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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箱包製造行業的職業衛生調研論文

行業1.26W

106家鞋革箱包製造廠,除了某大型的鞋革箱包製造廠外,其他中小型作坊廠房相對簡陋、擁擠;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無明確分區;室內窗戶少,通風不良,無任何通風排毒設施,工人作業環境相對惡劣。對現場工作環境中最常見的5種有機溶劑進行定點8h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及短時間接觸濃度檢測(以炭管和注射器收集空氣樣本進行檢測分析爲主)。

皮革箱包製造行業的職業衛生調研論文

106家鞋革箱包製造廠中,僅有1家對就業人員進行了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發現職業禁忌證及疑似職業病。現場接觸膠水的刷膠工人,使用含揮發性有機溶劑的膠水,均爲手工操作,且幾乎無任何防護設施。工人勞動強度大,每天平均工作10h,受檢率94.01%。本次調查刷膠工人共953名,職業健康檢查896人,受檢率94.01%。檢查主要針對接觸苯系物和1,2-二氯乙烷作業工人。①慢性苯中毒需較長時間接觸苯的職業史,以造血系統損害爲主要臨牀表現。本調查就作業人員血常規中的白細胞、紅細胞、血小板、嗜中性粒細胞(絕對值)計數和血紅蛋白含量進行討論。②短期接觸較高濃度二氯乙烷引起的以中樞神經系統損害爲主的'全身性疾病,可有肝腎損害,皮膚接觸可引起乾燥、脫屑和皮炎[3-4]。

結果

1膠水中揮發性有機成分分析結果。共檢測出21種化學職業病危害因素,其中以甲苯、苯、二甲苯、正己烷及1,2-二氯乙烷最爲常見。46種膠水中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的檢出率依次是86.9%、82.6%、67.4%、69.6%、78.3%。見表1。

2工作場所內有機溶劑測定結果。5種有機溶劑中,苯和1,2-二氯乙烷的部分濃度範圍遠遠超出接觸限制的幾倍或者數十倍,其中超標率最多的職業危害因素是1,2-二氯乙烷,其次爲苯,見表2。

3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見表3。職業健康檢查發現,部分企業接觸苯系物的勞動者有血常規異常現象,其中需要進一步職業性複查人數爲117人,複查率達13.06%。部分企業接觸1,2-二氯乙烷的勞動者必檢項目中17人異常,異常率爲1.9%;需要進一步職業性複查9人,複查率爲1.00%。

4複查結果。本次現狀調查中,需進一步進行職業性複查人員共有126人。複查時需要暫時調離工種,職業病科門診複查每2周1次,複查3次再行評價,複查結果見表4。

討論

本次調查的106家鞋革箱包製造企業,苯系物作業工人在複查中仍有115人結果異常,接觸1,2-二氯乙烷工人仍有8人結果異常,結果異常者共123人,佔總檢查人數的13.7%(126/896)。結合各皮革箱包製造廠廠房環境,分析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原因,並提出相關建議。①本調查通過對使用的膠粘劑成分分析,發現膠粘劑中主要含有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1,2-二氯乙烷等化學物質,且工作場所空氣中苯、甲苯、二甲苯、l2-二氯乙烷、正己烷等化學因素超標現象較嚴重。加強廠房車間的通風和揮發性有機毒物的有效排出爲解決該隱患的重點;其次,生產廠家應對車間進行合理改造,作業場所必須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②本次調查發現廠房中相關職業病危害的防護措施不足,嚴重威脅勞動者的身體健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廠方應加強作業工人個體防護。生產廠家應爲作業工人配備防護工作服以及防毒口罩並保證工人能夠正確佩戴好個人防護用品[5]要求工人嚴格按照預防毒物原則、安全作業原則以及廠家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作業。③廣州市皮革箱包製造廠以中小型私有企業爲主,且“三無”家庭式小作坊生產模式普遍[6]。各級衛生監督部門應聯合各方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牌無證經營,清理整頓膠粘劑市場,規範有毒物品的外包裝,堅決取締三無產品或不規範的膠粘劑,形成監督監測管理機制網絡,以便衛生行政部門能全面、系統、具體地掌握用人單位的職業衛生狀況,更有效地督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④本次調查的部分工廠中已發現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影響的勞動者,如苯系物、l,2-二氯乙烷作業人員複查後仍爲異常者,這部分人員可安排進一步專科診治。若輕度中毒者治癒後可恢復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根據病情恢復情況安排休息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