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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學校積分制管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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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學校積分制管理細則

  深圳學校積分制管理細則

  一、積分入學的總體要求

1. 2016年我區繼續全面實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段積分入學辦法,所有申請在我區義務教育段學校就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參加積分制管理;

2. 通過查驗,符合積分入學資格條件的才能申請辦理積分;

3. 資格查驗及積分結束後,我區將根據各街道(鄉鎮)當年可提供的學位餘額數劃定積分入學分數線,有效積分(零分及以下分數爲無效積分)達到分數線者方可申請就讀,未達到分數線者,其子女不能在我區學校就讀。

  二、申請積分入學的對象及條件

(一) 申請積分入學對象

2016年秋季要求在區就讀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學生(含在我區國小就讀六年級擬升國中一年級的學生,以下簡稱新生)。

原則上不接收義務教育段國小一年級和國中一年級外的其他年級插班生。

  (二) 申請積分入學資格條件

申請人申請積分入學應具備如下五項資格條件:①子女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僅限於父母離婚或另一方死亡、服刑、殘疾等情況的人員);②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取得《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辦理居住證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按規定辦理,無中斷)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證》的人員;③在有合法穩定住所(有房產證、有效的租房證明或居住證明);④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⑤在合法穩定就業(截至2016年4月30日,與區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或取得本區域工商營業執照一年及以上);在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外來工社會保險(截至2016年4月30日,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及以上,且延續到查驗日仍然在參保,無中斷)。

  三、申請積分入學須提供的查驗材料和證明材料

(一)積分入學的查驗材料

1.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民政等部門出具的能夠證明在當地無監護人證明(父母離婚的需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明;父母一方死亡、正在服刑的,需提供有關法律文書;父母一方殘疾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縣級及以上殘聯出具的殘疾證明。不屬於上述幾種情況者,無需提供無監護人證明);

2.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現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浙江省居住證》;

3.申請人有效的居住證明(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屋所有權、使用權證明;租房的',須提供《商品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或《非商品居住房屋租賃登記證》;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

4.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簽發的,經區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員查驗蓋章的有效“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區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站或各街道(鄉鎮)計劃生育服務站在申請人提請查驗前十天內出具的《浙江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

5. 申請人與區域內用工單位簽訂的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在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外來工社會保險證明; 申請人在現居住地領取的有效工商營業執照;企業總部在寧波大市範圍內,其分支機構在區註冊的,需提供組織機構在冊證明(個人或者其工作單位到區行政服務中心市場監管部門窗口提出申請,由市場監管部門出具該機構是否在冊證明)。

(二)積分入學的證明材料

根據《區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計分標準》中的有關規定辦理積分所需遞交的證明材料。

  四、積分入學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 積分入學申請時間。新生積分入學申請時間爲2016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辦理。

(二) 積分入學申請程序。

1.資格確認。申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籍貫地戶口簿等基礎材料、查驗材料和積分入學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內設立的積分專窗進行資格條件初審,初審符合的領取《區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入學資格審驗表》(以下統一簡稱“《資格審驗表》”),接受窗口查驗,各街道(鄉鎮)綜合各職能部門對五項資格條件的查驗意見,在《資格審驗表》上籤署是否符合查驗條件的結論意見;

2. 申請積分。符合查驗條件的,領取並填寫《區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積分入學申請表》(以下統一簡稱“《積分申請表》”),申請辦理積分;

3.積分查詢。申請人自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後,到各街道(鄉鎮)積分專窗查詢審覈後的積分。

(三)申請就學

1.積分情況公示。積分結束後,在之窗網站上進行積分公示,申請人如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內可向各街道(鄉鎮)積分專窗提出複覈;

2. 積分分數線公佈。公示結束後,根據各街道(鄉鎮)可提供的學位餘額數,分街道(鄉鎮)劃定積分分數線,通過教科網和之窗向社會公佈;

3、提出就學申請。有效積分達到積分分數線者根據招生公告的具體時間及注意事項,到現居住地附近學校提出就學申請,每名學生只能申請一所學校,不得多處報名。

  五、注意事項

1. 實施積分入學辦法後,因爲學位餘額數不足,達不到所在街道(鄉鎮)積分分數線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將無法在我區學校就讀,請各位申請人結合自身實際,同時做好回戶籍地就學的準備;

2. 請各位申請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儘早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故意作假者,一律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對本公告有疑問的,請與各街道(鄉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