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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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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1、貫徹執行國家及企業頒發的有關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

2、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業人員嚴禁在安裝、拆卸機械設備的現場停留。

3、高空作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防滑絕緣鞋。

4、安裝、拆卸作業人員在安裝、拆卸設備標準節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護欄以內工作時,必須正確繫好安全帶。

5、嚴禁安、拆、操作人員酒後上崗工作。

6、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的工作程序和技術要求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7、裝車運輸時要有專人指揮裝車,保證安全的同時並使設備各個結構及部件不受損壞,裝上車的零部件必須捆綁牢固。

8、安裝、拆卸設備時要指定安全負責人,一般情況下按安全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特殊情況下,安裝、拆卸需要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制定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9、安裝、拆卸完畢後,由作業帶班人員或安全責任人對設備各部件進行檢查,合格後再進行技術調試。

10、操作人員務必持證上崗,嚴禁酒後操作、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操作,並立即彙報進行處理。

11、安裝完畢後,務必對各部件進行檢查,調試時務必遵照技術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調試,經檢驗全部符合要求後,方能進行交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爲了加強醋酸車間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參照行業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管理規定規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覈。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釦、梯子等。

4、3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班長的職責

5、1、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置班組安全員。

5、1、3督促、監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的初審。

5、2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後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並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採購程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採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臺賬後分發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並建立臺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黴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鹼物質,以防腐蝕。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中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後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6、3、7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臺賬檢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

6、3、13不論在什麼場所作業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規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後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杆裝置應完好。

6、4、2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樑)不得有開裂。

6、4、3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爲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於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設備小室及電氣高壓設備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鉤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護人或採取綁紮固定措施,並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紮牢固,綁紮不得少於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採取防止門突然開啓的措施。

6、4、13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爲避免轉動的機械捲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採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摺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爲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並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1.0目的

加強材料機械性能試驗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2.0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計量室試驗設備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3.0內容

3.1試驗人員應熟悉設備的性能,掌握其操作方法,不得超負荷使用。

3.2操作前應先檢查設備各部是否正常,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才能啓動設備。

3.3試驗機上不準放置工具雜物等試驗完成後應把試件取下。

3.4脆性材料的硬度、彎曲、壓縮及疲勞試驗須加防護裝置,防止材料崩裂傷人。

3.5高溫拉伸或其它升溫試驗,需電爐加熱時,應控制電流均勻上升。在裝卸試樣時,必須斷電,必要時需戴上石棉手套。易燃易爆物必須遠離電爐。

3.6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消防器材。

3.7試驗員工作時要集中精力,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如須離開,應停機或向代管人作交待。

3.8進行試驗時必須注意:

①根據試樣形狀、規格及性能,選擇好測量範圍、夾具、加相應砝碼及安裝必要的附件;

②試驗前開始前,先作幾次瞬時啓動(開、停),便於潤滑和檢查試驗機運轉部件狀況;

③工作完畢後,應各部歸位,並關閉油閥、電源。

3.9試驗機每年由計量部門校驗一次。每季度用測力計自行校驗一次。測力計每年校驗一次。

3.10長期不用的機器、設備應上油密封加罩並定期檢驗、保養。升降絲桿及上下夾頭要經常加油潤滑,光亮部分應塗上防鏽油。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覈、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衛生管理,爲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着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髮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牀性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牀。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牀;並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衛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五、每次實驗結束後,學生將加工工件交指導老師測量並打分,做爲本次實習的成績;將本次實習實訓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須留相應學生對車牀及實驗室進行清掃。

六、車牀清掃及保養。

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註銷。

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儘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脫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範,線路與用電設備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品,禁止吸菸。

五、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設備、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設備,保證實驗室安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1鋼筋切斷機的安全管理

1.1接送料的工作臺面應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臺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1.2啓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後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1.3啓動後,先空轉檢查各傳動部分機軸承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但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禁止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範圍內,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直徑符合銘牌規定。

1.5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1.6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1.7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8作業後,應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2鋼筋彎曲機的安全管理

2.1工作臺和彎曲機臺面要保持水平,並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2.2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政治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機。

2.3作業中不得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進行調速等作業,也不得加油或清掃。

2.4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機械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整相應的芯軸。

2.5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鉤不得朝上。

2.6轉盤換向時,必須在機械停穩後進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吊裝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

一、建築施工機械種類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

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牆成槽機械;

一、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文件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着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關於塔機、升降機中間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最近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牆,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牆撐杆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牆安裝方案,如附牆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牆撐杆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四、關於老舊設備檢測評估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鏽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關於建設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根據建設機械大型設備檢測驗收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設備的安拆裝所需的文件資料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由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製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說明書

6)備案證明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牆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六、關於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託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設備檢測委託。設備安裝前必須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設備驗收資料有:

1.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2.設備租賃、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

3.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技術交底;

4.中間加節附牆方案(附牆撐杆應有設計計算書、由原生產製造廠的產品);

5.安裝人員上崗證;

6.安全協議書;

7.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8.設備製造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安裝前零部件驗收記錄;

11.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12.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記錄;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14.安裝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

七、機械設備租賃、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所租賃的設備註意事項

1.審覈租賃企業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

2.審覈所租賃設備的完好度及維修保養狀況;

3.對個人出租的設備應拒絕租賃;

4.租賃設備應明確設備維修保養責任方,如確認出租方維修保養,合同內應明確定期維修保養時間,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5.對同一工地租賃多臺設備的,應要求租賃單位常設設備維修保養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單位對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應選擇具有安裝經驗、無安拆裝事故記錄的安裝單位;

2.對安裝單位在現場安裝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拒絕掛靠設備安裝,減小安全風險成本;

4.嚴格審覈安裝資質,防止假冒資質;

八、建設機械現場安裝、使用及拆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控制

1.現場安裝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裝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2.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3.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4.檢查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設備如汽車吊應有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

6.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置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7.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控;

8.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

9.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

10.設備安裝完成後,由安全監理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檢查驗收;

11.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12.設備安裝或拆卸,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進行網上設備或註銷。

13.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或拆卸。

14.設備中間檢測,塔機、升降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檢測,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15.對設備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經檢測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嚴禁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4.施工現場的設備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

5.設備操作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運行狀態、安全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使用;

7.設備中間檢測,塔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8.塔機不附牆使用超過3個月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可以繼續使用;

9.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另一臺設備必須停機;

10.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11.設備嚴禁超載使用,超過六級風禁止使用;

12.多臺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2.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3.設備拆卸後,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註銷。

九.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弔”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後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閒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鉤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迴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弔”

1.吊物斜拉不弔

2.起重量不明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鉤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弔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弔

十、建設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要求

1.現場施機械的保養要求

定期保養制度是貫徹預防爲主的方針,保養作業的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工作,必須建立健全機構責任制,做好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工作,要求機操人員、機修人員和機管人員認真執行保養規程、規定,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2.現場施機械的保養分類

施工機械的保養有二種分類方式:四級保養制和月度保養制

四級保養制: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每班保養:每日進行;以清潔、檢查爲主;

一級保養:間隔時間爲200工作小時;以潤滑、緊固爲主;

二級保養:1000工作小時;以檢驗、調整爲主;

三級保養:爲計劃保養;以消除隱患爲主;

根據四級保養制度要求:每班保養必須執行,一、二級保養爲強制執行,而三級保養按計劃執行。

施工企業的項目可以根據施工機械現場使用的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對保養制度進行月度保養制度。

月度保養制度規定:大、中型施工機械實行以月度保養爲主的每班保養、月度保養和轉移工地保養的多級保養,結構簡單的小型施工機械實行每班保養的單級保養制度。

每班保養(例保):

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由機操人員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進行,內容爲根據技術保養規程檢查各零部件狀態,清洗機械外表和按規定進行潤滑。

月度保養:

以檢查、緊固、調整爲中心。由機械技術人員,機修工和機操工一起進行。

除執行每班保養內容外,對各部間隙和工作情況進行檢驗、調整以及緊固內外的緊固件,配齊短缺件。

轉移保養:

以消除隱患爲目的。主要由機修工承擔此項工作,作業內容除執行月度保養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拆洗和解體檢修,對超過磨損和不能修復的零部件,應於更換,確保機械安全和技術性能,並對整機進行除鏽、防腐作業。

特殊保養:

除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外,還要進行幾項特殊保養作業。

走合期保養:

新機械或經大修後首次使用的機械應按機械走合期的規定,由操作人員進行。

換季保養:

機械在人冬或人夏前進行的季節性保養,可按換季保養規定並結合月度保養進行。

停放保養:

機械停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須按月度保養內容進行。

十一、建設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1)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裝;

2)設備安裝、拆卸或吊運與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築物干涉;

4)地基基礎沉降導致設備傾斜;

5)障礙物對操作人員的視覺影響;

6)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鏽蝕、變形或母材、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迴轉平臺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脫焊或固定套嚴重鏽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迴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脫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樑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或脫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損壞;

16)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7)附牆撐杆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牆支座連接不符合規定要求;

18)標準節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9)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20)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1)銷軸開口銷未裝,螺栓連接無防鬆措施;

22)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鬆動,緩衝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齧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脫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7)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鏽蝕;

8)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9)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10)通訊裝置損壞;

11)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2)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鏽蝕;

13)對重防鬆繩限位失效;

14)吊籠安全鉤設置位置錯誤;

15)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6)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3.人的不安全行爲: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3)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5)設備安裝前、後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6)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7)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採取防鬆措施;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2)塔機、升降機使用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捲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鉤防脫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力矩、重量保護裝置,起升、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銷軸連接固定鬆動或損壞;

5)力矩保護人爲解除或失效;

(2)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安全門門鉤損壞;

2)升降機對重未裝;

3)通訊裝置損壞;

4)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5)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爲: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起重力矩限位裝置失靈或人爲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升降機吊籠人員超載;

8)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9)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計劃;

10)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11)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2)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操作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3)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1)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井架安裝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牆撐杆設置不當;

5)安全裝置不齊全;

6)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2.使用管理不當

1)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嚴重超載使用;

2)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3)無通訊聯絡裝置;

4)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5)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十二、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爲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爲加強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設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管理的、機械、動力等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

3管理職責

技術生產部負責整個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組織和實施公司的設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開展設備操作者的理論和技能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其安全生產意識;定期開展設備的安全生產檢查。負責設備安全生產的調查和處理;協助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好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基礎管理

4 .1.1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才能操作相應設備,專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經管理處設備科同意後才能操作相應設備。

4.1.2特種車輛的操作人員、電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才能上崗。

4.1.3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相應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1.4設備操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單位有關設備管理的辦法、制度和規定。

4.1.5技術生產部要經常利用各種會議、書刊、標語等形式宣傳黨和國家關於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法令以及機械設備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和標準。

4.1.6技術生產部每月定期組織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學習,並做好記錄,督促操作人員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製度,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活動。

4.2責任事故範圍

4.2.1責任機械事故:凡下列原因引起的機械非正常損壞或損失,造成機械技術性能下降,使用壽命縮短均屬責任事故。

a)不按規定加註(更換)潤滑油、冷卻液,造成設備損壞的。

b)因能檢查到的部位(螺絲、螺母、銷釘、鍵及連接杆)鬆動、脫落而造成設備損壞的。

c)由於外部因素(工具、螺絲、雜物)等物件遺落在設備內而影響設備正常運轉,造成設備損壞的。

d)設備運轉超過覈定速度或覈定載荷,造成設備損壞的。

e)違反設備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f)非本設備定崗人員操作設備,造成損壞的。

g)設備在運轉中發現異常現象而不停機檢查排除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或操作人員擅自離開崗位,不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造成設備損壞的。

h)設備管理員及維修人員在設備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設備操作人員接到通知後不及時排除造成設備損壞的。

i)指揮人員或主管領導強迫工人違反機械性能或操作規程進行危險作業,使機械在惡劣環境中工作造成設備損壞的。

j)設備自然事故隱瞞或拖延不報者,經檢查發現後按責任事故處理。

4.2.2非責任事故,凡因自然災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因設計、製造等先天缺陷,而又無法預防和補救所造成的事故,屬非責任事故。

4.3責任事故分類

4.3.1根據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機械事故分爲:

a)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5000元(含)以內;

b)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5000~20000元;

c)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20000元以上。

4.3.2、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交通事故分爲:

a)輕微事故:一次性造成輕傷1~2人,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元;

b)一般事故:一次性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不足3萬元;

c)重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1~2人,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在3~6萬元之間;

d)特大事故;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以上。

4.4事故的調查

4.4.1發生設備機械事故,操作員應立即停機,保護現場並報告設備管理人員及單位領導,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到現場。如涉及人身傷亡或事故損失有可能擴大的情況,應首先組織搶救。

4.4.2凡發生事故應在8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在2小時內報有關管理部門。

4.4.3事故發生後,設備管理人員要及時召集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檢查和周密調查,聽取當事人和旁證人的申述,詳細記錄事故發生的'有關情況及造成後果,作爲分析事故的依據。

4.4.4發生機械大事故及一般交通事故,設備部應會同有關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事故調查與分析。

4.5事故的分析

4.5.1對於發生的責任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當事者和幹部、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認真進行分析和處理。

4.5.2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a)要重視並及時進行事故分析。分析工作進行得越早,原始數據越多,分析事故原因的根據就越充分。要保存好分析的原始數據。

b)如需拆卸發生事故的機械部件時,要避免使零件在產生新的損傷或變形等情況發生。

c)分析事故時,除注意發生事故部位外,還要詳細瞭解周圍環境,多訪問有關人員,以便得出真實情況。

d)分析事故應以損壞的實物和現場實際情況爲主要依據,進行科學的檢查、化驗等多方面的因素和數據仔細分析判斷,不得盲目推測,主觀臆斷。

e)事故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造成的,分析時必須從多方面進行,確有科學依據時才能做出結論,避免由於結論片面而引起不良後果。

f)凡發生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10小時內填寫《事故報告》報有關管理部門。

g)凡隱瞞事故不報或拖延上報時間,破壞現場阻礙調查和處理,一經發現,從重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

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於起重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

2、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

3、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

4、組織制定並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5、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並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

6、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

7、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二)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

1、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

2、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

3、審覈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

4、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

5、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覈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

6、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7、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

8、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

(三)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

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

2、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

4、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

5、按時定點、定線巡迴檢查;

6、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

7、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

8、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

(一)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

(二)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

(三)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

(四)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五)認真執行巡迴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並及時反映;

(八)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三、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

(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並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

2、事故發生地點;

3、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

4、事故設備名稱;

5、事故類別;

6、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四)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後,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並同時報告設備使用註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

(五)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

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

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註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

2、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衝器與上描器衝撞;

5、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

6、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

7、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

8、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鬆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0、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2、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

13、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後、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後再進行操作;

16、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於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

17、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

18、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後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於最低位置時,捲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於兩圈的安全留數;

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

23、爲減小吊載的擺動與衝擊,可以採取反向動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並交給接班人。

(二)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

(l)起重機起動後即將開動前;

(2)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

(3)在起吊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中轉站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爲保證中轉站機械的正常運轉,以下雜物不得進入中轉站。

1、建築垃圾、磚頭瓦塊;

2、裝璜垃圾、廢舊鐵器;

3、樹枝、木棒等;

4、有毒、有害污染物品;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或因管理不嚴,造成機械事故或損壞的,後果由當班管理員自己承擔。

垃圾中轉站管理工作質量標準考覈辦法

1、中轉站未按規定時間開放,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

2、擅自脫崗的,每次扣罰當班人20元;因脫崗造成中轉站內物品被盜或遺失的,按價賠償,造成設備損壞的,予以待崗處理。

3、未維護好垃圾傾倒秩序的,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4、未搞好責任區環境衛生的,由責任人立即整改到位,並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5、交班前未清理、沖洗地槽溝的,一次扣罰當班人每人10元。

6、臺帳記錄不會、不實的,一次扣罰當班人10元。

中轉站安全管理制度

1、非操作人員嚴禁進行機械操作。

2、操作人員工作時,必須嚴格按壓縮機械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壓臺懸空時,下面嚴禁站人。

4、中轉站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

5、因操作不當造成後果的,從重處罰。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閱運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說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爲確保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建設工程(一期)項目部大型機械能夠安全使用並確保機械使用零事故,項目部特制定此制度:

一、現場機械管理

1、大型施工機械的購置、安裝。凡屬於大型施工機械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物資設備管理部門審覈並報本項目領導批准後,由物資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大型施工機械;

2、大型施工機械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大型施工機械安全檢查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准的大型施工機械;

3、安裝完成後,應向有關大型施工機械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4、對各類大型施工機械進行註冊登記。大型施工機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物資設備部門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大型施工機械的顯著位置;

5、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大型施工機械檔案資料的管理制度。是爲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與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大型施工機械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按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大型施工機械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大型施工機械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署名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大型施工機械運行管理文件包括:大型施工機械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大型施工機械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工程項目部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大型施工機械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7、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項目部建立大型施工機械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

8、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項目部應建立大型施工機械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並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

9、安全檢查制度。項目部每月30日對現場所有機械進行檢查,並要求塔吊租賃方每月25日對安裝在項目的塔吊進行檢查,出具檢查記錄,對檢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定人、定時間整改;

10、進行驗收制度。大型施工機械進場必須落實進場驗收,工區安質部應逐一驗收,並按照相關規定由具備資質的專門機構做好檢驗、檢測機構工作;

11、交接班籤認制度。大型施工機械在交接班時必須履行嚴格的交接班籤認,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及時安排故障處理確保正常使用;

1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從事大型施工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二、現場安全管理

1、進場的大型機械必須有設備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禁止不合格設備進入施工現場;

2、大型機械進場後,現場安全員要在施工過程中每日填寫《大型機械設備登記表》,動態反映出施工地點、危險源點、防護人員、防護措施等;

3、作業場地必須有明顯的安全警戒線和安全警示牌,相應設備懸掛其安全操作規程;

4、大型機械設備嚴格執行“五個一”即:一機、一人(專職防護)、一本(機械施工日誌)、一牌(設備標識牌)、一證(機械操作證)齊全制度;

5、施工現場安裝、拆裝大型機械設備時,必須要由專業知識強、操作熟練的人員承擔,分部經理、架子隊長、安全員到現場把關;

6、大型機械轉場時,要認真落實好“四個專項”制度。技術負責人、工長、安全員、技術員必須現場把關,經確認場地平整、地基承載力滿足要求,方可進行。夜間不得安排轉場、移機;

7、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好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前按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檢查,作業中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指揮,不得酒後上崗或連續疲勞作業,應當嚴格執行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並做好設備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8、大型施工機械作業時,現場必須有工長、安全員、技術員進行跟班作業。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着、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覈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覈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覈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1.目的

指導中小型施工機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機械傷害事故的發生

2.適用範圍

2.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2.2鋼筋加工機械

2.3安裝裝修機械

2.4木工機械

2.5焊接機械

3.可能的危險因素

3.1電纜線老化、破損,金屬外殼帶電、漏電保護器失靈或無漏電保護引起觸電事故。

3.2設備安裝不牢固、操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操作、設備防護裝置不齊全、操作人員未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導致機具傷害事故。

4.職責

4.1材料設備部負責施工現場各類中小型機械的安裝、驗收;

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設備部負責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培訓,督促制度的落實。

4.3現場安全員和操作人所屬班組班組長負責督促檢查操作人員的操作行爲;

4.4機械負責設備的日常檢修、維護、保養工作,並填寫維修記錄。

5.工作程序

5.1安裝、驗收:

5.1.1材料設備部會同項目部相關人員,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各類機械的安裝位置;

5.1.2機械在安裝後,材料設備部組織項目部安全員、機操人員對安裝好的機械進行驗收,填寫驗收表,具體驗收內容見驗收表。驗收時執行一機一表,驗收表結果要能真實反映機械的狀況,驗收後參加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表中籤字,寫明驗收意見。

5.2檢查

5.2.1機操人員對設備的使用情況、設備狀況進行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2.2項目部安全員和操作人員所屬班組的班組長對機械操作人員的操作情況進行檢查,對違規操作的行爲及時給予糾正和處理;

5.2.3操作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機械防護裝置脫落、破損或失靈等問題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通過班組長或直接要求檢修人員給予及時維修。

5.3使用

各類機械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循以下操作規程

5.3.1混凝土及砂漿機械

基本要求

(1)作業場地應有平整堅實良好的排水條件,機械近旁應有水源,現場在用機械應搭設堅固的機械棚,機械棚內應有良好的通風、採光、防盜、防凍設施,並不得有積水。

(2)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應在平坦堅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撐架架牢,並應保持水平。

(3)作業後,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並應清潔保養機械,清理工作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

(4)裝有輪胎的機械,轉移時拖行速度不得超過15km/h。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爲重點

機械進場准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准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准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准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囪、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覈證明。(張牽設備問題)

2、人員准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爲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囪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設備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製造廠家。(關鍵在於覈實)

機械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製造(出廠)日期、准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註等

人員臺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註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擡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說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爲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項目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覈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後;月檢應爲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於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置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覈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範項目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項目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範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覈。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項目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項目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覈項目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置-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於2人;50~100萬不少於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臺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臺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於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於1人,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項目的施工企業,由於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項目: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項目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項目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臺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項目部都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項目: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項目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覈。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准入機械、相關人員准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臺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複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准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後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並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並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覈;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項目部的管理權限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採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繫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權限-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於項目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1、所有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公司各項崗位職責和管理制度

2、嚴格履行與公司安全生產部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的各項條款。

3、在設備正常運轉過程中,嚴格按照機械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要求進行操作,同時還要定期對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4、務必認真填寫機械設備運轉記錄及維修保養記錄,否則,按照安全責任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5、每臺機械的機長必須要有聯繫方式,保證24小時能夠聯繫上,遇有問題及時彙報,確保正常的設備運轉和設備安全。

6、需要請假或着離開自己的崗位時,必須提前3天告訴公司安全生產部且等候安排後方可離開,不得擅自離開,否則,離開時間不計發以前所有工資,並對由此帶來的經濟後果負責及承擔費用。

7、操作人員作業過程中,嚴禁24小時大倒班。每班作業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交接班時要及時到位。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

8、嚴禁將設備交給其他閒雜人員進行操作,每發現一次,就按照安全責任書中的相關條件進行處罰。嚴禁操作人員私自帶學徒人員,發現一次,將給予辭退並扣除責任人員全額工資。

9、服從和執行項目上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絕違章操作要求。