準)第_______日將被視爲已送達另一方,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作已送達。

第二十六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佞。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爲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八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自,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由甲方/乙方/雙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責任方逾期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甲方或乙方依據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單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應憑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的送達憑據單方面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案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壹、向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壹份。

商品房預售合同15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爲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爲: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纔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爲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