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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間重申旅遊行業十不準

行業1.76W

“十不準”的具體內容爲:

十一期間重申旅遊行業十不準

1.旅行社必須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不準強迫遊客接受“霸王條款”,擅自將旅遊接待業務委託其他旅行社;

2.旅行社、導遊員在接待遊客過程中,不準故意降低合同約定標準、改變旅遊行程安排和在旅遊合同約定之外安排購物和自費項目;

3.旅行社不準超範圍經營、不準發佈虛假廣告、實施價格欺詐,不準以不合理低價招攬客人蔘加旅遊;

4.旅行社不準租用無營運資質的車輛承攬旅遊包車業務;

5.旅行社不準隱瞞出境旅遊者擅自分團、脫團滯留情況;

6.導遊、領隊人員不準刁難遊客、對遊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滿足,不準甩團、甩客、辱罵遊客、毆打遊客;

7.導遊、領隊人員不準未經遊客同意或接到旅行社批准,擅自更改接待計劃,以增加景點名義加收任何費用;

8.旅遊景區不準強行出售套票,必須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和團體收費價格;景區內所有經營性收費項目必須明碼標價;

9.旅遊景區不準隱瞞停止服務的'遊覽項目,對無法提供的旅遊項目和服務必須提前告知遊客,並相應減少收費;

10.住宿經營者不準擅自違約,因違約而增加的費用由住宿經營者承擔,並有責任協助遊客安排相應標準的住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