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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準則會計科目管理費用

管理2.55W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2006)》中的解釋:

新準則會計科目管理費用

660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覈算企業爲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 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

企業(商品流通)管理費用不多的,可不設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內容可併入“銷售費用”科目覈算。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等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費用等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覈算。

二、本科目可按費用項目進行明細覈算。

三、管理費用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註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職工薪酬,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

(三)行政管理部門計提的固定資產折舊,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企業發生的辦公費、水電費、業務招待費、聘請中介機構費、諮詢費、訴訟費、技術轉讓費、研究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研發支出”等科目。

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科目。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